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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的抗争话语分析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群体性事件中的抗争性话语分析齐发鹏陈丽娜摘要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仅表现为话语权的争夺,也是抗争性政治的体现。通过观察发现,在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民间的抗争性话语是引发与推动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参与者通过争夺话语权来引导事件的发展,以寻求支持、争取权利,夺回利益,这是抗争性政治的一种表现。在现今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成“抗争性政治”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群体性事件中的抗争话语分析

群体性事件中的抗争性话语分析

齐发鹏 陈丽娜

摘 要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不仅表现为话语权的争夺,也是抗争性政治的体现。本文以2003—2011年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46起群体性事件为切入点,采用文献阅读、内容分析与话语分析的方法,比较六种不同种类群体性事件的话语表现、形式特征与利益诉求。透过这一解读过程,总结出不同时间、空间下群体性事件的异同与抗争性话语的新特征。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抗争性话语;谣言

一、引言

近些年,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急剧转型,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表现形式也愈发多样,影响广泛,于此我国已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十几年来,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根据2005年的《社会蓝皮书》统计,从1993年到2003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而近年来更加严重。

作者简介 齐发鹏,深圳大学2010级传播学硕士研究生,E-mail:johnnychih0214 @gmail.com;陈丽娜,深圳大学2011级传播学硕士研究生,E-mail:szurenachen@ yeah.net。

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抗争性话语研究——以广东省的群体性事件和环保运动为例》(GD11CXW0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XW025)、广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11ZGXM86001):“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引导与治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人们普遍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小范围的集体行动,殊不知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事件已超越地域限制,发展成省际、甚至是跨国的示威活动。因此,笔者采纳赵鼎新(2006)的划分依据,将其定义为社会抗争下的集体行动。在我国,有关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很多,但大多关注社会变化与社会政治结构对事件的影响,鲜有学者从“话语”角度对事件进行深度剖析。通过观察发现,在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民间的抗争性话语是引发与推动事件走向的重要因素,参与者通过争夺话语权来引导事件的发展,以寻求支持、争取权利,夺回利益,这是抗争性政治的一种表现。

在这场民间与官方的话语对抗中,流言与谣言作为抗争性话语的典型类别,十分常见。流言关乎个人闲言碎语,主要在群体层面发挥影响,谣言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尽管谣言和流言同样具有“非官方”色彩,但流言的内容则仅是关于个人的鸡毛蒜皮似的闲谈。

因此,本文对各类话语分类并加以解析,总结出话语表达所采取的方法、策略、形式,以及不同环境下的话语特征。具体而言,本文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一般群体性事件是否都有明显的抗争性话语存在?

(2)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话语通常会有哪些典型的传播媒介?

(3)不同种类群体性事件的话语在现实呈现方式上有什么异同?

(4)伴随着群体性事件,抗争性话语的发展有哪些阶段?

(5)新媒介环境下群体性事件在抗争性话语方面具有哪些新的特征?

二、理论综述

(一)群体性事件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称谓可谓历经沧桑。从“群众闹事”、“治安事件”、“突发事件”到“紧急治安事件”及“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颇具鲜明的时代特点。“群体性事件”这个名字是2004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首次提出,指的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

(二)抗争性政治

人类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社会的稳定,安定的社会环境是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稳定作为一种公共物品,攸关百姓的日常起居,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极有可能引发深层危机、导致社会碎裂。

在现今社会,群体性事件演变成“抗争性政治”的可能性不断增加。社会学家刘能依据大量经验案例将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分为三种类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传统精英(大学生知识分子)为主流参与者的“社会类别群体/身份共同体”类型;2000—2002年间,以下岗工人和抗税农民为主流参与者的“首属社会弱势群体”类型;2005年及其前后,以保卫居住环境和土地房屋产权的地方性居民构成的“地域共同体”类型。“地域共同体”是建立在地域认同感和共享利益基础上的行动共同体,这一本质性的不同导致群体性事件具有了新的特点,如行为激烈程度高、动员潜能大、对非直接利益相关者的现场动员能力强等,因此更加容易演变成骚乱、抗争性政治。

在本文中,笔者根据查阅到的资料,把此类事件界定为公共空间内的集体性对抗行动,如暴力对抗社会控制机构、损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围堵建筑物、堵塞交通等,十分接近“抗争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这个概念所描述的社会冲突场景。于建嵘(2011)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从三个维度对抗争性政治进行了研究,分别是生存伦理、依势博弈、边界冲突,为我们阐释了中国社会从利益博弈到管制困难的过程与特征。

我们沿着于建嵘新的解读,按照“抗争性政治”的框架,可以发现这种政治利益上的抗争,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经济的提升仅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却无法在新的物质文化需求到来时提供相应的精神供给。此时,人们就会开始关注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抗争性政治就是社会转型时期,是在“民众对现有体制的期望与体制所能满足其要求的实际状况之间产生了张力”的情况下产生的。政治主张在历史上一直都是主旋律,同时,张力也一直存在着。不同时期的政治抗争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现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时期,张力在不断生成变大,制度化与反制度化同时进行,政治上的冲突抗争由此显现。

(三)“变迁、结构、话语”

我们发现,群体性事件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运动”,而是典型形式的“集体行动”。笔者借用赵鼎新(2006)给予的定义将群体性事件进行理论意义上的归类:认为“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是“有许多个人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认为“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是“有许多个体参加的、高度组织化的、寻求或反对特定社会变革的制度外政治行为”。由此可见,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组织化程度与诉求程度,前者组织化与诉求程度低,而后者明显高于前者,群体性事件在特征适用上符合前者。

另外,赵鼎新认为,影响和决定社会运动形成与发展的宏观因素可以概括为“变迁、结构、话语”。目前,我国学者对以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社会抗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变迁、结构”两个方面,讨论“社会变化对社会运动与革命产生和发展的影响”。从宏观和微观分析“国家的社会与政治结构对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影响”,而在“话语”方面,讨论“伴随着社会运动与革命出现的意识形态、话语和公众舆论在社会运动与革命中的作用”的研究文献则很少,鲜有学者以群体性事件中的“话语”为蓝本,研究其在群体性事件的特殊传播环境中的传播机制与潜在作用。

(四)话语权与抗争性话语

日常生活中,“话语权”一词经常被人提及,但当笔者追溯其本源时却没有找到它的标准定义。有学者认为,“说话发生效用才算是‘话语权’,仅仅能发表一点议论,说话不顶用,算不上‘话语权’”,也有学者认为,“话语权是人们为了充分地表达思想进行言语交际而获得拥有说话机会的权利。‘话语权’是语言权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笔者在查阅了相关文献后,比较认同以下解释:

“话语权是社会人表达意愿的权利、资格,话语权又是社会人以话语的方式表达诉求、影响他人乃至政策决策的权力、手段。权利与权力是话语权的二重属性,自由与民主是话语权的本质要求,而利益表达是话语权的出发点及根源,社会共治则是话语权的必然导向。”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将抗争性话语认为是一种权利争取的手段,而争取权利的过程还伴随着权力的产生,这个权力,就是话语权。通过抗争性话语的博弈取得话语权,这个过程就是抗争性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过程。

在这场抗争性话语的博弈中,谣言作为一种主要的话语表现形式,其抗争性质十分明显。胡泳将其认作是一种“社会抗议”(2009),“谣言是一种信息或命题,它赋予与现实有关的某人、某事或某个条件一些新的因素。其次,谣言是口传的,且未经证实。再次,很多定义认为,谣言是为了使人相信”。作为弱势群体自我抵抗的手段之一,谣言从某种程度上也为事件的发生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当今时代,也有学者十分关注谣言的生产机制,周裕琼在考察了过去10年间各类谣言的产生、传播与影响的过程后,得出以下结论:“谣言正成为中国民众获得社会认知(如艾滋谣言),进行社会动员(如家乐福谣言)和表达社会诉求(如胡斌‘替身’谣言)的‘工具性说法’。”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说,谣言在群体性事件的抗争性话语体系中堪称一把“利剑”,它在催生事件发生的背景下,提供重构社会公平与争取权益的一种可能,“在瓦解社会信任的同时又提供了重建社会和谐的可能”。

笔者认为,如果说长期存在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必然原因,那么事件发生中的抗争性话语则是引爆事件的导火线,是事件的催化剂,是抗争性政治的直接体现。通过分析这些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各类神秘莫测话语的出现,在幕后忽隐忽现,左右着事件的发展。因此,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中看似来无影去无踪的话语,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文献阅读、内容分析与文本分析的方法,以2003年至2011年为时间范畴,选取期间发生的46件群体性事件作为案例,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民间话语体系为研究蓝本,包括标语、口号、短信、BBS论坛帖子、谣言、流言、行为语言等,主要采取的是文本取向方面话语分析方法,对其作话语分析。

四、研究发现

本文所搜集到的46起群体性事件,分布全国东中西部2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3起全国范围内的事件。通过观察,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持续时间最长的达到2个月,其余多以2~4天为主。作为民间力量的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常被认为是“不和谐”的,但并不代表其所有类型都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一般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形式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静坐、罢工、罢市、罢课、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或者冲击重要机关、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后,各类谣言、流言掺杂其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快速进行,口口相传达到顶峰,为事件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前期话语库建立的基础上,笔者将收集到的群体性事件分为六大类,包括:环境保护类、权益维护类、征地收购下岗补偿类、地区骚乱与民族冲突、反日示威、群众与政府人员冲突。试图根据不同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抗争性话语分析,总结其普遍规律,呈现出较为清晰的话语特征。

(一)不同种类群体性事件分析

1.环境保护类

此类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群体性事件,我们看到的是人类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担忧。现阶段,环境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已形成了严峻的挑战。据统计,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另外,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2005年,浙江农村连续发生了三起大规模暴力环境抗争事件,2007年,厦门、北京、上海等城市先后爆发了大规模的环境集体行动,我国环保类型的群体性抗争已经进入凸显期。

笔者发现,此类事件多发生在人口密度较大的都市,人们受教育程度高、能而且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十分强烈,对于公民权利的主张有热情有斗志。笔者“以厦门PX事件”为例,查看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对抗中,抗争性话语是如何生成扩散的:6月1日前,聚集信息通过手机、计算机、博客扩散。6月1日,万余名厦门市民按照前期消息集合大散步。他们无组织有纪律,不仅没有留下一点垃圾,而且按约定,经过学校、医院时不喊口号,保持安静。所有的诉求与口号不跑题——“只谈PX”。以至于此次事件后来被视作中国“新社会运动”的范本(孙玮,2007),不无其道理。游行中的标语、口号还有一些行为(艺术),都是前期准备好的。厦门市民公共素质之高,长年竖起天线就可收到台湾地区电视节目,市民无形中对议会政治、游行抗议并不陌生,事件的组织、话语的争夺自然游刃有余。

事件发生前期,人们通常通过短信、家园论坛(以居住小区为单位建立起来的网上线上交流平台)的方式发布信息,发表自己的看法,寻找同盟与支持者。如果事件突然,短信则充当了最佳传播途径,话语中以“拯救”、“保卫”、“一旦,就会”等性质词语出现,一方面强调污染源的非法或者不合理性,另一方面鼓舞市民,用较少的文字突显事件的紧急及与市民生活的紧密相关。这类话语一般只需要两天时间便会在市民中广泛流传,士气高涨,市民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通过各种途径密切关注相关污染项目的发展,积极参与事件的讨论,从在线到线下,形成舆情压力,带动各种媒介形式跟进报道,从而增加话语对抗胜利的可能性。

事件发生阶段,此类事件的最大特点就是有理有序、口号标语一致。一般会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如散步、静坐等,人们事先统一口径。譬如上海磁悬浮事件中的“保卫家园”、浙江海宁“骚乱”中的“打倒晶科”,使用简单的字眼,朗朗上口,让人一目了然且目标明确。事件中,游行队伍会散发传单,不知情的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参与其中。厦门事件中“要求停建,不要缓建”“爱护厦门,人人有责”“不要毒气、还我厦门”就直接反映了大家的疾苦与诉求,将本地民众的共同利益置于最高点,将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一再强调。在大连事件的抗争性话语中,则开始出现恐怖字眼的标语口号,譬如“原子弹”、“畸形”、“白血病”等,一方面突出环境污染将带来的原生态的破坏,另一方面将这种破坏的影响形象化、具体化、对比化,让人们以一种直观的理性态度来对待这场将会由环境污染带来的事件。除却口头、标语等的显性展示外,行为艺术也是近年来环境保护事件中的又一话语呈现方式:在厦门事件中,人们头戴防毒面具,手臂上系着黄丝带,这是一种身体语言的表达,也是对口号和标语的补充,是一种歇斯底里的抗争形式。

2.权益维护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权利受害者选择群体性事件获得支持,是因为他们无法获得问题的解决。也是因为正常维权通道的缺失或堵塞,才导致此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事件中的话语争夺具有鲜明特点。

以维权接力和教师静坐事件为例,事件中没有出现任何口号和横幅,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与维权人士以“静”为依托,将自己的话语诉求凝结到“绝食”和“静坐”两种行为方式上,以无声化有声,话语对抗持续进行。在2011年年初的“茉莉花事件”中,人们的口号是“我们要食物、我们要工作、我们要住房、我们要公平、我们要正义”。事件发生过程中无人高喊,但已普遍被人们所认同,成为最主要的利益诉求,这种具有普世价值诉求的口号一旦形成,必会激起人们的共鸣,产生大范围的影响。在保护藏语游行、南京梧桐事件、广州撑粤语事件中,话语的种类更是贴近人们的生活,“还我合法权益,维护母语使用”、“爱我古都,保卫梧桐”、“听不懂就回乡下”、“齐撑粤语大行动”、“img77”将朴实的情感需求融入于事件中,以达到呼唤真爱、还本清源的目的。粤语和藏语之于广东和西藏来说,都是一种源远绵长的情感寄托,以游行的方式支持母语的存续,这种基于地域的话语特点也是真性情的表现。

在话语库中,合肥学生游行中“《新安晚报》,胡说八道”、“太石村罢免事件”中“绝食抗议番禺区民政局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违法行为”、“通钢事件”中“建龙滚出去”等标语口号的运用在事件发生中有着明确的诉求对象,《新安晚报》、民政局、建龙则是事件参与人员一致讨伐的对象。在此类事件中,我们发现行动者将口号与标语分为几种,分别运用到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已达到预期的效果。这种策略的运用,在其他事件中并不常见,可谓是维权事件中的典型特征。

“石首事件”中“在烧毁的酒店内地底发现三具身份不明的骸骨,怀疑受害人是因揭发酒店贩毒等非法行为而遭杀害灭口”、联建事件中“正己烷中毒,受影响的员工共47名,其中轻度36名,中度10名,重度1名”,此类话语则和其他种类群体性事件中的话语作用相似,在事件的初期成为民众质疑权威、意志动摇、情绪激动的催化剂,让人们在情感追求上达到高度统一,形成共振,以利于诉求的表达,引发群体亢奋,达到预期目的。

3.征地收购下岗补偿类

将这一类群体性事件定为“征地收购下岗补偿类”,在于“钱”与“权”成为事件发生的重要冲突缘由,因此讨论起来具有代表性与概括性。这其中包括:下岗安置——失业职工、库区安置——移民、权益受损——企业职工、征地补偿——失地农民、收购补偿——普通民众、讨薪——外来工。笔者还发现,在此类维权事件中,很大一部分主体是农民,是生活在底层、话语权被削弱、被称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他们的利益主张得不到伸张。

此外,与“钱”有关的另外一个群体就是“外来工”。广东佛山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外来工欲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的人高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人有16.34%。该调查还显示,外来工虽维权意识增强,但选择维权路径却十分有限。而工会干部维权不到位,甚至不敢维权,是工会维权职能难以发挥的瓶颈。

在此类事件中,人们通常会有明确的经济需求,或者是本该拿到的补偿没有了,或者是本该兑现的承诺不见了,放在国有外资企业中,则是下岗安置、企业转型没有照顾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得利益者贪污腐败,造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这其中,作为抗争性话语的标语往往色彩鲜艳,“打倒贪官、打倒腐败”、“高物价、高房价、低遣散”、“还我祖先耕地”等标语口号的运用既是对自我渴望的呐喊,也是底层人民希冀的一种挣脱,将本该是常态的事情突出化,强调其在本阶段的特殊性,即常态异常,生活得不到保障,反映了劳苦大众的集体呼声。

流言方面,陇南骚乱中“那边(政府)出动了大批武警‘镇乱’,造成100多人重伤,200多人被捕,据说有人死亡”,南京华飞工人示威中“听说抗议中有人受伤了,一个孩子,十多岁,还没出院,听说伤得好重,出手真够狠”,云南文山警民冲突中“政府与紫金矿业互相勾结,才会让我们得不到补偿与安置”,东洲事件中“共有三人死亡、八人受伤,其中三人重伤,死伤者均为东洲坑村人”等在事件中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一方面明知是揣测不敢肯定,另一方面又希望自己通过话语的传递成为对事件“了解”的人,这种矛盾的心理让此类事件的话语传递更富有戏剧色彩,将群发性事件的特点放大,如暴力、冲击、残酷等,以达到集体在话语权上的磨合统一。

4.地区骚乱、民族冲突

在中国大陆都市与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位于中西部的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仍然滞缓。同时,乡村和二级城市充斥着因为来源地居民生活习惯不同导致的纠纷;讨薪和地区间自我认同的差异也使小范围的地区稳定显得日益紧张。

在分析此类骚乱案例后,笔者发现,这类事件更符合群体性事件“突发”的特点,以西藏和新疆的几起暴力恐怖事件为例,事件多是由境外分裂势力策划形成,较少口号、极少标语,甚至没有谣言的生成。他们顶着“疆独”和“藏独”的旗号进行宣传动员,最简单的话语对抗就是“言论的自由”,以“独立、民主、自由”为诉求打砸抢烧,以达到破坏社会稳定、分裂边疆地区的目的。新疆“7・5事件”的缘由可以追溯到旭日玩具厂的械斗事件,而这场械斗的起因,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在外的维吾尔族语言不通,生活习俗不同,导致部分民众对普通维吾尔族存有积怨及误解;另一方面,则是谣言“众口铄金”、“真假难辨”的话语特点造成。

在中牟县回汉冲突和讨薪引发的古巷骚乱中,谣言还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助推器”。“一名回族出租车司机杀死一名汉人,死者家属要求赔偿未遂而酿成一场不该发生的重大惨案”、“部队开枪暴力镇压骚乱群众”将人们的疑虑给予了满意“解答”。古巷事件中的熊汉江因讨薪受伤的事情流传得很快,受伤的版本从“砍伤”一路演变成“挑断手筋脚筋”,甚至发展成“一只脚的脚筋被抽出”。谣言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扩散,成为人们判断事件起因、揣测实力对比的重要依据,这场基于不确定话语基础上的博弈在事件还未发生就已经开始,并随着事态的变化不断“变异”,衍生出更多的流言、谣言,使得事件发展扑朔迷离。

5.反日示威

近年来,我国与日本的关系十分微妙。围绕历史事件,两国民间众说纷纭。2003年、2005年、2010年的几起大规模反日游行示威活动将国人对日的激愤情绪推到了高潮。从“珠海买春事件”到“西安留学生演剧事件”,再到全国27个城市联动发生的“反日示威”,中国人民在一次次的反日事件中体现出的话语策略也发生着变化。

针对搜集到的三次反日事件,均是以大学生和市民为主体进行的,这与各地高校作为接收外国留学生的主要场所有直接关系。事件的发生规律是日本人的辱华行为在高校中发生,继而被发现,肇事者不思悔悟,中国人义愤填膺举行示威讨伐。2003年的游行示威是经典案例,日本留学生的公然辱华,在高校中首先上演,被中国学生发现并且强烈抗议,辱华日本人不思悔改、态度强硬,接着发展成为规模大、范围广的群体性事件。在此类事件中,示威参与人员多是抱着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之情,对于日本人的傲慢与错误做法感到愤怒,从而“怒发冲冠”严厉批评、集体讨伐的。与环保事件不同,反日事件中的抗争性话语充满了爱国主义情怀与对日本民族的严厉谴责,同时将对日本的反感联系到日本产品上,“抵制日货”成为各地事件中响亮的口号。在“钓鱼岛事件”与日本教科书事件中,日本的错误做法更是让中国人民感情上受到严重伤害,人们在示威中焚烧与践踏日本国旗,到日本领事馆抗议、递交抗议书等行为也是普通群体性事件中难以见到的。在得知日本申请加入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消息后,中国人民更是气愤。在全国27个城市举行了联动抗议,抗争性话语在此时转化成身为中国人的骄傲,游行民众高唱《义勇军进行曲》,以表达对日本忘记历史的谴责和对祖国日益强大的自豪。这在所搜集到的其他事件中绝无仅有,是一种抗争性话语的典型体现,在话语权对抗的游行中,高唱国歌则代表了示威者最坚定的立场与坚守的信念。

近年来的反日群体性事件,都是自下而上的群众性话语抗争与博弈,一方面表现出了国人强烈的自豪感,和对历史事件还原的重视;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了此类事件背后的抗争性政治,成为区别于其他类型事件的显著特征。

6.群众与政府人员冲突

本类事件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在处置一些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小事件酿成“大灾祸”引发冲突。

长期研究群体性事件的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于建嵘认为,此类由政府与人民之间冲突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在表现形式和深层原因上有其共同特点。“第一,群众利益长期受损,多年矛盾积蓄难解。第二,处置方式不当,作风粗暴,滥用警力。第三,信息不公开,导致政府公信力缺失,矛盾激化。”

在分析此类事件的抗争性话语时,笔者发现,围绕事件的整个过程,谣言与流言成为引发与推动事件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人际传播在事件中起着关键作用。事件中的人们会“接收”信息然后根据自己的见闻进行“加工”再“传递”给他人。在增城事件中,“孕妇王联梅的老公唐学才被活活打死”;在瓮安事件中,“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在万州骚乱中,“宣称自己是国家公务员,出了什么事情都可以花钱摆平”;在上海九亭事件中,“群众的头被警察用脚踩在地上,把群众拉到警车上衣服扒光打得遍体鳞伤”。这些事无巨细的描述在极短的时间内人尽皆知,参与者根据自己所见所闻还原事件“本色”,推动事件发展,在产生对伤亡百姓怜悯的同时,对当权者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蛮横也充满了愤怒,这种由于资源分配不公造成社会地位上的不对等带给底层百姓的冲击是非常严重的,最终造成了冲突事件的发生。此外,国家政策的层层下放,本来是出于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考虑的,但没有想到一旦涉及摊派,就会性质逆转,成为伤害政府与人民感情的首要原因。在博白计生事件中,作为国策之一的“计划生育”在当地的执行却发生了原则上的转变:“县政府有摊派,每个镇必须完成规定的结扎人数和罚款金额”的说法迅速蔓延,人们相信空穴不来风,出于对自身权利的争取和对执行者暴力执法的无奈导致了最后骚乱性事件的发生。在黔西骚乱中,“他们不打行人的,砸警察那个警车”的说法让更多的人出于民愤参与到事件之中,这使得话语成为事件的“助推器”,成为话语在抗争性政治中的典型体现。(www.xing528.com)

骚乱的发生在笔者看来是一种转型期社会的必然现象,在造成了人财两失的同时也达到了揭露真相、还原真实面目的效果。在利川事件中,“李伟要收拾冉建新”的说法和“得罪领导,惨遭暗害”的标语为事件真相的还原起到催化作用;在钱云会事件中,“浙江乐清一村长遭撞死,传被5人按住碾死”这个说法也是集中表达了人们对钱村长死因的质疑与对真相揭露的期待。相对于官方的“车祸致死”说,民间的“谋杀”说被更多的人所传递。作为一种与公权力的对抗,底层人民用自己的口头复述、口口相传,将政治对抗转化为话语权对抗,并愿意为之坚持到最后。

值得关注的是,瓮安事件中关于李树芬死因的报道,让“俯卧撑”成为了年度热词,《南都周刊》将“俯卧撑”评为年度表情。它来源于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对瓮安事件中女学生溺水死亡细节的描述,所要表达的具体含义,带有调侃语气,但寓意更丰富,表达了对时事不关心、不评论,只做自己事的态度。在事件后来的发展中,逐步衍生出了新的含义:一是表示对某种说法,尤其是公开发表的说法的不信任;二是表达对某种事情的不满又无能为力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到,在这场“后瓮安事件”的话语对抗中,对于社会不公尤其是行政不力激起的社会不满才是“俯卧撑”形成的真正原因。这种词语来源于官方主流话语管道,通常以某一具体社会事件为背景,但是原有的解释往往具有内在的逻辑错误,令人匪夷所思,难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话语体系出于对事件的无奈与质疑在与官方话语体系的博弈中产生了如此一类的热词。归根结底是政治对抗,也是话语博弈。

(二)群体性事件发展规律中的话语表现

根据对前述六种群体性事件的总结,笔者大致整理出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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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美国学者James C.Scott认为,“贯穿于大部分历史过程的大多数从属阶级极少能从事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那对他们来说过于奢侈”。弱者的反抗、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以“日常”斗争的形式开展的,因为他们对改变宏大国家结构和法律缺乏兴趣,他们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在既有的制度结构下,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然而,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和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分化加剧使得民怨积聚,矛盾从而产生。这时,各种流言、谣言通过短信、论坛、口口相传等的形式迅速扩散,话语对抗与政治博弈开始显现。当民间话语体系到达高峰时,官方话语体系已开始运作,报纸、电视、广播无处不在,而此时的信息不够透明、公信,于是舆论冲突产生,(微博)话语对抗正式形成,抗争性话语通过各种管道呈几何数量扩散。这时民愤达到极点,言语冲突转化为肢体冲突,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政府维稳,争取话语权的工作继续进行。紧接着,事态得到转变,政府或同意群众要求,或接受代表主张,民间怒火渐弱,话语体系崩落,官方话语占据主导,事件慢慢平息。

在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以流言和谣言(同时包括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口号、横幅、标语、行为等)为代表的“弱者的武器”(Scott,1966)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流传,导致事件发展的五个阶段环环相扣,话语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升级、变异,直到事件“解决”后利益主张得到满足,才消失殆尽。笔者在第五阶段与第一阶段间建构了联系,但没有指向,这是一种隐形关联,一个事件的结束或许即将成为另一个事件的开始,这很难判断。

(三)不同种类事件话语在传播过程中的异同

不同种类群体性事件的话语在发生过程中有着不同的传播倾向,譬如环境保护类的在线线下互动、民族冲突类从一开始就伴有浓烈的言语诋毁与种族仇恨。我们发现这些特点在同类事件中反复出现,形象勾勒出建立在事件利益诉求基础上的抗争性话语和政治形态。

此外,在对话语库进行横向对比的同时,笔者还将事件种类、话语类别、发生阶段作为三个因素放入纵向维度进行考察,发现了新的特征:

表1 各类事件在传播媒介上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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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表1中可以看出,各类事件在传播媒介上有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环境保护类和权益维护类中,七种形式的话语传播媒介全部覆盖。与其他类别相比,短信与BBS的运用则成为此类事件差异化的重要特点,这与参与主体有着密切关系,城市市民、下岗职工,还有相当数量的人民教师,使得此类事件在前期策划、中期准备、发生发展、后期商榷的整个过程都有着精准的定位和合理的表达,对于事件的快速解决有着事半功倍的作用。征地收购下岗补偿类的话语形式主要是口号、横幅、标语、流言、谣言,此类事件有着长期的根源与利益冲突,事件之前往往已经有着一年甚至几年的积聚过程,因此,行动并不具有集中性的差异。在事件过程中,此类事件遵循的也是最普遍古老的手段方式进行,基本没有什么创新之处。在地区骚乱民族冲突事件中,口号、行为和流言是最主要的传播手段。此类事件的参与主体是在极个别分裂分子的鼓动下参加了事件的发生,本性并不坏,采取的方式也是十分简单的。在反日示威中,由于话语库搜集到的事件多是以学生为主体组织发动的,因此在此类事件中,话语传递形式还是比较多样的,但是由于时间早和事件突发的原因,此类事件中没有出现短信和BBS的形式。群众政府人员冲突事件中,在话语库的建立过程中发现,此类事件多是由口角相争、执法不当引发,事件发生原因简单,责任方多是政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此时围观群众出于对政府腐败与执法不公的愤懑参与其中,本着泄愤的心情加入人群。这时候,人们基本上互不认识,事件当事人也未曾料想会有如此多的围观群众。于是,陌生与陌生之间只有流言和谣言可以进行顺畅的扩散,标语横幅根本来不及制作,更不用说短信等形式。流言和谣言在此类事件中是一剂催化剂,推动着事件在短时间内积聚爆发。

表2 各类事件中抗争性话语在不同阶段集中程度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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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表2中可以看出,六种不同种类的群体性事件,在各个阶段都有着不同集中程度的话语表达:

第一阶段:民怨积聚,矛盾产生。此时,权益维护、征地收购下岗补偿、地区骚乱民族冲突、群众政府人员冲突类型的事件,话语集中程度非常高,抗争性话语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扩散,这是事件的第一阶段,也是为事件的展开做铺垫的最佳时间,因此,多数事件在此阶段就有着较为集中的话语传播。

第二阶段:话语通过各种媒介传递,谣言流言等开始生产。环境保护、反日示威、群众政府人员冲突类型的事件,在此阶段话语集中程度较为明显。这时候是谣言和流言开始生产的阶段,作为一种典型的话语传播形式,此阶段是话语抗争的襁褓阶段。

第三阶段:舆论冲突,抗争性话语形成。此时,除却地区骚乱民族冲突种类的事件外,其余五类事件在话语传播上均出现明显的剧增现象。环境保护中对生命健康的尊重、权益维护中对人类基本权利的重视、征地收购下岗补偿中对应的利益强调、反日示威中对爱国情怀的颂扬、群众政府人员冲突中对粗暴执法的抗争都成为话语传播中的主要诉求点与抗争着力点。

第四阶段:肢体冲突,对抗性事件发生。此阶段大多有着较为集中的话语表现,群众政府人员冲突在肢体冲突上更加激烈,发生时间很短,因此不像其他五种类型有着充裕的时间在肢体冲突的同时齐头并进地保持着话语上的抗争,话语类别上表现单一,数量也比较少。

第五阶段:事件平息,矛盾暂时解决,官方话语占据主导,民间话语渐弱殆尽。此阶段抗争性话语还有集中表现的只有地区骚乱民族冲突与反日示威两种事件类型。受着民族与地区居住等各种潜在因素的影响,此类事件的话语抗争也会存在较长一段时间,方式也多是简单的行动和平常生活中零零碎碎的口耳相传。

表3 不同传播媒介的抗争性话语在不同阶段集中程度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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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同传播媒介的抗争性话语在不同的阶段也有集中程度上的差异。首先,由表3中我们发现,谣言和流言作为典型的话语形式在群体性事件的每个阶段都会出现,他们贯穿于事件发生的始末,或者是口头相传,或者是道听途说,总之,这种最廉价的信息载体从未减弱过;其次,出现数量比较多的是行为(艺术),主要出现在第三、四、五阶段,这时候,舆论发生正面冲突,抗争性话语形成;再次,横幅、标语、口号则似乎连带成为了一个媒介信道,在第三、四阶段比较集中,这时候会出现肢体冲突,对抗性事件发生;最后,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短信和BBS这两种新媒介环境下的传播工具,它们主要出现在事件发生的第二阶段,这时候话语通过各种途径传播,谣言流言等开始生产,建立在地域联系基础上的人们通过家园或职业论坛(建立在同一小区或同种职业基础上的论坛)进行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此时,政府还未采取信息屏蔽与封堵措施,大量的话语通过小小的字节和比特单位传递出去,为事件的发生起到聚集作用。

五、总结与讨论

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曾指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赵鼎新也认为:一个社会如果变迁规模很大,且这些变迁所带来的社会变化不能被及时消化(即所谓“制度化过程缓慢”),就很容易发生社会运动和革命。我国在求平稳促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平解决”方针,群体性事件是无法避免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小波折,我们唯有尽可能降低其发生频率,而不能做到完全避免。

在分析过程中,笔者对比以往群体性事件中的话语生产与传播形式,发现在新的媒介环境下,民间话语体系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1)事件发生时,抗争性话语以群众基本利益为主,形成有利于己方的话语优势,争取更多群众参与,此时的话语结构简单,普罗大众。“领头者”为扩大事件影响力,往往邀集更多人员加入以提高声势,特别是一些特殊利益群体,为了达到自己既定的利益目标,往往相互串联。这时,他们会找准普通百姓的普遍诉求,以此为着力点喊口号、做标语、造谣言,形成有利于己方的话语优势,争取更多的群众参与,如“我们要权益,我们要生存”。

(2)参与者的诉求指向愈发清晰,事件中的话语表达方式愈发激烈,他们认为只有将事情闹大,才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才可以将问题解决。这类事件中的抗争性话语充满了火药味,往往“以死相逼”,如“千人下跪”事件中的行为,尽管事件中的百姓是利益受害者,但是正由于他们软弱的性格才会让这种毫无商量余地的话语对抗更加激烈。

(3)事件群体划分更加清晰,话语诉求表达一致,具有天然的模仿性。城乡群体性事件的多发与行业性扩散,使得不同指向对象的事件具有了权利争取的一致性,从而导致了话语表达的延续性与模仿性。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受环境污染的市民要求以环境保护为中心议题。这些是不同种类事件的具体表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往往会被后来相同主题事件的参与者模仿。

(4)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话语对抗反映政治对抗。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具有了前期的组织性,并且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此类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带有明确的政治主张,这一点在民族冲突事件中的民间话语体系中得到了体现。

话语作为一种自我主张的表现形式,一直受到游行示威事件发动者的青睐,不知不觉就会以各种形式加以使用。在中国社会大变迁以及社会各阶层联系“断裂”的大背景下(孙立平,2007),在这场民间与官方话语体系的对抗中,抗争性的民间话语体系所呈现出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是官方难以预测的,成为左右事件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看到,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斗争中,民间主体的抗争性话语不仅具有内容上的相似性,多种话语表达在形式上还会综合作用,建构出一种动态意义上的策略框架,在事件的动员方面与成员的认知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

本文语境下的群体性事件范围限定太过宽泛,涉及种类过多,导致了总结概括上的较多例外情况,譬如政治、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属于少数,只发生在特定地区,需要具体讨论,代表性不大。

由于部分群体性事件信息在国内遭到屏蔽,因此数据收集是由软件在国外网站抓取,这部分内容一定程度上带有偏激色彩,并不能完全保证内容的中立与信息的有效。

以上不足,会在日后的研究中加以弥补,最终希望探讨出较为完整的研究结果,从而全面概括我国群体性事件中抗争性话语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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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f Protest Discourse in Mass Incidents

Qi Fapeng Chen L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many mass incidents occurred in China;it's not only the fight for the right to speak,but also the manifestation of protest politics.The paper takes 46 mass incidents between 2003 and 2011 as the viewing point in mainland China,comparing six different types of mass incidents in discourse performance,the formal features and benefits demands by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content analysis and discourse analysis.Via the interpretation process,the author summed up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mass incidents in various times and spaces,even the new features of protests discourse.

Keywords:mass incidents,protest discourse,ru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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