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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视角下的战略贸易政策分析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赫克谢尔-俄林模型中,假设产品数目和要素数目相等,均为2,即2×2模型。在这种条件下,不同要素所有者对于贸易政策将会持有不同的主张。

全球视角下的战略贸易政策分析

第二节 战略贸易政策的内生理论分析

主流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纯理论)在解释现实贸易政策时存在很多困惑,这就使得人们从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角度去思考该问题,因此就产生了内生贸易政策理论(按照马吉的解释,从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出发,是内生贸易政策模型的主要特征[12]),即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13]。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思想认为从经济效率(帕累托最优)的目标看,贸易干预政策的福利效果与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相比总是次优的,或者说,在理论上总是存在着替代贸易干预政策的最佳政策[14]。因此,现实中的种种贸易干预政策只能从政治市场中去寻找答案,更进一步地说,贸易干预政策实际上是政治市场中的参与者——选民、政府、官僚、行业组织等利益集团,甚至包括外国的利益集团——根据各自的既得利益或将获得的利益对政治市场中贸易干预政策的需求与供给的均衡;政治市场中各利益集团利益的均衡,决定了贸易干预政策的数量和质量、形式和程度。因此,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认为,现实中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可能是利益集团向政府游说的结果。所以,在民主社会体制下,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是政策制定者们的合理的政策。

一、内生理论框架下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

在内生贸易理论框架下,政治经济学分析首先分析的是作为公共政策的贸易政策对谁有利,对谁不利。这也就是要分析贸易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在新古典贸易理论中主要是通过要素禀赋理论模型来分析收入分配的,要素禀赋理论的分析又可以分为长期分析和短期分析。长期分析主要就是赫克谢尔-俄林模型(Heckscher-Ohlin Model,H-O模型);短期分析就是专用要素理论模型(Specific Factors Model,S-F模型)。

在赫克谢尔-俄林模型中,假设产品数目和要素数目相等,均为2,即2×2模型。假设长期内所有要素在部门间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自由贸易不仅会使商品价格相等,而且使生产要素价格相等,以致两国的所有工人都能获得同样的工资率,所有的土地单位都能获得同样的地租报酬[15],这就是“要素价格均等化”。一国因出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丰裕要素商品将导致丰裕要素的实际收入提高,因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要素将导致稀缺要素的实际收入下降。在贸易保护条件下,如果本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将会阻止本国稀缺要素的实际收入下降。在这种条件下,不同要素所有者对于贸易政策将会持有不同的主张。如果一国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劳动力所有者将会支持自由贸易主张,而资本所有者将会支持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此时,贸易保护政策将会使得全社会福利减少。

在专用要素模型[16]中,使用一个简单的三要素与两部门分析方法,即2×3模型。假设劳动作为不同部门的专门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不流动,而资本作为共同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流动。此时,自由贸易将降低进口竞争部门的边际产品价值,减少特殊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而出口部门生产要素实际收入将会增加。而对于共同生产要素的实际收入水平变化不确定,关键取决于其消费偏好及构成。在这种条件下,如果一国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生产劳动密集型商品部门将会支持自由贸易主张,而生产资本密集型商品部门将会支持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此时对于贸易政策的主张和反映是以不同生产部门的立场来划分的。这就是琼斯(Jones,1971)、尼尔瑞(Neary,1978)所分析的专用要素模型。同样,贸易保护政策将使得全社会福利减少。哈勃勒-布雷彻(Haberler-Brecher)扩展了前者的分析,在专用要素模型之上,允许外国劳动者进入本国市场,但是外国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水平较本国劳动者收入低。此时,贸易保护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与前者的分析基本一致,唯一的差别就是此时的贸易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二、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战略贸易政策的分类

新贸易理论把战略贸易政策作为一种追求本国福利最大化的贸易保护政策,政治经济学分析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分析了产生此政策的另外一个原因,即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和政治市场的存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在国内层面上的是贸易政策的国内政治经济学,关注的是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国内政治博弈过程,在国际层面上的是贸易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考虑的更多的是国际政治及国际利益集团对各国贸易关系、贸易政策的影响,焦点是各国之间贸易政策的博弈。

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从已有的文献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有多种分类方法[17]。鲍德温(Baldwin,1984,1985,1989,1996)按照政治市场的主体将其分为“个人利益”方法和“社会利益”方法;尼尔森(Nelson,1988)按照政治市场的关系又将前者分为“偏重政治需求的”和“偏重政治供给的”两大类;潘特(Pant,1997)在两人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在大类中增加了“混合”方法,在“个人利益”中补充了“政治需求与供给”方法;拉乌尼(Lavergne,1983)采取了类似于鲍德温的分析方法,将其分类称为“一元”方法和“二元”方法,并发展了一种“多元”方法;罗尼、索贝克瓦格纳(Rowley,Thorbecke&Wagner,1995)按照政治市场参与人的身份将其分为“选民的”、“利益集团的”和“立法机构的”公共选择方法;罗德尼克(Rodrik,1995)则从模型构造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分类;威尔斯和芬德利(Wellisz&Findlay,1987)认为在经济分析中至少可以区分为4种类型的政府:(1)“柏拉图式的监护人”,即无私的,只为全民利益服务的公仆政府;(2)“专制君主政府”,即自私自利的国家机器,其目标函数是使统治者的收入最大,也就是财政收入与政府雇员工资之间的差额最大;(3)“官僚政府”,这类政府目标函数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工资收入;(4)所谓的“民主政府”,这种政府正如一个支票结算中心,社会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渠道影响(议会)决策[18]。盛斌(2002)按照政治经济模型中对政府角色和行为的假设,将其划分为“仁慈的政府”、“自利的政府”、“民主的政府”。

“仁慈的政府”的分析方法假定政府实施战略贸易政策的目的是无私地追求社会和公共利益,这种分析方法与新贸易理论分析一致。“自利的政府”的分析方法假定政府是由公众选举的代表组成,他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战略贸易政策只是政治市场上的一种商品。“民主的政府”的分析方法介于以上两种分析方法之间。相比较而言,自利的政府具有“经济人”的微观基础,但作为选民选举出的政府往往还受到选民的监督、社会舆论的影响,并且这些政治家往往还要考虑到未来的政治前途等,所以民主的政府模式可能更具有现实性。

在民主政府的讨论过程中,贸易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中,有两类模型可以解释国内利益集团影响贸易保护政策的过程。一是选民模型,梅耶(Wolfgang Mayer,1984)考虑了一个中间选民模型,该模型假设政府在政策决策中是一个“中立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偏好,同时,每个选民都能够根据各自要素的产权组合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关税率”(optimal tariff)。这样,由全民进行投票选出国家的关税率,因为中间选民数量最大,因此,选举的最后结果完全依赖于中间选民的最优关税率。二是奥尔森(Olson,1965)提出的压力集团模型,在该模型中,政府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其政策制定受到游说活动的强烈影响。罗伯特·普特兰(Robert Putnam,1988)区分了贸易保护政策形成的两个阶段,即国内不同利益集团的初步竞争阶段和国际均衡阶段;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1994)在两个阶段和压力模型的基础上,设计了一个数理模型,强调了代表特殊利益集团和一个富有责任的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尽管利益集团为政治家提供政策捐助,但政府政策的制定不仅反映特殊利益集团的有组织的政治力量,同时也反映了政府对大众选民处境的某种程度的关心。

另外,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1995)将这种分析从国内扩展到国际关系中,研究了两国间组成区域贸易集团的政治经济因素,他们发现,政府如果将进口竞争部门排除在区域贸易自由化过程之外,政府间就更有可能达成区域贸易集团的协定。

另外,克鲁格(Kruger,1974)从贸易保护政策的福利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即贸易保护政策的“寻租”[19]理论,研究表明,特定的利益集团为了寻求租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降低了社会的总福利水平;巴格瓦蒂(Bhagwati,1982)更是扩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即“直接非生产性逐利行为”(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简称DUP行为)。DUP行为包含两层含义,一就是克鲁格的寻租行为,二是“创租”行为。

三、选举竞争与中间选民模型

梅耶(Wolfgang Mayer,1984)考虑了一个中间选民模型,该模型假设政府在政策决策中是一个“中立者”,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偏好,同时,每个选民都能够根据各自要素的产权组合计算出自己的“最优关税率”(optimal tariff),这样,由全民进行投票选出国家的关税率,因为中间选民数量最大,因此,选举的最后结果完全依赖于中间选民的最优关税率。

中间选民的另一个解释就是,当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政党,并且政党都愿意承诺使其在竞选中获胜的任何条件时,假定选民的政策偏好不同,但可以用单一的变量进行表示,如关税水平就是这样一个政策变量(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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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中间选民模型

这样,对于一个出口低附加价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进口高附加价值的高技术产品的国家来说,高技术水平的选民就会赞成高关税,而低技术水平的选民则会赞成低关税政策。我们可以将所有选民按照所支持的税率高低排成一条直线,这样,支持低关税水平的选民被排在左边,而支持高关税水平的选民被排在右边。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结论:两个政党都会将自己的政策水平放到中间地带,尤其是中间选民所支持的水平。在图中,t0是中间选民所偏好的关税率,现在假定一个政党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选择关税率t1,那么另一个政党肯定会提出另一个更低的关税率t2,这样他的政策会得到所有希望实行较低关税率的选民的支持,也就是大多数选民会选择实行较低关税水平的政党,这样,各个政党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会使得自己提出的关税水平接近于中间选民所偏好的水平t0。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型并不涉及政府是否上台或下台的问题。

这一理论模型被认为缺乏对实践的应用价值,其一是因为其是一个“没有黑箱的模型”(Rodrik,1995),其二是在现实生活中,对每项贸易政策都进行全民选举公决几乎是没有的,很不现实。

四、集体行动与压力集团模型

奥尔森(Olson,1965)提出了压力集团模型,在该模型中,政府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其政策制定受到游说活动的强烈影响。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1992,1994)在压力模型的基础上,设计了一个被称之为“出售的保护政策”(protection for sale)的数理模型,假定一个小国竞争性经济体,面对给定外部世界价格的条件下,拥有专有要素的利益集团向政府提供政治捐助以获取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贸易保护程度对应着不同的政治捐助,形成一个“捐助价格表”(contribution schedule)。在这个模型中,并不允许利益集团向挑战的候选人进行捐助,也没有考虑现在的政府与任何挑战者之间的竞争,这也是这一模型的缺陷。政府的目标函数为获得的政治捐助和全社会福利之和,即img21,其中,p是价格向量,B是政治捐助函数,V是全社会福利水平(包括利润、工资和分配的关税收入等),a是政府对社会福利相对于政治捐助的重视程度。这样,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的两阶段非合作博弈均衡解由下式给出img22,其中,ti是政府实施的从价关税率,I是虚拟变量,当组成利益集团时,I为1,否则为0,α L为利益集团所占的人口比例,z i为进口渗透率的倒数,e i是进口需求价格弹性

①ti的显性表达式为:img23,其中,i为产业部门,M′为产出水平,X为进口需求对价格的导数

“出售的保护政策”的政治经济模型将现实中贸易政策的决定假想成一场拍卖会,利益集团根据政府可能采取的贸易政策来提供政治捐助以“购买”政策,政府的控制者会牺牲一部分选民的利益来换取政治献金,当然,同时他们也会考虑到社会的整体福利。

假设政治福利是一个总捐助的递增函数,政府最大化总的捐助和联合的社会福利。政府作为一个各种甚至是相互冲突的特殊利益集团的代理人,面临一个公共代理的问题,它承担一定的成本去实施一个没有效率的政策,为的是获取选举。

芬德利和威尔斯(Findlay&Wellisz,1982)设计了两个利益集团的压力模型,分别是要求贸易保护的农业部门和要求自由贸易的工业部门,第一次将利益对立的两个利益集团纳入了一个分析框架,其研究表明,贸易保护政策的最终制定依赖于博弈双方的效用函数和反应函数,并不存在唯一的均衡解(可能有多个均衡解,也可能没有均衡解);潘特(Pant,1997)建立了一个类似的两部门竞争的压力集团模型,证明了至少存在一个均衡解,并算出了存在唯一均衡解的条件,同时得出结论:双方在博弈中都会投入非零的游说资金;芬斯特和巴格瓦蒂(Feenstra&Bhagwati,1982)的压力集团模型中,并不要求利益集团必须进行游说,如果现有关税已经足够高,利益集团不再进行游说,相反政府将利用关税收入对利益集团进行“反游说”,即用关税收入对利益集团进行补偿,这样,最终的关税率反而会有所下降,政府从而既考虑了利益集团的利益,又照顾到全社会的福利。

马吉、布鲁克和杨(Magee,Brook&Young,1989)设计了具有两个政党和两个利益集团的模型,其中各有一个支持贸易自由化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两个政党的目标都是争取选举概率的最大化,而利益集团都追求利益最大化,政党通过利益集团的政治捐助对选民进行游说和宣传以争取选举胜利,这样,政党、利益集团和公众之间就形成了两阶段博弈精练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其中,在政党之间和利益集团之间是纳什均衡,在支持同一政策的政党、利益集团和公众之间是斯塔克伯格均衡。该模型非常复杂,其结果严重依赖于具体参数形式的选择,排除现实中利益集团可能往往同时向两个政党进行政治捐助之外,该模型能够较好地描述诸如美国这样两党制国家的长期政治均衡的现实。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模型(Grossman&Helpman,1992,1994)与马吉、布鲁克和杨模型(Magee,Brook&Young,1989)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马吉、布鲁克和杨(Magee,Brook&Young,1989)模型中,特殊利益集团是在政治家已经宣布其政策姿态后决定其捐助,游说者不能影响政策选择,但是游说集团却可以通过捐助提高他们喜欢的代表被选举的可能性。相对应,在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模型中,可以使用捐助影响政策选择。

五、贸易保护政策的国际竞争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1995)将公共选择从国内分析扩展到国际关系中,包括贸易战和贸易谈判(trade war and trade talk)。

在贸易战中,两国政府进行非合作的博弈,在国际产品市场出清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的博弈,得到均衡解。当两个政府非合作地设计自己的贸易政策时,每个政党都忽视了它的政策对于要素所有者和海外政治的影响。模型预测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高关税率将出现在组织良好的产业内,保护率将与特殊要素利益集团(相对于一般选举者)相关性较高。

img24,其中,ω为国际商品价格,m为进口需求对价格的导数,ek是其他国家进口需求弹性值。

如图1-4所示,纵轴代表外国的从价关税(或补贴),横轴表示本国的从价关税(或补贴),PH代表本国和外国政治竞争均衡的本国反应曲线,PF代表本国和外国政治竞争均衡的外国反应曲线,交点W代表贸易战的世界均衡。如果没有政治因素,最佳政策均衡由BH与BF交点J给出,这是一个标准的最佳关税(standard optimal tariff)(Bhagwati,Panagariya&Srinivasan,1998),本国政府施加一个进口关税,外国政府施加一个出口关税。当包括政治因素时,我们发现,本国将施加一个更高的关税,而外国政府的出口税更低,甚至有可能施加一个出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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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贸易战均衡(www.xing528.com)

如果政府对政治捐助看得更重,PH右移,在新的均衡点本国将征收更高的关税,而外国政府将征收更少的出口关税(或增加出口补贴)。

在贸易谈判中,两国政府进行合作博弈。各个利益主体为了避免在贸易战中利益受损,有动力达成妥协协议,追求双方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最优保护率是不确定的,但两国之间的保护率的差却是可以求得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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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模型也对贸易谈判的结果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例如,当政府之间有效率地讨价还价,给定产业的贸易政策的结果将反映国家在贸易中的市场力量。换句话说,在非合作均衡中进入每个国家关税率的外国出口供给弹性将不在合作均衡的关税中出现。在国际讨价还价中,保护率将不仅反映一国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力量大小,同时还反映外国同一产业的利益集团的政治力量大小。在本国政治集团力量较强而外国政治力量较弱时保护率将是特别高;而当力量一样强时,他们的政治压力将相互抵消,一个国际协定的国际价格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一致。

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Helpman,1995)还研究了两国间组成区域贸易集团的政治经济因素,他们发现,政府如果将进口竞争部门排除在区域贸易自由化过程之外,政府间就更有可能达成区域贸易集团的协定。

蒂尔多夫与斯通(Deardorff&Stern,1997)对上述的主要经济模型进行了极其出色的总结,见表1-1所示。

表1-1 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模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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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eardorff,A.V.and Stern,R.M.,The New Political Economic,Cambridge:the MIT Press,1997.

六、战略贸易政策的寻租理论

一些学者从规范分析的角度研究了战略贸易政策的福利问题。图洛克(Tullock,1967)指出,社会经济中的各利益集团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进行游说,期望通过施加进口关税来增加自己的经济租金(关税的额外收益);另一方面,这些活动往往又会导致其他利益集团的反对,其他利益集团也会采取相应的游说活动,去阻止施加关税,利益集团的游说以及游说竞争活动对整个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后来布洛克与马吉(Brock&Magee,1978)、芬德利与威尔斯(Findlay&Wellisz,1982)以及芬斯特与巴格瓦蒂(Feenstra&Bhagwati,1982)用不同的分析方法验证了塔洛克的思想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安妮·克鲁格(Anne.O.Kruger,1974)对贸易保护政策工具的福利进行了分析,明确提出了贸易保护政策的“寻租”理论,研究表明,特定的利益集团寻求租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降低了社会的总福利水平,而租金的存在促进了寻租活动的形成与发展,寻租活动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克鲁格还从政府对国际贸易活动中的进口配额许可证进行了例证分析,并得出几点政策建议,即:第一,如果在发放配额的许可证方面存在竞争,则禁止进口比使用进口配额更为可取;第二,在伴有寻租配额限制的情况下,需求的价格弹性越小,租金的价值就越大,寻租造成的资源损失也越多;第三,一般来说,进口商之间的竞争将会比独家垄断更好地配置资源,但在寻租条件下,其结果并非如此;第四,在数量限制情况下的本国货币贬值除了会影响进口外,还可能产生重大的资源分配效果,因为降低进口许可证的价值也就减少了寻租活动(Kruger,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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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DUP行为的功能性分类资料来源:Bhagwati,Panagariya and Srinivasan(1998)。

巴格瓦蒂(Bhagwati,1982)更是扩展了这方面的研究,提出一个新的概念,即“直接非生产性逐利行为”(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 activities,简称DUP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利润(收入)是直接非生产性的,亦即这种行为能产生货币收入,但是这种行为既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商品或劳务,也不会直接产生传统效用函数中包含的中间商品或劳务”(Bhagwati,1982)。DUP行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正向的直接非生产性逐利行为,即由干预引发的DUP行为,也就是克鲁格研究的寻租行为;二是逆向的直接非生产性逐利行为,即寻求干预的DUP行为,也就是“创租”行为(如图1-5所示)。其研究表明,寻租行为并不总是使得社会福利水平下降[20],而创租行为一般来说,福利水平总是下降的,这一方面造成了经济资源的耗费,另一方面使其结果的社会产出为零,因此它们导致对经济可供量的收缩。

另外,巴格瓦蒂(Bhagwati,1982)还从DUP行为产生前后经济的扭曲状况、与经济政策的相关性、对经济资源的损耗及其合法性等方面出发,将DUP行为从规范分析角度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和最终状态都是扭曲的;第二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扭曲,但(由于DUP行为)最终状况不扭曲;第三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不扭曲,但最终被扭曲;第四类是社会经济的初始状况是不扭曲的,(尽管存在DUP行为)最终状况不扭曲。在这四类行为中,主要的区别是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区别(它与初始的扭曲状况有关),以及第三类和第四类的区别(它与初始的不扭曲状况有关)。因为前一组的初始状况是扭曲的而后一组的初始状况是不扭曲的,其对社会经济效果的最终影响方面就不一样,前两类DUP行为的结果可能是有益的,而后两类则可能是有害的。

七、贸易保护政策影响因素的一般框架分析

(一)本国政府

贸易保护政策的关税和补贴水平是由政治决策决定的,在政治决策中,政府起着主导性作用。每个政府都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己特定的目标。在确定是否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及实施强度时,都考虑到该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影响到它们的再次当选。当一国政府害怕会失去未来选举时,它就会采取一种能够帮助其可能获得选举成功的政策。

行政管理当局和行政官员对贸易保护政策也有重要的影响,因为他们准备、形成并且负责具体实施贸易法案。行政管理当局和行政官员也追求自己效用的最大化,在涉及与贸易政策有关的活动时可再一次借助于行为的“理性”模型对其加以分析。在他们的收益函数中,主要表现为威望、权力和影响力。当然,在追求效用最大化过程中,他们也受到一定的约束,如国会和上级政府的监督,在中国,如监察部门和人大等机构的监督。然而,这些监督机构在对贸易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问题上所掌握的信息远少于行政官僚们所得到的信息,并且,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往往都是按行业组织起来的,行政官员往往非常依赖于与该特定行业的关系,因此,他们往往能按照自己的利益和“他们”的部门利益来加以实施。

(二)消费者

消费者倾向于不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因为伴随贸易保护政策的结果是较少的产品选择和较高的价格。虽然进行游说对全体消费者来说是有益的,但是消费者作为一个大集团,由于缺乏“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s)措施来对成员行为进行约束,他们不会自愿分摊成本来进行游说。所以,消费者及其组织对贸易政策的影响很小。另外,消费者一般又都是劳动力要素的供给者和所有者,他们的收入经常是来自这个地方,而他们的开支花费在许多不同的商品上,其中一些并不直接受贸易政策的影响。结果是消费者更多的是注意他们在生产方面的地位,而这个地位经常得益于进口保护政策。且要计算贸易政策所引起的消费者福利损失相当困难,因此,消费者对贸易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三)特殊利益集团[21]

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赞成实施战略贸易保护政策的集团;一类是积极反对实施战略贸易保护政策的集团。

积极赞成实施战略贸易保护政策的集团,往往都是与国外厂商进行竞争的国内厂商,它们由特定的经济部门和利益团体组成,这些部门和团体知道,贸易保护政策能够使它们获得从国外厂商所转移的垄断租金和从消费者那儿转移的消费者剩余。它们的论点是,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可以提高国内的就业水平、产出量,增加转移利润,从而增加本国福利。并且,这些集团和部门往往都是小集团,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影响是直接和巨大的,每个成员从中获得的收益较高而且易形成奖惩机制和分摊游说成本。

反对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往往是出口商,因为本国实施所谓的战略贸易保护政策会引起外国的报复,他们很有可能会失去海外市场。

当然,并不是所有行业都能够组成足够的利益集团并付诸实施。一个重要因素是有效的游说活动需要足够的财政能力,对于一个受保护的行业来说,贸易保护政策实际上是一个公共产品,它影响着该行业的所有成员,因此就有可能由于存在“搭便车”(free rider)的情况而难以筹集到足够的游说经费。类似的问题在反对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集团中更严重。

(四)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其他外国利益集团

本国政府在实施和执行战略贸易政策时,不仅要考虑本国的利益集团和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考虑到外国政府和利益集团的压力问题。因为,如果不顾及外国的利益,可能会收到来自外国的报复行动。所以一国能否完全如愿地实施自己的贸易政策,还要依赖于世界的政治经济条件。一般来说,一个高收入的大国比小国更能够有财力去提供金融支持,影响国际贸易政策,而收入水平和贸易水平较低的国家对国际事务就没有太大的影响力。当然,这些国家反而往往能够实施关税或补贴政策支持本国厂商,因为它们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较小,不易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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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贸易政策决定的影响因素资料来源:Robert E.Baldwin(1996)。

图1-6很好地总结了这些内容。如图所示,公民和政府间的实线显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公民选择政府并且通过游说对政府施加压力。公民与利益集团之间的虚线部分表示公民通过某种途径加入到利益集团中(或直接加入,或作为厂商的成员),而利益集团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实线表示其对政府和公民进行游说。这些游说的组织也企图影响外国政府、外国利益集团甚至是外国公民。作为政府的政治压力不仅来自于本国,还来自于外国政府、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各种各样的海外利益集团。当然,政府并不是简单对海外的压力做出反应,同时,政府还企图通过反游说的方法去影响本国公民、利益集团及各种外国力量。这样,一项贸易政策的选择依赖于存在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目前的政治经济条件甚至是所持有的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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