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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佛教方志研究与寺院农业经济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明代佛教方志与明代寺院农业经济研究明代寺院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流,尤其是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实行,寺院农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更深入、更真实了解明代佛教寺院农业的发展情况,是一个意义重大而又十分有趣的新课题。

明代佛教方志研究与寺院农业经济

第三节 明代佛教方志与明代寺院农业经济研究

明代寺院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流,尤其是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实行,寺院农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更深入、更真实了解明代佛教寺院农业的发展情况,是一个意义重大而又十分有趣的新课题。要想做好明代寺院经济研究,掌握第一手珍贵的资料是必不可少,仅依靠世俗史料记载是远远不够的,而明代佛教方志恰好在这一方面具有优势,无论是寺院田产的来源、寺院田产与民间的纠纷、田产的生产模式,还是寺院种植的农作物的种类等诸多寺院农业问题在明代佛教方志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可以说,明代佛教方志是研究明代寺院经济发展的一大资料宝库,因此更好地整理明代佛教方志中的资料,深入挖掘明代寺院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的关系,实有益于从一个侧面了解中国古代佛教经济的发展。

一、明代佛教寺院田产的来源

农业是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根本,佛教寺院也不例外,经过宋代高僧百丈怀海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制度化后,佛教寺院经济的自立更是离不开农业田产。也正因为如此,明代的佛教寺院总是千方百计地多占领、开垦土地,为其生存和发展奠定经济基础。[130]

如上所述,明代佛教政策是崇信利用与限制整顿并重,官方与民间的双重支持致使僧徒繁盛,佛寺广播。[131]以至时人发出“自古佛寺之多未有过于此时者”[132]、“近年以来,释教盛行,(度僧)百千万亿,日炽月盛”[133]的感叹。可以说,明代上至朝廷的达官贵人,下至民间的大众百姓多有信奉佛教之人,寺宇庙堂到处林立。故后人称其时“凡天下人迹所至,精蓝胜观,栋宇相望”[134]。无论明代皇家贵族、官宦士绅,还是民间百姓都对佛教青睐有加,甚为崇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佛教寺院田产的发展。大致来说,明代佛教寺院田产的来源有以下五方面。

(一)赏赐

明代以皇帝为首的皇室成员施舍田产给寺院的事例很常见,由于皇室身份高贵,非一般的士绅官宦、民间百姓可比,所以这种施舍的田产又称为“赐田”。这种皇家赏赐的田产享有特权,即是不用交纳粮税,所谓“钦赐田地,税粮全免”[135]。因此,明代佛教寺院特别喜欢这种赏赐的田产,一方面赏赐田产代表了皇家的眷顾,政治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赏赐的田产又不需要交纳粮税,省下一笔开支,两全其美。

如明洪武十四年,明太祖下诏迁徙南京蒋山寺,改赐额“灵谷寺”,并度僧1000名,“赏赐僧田二百五十顷有奇”[136]。洪武二十五年,太祖又诏赐栖霞寺田产1300余亩。[137]明宣德五年五月,宣宗赏赐给静海寺、天妃宫南京金川门外路东、西的空闲菜地,命“与常住僧道栽种”[138]。明代南京寺院是帝王赏赐田产较为集中、数量较多的地方,如明人叶向高记载南京寺院时所说“近畿名刹大者六七皆有赐田,以赡给淄流”[139]

浙江杭州也是佛教寺院集中的地方,明代皇帝亦多临幸,径山、武林、南屏等地不少佛教寺院多受皇家赏赐田产。明人吴之鲸曰:“武林梵刹大多肇始于石晋,盛于吴越王父子,至南宋极矣。元季渐蚀,入皇朝,次第重建,其锡赉之大者,入创宝刹,赐庄田,赐金如来像、金铜罗汉像、紫衣玉玦、金襕袈裟水晶数珠,费以千百计。”[140]

皇家赏赐寺院田产的目的十分明确,或是祈祷佛祖保佑天下太平,政治稳定,或是保佑身体健康,实现自己的长久统治,正如明成祖所言,期盼佛教寺院僧众能“期早登觉地,利生助化,翼我皇家,钦哉”[141]。这一观点代表了皇家赏赐田产给寺院的真正政治意图。

(二)地方官府的拨给

在寺院的沧桑变幻中,有的曾经盛极一时的寺院衰败了,有的小寺院则会借助一定的社会环境成为官府支持的大丛林。在寺院这种变幻中,地方官府对诸多衰败了的寺院田地也会作出一定的处理。他们会将一些官府查没之田和绝僧寺院之田,拨与其他寺院,“作为其公田,收租供给僧众”[142]。如在《金陵梵刹志》、《嵩书》、《南屏净慈寺志》等佛教方志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三)施舍

除了明代皇朝赏赐的田产外,明代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官宦乡绅的捐赠施舍也是寺院田产的一个主要来源。[143]与宋代动辄捐赠上百亩、上千亩田产给寺院不同的是,明代官宦士绅的田产捐赠数量一般为几亩至几十亩之间,其原因一方面与明代士绅的财力衰减、捐赠心态等有关,更主要是与明代对佛教寺院经济的控制有关。[144]

如上所言,明代佛教世俗化进一步深入,社会各个阶层的佛教信仰者众多。在佛教徒传播和帝王、士大夫的推动下,佛教在明代广为流传,深入民心,上至帝王皇室、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多有信佛之人。士大夫多崇释教,参禅信佛者汇成风气。有的士大夫出于逃避政治迫害而出家信佛,有的地方士绅则对佛教寺院的修建甚感兴趣。正如陈垣先生所言:“禅悦,明季士夫风气也”,“万历而后,禅风浸盛,士夫无不谈禅,僧亦无不欲与士夫结纳”[145]。明代士绅官宦喜爱佛教之情可见至深,彼此之间已化为一体也。

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施舍田产就变成明代官宦士绅与佛教寺院良好交流的一个方式。

保福寺是浙江鄞县名寺,创自唐代,虽屡经兵燹,但仍巍然屹立。明弘光年间,有住持僧慧公,“道德高深,为我辈所敬礼,遂延之卓锡焉”。当地士绅陈朝辅崇信甚深,将自己以前购买的“有田七亩余,今乃仍施之寺中,以充僧寮斋供”[146]

浙江高明讲寺是一座天台宗教寺,建寺之初,寺田毫无所存,僧传灯开始讲经求施,当地乡绅陆续施舍田产给寺院,“痒生齐文兹、齐王春、王范、陈福等共舍田三十亩,永斋僧”[147]

南屏净土慈寺为浙江杭州的名寺,“历代赐赡僧田百余顷,国初僧道联,以田瘠赋重,白有司,铲其赢者,只存田二十顷,给常住僧,及供王赋”。明中期,寺院田产经济衰退,入不敷出。万历年间,法师壑公另创永明塔院,当地官宦士绅“吏部虞公、水部黄公、中秘吴公及僧性莲,各捐赎田之在富阳者九十余亩,地在寺右者十余亩,以赡塔院守僧,间及瞻礼行衲”。其他如紫罗坑田、沙泥圆田、水碓坑田等皆由“嘉兴檀越陆五台、冯其区、杨觉斯等人捐俸赎回”[148],施给寺院。

此外,天启七年,福建士绅曹廉捐资买田,赠与寺院,并且出资捐助修建蘸月池、大雄宝殿,重新复兴雪峰寺。[149]万历年间,青浦士绅徐文贞、徐中翰等人捐资田产、木材重新修建慧日寺。[150]吴怀保则施舍18亩田给安徽仰山寺院,以充僧用。[151]

除了施舍田产给佛教寺院,有的士绅还会施舍菜园、菜地等给寺院。如“钱塘陈氏子庚申捐资,赎长桥菜地十许亩”[152],捐赠给净慈寺。万历年间,有不知名施主捐资购买三亩菜园施舍给江苏破山兴福寺。[153]

为什么在明代时期,会有大批官宦士绅施舍田产给佛教寺院呢?最主要原因与施舍田产是佛教的最大功德的观念有关。正如明人黄汝亨所言:“置田若干亩,为饭僧计,此最胜功德。”[154]亦如元人虞淳熙曰:“施田长者,既食其报,近食儿孙之仓廪。元储净土之资源粮,不亦美哉。”[155]认为施舍田产者既做了功德,又能恩泽后代,是一件功在当今、利在千秋的大好事情。因此明代许多官宦乡绅都希望通过施舍田产给寺院以获得最大的福报。

(四)购买

除了国家的赏赐、士绅的施舍,寺院的主动购买也是寺院田产一个主要来源。这种购买田产的经费或是来自士绅的捐赠,或是寺院僧人的蓄藏。购买的田产则来自当地士绅、百姓的民田,或来自大寺院官田。

阿育王山广利禅寺是浙江名寺,唐宋以来,寺院屡经战火,僧众四散,明代以来,历经当地士绅捐赠资金、财物方见复兴。寺院为更好发展,将部分捐赠资金,联合寺僧积蓄用来购买田产,发展寺院农业耕种。

僧传灯创建高明寺时,购买寺院田产是其主要工作之一。万历年间,他命师弟无脱向国清寺僧官询问田产价格,并从国清寺购买20亩官田。同时他用36两购买了周痒浩大慈岭下的官田26亩5分,又“赎回德清、德芳各房共十余亩,皆寺前及左右者”。他的弟子也用募捐资金购买回“外张田,永为诸祖斋忌办供之费”。僧传灯及其弟子们前后共计买回田产官田2顷80亩、民田97亩,奠定了高明寺的主要经济来源。[156]

归宗寺是庐山的名寺,屡经战火,至明代重新修建,它的大部分田产都是购买而来的。“归宗寺山系万历乙未年募资赎回,系荒山四十余亩,今遍种松杉、竹木”,“本寺圈内田亩系乙未年募资赎回,共计中田二十八亩,下田五亩三分五厘地”,再加上其他的山场、林地、田地等,“共计购买回田产上、中、下田八十二亩九分四厘,沙地共一百五十亩零五分”[157]

其他佛教寺院购买田产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如明代福建黄檗山寺,为了重新修整寺院,开始了大量购买田产的工作。明隆庆年间,寺僧陆续从民间购买回32亩田地,其中8亩还是来自当地“大桥外军民田”[158]。又如杭州净慈寺,万历三十七年十二月“住持真琮,赎到菜地九亩陆分,坐落钱塘县城西二图长桥腾字号”[159]。万历四十二年正月,高僧宏师八十高寿之时,当地“乡宦金学曾、虞淳熙、翁汝进、沈瓘、钱养廉、洪瞻祖、黄汝亨,居士闻涞、王宇春、宋守一、郑之惠等共捐资,买到寺僧性善荡三亩三分七厘四毫,坐落钱塘县城西二图腾字圩”,为宏师贺寿。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又有本寺僧清杰,“买到邵秀荡一亩五分六厘,坐落钱塘县城西二图腾字圩”[160]

明代建国之初,曾严厉禁止佛教寺院买卖田产。“洪武十五年三月,曹国公钦奉圣旨:天下僧道的田土,法不许买,僧穷寺穷,常住田土,法不许卖。如有似此者,籍没家产。”[161]但是到明中后期时,这一诏令并不能禁止私人与寺院之间、寺院与寺院之间的田产交易,以至在明中后期出现了大量寺院田产的买卖情况,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明代佛教经济控制不严有很大关系。

(五)开荒

佛教僧众自己动手开垦田产也是明代寺院田产发展的一个来源,寺院开垦的田产多为废弃沙地,或废弃的涂地。

阿育王山广利禅寺的部分田产就是来自僧众的开垦。寺院的报本庄原是“奉化东行七十里,其地横枕大海”,曾有林氏在此筑海为田。明洪武年戊申,“飙风大作,遂废其田,复为涂泥”。林氏放弃对涂泥的重新修整。高僧雪窗光公正有“以僧粥不继,欲增广土田”的想法,因此率众弟子,“代石于山,转木于海,度功即土,率徒相宜,导其流而堨之土,循故堤之北,以为其巨栗以植之,大松以浸之,贯以木戈,联以竹绹”[162],将废弃涂泥修整为“昔者蛟龟鱼鳖之场,今则膏土沃壤”的田地。寺院的报恩庄也是僧众在住持僧元舆带领下,围海为田,辛勤开垦,“筑黄贤塘得田二千亩,名报恩庄”[163]

天童寺是浙江五大丛林之一,寺院田产十分富有,其中有1300亩的田产是僧众开垦废弃涂泥而成,为纪念僧众的辛勤开垦,寺院又把这批田产称为涂田庄,该田产位于天童寺“前庄桥畔山门之外,计田一千三百亩。滋西涧之水以溉禾稼,虽久旱,岁获有秋”[164]

明代为什么会出现规模性僧众开荒耕种的活动呢?主要原因在于经历元末明初的战乱之后,明代南北经济的恢复发展仍很缓慢,尤其是北方经济。正如上所言,尽管到了弘治正德年间,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复苏,但北方除了河南地区状况略好之外,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地区经济仍趋于衰落,南方地区也呈现一定程度的经济衰退。因此,明代经济的发展缓慢一定程度上也就影响佛教寺院田产的来源。魏晋、唐宋时期的寺院田产的来源大部分是以帝王、官宦的赏赐、施舍为主,他们动辄赏赐、施舍上万亩、上千亩田产给寺院作为僧众的经济来源,僧众自己开荒耕种的现象只是在宋代百丈怀海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提倡下,在小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并没有成为当时寺院田产来源的主流。[165]

明代由于经济发展缓慢,许多官宦士绅的经济实力大为削弱,根本不可能再像唐宋那样施舍数以万计的田产,或捐赠大量资金供养僧众了。再加上明代僧众数量的极度扩张,不劳而获的现象十分严重,加剧了农民的负担,使得官方、民间与寺院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166]因此,在残酷现实情况下,僧众自己开荒田产、耕种粮食显得越发重要,也成为当时大多数僧众的共识。如明僧法藏所言,“神宗时亦但知有佛制,而尚未知祖制之当学也。廿年以来,民齿日繁,僧衣益夥,就食人间者十户一堂,百步一院,月米盏饭,林林总总,檀富虽隆而施力渐浅矣。夫成道利生,佛之制也,开田俾国,祖之制也,一举而两得之矣”[167]

他首先阐明神宗时的僧众对耕种田产的认识,认为那时僧众只知参禅学佛,不知耕种田地,但20年后,由于佛教的迅速发展,“就食人间者十户一堂,百步一院”,僧众的数量繁多,官宦士绅的捐赠也无法满足僧众的开支。所以他认为明代僧众既要学会参禅拜佛,也要耕种田产,所谓“成道利生,佛之制也,开田俾国,祖之制也”。诵经拜佛与耕种田地两者相得益彰。因此,明代经济的缓慢、士绅财力的衰减,加上僧众的自我耕种意识的增强才形成明代寺院开垦荒田的增多。

二、明代寺院田产的耕作模式

宋代是中国佛教寺院生产关系的分水岭,“南北朝隋唐的寺院经济是领主经济,是建立在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上的,宋代的寺院经济是地主经济,是建立在从人身依附关系解放出来的租佃关系上的”[168]。明代寺院经济的生产关系也大致如此,从寺院田产劳作者与田产所有者角度划分,可以将明代寺院田产的生产模式分为四种。

一是雇佣制。这种生产制度只是在明初期时短暂出现过,一开始是为了取代租佃制而重新出现的。如《金陵梵刹志》卷2《钦录集》中就有关于洪武二十四年南宋天界寺、天禧寺雇用地方农民种植田地的记载。但事实证明,“这些雇农,由明太祖赐免差役,专门为寺田耕作,实际上是寺院大土地所有制田庄里的庄奴”[169]。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并不适应当时的生产方式,最终被租佃制所代替。(www.xing528.com)

二是寺院所有,僧众自我耕种的方式。由上可知,明代经济缓慢的发展导致官宦士绅捐赠的减少,加上明代僧众数量的迅速扩大,明代寺院如果一味地依靠赏赐、施舍生活是很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亲力亲为耕种农田也有利于僧众的参禅修行。因此明代寺院的农田耕种一部分是由僧众自己负责耕种,所得收入全归寺院所有。

江苏邓尉山圣恩寺的僧众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边耕种,边修行。“监寺某置僧田三百六十亩,则率持戒之僧,力耕以自食,斯不碍其日上殿。”[170]耕种农田与参禅拜佛两不耽误。

福建黄檗山寺南阳庄的耕种生产由主管僧带领一批僧众负责生产。“南阳庄,在香炉峰前百余武,与鳖江林田舍共焉,以中厅为界,寺居右边,两房一偏,外护小屋一列,又北边另一座两偏,左右前后计田一百六十余亩。监收僧良聪主之,调众有法,不失农时,虽歉岁,亦有收焉。这一叚田地分付来多少时也,把柄在手,任渠反覆,所谓栽田博饭寻常事,不是饱参人不知。”[171]尽管在耕种田地,但僧众们内心的真正想法昭然若揭。

也有僧众被迫进行耕种生产。杭州净慈寺泰宁庄,“田地山场有三千亩有奇”,后为侵佃,年远无考。明正德十三年,奉例清查废弃寺田土地,乡绅杨琳等人告于杭州府,于是“拘寺僧净信、净仁、悟澄、悟显、永迪、永远、圆伦、联芳、明昱等到官,议派前项田地,均为九分”,每僧负责耕种一分,所得收入,“除纳粮外,各膳焚修其和尚沙”[172]

寺院耕种生产的能力还是很强的,一方面他们拥有大量的生产强劳动力,逃犯、逃军、壮丁隐身寺院的大有人在。如时人给皇帝上书曰:“其军民壮丁私自披剃,而隐于寺观者不知其几何?”[173]二是明代寺院的生产工具较为齐备,除了常见的耕种工具外,一些大型的农业工具、水利设施也都具备,如碾、水碓、水磨、海塘等。如“黄檗海塘,在井得隆仁二里,东西百五十丈,南北一百五十丈,陡门三间,洪武十四年本寺筑,灌官民田十五顷”[174]。因此,明代寺院的整体生产能力并不弱。

三是寺院所有,租佃农户耕种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明代寺院田产耕作的主要方式。宋代寺院经济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租佃制的实行,寺院拥有田产的所有权,将田产租佃给农户进行耕种,租种田产的农户交纳一定的租税给寺院。明代寺院有时光靠僧众自己耕种,入不敷出,连官府税粮都交不上。因此,有的寺院也继承这一制度,将寺院拥有的田产租佃给农户进行耕种,收取一定的租税,作为交纳官府税粮和维持寺院正常开支的费用。

杭州净慈寺有若干处田产皆是如此。“天锡庄田地、山荡,共计三千七百三十三亩三分二厘四毫九,系坐落仁和县十七八等都图。景定五年,钦赐住持至愚,永充祝延香火,缮给僧徒之产,自历宋、元,寺众赖以焚修。至嘉靖末,僧疏赋重,撒佃与民,岁收余租,以抵修缮,而产犹存于寺户。”寺院的“方丈实在田,一百七十八亩四分四厘五毫”,但长期以来,耕种入不敷出,不得不将多余田产租佃给四周农户耕种,以收取租税,至“嘉靖二十六年,除撒佃外,尚存实在田七百四十四亩二分一厘”[175]。大部分的寺院田产都被租佃出去。

净慈寺的常住赐田也是如此经营,“常住宋、元赐田至百余顷,入国初,监寺智鳌以田多负税,遂至坐法。而住持道联白官撒田蠲税,只存田地二十余顷,寺众议交联嗣,递授收租,以抵寺基赋役。嘉靖四十年尚存一千八百余亩,后以粮赋繁重,复将方家峪及安吉、定南等山,撒佃与民”[176]

化城寺在浙江余杭县北40里双溪上,历经沧桑,明前期犹香火旺盛,明中期以后寺院开始“渐次凌夷,僧徒凋落”,田产无人耕种,住持僧“遂以寺田转佃于方姓者,辗转相侵,尽为居邻所剥蚀矣”[177]

寺院租佃给农户的田产要收取一定的租税,费用的大小根据租佃田地的种类、好坏来分。如“明万历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净慈寺住持僧租佃天锡庄田地、山荡,共计三千七百三十三亩三分二厘四毫九”,分为四类,每类又按照上、中、下三个等级标价,其租佃价格如下:

第一类:内田三千二百三十一亩七分七厘二毫八丝。内上田一百二亩三厘四毫有奇,每亩租银一钱五分。内中田一千二百五十亩一分五厘三毫四丝有奇,每亩租银一钱二分。内下田一千八百亩五分八厘五毫四丝,每亩租银六分。

第二类:内地二百九十亩九分二厘九毫五丝有奇。内上地十八亩六分有奇,每亩租银一钱二分。内中地一百八十八亩二分三厘三毫有奇,每亩租银一钱。内下地八十四亩九厘五毫五丝,每亩租银五分。

第三类:内山一百六十六亩六分五厘有奇。内上山四十亩,每亩租银六分。内中山一十二亩,每亩租银五分。内下山一百一十四亩六分五厘,每亩租银四分。

第四类:内荡四十二亩九分七厘一毫五丝有奇。内上荡九亩二分六厘,每亩租银一钱二分。内中荡三十二亩七分六厘五毫五丝,每亩租银八分。[178]

四是寺院所有,转包给当地豪强士绅,由豪强士绅再次租佃农户耕种。这种寺院田产繁复租佃的形式在唐宋时期较为少见,明代部分寺院出现了这种现象,但也不多见。如净慈寺的圆明庄,有“田二百八十七亩有奇,坐落本路仁和县十七都二图。方兴、临平二镇,永乐间,属僮挂师赜管业”。本来圆明庄是由本寺院僧众管理耕种,至万历七年,有当地乡宦吕某向寺院请佃,代为承包圆明庄,然后再由吕某将田产转包租佃给四周的农户进行耕种。[179]

三、明代寺院与民间的田产纠纷

明代寺院与民间的经济纠纷多发生在田产的问题上,一是田产的归属,一是田产的税粮交纳。

田产的归属一直是明代寺院与民间乡绅、农户经济纠纷的一个重要焦点。自唐宋以来,通过赏赐、施舍,佛教寺院就是占有大批土地田产的大户,有的大寺院动辄占有上万亩、上千亩良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地官宦士绅、农户手中土地的缺乏。因此占有大批土地的佛教寺院与地方士绅、农户田产问题上的矛盾始终存在。

宋元以来至明中期,南北对峙,农民战争,战火四起、民不聊生,再加上乱世之时盗贼四起、倭寇入侵沿海地区等,致使明中前期不少寺院是满目疮痍,土地荒芜,僧散寺毁,成为鸟兽之居所。如泉州开元寺,创建于唐代垂拱年间,“当元之季,饥馑洊臻,盗贼并起,寺因之不振”[180],佛像、殿阁、戒坛等毁坏殆尽。一旦碰到这样的情况,四周豪强乡绅、农户就会趁机强占寺院的田产,等到寺院重新修建,索要寺院田产时,豪强乡绅、农户就会耕种不还,造成了寺院与民间田产所有权的争夺纠纷。

福建雪峰寺自唐代起就有属于寺院的大批田产,至明代“奉旨清丈,仅存侯官各都田园七千一百余亩耳,较之先檀那所施十不得五”。究其原因,大批田产都被豪强、农户持有,“耕夫占佃反操其柄,主僧莫敢谁何?年来当事又括寺田,以充兵饷”。因此明代寺僧发出“若夫掊击豪强,使万亩污邪尽归常住无几。佛日重光,宗风不泯,是在良有司加之意耳”[181]的呼吁。希望能在当地官府的帮助下,使原本属于寺院的田产归还给雪峰寺。

江苏破山兴福寺也有部分田产一直被农户占据不还。寺院的菜园子“在寺之西,凡三亩,……入于民家”。寺院的“山场若干亩,在寺之前后左右,向入民家”[182]

黄檗山寺所有的十二峰内外田地均属寺院田产,但明嘉靖时期,倭寇入侵沿海地区,焚烧寺院,以至寺院毁僧散,附近农户、士绅趁机抢占田地耕种,“近民请受租税,久假不归,惜哉”。“郑渚田,在苏溪里渔浦南,濒地也。唐天宝中尝为田,后废。至宋天禧年间,僧履元重堤之,……今稍坏,亦属民间”[183]。可见,黄檗山寺大部分田产至明代时多为易主。

杭州上天竺寺的上竺庄田,是南宋六朝所赐田,约二万亩,至明代皆消散殆尽,还剩下“仁和十八都田五百三十亩,为郎珠辈占”。明隆庆四年四月,“寺僧道梁等具告军门谷中虚,累经按院二司,凡更县父母三直,至万历三年方结判还本寺”[184]

田产的税粮交纳也是明代寺院与民间纠纷一个焦点。这种纠纷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明代地方豪强、农户租佃寺院田产,或拒不交纳租佃费用,或强割庄稼,致使寺院无税粮可交。

如钱塘县城西净慈寺有“祖遗寄庄山地三十顷零,坐落富阳县春名村一图,年该税丝四百九十六两,秋粮米三十六石,其产本寺并不经营”,租佃给当地豪强、农户耕种。但正德十三年七月,官府清理旧粮事例,发现该田产竟无人交纳税粮,于是官府“拘提住持首僧”,限期交纳。寺僧“措凑白银一十五两五钱,送纳粮长何森六、华十九等”。但九月间,“田产仍被金晓等强割禾稻七百余亩,不肯与分,无从抵办税粮”。寺僧不得不上告官府,“将情具告布政使司,何蒙准送本府管粮老爷,案前勘问”,查办税粮交纳事件。

官府首先“蒙提各豪,并追古迹,流水文册查对,东至梭山东嘴尽天兴沙高坎上,西至黄涧岭二图界,南至江阴界,北至上段姚贵等地,下至大官浦。四至明白,的系霸占不还租息,各豪供称寺僧未收租利,各招杖罪,退还寺产,代显完纳”。“(豪强)金晓等管种僧悟显等,山五顷七十亩,地二十五顷一十七亩,俱退与悟显等管业。”明确田产的所有者为寺院,严惩强占寺院田产,不向寺院交纳租佃费用的豪强。在此基础上,地方官府责令正德十三年的税粮,由强收庄稼的金晓等人代替僧众交纳,并同时劝诫那些霸占寺院田产,不交纳税粮的人要尽快“将退认山地,应纳税粮依期送纳”。并警告以后“如有恃强侵占界址,偷割禾稻,径赴本官衙门告理施行,毋得违错”[185]。如再有类似霸占寺院田产、不交纳寺院税粮的,一律严惩不贷。

二是明代地方豪强、农户强占寺院田产,但又想按照寺院标准交纳税粮,偷税漏税。明代佛教寺院的税粮交纳与普通民田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特权,如皇家赏赐的田产在明代时期是不需要交税的,寺院的常住田、其他田产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明洪武十五年三月规定:“钦赐田地,税粮全免,常住田地,虽有税值仍免杂派,僧人不许充当差役。”[186]一旦遇到经济特别困难,寺院还可以向当地官府申请免交税粮。如浙江的高明讲寺僧传灯上书地方政府,称“本寺僻居深山,修持清苦,且以供役烦难”。请求地方政府免除税粮、徭役,地方政府上报告院、道、府,俱同意,后批文曰“本县陈爷详据高明寺住持受教称,民田九十七亩输纳、差田、徭役全免”[187]。因此许多强占寺院田产的豪强、农户都想按照寺院的税粮上交地方,隐瞒实际应交的税粮。

杭州上天竺寺的上竺庄田被当地豪强郎珠等人霸占后,交纳国家税粮一直是按照寺院的标准,每亩只交纳二斗,寺院上下为之不平。明隆庆四年四月十六日,寺僧道梁告钦差都察院,又转批仁和县详查:“郎珠等所佃既系寺田,每亩每年止出二斗,大不得其平矣,无怪乎寺僧屡屡告鸣也。”后官府“查郎珠等田地荡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三斗,中等二斗五升,下等二斗”[188]。提高郎珠等豪强霸占寺院田产的税粮,并补交以往偷漏的税粮。

实际上,明代寺院、豪强农户、地方官府就田产、税粮问题形成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关系圈,即寺院没有田产,但田产的占有者又想按照寺院的标准上交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又要按照寺院标准征收寺院的税粮,寺院又无税粮可交。因此寺院与民间农户、豪强的田产归属、税粮纠纷是无可回避的事情。

为什么在寺院与地方豪强农户之间存在长期的纠纷呢?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历史时期田产所有权的不明确,即虽然唐宋元时期,皇家赏赐、官宦施舍了田产,但这些田产的来源多是从地方豪强、农户手中出去,一旦发生战事频繁、寺毁僧散的现象,地方豪强随时可以收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寺院田产的问题就越来越不清晰,正如明代僧人所说的那样,在地方豪强、农户的眼中,这些被赏赐、施舍给寺院的田产,“乃土著之乡民视为故物”[189]。这种心态的存在才是明代寺院与民间田产纠纷的真正原因。

四、明代佛教方志中记载明代寺院经营农作物的种类

除了记载明代佛教寺院田产问题,部分明代佛教方志还记载了明代地方寺院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这些也为我们了解明代寺院农业有所补益。

大致来看,明代寺院种植的农作物分为两大类:一是粮食作物,一是经济作物。后者又可以分为水果类、蔬菜类、纺织类、林木类等。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都是明代寺院重点的耕种对象,一方面是要满足寺院僧众的生活来源、交纳税粮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剩余的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等进行贩卖交易获取额外的收入。

《西天目祖山志》记载该山寺院种植的谷类作物有“早稻、晚稻、旱稻、籼、糯、大麦、小麦、荞麦、黄豆、绿豆、赤豆、蚕豆、芝麻、粟”。种植的木材类有“两盖松、剔牙松、香椿、茶、榆、冬青、枫树、黄杨、桐树等”。种植的蔬菜类有“蕨、石耳、木耳、佛眉豆、道人菜、苦荑菜、芹、春不老、长茎白、黄花菜、萝葡、莴笋、苦笃、油菜、王瓜、芋、茄、苋、芥、灵寿、葡萄、杨桃、朱华、木莲蓬”。种植的水果类有“栗、柿、榧、白果、梅、枣、桃、李、杏、梨、榛、橙、榴”。种植的竹子类有“青笋(僧民谋岁计者远购竹萌以脯之,实不易)、木竹、匾竹、方竹、猫竹、斤竹、紫竹、广竹、四季竹”[190]。种植的棉纺类作物的有“木棉、苎麻”。

《仰山乘》中也记载该山寺院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谷类作物有“糯稻、荞麦、黄豆、赤豆、芝麻、山芋、香芋、蕨粉、葛粉、蒟蒻等”。蔬菜类有“白菜、芥菜、菠菜、藿、甜菜、苋菜、芹菜、石耳、水笋、豆角、冬瓜、茄子、罗葡菜、黄苍菜、蕨菜、生瓜、南瓜、金瓜、白扁豆、葫芦、莴笋、丝瓜、西瓜、山药、玉环菜等”。木材类有“山茶、海棠、秋海棠、梧桐、古松、木樨、杉、水杨、柳等”。水果类有“桃、梅、核桃、山樱桃、尖栗、茅栗、山荔枝、孜郁梨、山楂、杨桃、棠梨、莲藕、石榴等”[191]

此外,《杭州上天竺讲寺志》也记载该寺院种植的物产有“白云茶、杨梅(三竺杨梅之富在宋已然,惟杨梅坞金婆家为最,今上竺多不栽)、灵芝、土檀香等”[192]。类似这样的记载在明代佛教方志中还有很多,不一一赘述。

概言之,明代寺院农业是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流,尤其是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实行,寺院农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更深入、更真实地了解明代佛教寺院农业的发展情况是一个意义重大而又十分有趣的新课题。要想做好明代寺院经济研究,掌握第一手珍贵的资料必不可少,仅仅依靠世俗史料的记载是远远不够的,而明代佛教方志恰好在这一方面具有优势,无论是寺院田产的来源、寺院田产与民间的纠纷、田产的生产模式,还是寺院种植的农作物的种类等诸多寺院农业问题在明代佛教方志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因此更好地整理明代佛教方志中的资料,深入挖掘明代寺院经济与民间经济之间关系,实有益于深入了解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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