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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魁及相关称谓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秦汉“魁”及相关称谓王子今吕宗力论秦汉“魁”及相关称谓[1]王子今吕宗力社会称谓是社会等级和社会身份的标号。“魁”字原义谓高大有力。相关称谓“魁帅”、“魁率”等,从特定层面反映了秦汉社会历史的风貌。秦汉时期“魁”及相关称谓,可以作为社会史考察的有价值的标本。[12]“里”这样的基层社会单元的领导者,在秦汉时期又曾经以“魁”作为称号。当时已经有明确的“党魁”的称谓。所谓“党魁”,就是“党人”的领袖。

秦汉魁及相关称谓研究

秦汉“魁”及相关称谓 王子今 吕宗力

论秦汉“魁”及相关称谓[1] 王子今 吕宗力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香港科技大学)

社会称谓是社会等级和社会身份的标号。其形成和演变,是当时社会生活情状的反映,也往往可以看作社会结构的标志和社会意识的体现。秦汉时期社会称谓中,“魁”有首长、领袖的意义。亦多用于称异族、下众头领而具有鄙薄意味。“魁”字原义谓高大有力。相关称谓“魁帅”、“魁率”等,从特定层面反映了秦汉社会历史的风貌。

秦汉时期“魁”及相关称谓,可以作为社会史考察的有价值的标本。相关讨论,当有益于深化对秦汉社会结构和生活场景的认识。

一、里魁

从睡虎地秦简的内容看,秦时作为基层行政组织的“里”大致有如下职能:组织生产,控制户口,维持治安,派发徭役,以及协助政府机构完成其他各种行政任务等等。关于当时“里”的管理人员,《秦律杂抄》可见“典、老”并称的条文(三一),整理者释为“里典(正)、伍老,相当后世的保甲长”[2]。《法律答问》又见“典、伍”并称简例(二○),被解释为“里典和同伍的人”[3]。明确的“里典”称谓,见于《法律答问》(一九八),《封诊式》(五二)(六三)[4],都可以证实“里典”作为“里”的管理者的真实存在。

秦汉时“里”的首长除“里典”外,又有“里正”[5]、“里长”[6]、“里吏”[7]、“里长老”[8]、“里父老”[9]、“里祭酒”[10]、“里祭尊”[11]等种种称谓,似乎制度并不一律。[12]

“里”这样的基层社会单元的领导者,在秦汉时期又曾经以“魁”作为称号。《续汉书·百官志五·亭里》: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刘昭注补:“《风俗通》曰:‘《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13]

这里所说的“里魁掌一里百家”,《史记》卷一一○《匈奴列传》司马贞《索隐》引《续汉书·百官志》作“里魁主一里百家”[14]。“掌”和“主”,文意是接近的。

我们注意到汉印有“少年唯印”、“少年唯印大幸”、“磿于少年唯”、“常乐少年唯印”等。[15]“里唯”称谓见于汉印者,则有“木里唯印”、“房里唯印”、“东里唯”[16]、“筐里唯印”[17]、“滇里唯印”、“中里唯印”、“□里唯印”、“户加里唯印”、“彊里唯印”、“宗里唯”等[18]。罗福颐按:“传世有里唯印,不见有里魁印,疑里唯即里魁。”[19]

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关于“后汉官秩差次”,有总数统计:“……右内外文武官七千五百六十七人[20],内外诸司职掌人一十四万五千四百一十九人[21]。都计内外官及职掌人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其内有里魁,里数及命数未详。”[22]“其内有里魁,里数及命数未详”,《东汉会要》卷二二《职官四·官数》引作:“其乡有里魁,里数及命数未详。”[23]可能更为准确。原文是说,乡一级管理体系包括“里魁”设置,但是“里数”总和和任职“里魁”者的人数总和都不能明确。

“里魁”虽然是最基层的管理者,地位并不高,但是在底层社会结构中往往显示领导者的威权,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作用是重要的。

二、党魁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列传》记载:“张俭乡人朱并承望中常侍侯览意旨,上书告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图危社稷。以俭及檀彬、褚凤、张肃、薛兰、冯禧、魏玄、徐干为‘八俊’,田林、张隐、刘表、薛郁、王访、刘祗、宣靖、公绪恭为‘八顾’,朱楷、田盘、疎耽、薛敦、宋布、唐龙、嬴咨、宣褒为‘八及’,刻石立墠,共为部党,而俭为之魁。灵帝诏刊章捕俭等。”李贤注:“魁,大帅也。”[24]因宦官集团首领侯览指使下朱并的举报,张俭被指私结“部党”之“魁”,成为“党锢”迫害的重要对象之一。

当时已经有明确的“党魁”的称谓。《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列传·夏馥》写道:

馥虽不交时宦,然以声名为中官所惮,遂与范滂﹑张俭等俱被诬陷,诏下州郡,捕为党魁。[25]

高士传》卷下《夏馥》:“灵帝即位,中常侍曹节等专朝,禁锢善士,谓之‘党人’。馥虽不交时官,然声名为节等所惮,遂与汝南范滂、山阳张俭等数百人并为节所诬,悉在党中。诏下郡县,各捕以为党魁。”

所谓“党魁”,就是“党人”的领袖。关于党人中“天下名士”“称号”,与前引“张俭乡人朱并承望中常侍侯览意旨,上书告俭与同乡二十四人别相署号,共为部党”不同,又有另一种“八俊”、“八顾”、“八及”等组合。《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列传》写道:“自是正直废放,邪枉炽结,海内希风之流,遂共相摽搒,指天下名士,为之称号。上曰‘三君’,次曰‘八俊’,次曰‘八顾’,次曰‘八及’,次曰‘八厨’,犹古之‘八元’、‘八凯’也。窦武、刘淑、陈蕃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李膺、荀翌、杜密、王畅、刘佑、魏朗、赵典、朱寓为‘八俊’。俊者,言人之英也。郭林宗、宗慈、巴肃、夏馥、范滂、尹勋、蔡衍、羊陟为‘八顾’。顾者,言能以德行引人者也。张俭、岑晊、刘表、陈翔、孔昱、苑康、檀敷、翟超为‘八及’。及者,言其能导人追宗者也。度尚、张邈、王考、刘儒、胡母班、秦周、蕃向、王章为‘八厨’。厨者,言能以财救人者也。”[26]其中列入“八顾”的羊陟,也有被称作“党魁”的文献记录。据《后汉书》卷六○下《蔡邕传》,在党事中蔡邕也遭遇宦官势力陷构,不得不努力洗脱:“初,邕与司徒刘合素不相平,叔父卫尉质又与将作大匠阳球有隙。球即中常侍程璜女夫也,璜遂使人飞章言邕、质数以私事请托于合,合不听,邕含隐切,志欲相中。于是诏下尚书,召邕诘状。邕上书自陈曰:‘臣被召,问以大鸿胪刘合前为济阴太守,臣属吏张宛长休百日,合为司隶,又托河内郡吏李奇为州书佐,及营护故河南尹羊陟、侍御史胡母班,合不为用致怨之状。臣征营怖悸,肝胆涂地,不知死命所在。窃自寻案,实属宛、奇,不及陟、班。凡休假小吏,非结恨之本。与陟姻家,岂敢申助私党?如臣父子欲相伤陷,当明言台阁,具陈恨状所缘。内无寸事,而谤书外发,宜以臣对与合参验……’”就此《后汉书》李贤注又提供了新的信息:

《邕集》其奏曰:“邕属张宛长休百日,合假宛五日;复属河南李奇为书佐,合不为召;太山党魁羊陟与邕季父卫尉质对门九族,质为尚书,营护阿拥,令文书不觉,合被诏书考胡母班等,辞与陟为党,质及邕频诣合问班所及,合不应,遂怀怨恨,欲必中伤合。”制曰:“下司隶校尉正处上。”《邕集》作“綦母班”也。[27]

其中“太山党魁羊陟”的说法出现在蔡邕上奏这种正式文字中,因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记载:“永和中,荆州盗贼起,弥年不定,乃以固为荆州刺史。固到,遣吏劳问境内,赦寇盗前衅,与之更始。于是贼帅夏密等敛其魁党六百余人,自缚归首。固皆原之,遣还,使自相招集,开示威法。半岁间,余类悉降,州内清平。”[28]则是“寇盗”“贼”众的首领也称“党魁”的例证。

三、魁帅

汉代文献可见“魁”和“帅”并说的情形。

《汉书》卷九二《游侠传》序写道:“自魏其武安淮南之后,天子切齿。卫、霍改节,然郡国豪桀,处处各有。京师亲戚,冠盖相望。亦古今常道,莫足言者。唯成帝时外家王氏宾客为盛,而楼护为帅。及王莽时诸公之间,陈遵为雄。闾里之侠,原涉为魁。”[29]“魁”和“帅”、“雄”义近。

《释名》卷七《释兵》关于“盾”的解说,说到有一种称作“吴魁”的盾,手持者的身份称“魁帅”:

盾,遯也。跪其后,避以隐遯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作于吴,为魁帅者所持也。因为使用者是“魁帅”,出产于吴地的这种盾的名号于是称“吴魁”。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下》记述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平定地方反叛势力的策略,直接使用了“魁帅”称谓: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擿,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30]

“群盗”的领袖称作“魁帅”。

地方豪强危害社会亦阻碍国家行政的“奸邪”势力的头目也被称为“魁帅”。《后汉书》卷三○下《襄楷传》引襄楷上疏言“太原太守刘瓆、南阳太守成瑨,志除奸邪,其所诛翦,皆合人望,而陛下受阉竖之谮乃远加考逮”,李贤注引《谢承书》曰:

刘瓆字文理,平原人。迁太原太守。郡有豪强,中官亲戚,为百姓所患。瓆深疾之,到官收其魁帅杀之,所臧匿主人悉坐伏诛。

而朝廷竟然以严厉手段惩治刘瓆,“桓帝征诣廷尉,以瓆宗室,不忍致之于刑,使自杀”[31]

少数族首领被称作“魁帅”的情形,已见于《汉书》卷八《宣帝纪》:“羌虏降服,斩其首恶大豪杨玉、酋非首。”颜师古注:“文颖曰:‘羌胡名大帅为酋,如中国言魁。非首,其名也。’”“师古曰:‘文说失矣。酋者,自其魁帅之称,而此酋不当其义也。盖首恶者,唱首为恶也。大豪者,魁帅也。杨玉及酋非皆人名,言斩此二人之首级耳。既已言大豪,不当重言酋。且《赵充国传》又云酋非、杨玉首,此其明验也。”[32]看来,颜师古的判断可能比较接近历史真实。而“羌胡名大帅为酋,如中国言魁”,“酋者,自其魁帅之称”,“大豪者,魁帅也”,文说和颜注意见并没有什么不同。

又如《后汉书》卷二○《祭肜传》关于征讨“赤山乌桓”的记载,也说到“魁帅”:

初,赤山乌桓数犯上谷,为边害,诏书设购赏,切责州郡,不能禁。肜乃率励偏何,遣往讨之。永平元年,偏何击破赤山,斩其魁帅,持首诣肜,塞外震詟。肜之威声,畅于北方,西自武威,东尽玄菟及乐浪,胡夷皆来内附,野无风尘。乃悉罢缘边屯兵。[33]

可知北边少数族“赤山乌桓”的领袖也被称作“魁帅”。《三国志》卷五五《吴书·黄盖传》:

拜武锋中郎将。武陵蛮夷反乱,攻守城邑,乃以盖领太守。时郡兵才五百人,自以不敌,因开城门,贼半入,乃击之,斩首数百,余皆奔走,尽归邑落。诛讨魁帅,附从者赦之。自春讫夏,寇乱尽平,诸幽邃巴、醴、由、诞邑侯君长,皆改操易节,奉礼请见,郡境遂清。[34]

是“蛮夷反乱”首领、“贼”“寇乱”首领称“魁帅”。又如《三国志》卷六○《吴书·周鲂传》所见战争策略:“今举大事,自非爵号无以劝之,乞请将军﹑侯印各五十纽,郎将印百纽,校尉﹑都尉印各二百纽,得以假授诸魁帅,奖厉其志,并乞请幢麾数十,以为表帜,使山兵吏民,目瞻见之,知去就之分已决,承引所救画定。又彼此降叛,日月有人,阔狭之间,辄得闻知。”“令于郡界求山谷魁帅为北贼所闻知者,令与北通。”以及《三国志》卷六○《吴书·钟离牧传》:“……即率所领,晨夜进道,缘山险行,垂二千里,从塞上,斩恶民怀异心者魁帅百余人及其支党凡千余级。”[35]也都反映“魁帅”称谓用以指代“蛮夷”“恶民”领袖的情形。

四、魁率

与“魁帅”形成对应关系的,我们又看到“魁率”称谓。

《三国志》卷二三《魏书·赵俨传》记录了赵俨处理一次兵变的方式:“署军复前四十里,兵果叛乱,未知署吉凶。而俨自随步骑百五十人,皆与叛者同部曲,或婚姻,得此问,各惊,被甲持兵,不复自安。俨欲还,既等以为‘今本营党已扰乱,一身赴之无益,可须定问’。俨曰:‘虽疑本营与叛者同谋,要当闻行者变,乃发之。又有欲善不能自定,宜及犹豫,促抚宁之。且为之元帅,既不能安辑,身受祸难,命也。’遂去。”赵俨以勇敢镇定的态度说服叛乱者,成功平息事变:

行三十里止,放马息,尽呼所从人,喻以成败,慰励恳切。皆慷慨曰:“死生当随护军,不敢有二。”前到诸营,各召料简诸奸结叛者八百余人,散在原野,惟取其造谋魁率治之,余一不问。郡县所收送,皆放遣,乃即相率还降。[36]所谓“其造谋魁率”,是指策动发起叛乱的首要人物。

资治通鉴》卷六七“汉献帝建安二十年”记录此事,关于“惟取其造谋魁率治之”,胡三省注:“率,读曰帅。”[37]其实,“魁率”和“魁帅”,并没有什么不同。

五、“魁”的字义

“魁”谓壮大。起初是说身形体貌。《史记》卷七五《孟尝君列传》:“孟尝君过赵,赵平原君客之。赵人闻孟尝君贤,出观之,皆笑曰:‘始以薛公为魁然也,今视之,乃眇小丈夫耳。’孟尝君闻之,怒。客与俱者下,斫击杀数百人,遂灭一县以去。”[38]所谓“魁然”,所谓“眇小丈夫”,并不是说孟尝君“贤”与不“贤”。又如《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太史公曰:“余以为其人魁梧奇伟,至见其图,状貌如妇人好女。”《索隐述赞》于是说:“嗟彼雄略,曾非魁岸。”对于所谓“魁梧”,裴骃《集解》:“应劭曰:‘魁梧,丘虚壮大之意。’”[39]《汉书》卷四○《张陈王周传》赞曰:“闻张良智勇,以为其貌魁梧奇伟,反若妇人女子。”对于“魁梧”的解释,颜师古注:“魁,大貌也……”[40]《汉书》卷四五《江充传》:“充为人魁岸,容貌甚壮。”颜师古注:“魁,大也。岸者,有廉棱如崖岸之形。”[41]《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外国天性忿鸷,形容魁健,负力怙气,难化以善,易以恶,其强难诎,其和难得。”颜师古注:“魁,大也。”[42]又前引《后汉书》李贤注:“魁,大帅也。”《三国志》卷一二《魏书·何蘷传》裴松之注引华峤《汉书》:“身长八尺五寸,体貌魁梧。”[43]《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司马朗传》裴松之注引司马彪《序传》:“长八尺三寸,腰带十围,仪状魁岸。”[44]《三国志》卷一八《典韦传》:“形貌魁梧,img14力过人。”[45]10“魁”,也是“体貌”、“仪状”、“形貌”的表现。大概,“魁”字起初的意义“壮大”“强”“健”,是言其身骨之高壮,体能之健力。这很可能是早期社会以“负力怙气”竞争取胜成为领袖人物者通常的形貌。

《汉书》卷九○《酷吏传·尹赏》说,长安治安危机严重,“奸滑浸多,閭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长安令尹赏以极其严酷的手段镇压,“赏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计随轻黠愿自改者,财数十百人,皆贳其罪,诡令立功以自赎。尽力有效者,因亲用之为爪牙,追捕甚精,甘耆奸恶,甚于凡吏”。利用类似后世黑社会组织中的“魁宿”以为“爪牙”,成功扭转了局势,使得“盗贼止,郡国亡命散走,各归其处,不敢窥长安”。颜师古注:“魁,根本也。”[46]“魁宿”即“奸滑”“盗贼”暴力集团的主要骨干。《尚书·武成》谴责纣“为天下逋逃主”,汉代学者孔安国解释说:“逋,亡也。天下罪人逃亡者,而纣为魁主。”也是汉代人往往以“魁”为贬义词的例证。《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皇甫谧《逸士传》:“及袁绍与弟术丧母,归葬汝南,(王)儁与公会之,会者三万人。公于外密语儁曰:‘天下将乱,为乱魁者必此二人也。欲济天下,为百姓请命,不先诛此二子,乱今作矣。’”[47]曹操和王儁密谈,称袁绍、袁术兄弟为“乱魁”,“魁”字的使用习惯偏重于否定的情形,也是明显的。又如《三国志》卷一七《张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说:“(夏侯)渊虽为都督,刘备惮郃而易渊。及杀渊,备曰:‘当得其魁,用此何为邪!’”[48]“魁”通常是指敌对势力的重要人物。

“魁”又用以形容德才突出,是后来的事。这应当与所谓“闻”其“智勇”,“以为其貌魁梧奇伟”一类思维习惯有关系。《吕氏春秋·劝学》:“圣人生于疾学,不疾学而能为魁士名人者,未之尝有也。”对于“魁士名人”,高诱注:“魁大之士,名德之人。”《汉书》卷八七上《扬雄传上》所谓“皋﹑伊之徒,冠伦魁能”[49],也说明了同样的事实。

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三二“魁”条下对于“魁”的字义有专门的论说。他写道:“今人所奉魁星,不知始自何年,以奎为文章之府,故立庙祀之,乃不能像奎,而改奎为‘魁’,又不能像魁,而取之字形,为鬼举足,而起其斗。不知奎为北方玄武七宿之一。魁为北斗之第一星,所主不同,而二字之音亦异。今以文而祀,乃不于奎而于魁,宜乎今之应试而获中者皆不识字之人与?又今人以榜前五名为五魁。《汉书·酷吏传》:‘所置皆其魁宿。’《游侠传》:‘闾里之侠,原涉为魁。’师古曰:‘魁者,斗之所用盛而杓之本也。[50]故言根本者皆云魁。’《说文》:‘魁,羮斗也。’赵宧光曰:‘斗首曰魁,因借凡首皆谓之魁。’其见于经者,《书·胤征》之‘歼厥渠魁’,《礼记·曲礼》之‘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顾炎武又说:

然则五魁之名,岂佳语哉?或曰:里有里魁,市有市魁,皆长帅之意。要非雅俊之目。[51]他还写道:“近时人好以魁命名,亦取五魁之义。古人以魁命名者绝少。《左传》有魁垒、卢蒲就魁。《吕氏春秋》:齐王杀燕将张魁。”[52]顾炎武认为,“魁”之称谓,“里有里魁,市有市魁,皆长帅之意。要非雅俊之目”。虽说“魁”并非“雅俊之目”,然而对于“魁”的身份又有使用“俊”字的表现方式。例如明人彭大翼撰《山堂肆考》卷二三三《补遗·文史》有“枭俊”条,写道:

斩其首而悬之,曰枭。俊,敌之魁率也。《汉·陈汤传》:“枭俊擒敌之臣”。《汉书》卷七○《陈汤传》记载,陈汤和甘延寿在西域“擅兴师矫制”,诛杀匈奴郅支单于,报奏时称:“斩郅支首及名王以下。宜县头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后因罪徙敦煌,又徙安定,后来“议郎耿育上书言便宜,因冤讼汤”,涉及“枭俊”的原文是:“今国家素无文帝累年节俭富饶之畜,又无武帝荐延枭俊禽敌之臣,独有一陈汤耳!”颜师古注:“枭谓斩其首而县之也。俊谓敌之魁率,郅支是也。《春秋左氏传》曰‘得俊曰克’。”[53]

以“雅俊”之语“俊”谓“敌之魁率”,似未必表现“魁”的抬升,其实或可以理解为“俊”的屈下。而“俊”,本来亦有“大”的含义。[54]

明代学者方以智《通雅》卷二《疑始·论古篆古音》“頄頯颧一字”条说:“颧、馗通声,犹魁、渠,毬、鞠,邱、区之类。”同书卷四《释诂·古隽》“剬义以义断制也”条也说:“盖古者专、耑不分,犹丘、区,魁、渠之声,如湍与漙、甎与之类。”其实,在秦汉时期已经有“魁”、“渠”并用以鄙称异族群、异等级首领人物的例证。“魁”和“渠”的共通关系是大致明确的。而“魁”、“渠”“通声”而其义“不分”的认识,也有益于说明秦汉社会称谓研究面对的这一特殊现象。对于取用“渠”字的社会称谓,可以专文讨论。

《后汉书》卷三九《杨琁传》有“雄渠魁长”[55]的说法。后来又出现“魁”、“渠”二字并用的“魁渠”称谓,如“魁渠豪酋”[56]、“魁渠首恶”[57]一类。与“魁渠”对应的身份是“支党”[58]、“余党”[59]、“残党”[60]、“党师”[61]等。从追随“魁渠”的下属往往称“党”这样的语词关系看,上文说到的“党魁”的含义更为明朗。

【注释】

[1]基金项目: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秦汉社会称谓研究,项目批准号:07BZS007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版,释文第87页。

[3]《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98页。(www.xing528.com)

[4]《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第141页,第156页,第158页。

[5]《韩非子·右经说二》。《汉书》卷90《酷吏传·尹赏》。《汉书》卷76《韩延寿传》:“治城郭,收赋租,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为大事,吏民敬畏趋乡之。又置正、五长,相率以孝弟,不得舍奸人。闾里仟佰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入界。”所谓“置正、五长”,颜师古注:“正若今之乡正、里正也。五长,同伍之中置一人为长也。”

[6]《方言》卷13。

[7]《史记》卷89《张耳陈余列传》,第2572页。《春秋繁露·止雨》。又《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颜师古注:“孟康曰:‘里胥,如今里吏也。’”

[8]《后汉书》卷25《卓茂传》,第869页。

[9]《史记》卷126《滑稽列传》,第3212页。《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第1139页。《汉书》卷40《陈平传》,第2039页。

[10]《隶释》卷16《中部碑》题名可见“里祭酒”14例。洪适写道:“此碑所书里祭酒,虽未详所出,殆是闾里高年,如乡三老之类者。”

[11]罗福颐编《汉印文字征》有“外里祭尊”(第1·3,第7·7),文物出版社1978年9月版。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有“安民里祭尊”(396)、“外里祭尊”(401)、“襄里祭尊”(1005),文物出版社1987年10月版。

[12]参看王子今:《“闾左”为“里佐”说》,《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1期。

[13]《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5月版,第3625页。

[14]《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9月版,第2892页。

[15]王子今:《说秦汉“少年”与“恶少年”》,《中国史研究》1991年4期。《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1003,1112—1117,1152,1158,1161,第176页,第191页,第195页,第201页至第203页,第194页。

[16]《汉印文字征》,第二·六,第十二·二。

[17]罗福颐编:《汉印文字征补遗》,文物出版社1982年12月版,第十二·七。

[18]《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1088—1095,1170,1111,第190页至第192页,第204页,第194页。

[19]《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第191页。罗说以“里唯印”作为“里魁”身份的实物证明,是可以赞同的意见。

[20]原注:“一千五十五人内,六千五百一十二人外。”

[21]原注:“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五人内职,掌令史、御属、从事、职佐、员吏、待诏、卒骑、治礼郎、假佐、官骑及鼓吹、宰者、屠者、士卫、缇骑、导从、领士、乌桓骑等。一十三万一千一百九十四人外职,掌员吏、书佐、假佐、亭长、乡有秩、三老、游徼、家什等。”

[22]《通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2月版,第204页至第205页。

[23]《东汉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6月版,第337页。

[24]《后汉书》,第2188页。

[25]《后汉书》,第2202页。

[26]《后汉书》,第2187页。

[27]《后汉书》,第2001页至第2003页。

[28]《后汉书》,第2080页。

[29]《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6月版,第3699页。

[30]《后汉书》,第67页。宋代学者李弥逊就此有所评议:“盗贼之发,始于贫穷。乘法令废弛之后,至其蔓则难图也。自古衰乱之余,天下蠭起矣。《书》曰:‘抚我则后,虐我则雠。’雠我则为寇,后我则为民。创业之君,在于所以抚御之而已,必曰锄治之尽根株乃止,是使无遗民也。御之在制以法,抚之在怀以恩。爵禄固不可以人及,给田受禀,俾安生业,还为吾民,斯所以怀之也。建武之诏,其得抚御之方欤!”《筠溪集》卷九《议古》“光武听群盗自相纠擿”条。元代学者陈世隆《北轩笔记》也写道:“非帝少在民间,熟知盗情,亦不能为此法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二《盗贼课》举述这一史事,有如下评价赞赏刘秀的策略:“光武精于吏事,故其治盗之方如此。天下之事得之于疏,而失之于密,大抵皆然,又岂独盗贼课哉?”

[31]《后汉书》,第1077页。

[32]《汉书》,第262页。

[33]《后汉书》,第745页。

[34]《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12月版,第1285页。

[35]《三国志》,第1390页至第1391页,第1394页。

[36]《三国志》,第669页至第670页。

[37]《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5月版,第2144页。

[38]《史记》,第2355页。

[39]《史记》,第2049页。

[40]《汉书》,第2063页。

[41]《汉书》,第2176页至第2177页。

[42]《汉书》,第3814页至第3815页。

[43]《三国志》,第378页。

[44]《三国志》,第466页。

[45]《三国志》,第543页。《太平御览》卷496引《江表传》:“典韦容貌魁桀,名冠三军。”

[46]《汉书》,第3673页至第3674页。

[47]《三国志》,第31页。

[48]《三国志》,第526页。

[49]《汉书》,第3530页。

[50]原注: “《天文》: 北斗魁为首,末为杓。《淮南子注》: ‘斗第一星至第四为魁,第五星至第七为杓。’”

[51]原注:“《吕氏春秋》有魁士名人,此用魁字之始。《国语》:‘幽王荡以为魁陵,粪土、沟渎。’韦昭解:‘小阜曰魁。’《列子》:‘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史记·赵世家》:‘嬴姓将,大败周人于范魁之西。’《鲍宣传》:‘白首耆艾,魁垒之士。’《扬雄传》:《甘泉赋》:‘冠伦魁能。’又《仪礼·士冠礼》:‘素积白屦,以魁柎之。’注:‘魁,蜃蛤。’”

[52]《日知录集释》,岳麓书社1994年5月版,第1155页至第1156页。秦克诚点校作:“《游侠传》:‘闾里之侠,原涉为魁师。’古曰:魁者,斗之所用盛而杓之本也。”“师古”名字分断,甚误。

[53]《汉书》,第2027页至第2028页。

[54]《大戴礼记》卷2《夏小正》:“正月……时有俊风。俊者,大也。大风,南风也。何大于南风也?曰:合冰必于南风,解冰必于南风,生必于南风,收必于南风,故大之也。”用以称人也是同样。\[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九《说》“李克畯字说”条:“子之名字,盖取《帝典》‘克明俊德’之言而制之也。‘克明俊德’者,古先圣人之盛者也,而人常易言之,由不察也。集闻之俊、畯字通用,而《礼记》又作‘峻’,盖同为髙大之义。故释者曰:‘俊,大也。’而世人谓‘俊’为轻俊捷疾之名,则失之矣。夫所谓俊彦、俊乂、俊、民俊士者,皆以其有大德也。配英、配豪、配髦、配杰而言者,皆以其髙出千万人之上者也。然而髙大之人,见理必易于常人,其才则似乎轻捷矣,而非‘俊’之本义也。斯言得之矣、是故愚欲子为髙大之‘俊’而不欲子为轻捷之‘俊’也。”

[55]《后汉书》,第1288页。

[56]\[唐\]樊衡:《为幽州长史薛楚玉破契丹露布》,《文苑英华》卷647。

[57]《平定台湾纪略》卷56。

[58]\[唐\]司空图《华帅许国公德政碑》:“魁渠折首,支党束身。”《司空表圣文集》卷6《杂著》。

[59]\[明\]张岳《极陈地方苗患并论征剿抚守利害疏》:“诛其魁渠,其余党必震栗愿招。”《小山类稿》卷四《奏议四·总督湖广川贵稿》。

[60]\[明\]张岳《苗贼突劫思州疏》:“诛之不能尽其类,抚之未能服其心。魁渠漏网,残党窜伏,敢潜入于僻郡,致祸延于生灵。”《小山类稿》卷五《奏议五·总督湖广川贵稿》。

[61]\[清\]朱彝尊《中宪大夫知思州府事陆公墓志铭》:“诱降其魁渠,释其党师。”《曝书亭集》卷78《墓志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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