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第2期《民族文学研究》辟出专栏探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以来,有关此史观的探讨争鸣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领域。《民族文学研究》、《文艺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等报纸刊物先后辟出专栏予以讨论,围绕此史观刊发的相关研讨文章已有数十篇。事实上,此史观的酝酿提出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并非一朝之功。在已举办的几届“中国多民族文学论坛”上,“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一直是焦点话题之一。尽管学界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界对此问题的研讨投入了相当的热情和精力,但有些问题仍没得到很好的关注。余下,笔者仅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现代文学史谈一点个人对此史观的拙见。
“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一词可以看作一个包含多层意义的短语。其中,“中华多民族”和“文学”都是修饰限制“史观”的,此语的中心和立足点应该是“史观”二字。史学家李守常有过关于历史观的论述,“历史观是史实的知识,是史实的解喻。所以历史观是随时变化的,是生动无已的,是含有进步性的。同一史实,一人的解释与他人的解释不同,一时代的解释与他时代的解释不同,甚至同一人也,也于同一史实的解释,昨日的见解与今日的见解不同。此无他,事实是死的,一成不变的,而解喻则是活的,与时俱化的。”[11]具体到文学史观,“顾名思义就是人们对文学史的体认与看法,即把文学纳入‘史’的视野对其所作的梳理和评判。”[12]如此,不论是“历史观”还是“文学史观”都是书写“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构成部分,本质上是为历史书写服务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也不例外,它应该是属于“史学”范畴,对此“史观”的审视和考察应放在“史学”的视域内,而不应是在民族或民族文学的范畴中。当“多民族”和“文学”对“史观”构成了修饰限制时,“多民族”和“文学”本身就不应是我们最主要的关注对象。即便“多民族”和“文学”是建构此史观的“亮点”,也只能是在“史”的基础上对其加以阐释。现有的讨论多集中在“民族”和“民族文学”的问题上,没能从“史”的角度对此论题加以考察,不能不让人有舍本逐末之叹。仅仅从“民族学”、“民族文学”的角度探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实际上是把一个“史学”问题作为社会学、文学问题来看待了。当然,并不是说“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与社会学、文学没有关系,恰恰相反,它们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只是如果我们将探讨的着眼点主要放在了“民族学”、“民族文学”的角度,则是从整体和总体上忽略了此论题的史学意义和价值。由此,“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史学价值的挖掘实际上是当前研讨中绕不过去的一要点。
“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是以民族国家作为建构基石的,它摆脱了以往“循环论”、“进化论”、“现代性”等史学观片面关注历史“线性”发展的弊端,不再将着眼点放在历史如何超越与进步上,而是关注历史的整体性。当我们将史学的关注点从“新与旧”、“传统与现代”、“进步与退化”、“革命与落后”等争论中转移出来,实质上凸显的是史的包容性。如此,更多的史实便不会再由于与我们编纂文学史坚持史观不同的冲突而被排斥在外,少数民族文学也会有更宽阔的书写空间。从深层次考究,“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实质上更强调整体性,关注中国文学史的书写不能仅仅只有中原地区的文学更要注意到少数民族的文学。事实上,整体性研究视角的出现并不是文学或文学史领域内的变革,它与历史研究领域的变化息息相关。
在20世纪后半叶的史学研究领域内,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层出不穷,其中以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历史研究》所坚持的文化史观和杰弗里·巴勒克拉夫(Geoffrey Barraclough)提出“全球史观”尤为突出。“全球史观”的践行者斯塔夫里阿诺斯(L.S.Stavrianos)认为,“(全球史观)就如一位栖身月球的观察者从整体上对我们所在的球体进行考察时形成的观点,因而,与居住在伦敦或巴黎、北京或新德里的观察者的观点判然不同”。[13]由此,“全球史观”强调在考察问题时从整体出发和“总体历史的眼光”。这打破了以往史学研究中过多地观察历史对象纵向发展的线性思维模式。具体到中国文学史的编写中,则表现为将主要关注点从不同时期文学的比较中解脱出来,着眼于中国文学史实本身。以已出版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为例,我们发现它是一部充满“斗争味”和“进化味”的文学史,不管史家已有的编写是建立在何种史观的基础上,它实质上都是为了凸显新文学的价值,而且在凸显过程中遵循的潜在思路是新文学越来越走向成熟。当然,这种“成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中逐步获得的。以这种编写理念来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无形中会漠视诸多史实存在,如古语体的创作、通俗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实绩等。在这些史观的指导下,即便一些文学史实有幸被书写进了中国现代文学史,如通俗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等,它们也大都是一种“陪衬”的角色。这也是许多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感叹的“那些著作大都只记述古往今来中原文坛上的作家作品,即便其中有极少文字涉及少数民族出身的作家及创作,也总是一笔带过,至多是从汉族传统的批评尺度出发来做隔靴搔痒的评述”[14]的主要原因之一。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抱怨、通俗文学研究者叫屈的直接原因是主流文学史编写的不认可与排斥,甚至也可以理解为汉族文学的“压制”等,但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已有文学史所坚持的文学史观并不具有宏阔的视野,不能包容诸多文学史实决定的。就中国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看,它更多突出的是“一时代有一时代文学”的观念。这个观念强调的是“进化”。如此,同时代许多有价值的文学现象被漠视则在可以想见的情理之中。事实上,只要我们的史学思维还是“线性”的、沿着“纵向”发展的,以此为基础编纂出的文学史就不可能给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的诸多文学形态一个真正合理的说法。从这个角度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出现首先在包容诸多史实的气度上较为阔大。其以民族国家作为建构一国文学史的整体性研究视角是与当前史学研究的变化相吻合的。“我们今天既然已经拥有了并且大家都已然服膺于中华民族的‘国族’称号,从前曾经局囿过我们思维的那些不无偏颇的单一民族文化意识,便是有必要加以调试和修正的。无论出身于大民族的还是小民族的文化人,都应该走出固有的圈子,打造起与‘中华民族成员’这一光荣称号相匹配的宏阔文化眼光。”[15]从关纪新的这些论述中可见,“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实质上是在整体性的基础上强调对不同史实的同样注意,尽管其立论的出发点有为少数民族文学讨说法的意味,但对不同历史史实的平等态度,对所谓历史编写“中心论”和“附属说”的破除,对不同文学史实、文学形态间“等级”排列思想的否定,使各文学史实回到了同一“起跑线”。这无疑是符合当前史学研究的变化趋势的。当然,“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史学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其“整体性”的构想上,对各个民族文学关系的强调同样是其精彩处之一。
历史研究者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谈及世界史时曾提出,“现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绝不只是综合已知的事实,或根据其相对重要性的次序来排列的各大洲的历史或各种文化的历史。相反,它是探索超越政治和文化界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关系”。[16]就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而言,将不同文学史实罗列成篇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但这样编写出来的文学史对我们认识过往的那段文学现象并没有太多的帮助。这一方面是因为任何一个文学史实不可能与世隔绝地生存延续;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采用史实罗列的方法编写历史著作实质上是在弱化或简化对阅读者思考的引导,同时更便于编写者根据不同“需要”任意剪裁历史。事实上,文学史编写中有关此类的问题层出不穷,仅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学衡”派的定性、民族主义文学的评价、战国策派陈铨作品受到的批评等都需要放在诸多文学史实的联系和关系中重新加以审视。具体到民族文学研究的视角,“这种单民族文学不为其他民族文学所作用的十足个性化的推进,往往又是不大靠得住的,更是难以维持久远的。文学作为诸民族之间精神文化互相接触过程中尤其易感的部分,常常会在不同民族之间颇不经意的过程当中,便身不由己的感染了以至于接种上对方的基因。”[17]在此情形下,关纪新指出,“我们今后撰写的‘中国文学史’,既不应当再是中原民族文学的‘单出头’,也不应当是文学史撰写者出于‘慈悲心肠’或‘政策考量’而端出来的国内多民族文学的‘拼盘儿’、‘杂拌儿’。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的文学也是多元一体的。中华的文学应当是一个有机联接的网络系统,每个历史民族和现实民族,都在其中存有自己的文学坐标的子系统,它们各自在内核上分呈其质,又在外延上交相会通,从而体现为一幅缤纷万象的壮丽图景。”[18]
抛开其立论的民族基础不论,这段论述在史学层面上体现了对各史实间的差异、影响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重视。只有把文学作为一个“网络系统”来看待,才能在整体上把握其基本面貌的同时真切认识到每一文学史实的“真面貌”。这期间得到还原的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学、中原民族文学,更有形形色色的不同文学形态如白话文学、文言文学、雅文学、俗文学以及每一时代的不同文学形式如宋词、宋诗的历史地位等。“坐标”说的提出,实际上更符合我们的客观认知,将不同族裔的文学、不同形态的文学等作为一个点,再由这个点展开纵向的和横向的考察,在不同侧面认识要考察对象的同时也才有可能感知被考察对象的“立体”存在。由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在关注“纵向历史”的同时关注到了“横向的历史”。尽管我们都知道线性的历史研究方法是不完善的,但有意识地注意不同史实间的联系和关系,将“史”关注的视角移到“横向”的维度上,通过“纵”、“横”交错勾画出要书写的史实,在文学史的书写中尚不多见。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看,人们认识事物有两个维度——“时间”和“空间”。我们以往的文学史突出的是时间维度而对空间维度有所忽略。单纯时间维度的关注能看到文学发展演变的过程,显现的是一种动态变化,但它同时导致我们认识上的狭窄和封闭等。“横向”关注,也就是空间维度的出现改变了单一思维的局限,开拓了思维的广阔性和深刻性,在动态演进的历史进程中可以将某阶段的历史抽出来从静态的层面加以细微审视。以中国现代文学史为例,如果我们关注它的空间存在,也就是从横向度对其加以考察,新文学对旧文学的取代等演进性质的表述将不再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取而代之的将会是各文学形态、不同民族的文学创作是如何共同参与历史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开拓了我们的认识视域,有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启示意义。
从史学层面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进行探讨只是此史观显在层面的一种考察。此史观的提出有其深层含义和诉求。我们注意到发起倡导此史观研讨的多为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开展此史观讨论的期刊大多也都是民族学、民族文学方面的,这实际上凸显的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试图与主流文学研究界相沟通的一种尝试。在当下的语境下,如果要以“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为指导建构出中国文学史,不论是已有研究的积累还是外在制约条件的考察都呈现着诸多的困难。但如果是借此史观的研讨以期引起文学研究者(不仅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而且是少数民族以外的文学研究者)对民族文学的重视则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鲁迅在《无声的中国》的演讲中曾提到,“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笔者窃以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建设有类似鲁迅先生所言的意味。当下,民族文学研究或者说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与主流文学研究界存在着较大隔膜。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流文学研究对民族文学研究的不认可和漠视是主要的原因之一。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被认可和接受的时间并不长,各个民族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独特的文化底蕴并没有得到主流文学研究界的认同。我们在进行文学研究时不自觉地会忽视对研究对象民族视角的关注。由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在关注文学史学的同时潜在地从思想和观念的层面促使我们更全面地考察要研究的对象。正如有些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所期待的,如果我们都能真切认识到民族文学的绚丽多姿,认识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愿意身体力行的去做挖掘整理工作,则我们的文学研究在呈现出新面貌的同时必然会得到一个较大的飞跃。长期以来,作家的民族归属、作品的民族特色成为被漠视的存在,使我们的文学研究少了许多绚丽的色彩。“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是试图打破这种现状的一次有益尝试。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只有走出自己所单纯关注的民族视角,积极吸收和借鉴民族视角之外的研究成果才能在关注自己研究领域的同时对当前文学研究的动向和趋势有所把握,才能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更好地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具体到中原文学研究界或曰主流文学研究界,长期以来的研究思维已潜在地形成了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的突出表现是对民族视角的不重视。实际上,不论是汉民族还是其他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有机构成,我们的文学研究如果忽视了作家作品等研究对象的民族色彩也是不完整和不全面的。作家作品等研究对象民族视角的审视并不仅仅是民族文学研究者要做的工作,应该是每一个文学研究者观念上的潜在认同和身体力行。由此,“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价值和意义不仅体现在史学层面,还表现在更新研究观念和沟通的尝试上。
从晚清京师大学堂的林传甲仿日本人编写出第一本《中国文学史》以来,如何书写我们文学的历史就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可以说,文学史是一个散发着青春气息的老话题,同时也是一个很难说清的话题。尽管我们都知晓文学史是一个或一代学者无法穷究其本质的“神秘存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的探索和在探索的基础上形成一些共性的认同。这种“共性认同”的一个最基本的表现是文学史不仅是文学更是历史。之所以说文学史不仅是文学更是历史,是因为它的编写必须突出历史的价值特性。所谓历史的价值特性是指“客体的作用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是客体对主体的某种意义。‘价值’表征的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基础上,主客体之间发生的一种特定的(即客体对主体生存、发展与完善的作用)关系范畴。历史的价值,是历史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作用与意义。”[19]就文学史而言,正是因为它对我们的社会生活和认识审美产生作用,我们才要不遗余力地探索编写它。
就“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现有的讨论看,诸多研讨者对此史观的探讨多集中在民族学、民族文学或少数民族文学的范围内,没能从史家应具有的宏阔视野来对此史观加以审视是此史观研讨走入的一个“误区”。诸多研讨文章的主要着眼点是少数民族文学的入史问题,而不是如何更合理地书写中国文学史。各民族文学固然是中国文学史编写本体的一部分,但过于强调和突出少数民族文学受到的不公正对待,从整体上忽略各民族文学(包括汉族文学)实际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应得到的历史地位必然导致此史观研讨的促狭。郎樱在《多元一体中华民族文学史的体认与编纂》中指出,“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从未进入过文学史。这有诸多原因,其中,文学史的主创们尚未树立多民族文学史观是主要原因。”[20]马绍玺、李晓峰等研究者亦有相近的论述。“当下,许多‘中国文学史’虽然冠以了‘中国’之名,但它们不能承担起中国‘国别文学史’的重任。因为,这些文学史的描述对象大都只囿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文学,而忽略了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的文学。”[21]“传统‘中国’观念却使中国文学史研究成为汉族叙事视角下的文学流变史,汉族之外的其他民族的文学或者被边缘化成为汉族文学的点缀和陪衬,或者干脆淡出文学史视野,成为纯民间的存在。”[22]就这些论述本身看,其对中国文学史编写问题的把握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当此类问题成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探讨的主要着眼点时,就偏离了此史观应具有的史学品格。这一点前文已有论述,此处不赘。
文学的本质应是一门人文科学,其关注点主要是人的精神心灵世界。文学史的书写有相类似的处境。但就现有的文学史书写和史观建构看,其往往是按照社会学的方法来书写我们文学的历史,丧失了学科自身应具有的独特性。“人文学者的实践,最关键的是语文学。所谓语文学,就是对言词、对修辞的一种耐心的详细的审查,一种终其一生的关注。这是人文学的根基所在。你现在把这个根基丢了,拼命往外面的世界跑,找了很多很多材料,表面上很宏阔,但品位没了,这是今天人文学的困境。”[23]以“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来考察,我们发现对此史观的研讨在根本上忽略了文学史观应有的品格,社会学成了建构此史观的核心理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学说,从提出到今天,已有十几年时间。而多少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我们身处的中国文学研究领域,呼应的声音相当迟缓和相当微弱。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文学研究学科长期以来疏于接受民族学理论的实际。”[24]“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构成的,中华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精神文化的联系与互动,是中华民族增加凝聚力、国家团结统一的重要的纽带与标识……我们要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和理解,从艺术机理、艺术发展和创作现状等各个角度科学地考察梳理我国各民族文学的关系,以新的姿态实现中国各民族文学的互动整合,开创中国文学的新气象。”[25]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人文学科所应关注精神层面的愉悦和启迪,民族精神等层面的塑造传递潜在地被诸多研讨者忽视了。
《易经》有云:“圣人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文学科的本质之一就是对人和人精神问题的探讨,关注人的尊严、提升人的价值以期获得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其追求实现的基本着眼点之一。就中国文学史的书写看,其作为人文精神传递者的角色长期以来没能得到合适的表现和应有的发挥。当我们在关注文学的演变与时代之间的关系时、当我们以社会的发展演变建构文学的发展演变时,实质上无形中偏离了文学史应传递和承担的使命。这是文学史研究社会学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此层面而言,“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者不仅没能跳出旧有“窠臼”,而且是越陷越深。当诸多研讨者一再强调少数民族文学没能得到中国文学史应有的重视时,他们的理由更多地来自民族构成,而不是民族文学的审美特质和民族文学的独特艺术风貌。事实上,民族的历史存在和历史地位是不是可以决定民族文学的历史存在和历史地位呢?一个作家文学史中的历史地位是由其文学创作的成就决定的,具体到民族文学层面也是如此。各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中应占有多大的地位应由优秀的作家作品来说话,而不能因为一个民族存在了就要给它多大的文学史书写“份额”。由是,一些研究者从“法理层面”、“学理层面”和民族学的角度探讨“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问题时,恰恰是南辕北辙地忽略了此史观建构的核心问题之一——文学性和文学成就的问题。在此意义上,“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偏离了史学和人文科学应具有的学科品格。
就“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与研讨看,已持续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不论是此史观本身还是研讨过程都给我们留下了不少启迪与反思。在此情形下,对此史观的研讨情况和史观本身加以审视很有必要。
葛红兵在《文学史学》中曾感叹当前文学史研究中反思理念的缺失。他认为,“我们的文学史研究缺乏总体把握上的思辨感、体系感、整合感,但文学史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描述层面,而应是反思的。‘描述’是一种概念化活动,它是对历史素材的确认,而‘反思’则是一种个性化活动,它是对历史的批判。‘描述’是对历时性的确定,而‘反思’则是把历时性的历史素材与时代精神结合反映为共时性,‘反思’的历史是将历史阐释建立在现在时的语境之中关照其意义的。”[26]就“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情况看,突出地存在着如葛红兵所言的问题。诸多研讨文章围绕此史观的阐述不是自己个性化思索的结果,而是一种“随声附和”。关纪新提出《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后,有《怎样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别文学史》(马绍玺)、《多元一体中华民族文学史的体认与编纂》(郎樱)、《多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史观的缺失》(李晓峰)、《开拓“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吴刚)、《20世纪哲学转向与多民族文学史观问题》(扎拉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理论基础及其内涵》(李晓峰)等文章直接呼应,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创建确立“铺路架桥”。这些研究者的观点从文章的标题中即可略见一斑,大都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创建确立之必需,以民族文学作为建构中国文学史之亟待之意。综观此类论述,我们发现其实际上缺少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深层审视。一种文学史观的倡导和确立绝不是以附和者的多寡作为标志的,忽略和漠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所面对的诸多问题是研讨惰性的表现,并不利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设。在此意义上,有必要就此史观研讨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反思,同时也只有将此史观面临的深层问题凸显出来才会有此史观研讨建构的大发展。由此,笔者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研讨第一个层面的反思集中在民族文学何以成为中国文学史建构的“基石”上。
现有的文学史建构从总体上看大致有四种模式,即“社会中心模式”、“作者中心模式”、“读者中心模式”和“文本中心模式”。[27]就中国文学史的编写看,其实质是“社会中心模式”、“作者中心模式”和“文本中心模式”的交互运用。不论是以何种模式建构我们的中国文学史,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民族文学是否具有成为中国文学史建构“基石”的可能性?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有必要先对“民族文学”一语作一考察。事实上,什么是民族文学或少数民族文学本身就是说不清的问题,是以作家身份确定还是以作品内容确定呢?以中国现代文学创作为例,老舍、沈从文等确实有许多优秀的作品传世,但那能仅仅被当作是满族或苗族文学来看待吗?同样的问题存在于作家的身份界定上。一个伟大的作家被认为是某一族裔的代表时,其民族性的过度阐发又会不会湮没他的创作成就和历史地位呢?我们注意到,在以前的文学研究中,作家的民族归属、作品的民族特色长期以来成为被漠视的存在,致使我们的作家作品研究少了许多绚丽的色彩,文学史的书写少了许多“灵动”。但“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提出有扩大和夸大民族视角的潜在倾向。从文学研究的角度看,以民族文学作为建构中国文学史的基石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作家作品的“民族身份”难以界定的。同样以老舍的创作为例,固然在他的作品中表现出了一定的满族文化,但老舍之所以被世人认可在于他的作品具有引起不同人群、不同人种产生共鸣的文化特色和价值基础,而这个“基础”又绝不仅仅是一个民族的文化能涵盖的。也正是如此,英国人看到了老舍作品中幽默的大不列颠民族文化的“影子”,满族人看到了老舍作品中的满族文化色彩,而汉族读者则更是从其作品中的儒文化气息中了解透视老舍的豁达与宽厚等。如此,在以民族文学的视角书写老舍时又该作何样的取舍呢?我们注意到历史上但凡伟大的作家作品无不具有时间的超越性和空间的穿越性。单纯以作家的民族身份来判定作品和作家的民族归属是不合情理的。事实上,现有的状况是不同的民族在逐步融合,民族身份已不像以往那样鲜明突出。世界固然是多样的,但科技的发展使我们在尊重差异和多样的前提下更迅捷地走向了“同一”。作为精神层面存在的文学更是如此。我们很难断定一个作家的创作思维、作品内容在多大程度上是民族的或非民族的。“从历史观上说,汉族本身就是有多民族融和而成的,因而今天在我们看来以‘汉族’名义承袭的文化就不能简单地说是汉族文化。比如国外所谓的‘汉学’,那就不是‘汉族学’,同样的道理,诸如汉字、汉语、汉文化之类的东西,其实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是‘汉族’的专利。”[28]只看到“差异”和“分歧”而没有从更大的视角注意到民族间的相互交流与相互融合是“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要走出的“困境”。
笔者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研讨反思的第二个层面是民族学意义上的。我们注意到有关“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多是在民族、民族学上加以展开的。由此,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是民族、民族学的研究是否与此史观研讨者的表述相一致呢?能不能真正给“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建设提供理论资源和话语支撑点呢?“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建构和讨论中出现最多的词是“民族”,但奇怪的是现有文章大都没有对这个词做出自己的解释和界定,似乎这是一个不值得探讨或早已有定论的问题。从文学研究者的角度看,“民族”一词似乎已达成共识,但民族学界对这个词却没有统一的说法。熊坤新、王建华指出,“民族概念问题是中国民族理论学界的基础理论研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歇过。人们试图搞清楚究竟什么是民族,但似乎又总是搞不清楚。”[29]在基本理论问题尚未理清的情形下,采用不同的概念界说会划分出不同的民族来。我们一直讲中国是有五十六个民族组成,在民族文学研究界也一直是这样表述,但具体的数目怕与此有较大的出入。这只要请教一下民族人类学方面的方家即可从他们的调研结果中获得明确的启示。由此,诸多看似不成问题的“问题”应当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自现代意义上的学科规范建立后,学科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在给研究者提供深入研究的同时拘囿了许多研究者的研究视野,造成了学科与学科之间的隔阂,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具体到“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诸多研讨者从民族、民族学的角度对此史观展开的论述只是文学研究者的“一厢情愿”,与民族、民族学的研究成果是脱节的,甚至是相悖的。类似“民族概念”处境的是“民族何时形成”的问题。熊坤新、王建华的文章梳理出了学界存在的三种主要观点,即“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蒙昧时代高级阶段”、“认为民族形成于原始社会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至阶级社会确立时期”和“认为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实际上,前两种民族形成时间的界定是有利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建构的,但如果“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观点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认可,则我们建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基础何在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这并不是不可能出现的。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民族形成的条件”、“民族意识”等层面上的。在诸多民族学的基本问题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情形下,各研讨文章围绕民族学对此史观展开的诸多阐释缺乏民族学研究层面上的审视和考察。
笔者对“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及其研讨第三个层面的反思是对此史观研讨中遭遇问题的审视。我们注意到发起此史观研讨的主要期刊多是民族学、民族文学方面的。参加的研讨者也多是民族文学研究者,其中大部分作者都具有少数民族身份。这在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看来本身可能就是一种“歧视”,即主流文学研究对他们并不关注。但对一种史观的研讨大都集中在民族的视角上,看不到作为“史”的书写应关注的哲学、史学、社会学等诸多层面的联系是不是此史观研讨要走出的误区呢?我们如果真正想建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就应该拿出足以包容此史观的气度来,将着眼点放在整个中国文学创作上,而不是立足于民族文学为少数民族文学“争地位”。我们本身是站在少数民族文学的立场上,却要建构出包容上下五千年中国文学的历史书写,其可能性何在呢?即便我们编写出这样一部著作,相信受到的批评较之现有的中国文学史会有过之而无不及。由此,透露出的一个深层问题是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者要着力关注的,那就是如何走出自身的研究“圈子”和思维定势。我们都承认不论是汉民族文学创作还是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都是一种文学活动,都应从文学研究的角度对它们加以审视,而审视的标准也不应是分开的;我们不能因为一部作品是少数民族作家写出的就要给它历史上的“优待”;我们的文学研究也不能仅仅从民族的角度阐释优秀的作家作品。同样,当我们参与“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研讨时更不能因为此史观带有“民族”二字就忽略了对学界文学史学已有研究成果的借鉴。事实上,对中国文学史的反思已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与难点。文学史的编写如何摆脱社会学的直接影响建构出人文特性、文学史如何摆脱单纯的知识传递恢复其人文精神的传递角色等方面以及文学史哲学层面的审视等都是当前文学史学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文学史面临的诸多问题没能得到合理认知的前提下,对此史观的研讨实质上走进了狭小的胡同中,亟需找寻出路开拓出大天地。
尽管“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的研讨面临着诸多问题,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借此史观的研讨,“民族文学”和文学研究的民族视角引起了当前文学研究者的注意。这对当前的文学研究是一种提示也是一次机遇。就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而言,诸多作家作品的挖掘研究已近“枯竭”,很难再有大的突破。民族视角的出现实质上是从文化研究的层面上拓展了我们文学研究的视阈,在更合理地认知要研究的作家作品时给当前的文学研究注入了新的方法论元素。关纪新的《老舍与满族文化》在受到推崇的同时潜在地体现了此层面的价值。就此意义而言,此史观的研讨仍有待继续深化开掘。
[1]周晓明、王又平曾编写《现代中国文学史》(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该书试图以“现代中国”作为架构文学发展的大框架,书写从1895年开始至1949年的中国文学的发展,但该书与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构想是两套体系,此处不赘。
[2]朱德发、贾振勇:《评判与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3]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学科的四个基本特征》,载《河北学刊》2008年第6期。
[4]朱德发、贾振勇:《评判与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2—303页。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8页。
[6]同上书,第700页。
[7]季羡林:《季羡林生命沉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162页。(https://www.xing528.com)
[8]陈思和:《先锋与常态——现代文学史的两种基本形态》,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3期。
[9]朱德发:《关于文学史观的建构——答〈东方论坛〉编者问》,载《东方论坛》2009年第1期。
[10]朱德发:《关于文学史观的建构——答〈东方论坛〉编者问》,载《东方论坛》2009年第1期。
[11]李守常:《史学要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页。
[12]朱德发:《进化文学史观与文学史研究实践》,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13]L.S.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14]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5]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6]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58页。
[17]关纪新:《20世纪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8]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9]万斌、王学川:《历史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04—305页。
[20]郎樱:《多元一体中华民族文学史的体认与编纂》,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4期。
[21]马绍玺:《怎样才能建构真正意义上的多民族的国别文学史》,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22]李晓峰:《多民族文学:中国文学史观的缺失》,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3]陈平原:《假如没有“文学史”……》,载《读书》2009年第1期。
[24]关纪新:《创建并确立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2期。
[25]包明德:《审美想象在交流互动中创新升华——关于建构多民族文学史的断想》,载《民族文学研究》2007年第3期。
[26]葛红兵:《文学史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27]此“四分法”采用葛红兵的划分方式。葛红兵在《文学史学》第五章中详细阐述了文学史编写的这四种模式,详见该书第125—166页。(《文学史学》,湘潭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8]杨曦、潘年英:《“多民族文学史观”之管见》,载《民族文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9]熊坤新、王建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理论若干问题研究述评》,载《民族研究》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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