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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整理方法-历史研究导论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盖史文积聚之后,早迟终须分类整理,否则将来苟欲诠释某点时,不免仍须将浑全之记载簿录,重行检读一过,苟需研究一新事物时,亦不获已每次仍须重新劳力搜讨。若辈行此,皆用簿录,更于每页之前,皆为之标题,遂使一切同种类之史文皆能依类并列焉。

史料整理方法-历史研究导论

第四章 史料之类分整理

由以上诸工作所收之功,凡一切史料属于同一性质,而同关系于一事件者,吾人悬拟其既皆搜索而获得,吾人于是既知其原来,又其中文字,如必要时皆已回复原状,且每一种既各施以制作原始鉴定。及吾人既知其来源,于是乃将此等已证真之材料,为合于方法之聚集类分焉。此种工作,乃对于尚未从事高等鉴定(内容鉴定)及造史之先,所号为预备工作者之最后一部。

无论谁人之研究历史某点者,势不能不先事将其史料加以类分整理,凡既经证真之材料,在使用之先,必须以合理而便利之方式,措置为一定程序。此在历史家职务中,观其表一若甚卑浅者,实则极为重要之一部分工作也。若辈之善于为此者,每能证明其因此而工作便利,盖由此能使所费之劳苦较轻减,而获得之效果优良。反之,彼不善于此者,则徒浪费时间劳苦精力耳。若辈投身一切注释提要副录及一切故纸堆下,其结果唯自困于凌乱拥积之中苦无头绪,彼辈终其身从事移运此建筑供用之磐石而不知置于何地。所为之役,唯足播扬尘埃,使人盲目耳。

(一)吾人于此考察史料类分整理之。最初第一趋势,所谓自然整理法者,绝非良美。大多数之人,最初之整理法,系将其所采撷之史料文字,次第相续记注于一簿记之册上,一二依次序列之。极多之古代校雠考证家(吾人今尚存其余纸),及几于全数之初学生手未经教练者,其工作情形皆如此。凡若辈所考虑而以为有趣味之史文,皆络绎记注于一记载簿录之上,此方法殊完全错误。盖史文积聚之后,早迟终须分类整理,否则将来苟欲诠释某点时,不免仍须将浑全之记载簿录,重行检读一过,苟需研究一新事物时,亦不获已每次仍须重新劳力搜讨。此方法最初所以能使人乐于使用者,盖因其节省时间耳,然此实为谬伪,盖结果将愈增加无限之搜索工夫,及组合材料之困难。

其他之人,有颇能了解一切合法之类分整理之利益,因而自为格式,凡史料一经采撷,即记录于相当地位。若辈行此,皆用簿录,更于每页之前,皆为之标题,遂使一切同种类之史文皆能依类并列焉。然此方法亦不足取,盖其所增入者若非毫无困难,常能适当,其依标题而分类,成为刚性,仅供一度采用而不能随时适合所需。极多之图书馆家,往时曾以此法排定书目,然至今已为人所厌弃矣。

尚有一更粗恶之方法,无过于所谓暗记是也。若辈但于其记忆中,简单默记一切史料,而未尝以书写记注之,遂取以应用焉。历史家之赋有优良记忆力而又慵惰者,皆常为此,其结果则彼辈所为之援引及考证,大部分皆不精确,盖记忆力诚为最良美之方法,唯苦不甚精切可靠,其近于大胆,乃不可辩护。

今日人皆承认,凡史料之采撷,当写之于单纸零简之上。每一史文,记注于一种单页之零简,互相离立,而可以移动。其制作原始,亦仅其可能,附以适切之说明,此技术之利益,实至明显。彼单纸零简既可移动,吾人可于无数联合之中,任为分类,若有移易位置之需要时,亦可随意移动,又对于一切同种类之文字与以聚合,且于每一类聚之内部,络绎工作,为之增入附加物,皆极为便易。又凡一史料。关于各方面皆有趣味,且于多数分类中,皆能与之配合者,仅可将此种单页,造为多数同型之页,或当其可供利用时,可将此页视为一可开除遣送之单页,为之提出而配合他部。盖当广征博考时,对于史料之使用类分及组织,苟欲于单页之外,别有其道,则材料繁赜,决不可能。吾人今日所证明,凡一切统计家、财政家及文学家,彼之遵奉此方法,亦正如一切校雠考证家也。

唯此等单页零简之制度,亦非毫无不便利之处,盖每一单页所包含内容变化之史原,必须为适切之援引考虑。因之如人欲将一史料分析为五十单页,必须将同样之考虑重复至五十次之多,此事颇为增加书写之劳。因此琐屑无味之纷扰故,有若干人宁愿固执成见,仍使用不完美之记注簿册法。且尤有弊害之甚者,此等单页零简,乃可飞散之片纸,故极易发生误置混淆之危险,若遗失一页,将如何补置乎?若人不能知其遗失为何,则其唯一补救之法,必须将一切既为之工作,重新再始为之。但按之实际,其预防之术,亦极简单,盖本诸经验,固可将此等制度之不便利,减至极小量,其细节非此地所容详述。盖人本可设法使其所用之单页坚固妥帖,而造为一定不变之面积,于包纸或抽屉之中整理而置藏之。此等事,可由个人自由自为习惯,然所当知者,视此等习惯之为合理的或实用的,即可直接影响于科学工作之效果上也。

Renan氏有云:“图书馆之整理才能乃为科学工作之半部。”此语诚非过论。若干校雠考证家因具有整理编辑之艺能,而享适当之令誉;复有其他若干,则因其拙于此事,而致终无所成。

史料采撷之后,或则扩长之,或则撮短之,既于单页或可移动之零纸上,为之类分整列。然用何标题类别,遵何位置程序乎?于此甚为明了。盖各种不同之史料,应有不同之处置,执一构成之规律以绳之,无当也,于是有数种之普通考虑焉。(www.xing528.com)

(二)吾人当区别历史家着眼于一历史工作,而类分整列其证真之史料,与校雠考证家之编辑为节要撮录也。盖撮录(撮陈而记录)及汇编,皆系史料之搜集,而为合于方法之类分整理。但属于汇编之史料,乃照样复制而引申举陈之,属于撮录者,乃分析摘录而择叙其中各点。

凡此等汇编与撮录之用途,皆所以辅助彼搜讨史料人之工作。校雠考证家,从事于搜索与类分整列之事务,由彼辈之力,将使后来之公众,获省免此役之劳。

凡史料皆可依其时期,其原始地域,其内容,其形式之四者为之聚集。此盖为时间、地域、种类、形式之四种范畴,又交互为用,则得较细之分类。例如人欲聚集一切史料之属某形式某地域,由某时期至某时期者(法国Philippe Auguste王朝下之敕书),或一切史料之属何形式(拉丁铭刻)、何种类(拉丁颂神诗)、何时代(自上古迄中世纪者)是也。

吾人为简切易明之故,因忆及有此数种著作之存在。如《希腊铭刻汇编》(Corpus Inscriptionum Graecarum),如《拉丁宗教汇典》(CorpusScriptorum Ecclesiasticorum Latinorum)与J.F.B9hmer氏及其继作者之Regesta Jmperii及ph.Jaffé氏与A.Potthast氏之Regesta Pontificum皆是也。无论如何分类,皆当于二者中任取其一,所谓二者,即凡史料之经此分类者,皆已注明时期或未注明时期是也。

若其可注明时期者,例如一帝王所颁发之宫廷敕书,人于此可将所搜获之此种史料,审慎位置其时期(可由近代推算而得)于每一单页之首。凡一切之单页,换言之,凡一切已经聚集之史料,皆以编年序列法类别之,更无有较易于此事者矣。此等编年序列法,无论何时,如属可能,皆应用之。唯实施时颇有困难,盖纵使此史料为极便于整理者,而仍有若干史料,其时期已经意外而亡失,此时期盖为编辑此项撮录之编辑人所欲校订补完,或尝试从事补完者。故长久而坚忍之搜索,关于此事,实为必需。

若其为不能注明时期者,必须于字母分类法、地域分类法、体裁分类法,三者之间择用之。《拉丁铭刻汇编》编成之历史,即足以证知此项择取之困难。其中有云:“按时期以为分类每不可能,盖大部分之古代铭刻皆不注明时日者。自Smetius以来,皆以其材料种类为别,而不以时期为别。质言之,皆由内容辨别而不注意其制作原始,例如分为宗教铭刻、冢墓铭刻、武功铭刻、诗歌铭刻等是也。凡此等铭刻,皆同具有公共性质,而其实仅属于私人者。Boeckh氏(德国十九世纪校勘家、文字学家,一七八五—一八六七)于其希腊铭刻汇编则拟用地域之分类法,彼之意见,以为从前所采用以材料种类而分类之法,仅在拉丁汇编中为可能。”(即在法国提倡地域分类法者,亦同此意见)又有云:“颇欲将关于一地域之普通史之文字列为例外,一地域即一王国也。”当一八四五年,Zumpt氏(德国史家)亦力主此等条理多端之折中制度,于一八四七年Mommsen氏(德国十九世纪史家及拉丁文字学家,一八一七—一九〇三)以为仅地方郡邑之铭刻能使用地域分类法,直至一八五二年发表《拉泊尔王国铭刻》(Inscriptions deRoyaume deNaples),尚未完全改换此意见。唯当刊行《拉丁铭刻汇编》为柏林学术院所非议时,彼乃由经验所启示,遂弃置本于Egger(法国希腊学家,一八一三—一八八五)所倡郡邑通史为例外必须用地域分类之旧主张,而仍以为终当保存纯粹之地域分类法。吾人试观彼一切金石铭刻之史料,仅有就地域以分类,较为合理,其事甚明。五十年来此理已充分证明,然一切铭刻之搜集人,则自两世纪以来,每试加反对而仅乃赞同,在此以往两世纪中,人之采集拉丁铭刻者皆以内容材料分类。例如将Cicerous氏(罗马演说家)之演辞论说书翰等加以割截,而就所研究使用之事实种类以排列所割截之片段是。又金石铭刻之属于同一地域者,皆比次类列之,使互相说明。最终吾人当知有千万种铭刻于此,皆种类复杂,各个分属于各品类各范畴时,视其材料种类为分类几于不可能,则盍就他方反求之,凡每一种金石物仅能属于一地域,且属于一确定之地域,则吾人固可施以地域分类法也。

凡编年分类法与地域分类法不能合用时,则字母分类法甚为便易。有或种之史料,如中古时代之宗教宣讲辞(Sermons)、颂神诗(Hymnes)及嫚神俗歌(Chansons Pro-fanes)等,皆未注明精确之时期与地域。吾人于此可以循序之字母次序而分类,质言之,即对于每种中依第一字母而次第类列。

体裁分类法(Ordre systématique)或曰事件分类法,非专以供给编撰汇编或撮录之用,盖此法常为任情取舍,每致不可免之重复混淆。故凡一种典籍汇刊,既施以编年分类法、地域分类法或字母分类法之后,则最为有益之道,莫过于更为事件类列,采用体裁分类之法,而造为“内容材料细目”。盖编制汇编撮录之艺能(编辑汇编之艺能,在十九世纪下半期,达于极完美之程度),其主要规律,凡对于一切典籍汇刊,皆施以多方之类别与变化之目录,使其用途愈臻便易。例如在编年式撮录之中,更造为排定次序之他项细目,又如在一切撮录中,更依据固定次序而整理排比,以造为各种专名与时日之细目是也。

编制一切汇编撮录之人,其搜罗整理,皆所以供他人之用,且所搜史料多为彼辈所确不感兴味者,而彼辈乃皆能一全力沉酣于此工作之中。至于通常之工作人,则不过因其个人研究之故而搜罗,整理其一切有用之材料,于此遂生差别。例如就事件分类且预先决定之法,对于编制巨量之典籍丛刊,其效用甚少,唯对于欲搜集材料以撰造专篇论述(monographs)之人,则常较他法为良。然专业编纂之人,由此等工作所得之经验,恒能具有善良之自然习惯。彼于每一单页零简之首,皆记注其地域时期及其他情形,以此种标识之纸页,增多其交互考证援引及其类目。彼又于一切整理归部之离立单页上签注一切有关可用之史料,使其不致因遗漏错误之故,而对于既已整理就绪之工夫有重新再始之危险。此等足踏实地之固定方法,对于一切科学性质之历史工作,实能有甚多之贡献,使其愈便易而愈坚实。如B.Hauréau氏(法国史家,一八一一—一八九六)之所有单页史料类包,其整理极为优良(虽非完美,实已极佳)。因此事整理合法之故,彼对于其终身从事之历史研究事业,遂能有丰富之获得,而成为一不可否认之专家学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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