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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数量与商品价格关系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的购买力取决于他们的收入;而衡量购买力大小的尺度,正像我刚才说的,是指定用来购买即期消费物品的那部分收入。但是,给定生产成本,并排除季节变化的影响,和其它影响供给的意外情况,那么,正如我说过的,在一定的价格之下,消费数量,将取决于不同社会阶层用于购买即期消费物品的那部分收入。

通货数量与商品价格关系的研究成果

1840年,下院发钞银行委员会对证人的大部分询问,都是要证人发表对一些术语的看法,用这些术语可指明各种交换手段并对它们加以分类。这些证人被分别要求说明他们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货币、通货和流通”等术语的,井被要求说明他们是否把英格兰银行的存款和汇票包括在这些术语的含义内。

这么重视确定这些术语的定义,似乎是由一种在发钞银行委员会的成员中占有明显优势的观点引起的, [1] 这种观点认为,在各种信用券当中,只要确定了应把哪些视为能给予人们购买力的货币或通货,也就得到了一种标准,可以用来衡量或检验一些重要因素的影响,不仅贸易和信用的状况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一般物价水平也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并认为,商品的价格,虽然在每一特定情况下会受供求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也或多或少受到货币或通货数量变化的直接影响。讨论通货问题的绝大多数出版物都明确假定或隐含地假定,货币(不管给其下什么样的定义)的数量会直接作用于物价。 [2]

不仅是通货学说的公开拥护者,而且大多数对通货问题感兴趣的公众,都显然认为,就对市场的影响而言,银行券数量的增减类似于政府法定纸币数量的改变;换句话说,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受到流通银行券数量变化的直接影响,他们不加区别地把银行券一律称为纸币。

这种错误观念是由于忽视发行方式和发行目的的差异而造成的。我尚未见到各委员会的调查或有关通货问题的大量出版物讨论过这一点。实际上它们似乎都假定不存在这种差异,因此,任何试图对此进行解释的尝试都被看成是多余的。例如,波特先生在其《论国家的进步》这部具有很高价值的著作中有关通货的一章里,认为发行数量会对物价产生很大影响,并仅仅满足于指出:“没有必要详细解释通货的过度发行会以何种方式引起一般商品价格的上涨。” [3] 所以,无论对这一点作多么简单的说明都是必要的。我不能不认为,如果他停下来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他就可能修改他在那里所表达的通货数量对物价产生影响的观点,并可能使他对这种观点的正确性产生怀疑(他为了说明这种观点,还列了一个表)。

只需稍微思考一下就会看出我在这里所提到的这种差别的重要性。

政府发行不能自由兑换而强制流通的纸币,通常是用于支付:

1.君主亦即统治者的个人消费。

2.公共工程和公共建筑物。

3.文职人员的薪金。

4.陆军海军费用。

很显然,政府所发行并如此支付出的纸币,不会回到发行人那里,将成为一种新的需求来源,被迫进入各条流通渠道。因此,每一次新发行超过一定水平之后(以前的发行已使物价和工资上涨至这一水平,并使兑换率下降至这一水平),立即就会使商品价格和工资进一步上涨并使兑换率进一步下跌;贬值幅度与强制增加的发行数量相等。 [4]

由此可见,强制发行的纸币和我国的银行券之间的区别,不仅在于它们的可兑换性对其数量所作的限制,而且还在于发行的方式。后者仅仅发行给那些有权得到黄金而宁愿持有银行券的人;所需要的数量是多些还是少些,取决于如何使用银行券。因此,银行券的数量是需求的结果,而不是需求的原因。另一方面,政府强制发行的纸币在增加发行的期间,却会作为一种初始的原因而直接对物价和收入产生影响,构成对货币新的需求源泉,而其相对于黄金而言的价值则在降低,但其名义价值却保持不变。

在通货可以自由兑换的情况下,若给定实际的和临时的商品供给,则需求的大小将不是取决于流通货币总量,而是取决于构成各阶层收入的货币数量,这些收入名之曰租金、利润、薪金和工资,其价值用黄金表示,用于本期支出。

亚当·斯密博士在我引用过的那段话(第34页)中说:“在不同的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价值,绝不会超过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商人所购买的任何东西最终都要卖给消费者。”因而,毫无疑问,商品进入消费状态时的价格(其结果是生产中消耗的资本得到偿付),就比其它任何价格更适宜看作是一般价格。

生产成本将决定供给是否和在什么程度上继续下去,但在给定的供给状态下,有效需求的大小将由消费者能够和愿意支付的价格来衡量。消费者的购买力取决于他们的收入;而衡量购买力大小的尺度,正像我刚才说的,是指定用来购买即期消费物品的那部分收入。

公众用于即期支出的各种收入中,最大的部分是由工资构成的。从每周挣5镑或5镑以上的熟练工匠,到每周挣20先令到7先令不等(这种收入包括其家人挣得的工资)的零工和普通工人,情况都是如此。因此,假设生产成本没有任何变化,目前的和临时的供给也没有任何变化,则各种收入的增加(其中工资占最大部分),将使一般价格上涨;而工资的下降,将使物价下跌。(www.xing528.com)

如果一种或更多的消费物品的价格由于需求减少而下跌,而且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持续一段时间,则供应将减少,直到供应的缩小使价格上升,能再次补偿成本为止。或者,如果某种物品的生产成本由于某些永久性的原因而上升,而消费者的收入受到限制,如果这种物品不是生活必需品,并且如果供给减少而使价格上涨的话,则需求将永久性地减少,这种物品的生产量和消费量也将减少。但是,给定生产成本,并排除季节变化的影响,和其它影响供给的意外情况,那么,正如我说过的,在一定的价格之下,消费数量(这是检验有效需求的标准),将取决于不同社会阶层用于购买即期消费物品的那部分收入。

通货理论虽然把汇票和银行券区别了开来,但却忽视了信贷、资本和通货的不同特征,也没有把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区别开来,它因此而得出了一些错误的实际结论。为说明这一点,让我从诺曼先生致查尔斯·伍德先生的信(第43页)中援引下面一段话,根据诺曼先生的观点,这句话是要表明汇票对价格的常见影响:

“A购买B的棉花,按先前价格的10%预付一笔款项,为此开具承兑汇票,规定三个月之后付款。在这个时期结束时,或在一次或多次延期后,这张汇票必须用现有通货支付。如果没有足够的货币维持上述价格,价格必然下跌,B将因这笔交易遭受损失。但如果价格普遍上升,则将刺激棉花的进口阻止棉花的出口,或阻止棉织品的出口,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使棉花的价格低于最初的价格,下降幅度同最初的上升相等或大于最初的上升。可以说,这种设想的情况很好地说明了汇票对价格的常见影响。”

这里,汇票被假设对价格产生影响,即,假定汇票是价格的原因;而事实正好相反。汇票非但不是价格的原因,反而是价格的结果。对利润的预期提供了动机,购买者的信用构成了购买力,而汇票仅仅是对债务的书面证明,承诺在约定的时间付款。如果按上涨价格购买棉花的A,没有过低估计供给,或过高估计消费,则制造商就必须支付这种价格,用他的承兑汇票或支票使A能够清偿自己的到期汇票,A由此而获得利润,或根据我们的假设,不赔也不赚。但如果A相对于消费而言错误估计了当前的和临时的供给,则价格将下跌,他将因这笔交易而遭受损失;如果他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借入的资本进行交易而损失又很严重的话,他将宣告破产。

根据交易的正常过程,在上述两种假设的情况下,显然只能得出上面所说的结论。但是,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根据诺曼先生的观点,价格下跌的原因,不是由于买主对事实作了错误的判断,也不是由于相对于消费而言,他错误估计了供给,而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货币来维持预定的价格。

诺曼先生没有试图说明,在假设的那种情况下,维持棉花价格上升所需的货币数量必然取决于硬币和银行券的总量,但他却把这种总量看作是国家现存的通货,认为棉花的买主必须从这种总量中抽取通货来偿付汇票。他似乎并不清楚,能够用于购买棉花和棉织品(即能够用于购买种植者手中的原棉和消费者手中的棉织品)的货币数额,取决于国内外消费者能够而且愿意用来满足其对棉布和棉织品需要的那部分货币收入。从种植者手中原棉的买卖到棉织品进入消费者手中,全部买卖活动所使用的货币总额,必然会达到那一数额,但不管中间交易使用多少汇票,绝不会超过那一数额,只有当雇主在分配和制造的各中间过程中错误计算了资本和劳动时,才会超过那一数额。

因此,维持某种物品高价格(这种高价格是实际供给不足或担心供给不足造成的)的主要障碍不在于国内现存货币的数量,而在于消费者手中或口袋里用于购买这种物品的货币数量。价格最终下跌,并非像上面那段话所假设的那样,是国内维持高价格的通货数量不足引起的,而是由于消费者不能或不愿支付上涨的价格,由于供给恢复了平常的水平,或供给增加了,不管是实际有所增加,还是预期有所增加。

但紧接着诺曼先生又说了下面一段话,这段话表明,他认为汇票对于物价的影响不是开立汇票造成的,而是通过背书转手造成的:“大部分汇票的开立和兑付,对通货不产生任何影响。例如,设A向B出售咖啡,B 3个月之后付款,按合理的现行价格为此开立一张汇票,A持有这张汇票直至到期日;很显然,这与A提供相同期限的信贷,其结果是一样的。但当他通过背书用这张支票向C付款时,便节省了货币,而且通过不断背书转手,可进一步节省货币。因此,即便是通过开立汇票以上涨的价格赊购,有时也创造任何新的货币,不一定节省货币。”

上面第一种假设情况下棉花价格的上涨和第二种假设情况下出售咖啡的公平价格,从诺曼先生两段话的表面看,似乎应是这两种情况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末尾的两句话却使人消除了这种看法,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所支付的价格与下述问题毫不相干,即汇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执行货币的职能从而影响物价

这两种情况仅仅证明了我在前面竭力要表明的那一点,即商人之间的买卖活动,大多可以通过信用进行,汇票只是信用的书面证据;连续不断的背书增加了汇票上最初所签姓名的信用,并相应地转让了资本。我引述诺曼先生的这两段有关通货和物价关系的话,仅仅是为了指出他的学说犯了这样一个严重的错误,即认为汇票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而不是把汇票视为物价的结果。

通货理论认为纸币发行数量即银行券的数量会对物价产生影响,这在更大的程度上(因为通货理论更重视这一点)犯了与上面相同的错误,也等于是用原因来代替结果。正是这一错误,使人们在试图把通货理论应用于实际商业活动过程的一切努力中,颠倒了推理的方法并歪曲了对事实的看法。

[1] 从休谟先生向我和其他证人提出的那些问题来看,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休谟先生认为,银行券和存款给予人们购买力,囚而是作为物价变化的原因而起作用的。这可能是他当时的看法。但不久以前,他似乎持有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1836年 5月 12日,在就 W.克莱先生提议建立联合股份银行委员会的动议进行辩论时,休谟先生说:“关于纸币发行的数量,我认为我可以证明,只要纸币在联合王国的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见票即兑换成黄金,就不可能发行太多的纸币。实际上我认为,关于通货对价格的作用存在着很大的错觉。我的观点是,货币的数量依赖于物价的上涨;而物价的上涨并不依赖于货币的数量。我认为,在这点上,普遍流行的学说是极端错误的。我知道,通货学者都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我从未得到公平的机会让我证明我的见解是正确的。”

[2] 参见附录(A)。

[3] 《论国家的进步》,第2卷,第225页。

[4] 不兑现纸币价值的变化不一定会使纸币丧失信用,不可自由兑换也下一定会导致贬值。英格兰银行券以及我国的私人银行券,在限制自由兑换之后两年中,仍具有相同的价值,好像它们一直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而且一直未丧失信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美国纸币的信用发生了很大的波动,法国革命时期发行的纸币的信用也曾发生过很大波动,原因是人们对偿还机会的看法发生了波动。当偿还的所有指望都不复存在时,这两种纸币就由于发行过度而最终变得分文不值了。但俄国政府的纸币,虽然在其贬值的过程中,由于连续不断地增加发行,毫无偿还的可能性,可却一直未丧失信用。兑换率的变化,一部分是由单纯的纸币过度发行造成的,另一部分则是由贸易状况的变化引起的。增发纸币造成的影响,完全同硬币的状况不断恶化造成的影响相类似。俄国政府纸币贬值达到了 75%,到达这点以后,贬值便停止了。俄国政府要求按 4个纸卢布兑换 1个银卢布的比例支付关税和其他税收,实际上便以这一比例确立了兑换率下调的水平,恰似我国的兑换率被降到以 5先令兑换 1个金币那样。这一贬值比例持续了若干年,随后纸币的价值又上升到 3卢布 60分兑换 1个银卢布。到 1838年,银通货的价值又按贬值前的水平被重新确定下来,并对以前专门规定要用银行券偿付的合同作出了安排,把这种合同与用银币偿付的合同区别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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