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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研究:欧洲联赛特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盟任务包括确定两级联赛俱乐部数目与资质审核、确定赛程并组织联赛正常运行,制定外援政策,制定包括电视转播权在内的商业开发计划,以及各俱乐部之间的收入分成形式。职业足球联盟又分成三个平行机构,直接受意大利足球联盟领导。职业联盟成立前,职业联赛由国家足协负责各方面的管理。

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研究:欧洲联赛特征

一、欧洲主要国家顶级职业足球联赛组织简介

(一)英格兰超级联盟

作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足球联赛之一,英格兰超级联赛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显得与众不同。1991年,由于对电视转播权收入分配的不满,以曼联为首的“五大豪门”连同各队发起运作一个新的联赛,也就是后来的英超联赛。

新成立的英超联赛在财政上从英格兰足总的体系中彻底独立出来,有了独立进行商务开发、赞助谈判的权利,而转播权也不再属于英足总,成为了可供英超联赛自己支配出售的权益之一。英超联盟是由英超各个俱乐部的主席或者其代理人组成的,职业联盟抛开了传统足总管理模式的制约,以20支俱乐部整体的方式与赞助商谈判,照顾所有球队的利益(罗俊,2004)。

英格兰超级联盟于20世纪90年代从职业联盟中分离出来的缘由是,高水平俱乐部认为,职业联赛的钱主要是他们赚来的,所有92个职业俱乐部都来分配是不合理的,英格兰足协同意成立超级联盟。超级联盟原有24个俱乐部,后来减少到20个。超级联盟不设任何委员会,只有20名俱乐部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由秘书长或称CEO领导,有10名工作人员,就在英格兰足协总部办公。代表大会每年举行六次,所有重要问题都在会上决定,2/3的代表同意即可通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由秘书长负责执行。超级联盟的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织管理比赛,如报名、制订比赛规程、制订竞赛日程、印发比赛结果、转会事宜等;二是比赛经营,如联赛杯名、国内外电视转播,标志产品销售等。超级联盟的收入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给各俱乐部。超级联盟还代理各俱乐部场地广告,并加强了对青少年后备力量培养的管理。

英格兰职业联盟与超级联盟的管理体制类似,只是收入比较少一些。超级联盟和职业联盟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各俱乐部都是股东,但股份是象征性的,每股1英镑。当有俱乐部由超级降级到甲级时,进行股权转让。

(二)德国职业足球联盟

在德国国内,足球的管理、经营乃至其他方面都是由不同的部门把关,并且权责明确,职业联盟便是其中一员。德国的职业联盟在受到足协监控的前提下统管德国甲级、乙级乃至低级别联赛的赛事、经营等方方面面,并且在对各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直接管理上,职业联盟拥有绝对的权力,足协干预的情况屈指可数。联盟还产生了12名联盟董事会成员,联盟每一个决定均是由联盟董事会经过委员会会议协商后作出的。德甲职业联盟的成立不单单为了职业联盟所辖的球会谋求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并且对破坏职业联盟秩序的俱乐部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罗俊,2004);因此德国联赛被视为是最健康的联赛。

德国足球职业联盟乃至伴随德甲联赛而生的球员工会等机构的成立不仅是球员们生存的保障,更是各支俱乐部赖以生存的依靠。在足协、职业联盟和各支职业俱乐部三者的关系上,足协始终处在一个中立的角色上,同两者的关系基本没有特殊可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职业联盟在受到足协监控的前提下统管德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赛事经营。职业联盟及各大俱乐部经费积累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电视转播费;二是广告费。在过去几年中,德甲电视转播权几度易手,价格从1995—1996赛季的8 436欧元飙升至2007年的近3.2亿欧元。此外,德甲球队的广告收入在全球名列前茅。

(三)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

作为职业足球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意大利的联赛组织非常健全。其中与职业联赛有关的组织包括国家职业联赛联盟与C级联赛职业联盟。联盟任务包括确定两级联赛俱乐部数目与资质审核、确定赛程并组织联赛正常运行,制定外援政策,制定包括电视转播权在内的商业开发计划,以及各俱乐部之间的收入分成形式。

主席——职业联盟的领导者从甲、乙级俱乐部领导中选举产生,此外设副主席一名。职业联盟的决策机构是联盟理事会,有14名成员,其具体构成是:五家甲级俱乐部领导人与五家乙级俱乐部领导人,三名足协代表和一名独立代表(罗俊,2004)。

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是联合42家甲级和乙级足球俱乐部的一个组织机构,它是一个代表足球俱乐部利益的独立自主的行业协会。作为意大利足协的一个成员,职业足球联盟在意大利是一个实权部门,下设总书记、公平运动广播电视网络、会员、市场、新闻、管理和资料中心八个办公室,负责意大利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意大利杯、意大利超级杯和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等赛事组织管理,以及对各俱乐部的协调、监督,对意大利足协的任何决定它都有否决权。当然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足球联盟也需要与各俱乐部协商,尽量取得一致,不得对俱乐部强行下达命令。

为了保持联赛中各队的竞争均衡性,职业联盟按照统一的标准把全部核心收入(如联赛的转播权、冠名权收入及其他赞助收入)和部分电视收入重新分配给各个成员。另外,职业联盟还负责其他一些业务,如场馆的批准和改进、场馆的媒体通道和处理俱乐部间的经济问题。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之所以成为举足轻重的机构,成为意大利足坛的实力派,因为它是由一些既懂足球又懂经营之道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是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足球市场特点进行经营运作和炒作的。一场重要的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票房价值高达200多万美元。20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红火和足球相关产业的发展还为许多失业者提供了就业机会。这就是职业足球联盟不可代替的作用。

职业足球联盟又分成三个平行机构,直接受意大利足球联盟领导。他们是:意大利全国甲级、乙级职业足球联盟,负责甲级职业足球俱乐部和乙级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工作;意大利全国丙级、丁级职业足球联盟,负责丙、丁级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工作;意大利全国业余足球联盟,负责地方球队、青少年队和女子足球俱乐部的工作。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除了管理和协调各职业足球俱乐部事务外,还制定有关组织机构、训练、比赛、转会、税务等法规,同时协调各俱乐部与意大利足联的各种关系,但后者必须按法律程序办事,有事必须通过职业足球联盟协调,不得直接插手和干预足球俱乐部事务,如国家队的组成和比赛均要与职业足球联盟协商,而且要在一年前提出计划,否则足球联盟有权拒绝。

(四)西班牙足球职业联盟

西班牙职业联赛始于1928年,职业联盟成立于1984年。职业联盟成立前,职业联赛由国家足协负责各方面的管理。职业联盟的产生,是因为各职业俱乐部期望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主要是经营的自主权。由于国家足协是西班牙唯一法定的管理全国足球运动的权力机构,职业俱乐部在许多方面必须接受国家足协的领导,比如注册审批,领取参赛许可证,比赛主场的确定等,无条件服从国家队抽调队员。

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是在国家足协领导下相对自治、独立的专门机构,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西班牙职业联盟分设五个部门,19名工作人员。其中主席一人,由国家足协副主席担任,秘书长一人,秘书处五人,竞赛部两人,对外关系部四人,法律事务部两人,技术信息部两人,司机一人,门卫一人。职业联盟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组织20个甲级、22个乙级俱乐部与职业联赛直接相关的事务,同时也负责对财务收支的审计。职业联盟的决策机构是14人组成的执委会,其组成是:甲级俱乐部主席八名,乙级俱乐部主席四名,职业联盟秘书长和主席各一人。联盟的大小事务主要通过执委会会议决定,但所有决定的事务不得违反体育最高理事会和国家足协的规定,决策的结果要及时通告国家足协。联盟决策具体由秘书长负责执行,秘书长同时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管理。

西班牙的职业足球联盟没有太多的经营开发权力,俱乐部注册报名和运动员转会等都不用向联盟交费。职业联盟的日常开支来源是10%的国家发行的足球彩票收入,每年约6 000万美元。这笔收入除了支付联盟日常开销外,还要每年交纳13%左右,约800万美元给国家足协,以负担所有联赛的裁判费用和扶持青少年业余足球的开展,其余部分再分配给各俱乐部。

在商业开发上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它拥有自己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权力,电视转播、赞助商也由职业联盟白己决定。职业联盟是拥有私有权的实体,受西班牙相关的体育和工业、文化法规的保护。

在法律上,西班牙职业联盟也是独立的实体。职业联盟除了统一销售球队的比赛海外转播权外,国内的转播权都放到了各家职业俱乐部手中。西班牙职业联盟规定,不管是会员制俱乐部还是股份制俱乐部,一旦参加职业联盟就得由职业联盟统一来安排一定数量的赞助商,统一安排比赛的开赛时间、比赛用球,以及统一规定给客队球迷的球票的价格。虽然西班牙足协宣传职业联盟归它管辖,但从规则上看西班牙足协对职业联赛几乎没有特殊的权力,即使有,也必须要与职业联盟协商之后决定。在西班牙,足协全部的精力都几乎投入到了各级国家队的管理之中。

西班牙职业足球联盟的构成分以下几个部分:首先是主席,这一般由选举出来的一家俱乐部的主席来担任。主席下面是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第二副主席。联盟常务委员会分成两组:甲组由巴塞罗那等六家西甲俱乐部组成,乙组由阿拉维斯等六家西乙俱乐部组成,常委在一定的时间后进行更换(李晓龙,2007)。

西班牙足球也是在各俱乐部连年赤字、足协坐享其成的情况下发生改革,依靠健康经济法和体育法作支撑,成立了职业联盟,并通过自身不断的斗争,才拥有今天的地位。

二、欧洲职业足球联盟的缘起与变革

欧洲的职业足球联盟多属于内因发展型联盟,内因发展型联盟是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中自发产生的。欧洲的职业足球俱乐部是从业余足球俱乐部的基础上产生的,从形成之日起就由私人老板所拥有。职业足球俱乐部在发展的历程中,俱乐部间的关系结构通过不断地调整与创新,形成了今天相对完善的民主制职业足球联盟。内因发展型职业足球联盟的权威是通过法定程序由俱乐部自下而上授予的。在早期职业足球的启蒙阶段,由于业余主义的盛行,各国的足球协会把即将到来的职业化视为洪水猛兽,认为职业足球玷污了足球运动的纯洁性。在19世纪80年代的英格兰,由英格兰足球协会组织的足总杯已经在全英境内广受关注。这使得各个业余俱乐部开始争夺优秀球员加盟,这也直接导致了受薪球员的出现。经过四年的争论,1884年,FA终于承认了受薪球员,即职业球员的合法化。1888年,阿斯顿维拉等五家俱乐部由于不满足总杯的赛制,自发组织了足球联盟(Football League),确立了双循环赛制,以此来规范赛程,提高各家俱乐部的经济收益。世界上第一个职业足球联盟就此诞生。第二年随着俱乐部数量的不断增加,升降级制确立。随后这一职业足球的管理模式为世界所认识和承认,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普及。20世纪80年代西班牙的职业足球同样开始走入盲区,俱乐部入不敷出,俱乐部根本没有能力让投资者获利。而足协则坐享其成,拥有全部的管理联赛经济的权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家俱乐部揭竿而起,依靠健康经济法和体育法作支撑,成立了职业联盟(李晓龙,2007)。

三、欧洲职业联盟与国家足协的关系

以英格兰足总为例,英格兰由于联赛独立运营相当成熟,足总因此显得多余,成为一个“为存在而存在”的累赘组织。

英格兰足总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足球协会,没有其他经验可以借鉴,只能自己摸索着发展,直到今天依然还在其独特的道路上“摸索发展”,慢慢成为一个严重落后时代发展的“玩笑”。(www.xing528.com)

1863年,英格兰11家足球俱乐部为了统一足球比赛规则,在伦敦舰队街召开会议,随后就成立了一个毫无官方色彩的民间组织——英格兰足总。25年后,在阿斯顿维拉俱乐部的倡导下,12家俱乐部自行发起组织了英格兰足球联赛。由此可见,英格兰足总的成立和联赛的发起,都是由俱乐部促成的。而在中国,足协诞生在职业俱乐部之前,并策划发起了职业联赛,是职业联赛的管理部门。

英格兰俱乐部的独立性相当强,认为既然联赛是他们自己发起的,所以就应由他们自己来管理。英格兰足总从一开始就试图插足,但一直被俱乐部挡在联赛大门之外。足总与联赛之间于是就产生了权力斗争,愈演愈烈。

20世纪90年代初,双方的权力争斗登峰造极。联赛向足总递交了一份名为《一个运动,一个团队,一个声音》的报告,旨在侵吞足总的权力。英格兰足总为了削弱联赛的实力,1991年允许22家俱乐部脱离联赛,成立超级联赛。除了超级联赛俱乐部外,几乎其他所有的英国人都认为足总发起超级联赛的举动得不偿失。他们虽然借此削弱了联赛,但却创造了一个更强大的对手——超级联赛。

超级联赛成立之后甩开足总,独立运作电视转播权等商务开发,把流入英格兰足球的多数资金全部据为己有。超级联赛是个独立注册的正式公司,有自己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等工作班子,他们把电视转播权的出售等商务开发视为自己公司的正当业务范畴。英格兰足总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没有任何理由干涉,只能在选拔和委派执法裁判以及维护行业纪律等纯技术方面对超级联赛发挥所谓的管理作用。因此,在超级联赛发起之后,足总愈加显得多余。

掌管英超联赛的英超联盟作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完全独立地组织比赛、制定赛程,进行包括电视转播、赞助商、冠名权等商务开发。英超联赛的产权、财务监督权及包括商业开发与赞助谈判在内的经营权归英超联盟所拥有。英超联盟通过获取联赛赞助商和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益,使得整个联赛能够健康地运作下去。英格兰足总(相当于中国足协)与英超联盟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密切协作。英格兰足总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各级国家级球队的管理和各种赛事的监督。英格兰足总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队的比赛、足总杯赛以及有关的商业活动,但并不插手俱乐部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英格兰超级联盟与足总的关系也很松散,联盟把电视转播权的出售等商务开发视为自己公司的正当业务范畴。英超官方网站上对英超与足总的关系有清晰的解释:“足总是英超的特殊股东,有权否决特殊重要领域的事务,比如主席、CEO的任命、球队升降级等,但在其他方面没有发言权。”按照西方法律“法无明文则不禁止”的原则,显然足总有且只有以上几个方面的否决权,大部分职业足球的经营权,乃至控制权足总都无权干涉。

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也是由职业联盟管理。作为世界上职业足球运动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意大利职业联赛的组织非常健全,其中与职业联赛有关的组织包括国家职业联赛联盟与C级联赛职业联盟。国家职业联赛联盟(Lega Nazionale Professionisti,以下简称职业联盟)负责管理运作意甲与意乙联赛,C级联赛职业联盟则负责丙一级联赛与丙二级联赛。此外,国家业余联赛、女子联赛、室内足球联赛也有各自独立的管理机构。

虽然职业联盟章程规定,职业联盟归属意大利足协(FIGC)管辖,但在具体事务上具有独立性,甲级、乙级、U21乙级联赛的具体运作都由职业联盟负责,FIGC无权干涉,包括确定两级联赛俱乐部数目与资质审核,确定赛程并组织联赛正常运行,制定外援政策,制定包括电视转播权在内的商业开发计划,以及各俱乐部之间的收入分成形式。对违规俱乐部与球员具有处罚权,但不一定是最终处罚权。

主席是职业联盟的领导者,从甲、乙级俱乐部领导中选举产生,此外设副主席一名。主席选举每四年一次,逢奥运年进行。每家俱乐部有一张选票,目前意甲有20家俱乐部,意乙有22家俱乐部,因此总共有42票。在投票过程中,如果某位竞选者在前两轮得票数超过3/4,或者第三轮得票数超过2/3,投票就可以结束。

职业足球联赛水平最高的西班牙职业联盟,是在西班牙足球协会领导下相对自治、独立的专门机构,属于非盈利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西班牙职业联盟的决策机构是14人组成的执委会,由12名俱乐部主席、职业联盟主席、秘书长组成。俱乐部拥有大部分经营开发的权力。

与英格兰足总的民间性质不同,国家赋予西班牙足协经营开发以外的一些权力,例如,职业联盟决策的结果要及时通报国家足协,注册审批,抽调国家队员,比赛主场的确定等。

德国联赛被视为最健康的联赛,而德甲联赛同样由职业联盟所掌控。德国足协、德国足球职业联盟(伴随德甲联赛而生的)球员工会等机构的成立不仅是球员们生存的保障,更是各支俱乐部赖以生存的依靠。在足协、职业联盟和各支职业俱乐部三者的关系上,可以说足协始终处在一个中立的角色上,同两者的关系基本没有特殊可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职业联盟在受到足协监控的前提下统管德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赛事与经营。然而在对各支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直接管理上,职业联盟拥有绝对的权力,德国足协干预的情况屈指可数。

四、欧洲职业足球联盟产权制度特征

总结欧洲职业足球联盟的产权制度,以及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产权关系,欧洲职业足球联赛组织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欧洲职业体育联盟的所有权属于参赛俱乐部共同所有,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治理模式按照公司制的治理结构进行公司化的治理。

2)职业足球的收益权、剩余控制权属于职业俱乐部,全国性的足球组织与职业联盟的关系只是业务关系,联赛的经营属于联盟和职业俱乐部,国家足协无权干涉。

3)因为联盟的日常管理由联盟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实施,而职业经理人并非职业联盟的所有者,因此,欧洲职业足球联盟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重要特点,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之一。

4)欧洲职业联盟与所在国足球协会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历史博弈的结果是欧洲职业足球联盟拥有了职业足球的控制权,特别是职业足球联赛的经营权。

5)欧洲主要足球职业联赛都采用职业联盟的机制解决职业足球产权分配问题,职业联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资本雇佣劳动,实现了利益、风险、责任之间的对称。产权制度设计较为合理。

6)欧洲职业足球联赛组织的控制权都属于本国的职业联盟,联盟的性质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存续,而实质上具有战略联盟的性质,因为欧洲足球实行升降级制度,各级职业联盟有限公司的股东每年都发生变化,但是不影响下个赛季的正常运作。

本章小结

1)欧洲职业俱乐部的所有权属于私人所有,限制国有企业或者国家资产进入。

2)欧洲职业俱乐部多以股份公司形式建制,上市的股份公司较多,是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重要特征。

3)会员制在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重视球员等人力资本的提升,职业俱乐部后备人才储备系统完善。

4)欧洲职业体育联盟的所有权属于参赛俱乐部共同所有,联盟的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其治理模式按照公司制的治理结构进行公司化的治理。

5)欧洲职业足球联盟存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重要特点。

6)欧洲职业联盟与所在国足球协会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历史博弈的结果是欧洲职业足球联盟拥有了职业足球的控制权,特别是职业足球联赛的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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