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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重要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作为领导和推进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首先必须自身实现现代化,即政党及政党制度现代化。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重要研究成果

三、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中国的政党制度产生于近代中国以“救亡图存”为目的的现代化运动之中,在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现代化选择之后,中国的现代化运动最终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它实质是一种基于传统历史文化和近代中国现代化运动现实使命的双重选择:民族性与现代性的选择。这种选择回应了中国现代化的政治需求,解决了中国现代化运动所需求的民族独立和国家独立的两大根本性问题,建立了现代化运动所需求的现代国家。如果当我们将政党的产生放到现代化过程中去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只有产生于现代化的进程之中,并具有或获得了现代性的政党及政党制度才能回应现代化运动的需求,才能获得现代化运动的选择。从近代中国现代化运动对政党及政党制度的选择,从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说明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现代化运动必然的选择,是中国传统历史文化和世界现代化运动中民主政治的现代性的双重选择。但是,从世界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及中国现代化运动历程来看,始于近代的中国现代化运动虽历经了100多年,如果与西方的现代化运动相比,仍然是比较早期的现代化运动。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来说,除了已经完成的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建立一个民主政权和民主制度,为现代化准备条件,还必须领导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完成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任务。所以,作为领导和推进中国现代化运动的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首先必须自身实现现代化,即政党及政党制度现代化。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中间阶层的日益崛起,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高涨,科技的飞速发展,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等等,这些都是世界政党政治现代化的动因和条件。因此,自身的要求,外部条件的变化就要求着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必须实现政党及政党制度的现代化了。

政党现代化的概念,国外学者多数是在政治现代化研究中涉及到或使用,但没有谁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国内,最早的是刘德骥教授等在主编的《邓小平建党思想》结束语中首次使用了这个概念。其后,有十多位学者都在自己的著作或文章里提到或使用了这一概念,但大多数学者对政党现代化的研究都从执政党的角度思考较多。从目前的资料来看,对政党现代化有比较明确界定的是中共中央党校的王长江教授,他认为,“政党现代化,就是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适应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自身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过程。”[20]也有学者认为,政党现代化就是政党适应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需要,适应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使自身的价值观念、指导理论、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队伍素质、组织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梳理这些看法与观点,就会发现它们实质上只是对政党现代化的一种表现形式的概括,基本上尚未涉及到政党及政党制度现代化的本质属性——政党现代性,只有从本质属性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政党及政党制度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现代性,作为一种时代意识,既是对历史事实的一种陈述,也是一种价值诉求,是伴随着启蒙时代、宗教改革工业革命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人类的一种自觉意识。首先现代是一种理念和价值取向,即在传统和现代的关系中,它是一种现代取向,它倡导解放人,倡导人的主体性与个人价值;其次现代性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状态与历史秩序,这就是在经济上实行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实行民主政治,在文化上倡导自由、平等、博爱;再次,现代性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它尊重人的正当利益,注重人的能力发挥,确立理性的权威,崇尚人的自立,维护人的权利;最后现代性还是一种反思精神,它包含着对现代化进程中的进步与代价的一种审视、反思和批判。

政治现代性是人类经过启蒙运动、宗教改革和工业化革命三大运动对以往的认识和思想进行颠覆后所取得的最显著的成果。政治现代性的内涵极其丰富,其发展向度主要表现为: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和政党政治三个层级。作为政治制度中的核心——政党,主要通过政党内部的选举、决策,党员的发展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内容,实施其政治录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资源配置等政治行为。现代政治制度正是通过政党这个政治工具,在国家(公共权力)和公民(市民社会)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使两者避免直接发生冲突,过滤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确保社会的稳定。政治体系的合法性与民主性通过政党组织公民参政、议政,经由理性、合法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和沟通,从根本上完成了民主形式的转化,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因此,“政党现代性就是指基于民众的合法性认同,为充分保障民众的民主与自由等各项权利,实现社会公共性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治程序获取公共权力,引领政治参与的本质属性和状态。政党现代性的内涵具体体现在:[21]一是政党的合法性问题,政党的合法性是由围绕“权力与服从”而产生的价值观念原则、法律规范原则、治理绩效原则和认同机制原则等诸多政治元素构成。二是政党的民主性,政党的民主性是指充分保障全体党员的人权和自由,尊重他们为全面实现政党的公共性而在一切问题享有最终决策的权利。三是政党的法治性,政党的法治性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党活动的总规范,并依据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治理模式。政党法治性是政党现代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含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等丰富的制度意蕴,融会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依法执政等诸多价值目标,涵盖政党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等全部政党生活,贯穿政党自身事务管理和领导,并体现于政党执政的整个政治行为的全过程。四是政党的参与性,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通过政党来实现,政党成为了公民与政府保持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与平台。政党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政治机制,它为公民提供了持续参与公共权力,实现政治社会化以及充分保障自身的政治主体性地位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机制。”

政党政治作为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不但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同时也是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产物。其自身所包含的内涵与特征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如何定义和正确把握政党现代化的内涵,既要了解现代化的一般意义以及政党自身的特殊性,又要在政治实践中把两者结合起来,这是政党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现代化演进中所遭遇的难题,同时更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在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以及自身现代化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历史形成的基本结论表明:任何一个政党,无论其性质如何,也无论其经历如何,只有通过自身变革,才能化解政党政治危机,只有实现政党现代化,才能实现政党政治的健康发展。[22]所以,我们在理解和探索中国特色政党的现代化时,应以政党的合法性,民主性、法治性及参与性为衡量标准,从提升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增强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民主性,建构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提高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参与性等方面着手推进。

(一)加强政党建设,提升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合法性

政治领域中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探讨权利和权力等关系时无法绕过与回避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合法性又表述为“正当性”、“证明为有效”或“被授予权威”等。合法性概念是20世纪社会学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西方在二战后对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而中国则主要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才开始的。法国学者雷蒙•阿隆认为,政治合法性的关键在于“统治权利”,合法性就是对“统治权利”的承认。从这个角度讲,它试图解决一个基本的政治问题:同时证明政治权力与服从性。[23]作为政党及政党制度,其主要功能就是作为一种平衡和保障机制来解决现代民主制度中民主与自由的平衡、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有效规范政治民主的运作,真正实现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落实多数原则,确认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24]可以说,合法性是人们对一种政治系统或制度的支持或认同。因此,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合法性也应该是围绕着“权力与服从”而产生的诸多政治元素构成展开。而作为政党及政党制度的价值观念、法律规范、治理绩效及认同机制等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合民意性,二是合法律性。这样,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就是指政党及政党制度获得的公共权力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同、拥护和支持,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因此,政党及政党制度必须走民主化的道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渠道,积极发挥其政治职能,真正成为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工具。[25]这样才能使政党及政党制度在国家的政治体系,社会公众心目中获得它的合法性。

对政治合法性在中国传统政治中的探讨,就是统治者及研究者、甚至民众所公认的“民意”或“民心”,自古就有“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政治思想,充分说明了合法性对政治统治的重要意义。孙中山先生曾提出:“人民心力为革命成功的基础。”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经验,指出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就在于,“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邓小平提出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江泽民提出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胡锦涛提出了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党的工作标准。这些言论与观点说明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存在、发展及其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众的同意、拥护和支持为基础,即获得政治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着中国人民完成了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为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创造条件,自身也获得了执政党地位的合法性,并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民主党派在参与民族解放与民族独立的现代化运动中,在参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中,贡献出了自己的力量,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支持,获得了参政党的地位。从这两方面来看,都反映出了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合民意性。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宪法序言的最后一句:“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等等。以上都能反映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合法律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以及全球化冲击下的影响,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合法性的弱化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党建设,提升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合法性,促进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对现代化运动的适应性。

一是推进政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是指对于世界、社会和人的思想、感情和态度的整个体系。这个术语特别用于指政治学中的思想、感情和态度—公开主张的或缄默地接受的信条。根据这种信条人们激发政治行动或证明政治行动的合理性。”[26]《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符号意义的信仰和观点的表达形式,它以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或方式,并否定其他行为模式或方式。”[27]罗伯特•达尔对意识形态的解释是:“政治体系中的领袖通常维护一套多少持续和统一的信条,这些信条有助于说明和证实他们在体系中进行领导的合理性。一套这种类型的信条常常被叫做一种意识形态。”[28]意识形态是政党的标志和阶级属性。王长江教授认为,符合时代和人们变化要求的意识形态,应该是顺应求变的意识形态,应该是能对环境变化及时做出回应的意识形态,应该是能把社会的大多数都聚集起来的意识形态,这样的意识形态,才是现代化的意识形态。[29]因此,在时代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之后,不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在意识形态方面必须作出调整,实现政党意识形态的现代化,才能适应现代化运动的要求,也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所以,政党意识形态的现代化主要是指政党在坚持其原有意识形态主体的前提下,为适应环境和时代的要求而对其进行补充、调整、发展和完善,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核心,始终使马克思主义在国家的意识形态中占统治和主导地位,同时也应给予理论学说创新。当前,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在利益愿望和要求方面也不完全相同,甚至相矛盾。这样一来,则要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必须把这些并不完全和谐的内容整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个大体有一致性的,至少不带矛盾性的东西,就要求政党的意识形态必须越来越具有包容性。因此,当前中国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意识形态的现代化应当表现为坚持性和包容性的统一。

二是加强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制度性建设。西方一些政党及政党制度运行模式经过几百年的演进和发展,政党及政党制度本身、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等已被逐步纳入了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始终处在一种相对超脱的位置,即使是执政党组阁的政府出了问题,民众考虑更多的是政府本身的问题,而不会迁怒于执政党而使之出现合法性危机。相比之下,由于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需求和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形成了共产党直接执政、等级执政、一线执政、长期执政,各民主党派长期参政的政党运行模式,当政府出现合法性危机时,矛盾和焦点势必都会集中到执政党身上,这样一来执政党随时都会遇到合法性危机问题。此外,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社会中介组织、团体和利益群体等的出现,使得政党、国家和社会原来高度一体的关系变得相对自由。这些必然要求政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方式发生变革,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应调整到党对国家制度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政党对社会的领导则体现为它对社会的有效动员和整合,使社会在新的发展条件下依然能够聚合在政党的周围,同时政党必须寻求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同时,政党、国家和社会的活动必须在宪政制度框架下得以规范,这样使得民众对政党政治合法性的考量焦点转移到政府建构或政治制度方面来,把政党政治的合法性危机就转移到制度性的合法性基础之上,有效地避免了政治合法性危机对执政党的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执政为民和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为民等制度建设。

三是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参政党的参政代表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新的社会力量,新的社会力量需要一定的政治机制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政党制度就是社会情绪的“调节器”,也是释放社会紧张的“安全阀”。而“调节器”和“安全阀”的作用都要在政党互动中实现。政党在互动中,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拓宽参与渠道,有效地扩大政治参与,缓解参与危机,促进政治稳定。另一方面扩大政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吸纳各种新生的社会力量,使之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政治资源。

执政基础,是指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所依赖的基本条件。从广义上来讲,执政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其中,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政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两大依托,是政党的命脉所在。阶级基础决定党的阶级性质,群众基础体现党的代表性和党的社会影响力、凝聚力。阶级基础是政党产生和存在的重要条件,而群众基础则是政党进行执政的必要条件。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他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群众基础则是支持他的各阶级、各阶层的联合体。在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国策下,社会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社会阶层日益多元化,中间阶层日益壮大。社会结构和阶级、阶层的变化导致中国共产党必须进行卓有成效的改革,不断巩固其原有的产业工人阶级基础,进一步将阶级基础扩大到白领、金领和第三产业阶层,将社会中间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使社会中间阶层始终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维护政治稳定的坚定力量。

我国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参政党的代表性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础,也是民主党派的特色与存在的基础,更是参政党走向政党现代化,具有政党现代性的合法性基础。我们知道,政党总是作为一定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的代表者及利益诉求的反映者而存在。如果说,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是全方位的,什么都能表达,或者什么都不代表(这种现象可以通过每年政协会议的提案就能了解),其结果是政党的代表性弱化了,政党的特色也就黯淡了,那么参政党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这就必然要求民主党派必须增强自己的代表性:首先是成员的代表性,即各民主党派在吸收新成员时,要选择具有特定代表性的民众,不能吸收为个人在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谋取个人利益或反应个人利益诉求的民众;其次是组织的代表性,即各民主党派要与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体建立沟通机制,了解他们的利益诉求;第三是参政主题的代表性,即要求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要选择具有代表一定利益群体的代表性问题进行参政。

(二)强化民主建设,增强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民主性

政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创新产物和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民主性自然就是政党的当然属性和资质,是政党制度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政党的民主性就是指充分保障全体党员的人权与自由,尊重他们为全面实现政党的公共性而在一切问题享有最终决策的权利。因此政党的民主性就包括了所个特征:一是公共性,二是人权,三是自由。公共性是政党民主性的基础,而人权、自由则是政党民主性的支点,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政党民主性的主要内容。[30]对于政党制度的民主性就是充分利用自身的制度功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是民主政治体系的主导,人民是民主实践的主体,因此,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民主性应该就是人民民主,包含着三重维度:即在党内竞争民主,党际协商民主,党外(社会)参与民主。

一是党内竞争民主。政党的民主性首先主要是通过党内民主反映出来,而党内民主则更多是通过党内民主选举体现出来,其核心内容是政党候选人挑选的民主化。党内民主的拓展主要通过扩大党员在候选人挑选和提名中的发言权来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和提高政党的内聚力来体现的。政党候选人挑选的民主化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在挑选候选人方面享有发言权和参与权,增加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形成党内的竞争性民主。同时党的民主化是政党发展的动力。只有民主的政党,才能最大可能地把民众吸引到自己周围,才能集中党的成员和党的支持者的智慧更好地科学执政与参政。因此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应该通过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确保党员对党内事务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的落实。完善党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完善党的选举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以任命或变相任命代替选举,由少数人选,在少数人中选,甚至以集中为借口,“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要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要扩大直选范围,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还可以实行竞选,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公开党内权力运作过程,建立弹劾罢免制度。

二是党际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就是指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立法和决策等政治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治理形式。其核心概念是协商或公共协商,强调对话、讨论、辩论、审议与共识。[31]简单地说,就是公民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民主不仅仅体现为自由选举,更主要地体现为参与决策,决策不是领导拍板的过程,而是民主协商的过程。民主协商不是既得利益集团“俘获”政府的共谋,也不是政府为自己已有的决策提供理由而召集举行的“论证”会议,而是各利益团体就某些公共事物充分表达各自利益和意见,通过讨论协商最终产生公共政策。[32]这是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所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制度结构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代表、多党派联系,这种特色政党制度中的主体之间是友好、平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关系。具体讲政治上是领导和接受领导的关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关系,即都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在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是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组织上的独立关系,即各政党都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的事物。从这四层关系中,可以看出共产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领导,参政党主动接受领导。由于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协商、协调各种特殊利益,合理分配各种社会资源。因此,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建设,更多地体现了平等性、协商性,其维度表现为协商民主。所以,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我们大力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机制,扩大协商民主主体,增强它的包容性,增加协商民主的内容,拓宽协商民主的领域和渠道,还要明确协商的法律地位,使协商成为民主决策必不可少的法律程序,并作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的原则而存在。

三是党外(社会)参与民主。民主意味着参与,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命题。参与式民主主张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自由和个人的发展只能依靠公民在社会和国家事务中直接地不断地参与才能实现。参与式民主在代议制民主的基础上要求扩大直接民主的有效范围,丰富民主政治的合理内核,符合民主直接化的要求,代表着当代社会政治生活从精英民主趋向大众民主的发展方向。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公民参与,主张通过公民的讨论、协商来制定公共政策,解决公共事务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为普通民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提高了经济基础。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协商提供了可行的条件。互联网使得公众能够了解相关的包括政治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发表自己的看法,相互讨论、相互沟通、相互协商,能够直接参与到一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甚至包括法律法规的制订、政府官员的任命与罢免等事务中,很多公共事务已经不可能回避民众的参与了。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人民民主在党外(社会)领域的维度表现就是参与民主。人民民主通过公民的参与民主实现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有效地克制国家机关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和政治弊端;通过广泛的公民参与,特别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公民直接参与,培养民主意识,提高民主能力,养成民主习惯,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制度设计,建构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

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和法律实践,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历史中应对危机及实现秩序的一种制度设计,从人类漫长的历史积累的经验来看,法治是迄今为止的最合适的制度选择。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是政党现代性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含着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等丰富的制度意蕴,融汇法律至上、权力制约、依法执政等诸多价值目标,涵盖政党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等全部政党生活,贯穿政党自身事务管理和领导,并体现于政党执政与参政的整个政治行为的全过程。政党法治的现代性属性,实质是一种政党治理。它要求执政党要强化宪政意识,为执政党由传统威权型政党向现代治理型政党转变提供理念支持,形成执政党依法执政、参政党依法参政的法理型政党制度运行模式。政党现代化的法治性含义在现代化运动中有着双重含义:其一,由于政党不是存在于国家之外或国家之上,所以政党活动必须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而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国家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党及政党制度。其二,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有赖于政党法治建设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政党生活特别是执政党生活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对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建设既有重要的引导、示范作用,也是判断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33]在我国的现代化运动实践过程中,国家法治建设要靠政党法治建设来引导和推动,而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又为政党生活的法治化提供了重要的政治环境和实践基础。经历了1993年与2004年两次修正的我国宪法已经提供了政党法治的根本法和规范依据,宪法在序言中写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总纲第五条第三款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因此,进一步探索政党法治的理论依据、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体系等诸项内容,是实现政党法治,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及参政党参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之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并不是一定要建立一个什么政党基本法,其实世界上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有100多个,但制定了政党基本法的国家只有39个。[34]而且一些明文设立政党基本法的国家还不是很民主的国家,如伊朗等,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并没有明文设立政党基本法,却实现了政党法治化,如英国也是在2000年才颁布了“政党法、选举和公民投票法案”等,说明了政党现代化的法治性实现与该国是否设立政党基本法关系并无直接关联。对于我国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建设,近几年来,已有一些专家学者作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但目前来看,成果不多,尤其是实践性的制度设计研究太少。而“现代化是一个创新、选择、淘汰和学习交替进行的过程。”[35]因此,我们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应现代化运动的需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法治性制度设计,建构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法治性,使执政党与参政党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渠道,积极发挥其各自的政治职能,管理政党、国家、社会事务,使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真正成为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工具,推动中国现代化运动的进一步深入。

(四)扩大参与途径,提高政党及政党制度的政治参与性

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文明中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行为,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政治行为。现代政治制度中,由于政党政治的普遍存在,政党制度成了现代国家政治结构的核心部分,对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影响至关重要。广义的政治参与是面向全体公民而言;狭义的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影响或试图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通过政党来实现,政党成为了公民与政府保持沟通与联系的桥梁和平台。公民通过政党实施政治参与不仅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为,而且是深入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合法途径影响公共政策以使其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政治参与在中国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性,正如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其政治共同体的建立,应当在“横向”上能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在“纵向”上能把社会和经济阶级加以同化。……,未来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用以面对现代化和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组织政治参与扩大的首要制度保证就是政党及政党体系。[36]这样才能及时地将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成功地吸纳到执政党和参政党现行的、可承受的政治体系中来,将社会上各种同质的和异质的利益要求、政治诉求有机整合起来,使各阶层都感到有话语权,形成引导公民有序的利益表达、沟通协调和政治参与的机制。因此,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而言,有必要“使政党制度具有吸收和同化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政治的能力,为社会政治参与提供制度化的组织、程序和途径,保证各阶层、群体和政党参与政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政策的输出反映社会的要求。”[37]从而提高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社会整合能力,扩大中国共产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提升执政合法性。而“现代化带来的政治参与的剧烈膨胀反过来会威胁政治稳定;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来逐步容纳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是保持现代化过程中政治稳定,从而保证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强有力的政党制度的形成是提高制度化水平的核心。”“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体制有能力做到两条:第一条是通过体制本身扩大政治参与,从而达到先发制人并紊乱或革命的政治活动无法展开。第二条是缓解和疏导新近动员起来的集团得以参与政治,使其不至于扰乱体制本身。”[38]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现代化运动处于一种稳定的环境中,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被激活的政治资源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不断增长的社会政治参与需求,才会被有序地整合进政治体制内,可能发生的社会动荡才会得以避免,才能满足人们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从而使之高度认同我国的政治体系,自觉有效地抵制西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

【注释】

[1]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6-17页。

[3]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3)—现代化理论、进程与展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4]胡伟等:《现代化的模式选择:中国道路与经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5]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页。

[6](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4页。

[8]何传启:《东方复兴: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页。(www.xing528.com)

[9]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4页。

[10]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286页。

[11]林尚立:《政党、政党制度与现代国家》,《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12]林尚立:《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1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8页。

[14]王趣飞:《中国政治文明与中国政党制度》,政治学研究网,http:www.pssw.net.

[15]转引自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16]梁启超:《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27-628页。

[17]娄胜华:《中国现代化与中国政党制度的选择》,《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第129-133页。

[1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41页。

[19]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华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409页。

[20]王长江:《政党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4-285页。

[21]赵宬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77—78页。

[22]王韶兴主编:《政党政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32页。

[23](法)雷蒙•阿隆:《民主与极权主义》,加利马尔出版社1976年版,第52页。

[24](美)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25]赵宬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82页。

[26](英)邓肯•米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上海泽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169页。

[27]《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5页。

[28](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泽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8页。

[29]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

[30]赵宬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85-86页。

[31]引自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6期。

[32]燕继荣:《协商民主的价值何在?》,《学习时报》2007年1月16日版。

[33]赵宬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第98页。

[34](芬兰)劳瑞•卡尔维尼:《全球比较:政党法治法制化》,《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1期。

[35]何传启:《东方复兴:现代化的第三条道路》,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页。

[36](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32—333页。

[37]赵晓呼:《政党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38](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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