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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山西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敏内容摘要:通过分析研究“十一五”农民收入情况,提出“十二五”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从年增加额上看,“十一五”时期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

十一五山西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周 敏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研究“十一五农民收入情况,提出“十二五”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

关键词:农民收入;制约因素;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26(2011)03-0020-26

一、“十一五”农民收入情况

(一)纵向比,我省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跨过了3000元、4000元两个台阶,由2005年的2890.7元增加到2010年的4736.3元,增长了63.8%,年均增长10.4%。

从增长率上看,“十一五”时期是199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稳定高速增长期。除2009年我省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外,连续五年保持了两位数增长的态势。

从年增加额上看,“十一五”时期是全省农民增收最多的时期。这一时期年增长率虽然低于“六五”到“八五”时期,但年均增加额369.12元是历史最高的。五年增加收入1845.7元,相当于改革开放1978年到2001年23年的增加额,比“九五”和“十五”两年时期增加额总和还多。

(二)横向比,与全国、中部六省及周边省份差距拉大

“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民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呈扩大态势。2005年差距364.3元,2010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为5919元,我省为4736.3元,差距扩大到1182.8元。

从位次上看,位次逐渐后移。2005年位列全国18位,2006年后退一位为19位,2007-2010年退为22位。

与周边省份比较,我省农民收入水平处于中下水平,仅高于陕西。在中部六省中,2005-2007年次于安徽,排名倒数第二,2007年后排名倒数第一

从年均增长率看,“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率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周边省和中部六省中处于最后一位。

(三)城乡比,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加大

“十一五”时期,我省农民收入只相当于城市居民收入的1/3。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2005年我省城乡差距6023.3元,城乡收入比为3.08:1。2010年差距扩大为10911.5元,城乡收入比为3.3:1。

(四)地区比,区域不平衡状况加大

“十一五”时期我省11个地级市农民人均收入除临汾市外年均增长率均在10%以上,最高为吕梁市达14.3%,最低临汾市9.7%。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市为太原市(4401.5元),最低是吕梁市(1991.3元),高低相差2410.2元;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最高的仍为太原市(7611元),最低的是忻州市(3445.7元),高、低相差4165.3元,表明地区间农民绝对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

二、收入来源拓宽,收入非农化趋势明显

“十一五”时期,山西农民收入在传统的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比重不断提升,特别是农民的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农民收入来源不断拓宽。

农民收入来源的拓宽表现在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上。第一,家庭经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但所占比重不断下降。2010年山西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人均2028.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42.8%,比2005年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54.1%降低了11.3个百分点;第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持续提高,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我省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人均2108.6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44.5%,比2005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第三,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所占比重快速提高。2010年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599元,与2005年相比年均增长60%,显著地快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伴随着高增长速度,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了12.6%,比2005年提高了7.4个百分点。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山西农民收入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十一五”期间农民工资性收入贡献率为50.4%,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最大。这一期间,省委、省政府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到2010年底,全省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470万人,比2005年增加80万人。山西农民工资性收入人均增加了930.7元,年均增长12.4%,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快2个百分点。特别是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五年内增加412.8元,占工资性收入增加额的44.4%,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2.3%。

随着农民工资水平逐年提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的加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种植业收入在山西农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呈稳定态势

“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1845.7元的增量中,来源于种植业增量为454.1元,占24.6%,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中四分之一来源于种植业增收。2005年至2010年,种植业的纯收入在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为31.9%、30.4%、31.7%、30.1%、28.6%、29%,基本稳定在30%左右,是“十一五”时期农民收入持续增收的稳定器

种植业增收直接受农作物产量和价格两个因素影响。“十一五”期间,我省粮食生产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粮食播种面积趋于稳定。从2005-2010年连续六年稳定在4800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8年起已经达到2000万亩以上。小麦播种面积则呈下降趋势,从2005年起基本维持在1000万亩左右;二是“十一五”期间,粮食产量稳定增长,除2009年粮食产量为94.2亿公斤,未达到100亿公斤外,其余年份都在100亿公斤以上,比“十五”有小幅增长。粮食亩产呈上升态势,2006-2010年,粮食年均亩产量在220公斤左右,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也带动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整个“十一五”期间,其中小麦的价格上涨了38.6%,玉米价格上涨了88.7%,蔬菜平均价格上涨了35%。

(三)高力度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www.xing528.com)

2000年之后,我国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以“三补一减”(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农业税减免)等政策性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转移性收入呈加速增长态势,高力度的惠农政策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十一五”时期农民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所占比重虽低,但年均增长率32.1%,超过工资性收入12.4%和家庭经营收入5.3%,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24.4%,与农民家庭经营相当。

三、制约因素

(一)农业生产水平低

我省受自然条件限制,干旱少雨,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目前我省耕地总面积6050万亩,人均耕地只有2.6亩,旱地、中低产田、有机质含量在1%以下的耕地面积均占到70%以上,地力较差,受耕地资源条件的限制,农业生产低而不稳,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

农业单产水平低。2005年全省粮食单产为229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5公斤。2010年我省粮食亩产223公斤,比全国低108公斤。2010年蔬菜单产在全国排23位,设施蔬菜只能满足本省需求的30%。水果单产相当于河北、陕西的1/3,相当于河南的一半。

牧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畜牧业产值占不到农业总产值的1/3,比全国低8个百分点。2010年我省农民人均肉、禽蛋、奶产量为19.8公斤、19.7公斤和20.5公斤,比全国平均少38公斤、0.5公斤和5.5公斤。

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与全国差距大。2009年我省农业的劳动生产率2656元/人,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排26位;土地产出率914.5元/亩,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5%,排24位;亩均产值997.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排22位。

(二)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据测算,农产品经过加工可增值2至3倍,加工业和农业产出的比值每增加0.l个百分点,可带动10-20万人就业,带动农民人均增加收入100-200元。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大部分仍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产出效率低下,市场竞争能力不强,龙头企业发展不足,阻碍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制约了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农业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一是农产品加工不足。农业产业链短、小、弱,农产品大多以原材料的形式输出,农民极少分享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后续利润。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全国是1.5倍,发达国家为3-4倍,而我省仅有70%。深加工农产品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全国为40%,发达国家为80%,而我省仅有36%。

二是龙头企业不突出,缺乏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大的龙头企业。我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210万户,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35%,所占农户总数比例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2010年我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951家,销售收入510亿元,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仅有两家,而河南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879家,销售收入6842亿,仅双汇一家销售收入就在400亿以上。

三是地方特色产品特而不优,优而不强,缺乏品牌聚集能力,难以形成增收合力。素有“小杂粮王国”之称的山西省,小杂粮种植历史悠久,种类多且品质优良,有10多种杂粮产品在国际、国内评比中获得过金奖,但在国际市场上却长期没有自己的品牌,“金牌”并没有转化为市场名牌。长期以来,我省的小杂粮生产一直处于农户口粮调剂和农业生产的填空补缺状态,种植分散,生产处于广种薄收状态,产量不稳,加工包装落后,很难满足市场的要求。荞麦绿豆红小豆等小杂粮是山西的传统出口商品,但绝大部分是通过内蒙古、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外贸部门并打着他人的品牌出口的。

(三)农村劳动力外地转移少

一是在我省转移农村劳动力中,本市(县)内转移占64%,省内市(县)外转移占30%,省外从业者不足一成,仅占6%。说明我省劳动力转移以就地转移为主。从收入上看,2010年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仅占工资性收入的62.4%。在本市(县)内转移比例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许多务工者要兼顾家里农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山西农民传统的“守家”思想比较重。

二是受客观条件和自身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山西省外出务工劳动力就业层次较低。据调查,我省农民工从事行业排名在前三位的分别为采矿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而我省特殊的产业结构,采矿业和交通运输业均和煤有着高度的关联。在2007年前整个煤炭冶金焦炭等传统产业主导产品市场购销两旺,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带动了农民增收,因此农民工资性收入高于全国水平。目前我省正处于工业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力度的加大,诸多小煤窑、小冶炼企业的关、停、并、转,一是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难度加大,二是限制了农村运输业产业的发展。

四、下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

(一)充分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增强农业的增收功能

尽管我省农业条件比较差,水平比较低,但仍是多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由于自然气候多样性的特点,我省农业也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特色,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比如设施蔬菜、干鲜果、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因此,千方百计挖掘农业内部的潜力,是实现农民增收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一是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高效农业。以“一村一品”为切入点,粮食高产创建工程、百万棚设施蔬菜建设工程、水果“双增”工程、“千园万场”规模健康养殖工程、干果经济林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513”工程六大增收工程,创新经营形式,强化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推广、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巩固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好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抓好农技推广、农产品市场营销和农村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的服务水平。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加强我省农业技术体系、推广体系和培训体系建设,组织技术攻关,抓好技术集成和示范推广,扎实做好科技培训和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努力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来推动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二)拓展农业外部增收空间,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一是以农村服务业增收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物流、商贸、乡村旅游等农村服务业,突出农村服务业与一二产业、消费需求和城市服务业的衔接。拓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培育生活服务业,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业。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村富余劳力就地转移、返乡创业和异地输出;加快制度创新,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的支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财政和政策扶持力度,创造条件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和转移性收入

多层次、多渠道探索以煤补农的有效形式,逐步形成“以煤补农、以矿带村、村矿互动、共同发展”格局。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提高农民养老金抚恤金、救济金以及新农合报销标准,不断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水平,搞好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开发利用,拓宽租金、股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应用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模式,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帮扶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作者单位:山西省农村经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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