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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示范建设和资助政策探析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中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

高职院校示范建设和资助政策探析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中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院校,要求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做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以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引领国健康持续发展。(www.xing528.com)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示范院校实行经费一次确定、三年到位,项目逐年考核、适时调整的做法。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立项和支持。中央财政预留部分资金,对项目执行情况好的院校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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