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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公意问题和现代政治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公意的问题现代政治的主要课题便是社会问题。卢梭的历史地位相当独特,原因正在于他乃是直接面对这些问题的第一人。自此以后,公意就一直成为西方政治所关心的主要问题。身为独立社会当中卑微而有选举权的公民,卢梭在以积极参与政治为每个自由人之权利的社会传统当中成长起来。卢梭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接触既然不很顺利,自然会促使他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待政治问题。

卢梭:公意问题和现代政治

第四章 公意的问题

现代政治的主要课题便是社会问题。在静态的社会状况下,人们常认为,现存的社会秩序乃是自然界不变的事实,一代代人们履行其在社会生活中的职能,很少探询一下社会的形成问题。即便在16、17世纪时,政府基础受到严厉的质疑,但执行复杂而微妙行为——如交涉与订立政治契约——的社会,其存在仍多少被视为理所当然。像洛克这样的人,虽然提出社会契约作为社会基础,但他们主要是将其当作规定权力限度的工具,而几乎不曾试图研究,人类是靠着怎样的过程,才获得了有效执行群体行为的能力。但从此时以后,西方社会越发趋向动态;以世俗的二元论取代中世纪教会一国家二元论的结果,使得先前不熟悉政府传统的人,也须承担积极的政治责任。技术的迅速变革,一次次损害到人际关系的传统基础;这样,怎样维护有效社会行动的问题,便成了主要的政治问题。能不能在意识而非纯粹传统的基础上,促使人类相互合作,达到共同的目标?能不能将这样形成的社会组织起来,使之对政府的行为发挥有效影响?自从18世纪以来,这些问题越发明显地变成了重要的政治问题。

卢梭历史地位相当独特,原因正在于他乃是直接面对这些问题的第一人。他固以大胆创新而闻名,不过他熟知早期政治理论家的著作,他在政治领域所做的大半工作,不过是重申传统的观点。《社会契约论》乃是他最为著名的政治著作,这一个概念也一直是传统知识宝库的组成部分。公意(generalwill)的观念虽则较为独创,但是大半仍可以归功于孟德斯鸠与其他早期作家的贡献,他们早已经强调,社会的共同精神乃是政治的一个重要因素。可卢梭却相信,政治生活有赖于整个社会的意愿和积极参与;在这一方面,卢梭远远超过了他的前辈。同时,他也非常清楚,如欲促成有效的社会行动,会遭遇怎样的困难。他的公意理论,正是企图解决这些困难。即便就理论本身,他的企图也算不上完全成功。卢梭的天才在于艺术和直觉,而不在逻辑和系统;建立广泛而前后一贯的理论,实在超出了他的能力。而即便他对公意的探讨所引发的问题比所解决的还多,他起码有一个功劳,便是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向了基本的政治问题。非凡的文学才华,加之热情的个人信念,遂创造出动人的声明,阐明了社会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应该具有的地位。自此以后,公意就一直成为西方政治所关心的主要问题。

唯有通过卢梭的个人生活,才能了解他的政治思想的本质。多数政治理论家的思想,多少都反映着他们的个人经历,而同时也反映着当时人的期望与希冀;其作品的重要程度,端视对当时期望的反映程度。然而,在18世纪中叶,卢梭的事业如日中天,而当时的背景却几乎不曾表明,有必要对社会问题进行彻底的分析。群众的政治觉醒,使得公意变成19世纪关键性的问题;然而这要到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才开始,而且即使那时,发展仍然相当缓慢。当时社会的情况稳定,大家都集中注意力在于维持秩序的问题,多数人愿意接受专制主义,作为政府的正当形式,而不认为该追究其基础所在。因之,卢梭对社会问题的关心,便无法解释为反映了当时的需要。卢梭本人的性格以及特殊的经历,使他与当时人相隔绝;欲解释他的政治思想,就得从这些特征入手。

使卢梭同朋友隔绝的原因之一,在于他本是瑞士人。他的成年期多半在法国度过,但他却是日内瓦的公民,那是绝对君权世界当中硕果仅存的共和国之一,而卢梭也一直以继承了该共和传统而自豪。身为独立社会当中卑微而有选举权的公民,卢梭在以积极参与政治为每个自由人之权利的社会传统当中成长起来。野心贵族的权力,早已使这项权利变得名存实亡;但群众的抗议不断发生,表明过去的民主精神并未彻底泯灭。作为中下等阶层独立成员之子,卢梭自然继承了民主的传统,这大大影响了他的政治观念。当时的多数知识分子,都愿意把自己视为专制君主忠诚驯服的臣民,卢梭却坚持认为,人应当是独立政治社会负责而活跃的成员,这便足使他与18世纪流行的思潮彻底隔绝。

然而,卢梭生命经历的决定性因素却在于,他孤独到全然不能适应社会。现代社会解体的表征之一,是波希米亚型人物的出现,这类人算得上无法适应传统社会行为模式因而脱离了社会的艺术家和知识人,卢梭堪称这种人物的最早代表。他的父亲原是瑞士手工艺者,按理他也该继承这一日内瓦有名的行当。然而他早年生活散漫,无法适应此行,故而放弃了成为工匠,而成了流浪汉。经过多年流浪,他的才华奔涌,遂赢得巴黎知识圈的注意。但巴黎虽然给了他成功,却永远无法令他满足。卢梭年轻时学过基本的待人之道,但中年时却无法圆熟处理,他那敏感的身心,终于令他疯狂。当时许多有影响的人真心喜欢他,也愿帮他提高身价,可社会生活的倾轧却令他无法忍受。他处理人际关系太过笨拙而敏感,使得许多朋友疏远了他,也使他无法追求传统形式的成功文人生涯。唯一能够使他平静的,是退隐乡间,避免社交。他无法适应社会的要求,这使他迥异于多数知识界的朋友;他的朋友狄德罗曾说,卢梭简直是“迷失的灵魂”,这话生动地勾勒了卢梭与其他启蒙运动领袖的隔绝。这种个人的悲剧,堪称决定他著作特性的最重要因素。

卢梭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接触既然不很顺利,自然会促使他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待政治问题。他对这问题的看法,恰与多数波希米亚类型的人物一样,具有奇异的两面性。他深深觉得,要想表达自己的个性,就必须有绝对的自由,因之有时候,他会认为正当的做法乃是完全排斥了社会。这种心态,正是他那些非政治性作品的特点,也是他被视为现代浪漫主义前驱的原因。例如,他在《爱弥儿》一书中提出的教育观念,便显然是要塑造一种人格,能不受腐败社会的影响,而独立表达自己。可另一方面,诚如绝大多数无法获得最基本满足的人物一样,卢梭强烈觉出他失去的东西之富于价值。他个人的不愉快经历使他深深相信,在当时欧洲的环境下,根本不可能建立个人与社会的圆满关系。不过,人类仍有可能建立另一种结构的社会,能够在不挫败个人意志的情况下,仍然能够达成有效的社会行动。卢梭之投身政治的原因,便在于他热切地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他亦能参与其中的社会。

他首次引起大众注意的著作是一篇论文,其中主张原始社会优于较为文明的社会。他后来的文章也喜欢谈论这一题目,这是因为他认为,个人与群体行动的协调问题,在早期社会生活当中便已经臻至解决。现代人类学家都清楚,许多原始社会的人民要接受严格的训练,从而产生了社会的高度整合;这种训练,有助于培养为社会所接受的人格特征,使得多数个人都能接受传统角色,而不至出现内心的冲突。在十八世纪,欧洲,人已经逐渐开始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原始文明;这虽然对卢梭有了一点影响,但他对原始人类的了解,正和大多数当时人一样,乃得自古典著作与《圣经》的记述。古代城邦颇似于现代人类学家了解的原始部落,都是小而全的社会。这些社会的人自年轻时开始,便在共同传统价值的框架当中接受教育,因之能够同心努力,达成共同的目标,而不觉得个人的欲望在此过程中有所牺牲。这样来描述古代的实况,未免简化太甚,也未能公平表现古代城邦生活中的强制与冲突固素。但是对古代历史的传统描述,却有力地肯定了一个假设,即古希腊人罗马人曾经达到过极其和谐的社会调节模式,后来的阶级冲突,全因早期的健全习俗遭到了衰败。卢梭援引这些描述,因他认为,这可以表明解决政治问题的理想途径。他希望凭借对这些所谓原始社会基本原则的分析与归纳,来凸显甚至克服当时欧洲的缺点。

卢梭对原始生活的理想化,可从他的公意概念中窥见一斑。完全从意志的角度讨论政治,实在是一项大胆革新。在卢梭之前,即便最严厉批评君主专制的人也要假定,如果在某些标准下,政府说得上是为社会的最大利益行事,它便有理由存在;重要的不是去发现人民需要什么,而是发现什么对他们才算有利。可在卢梭看来,仅显示政府的行为在客观上正确还不够;他的主要问题,是找到群体行动并不挫伤个人意志的社会,而这只有一个可能,便是政府所做的事情,也是社会每一个成员想做的事情。命令的合理与否,在乎下面的一点,即不符合公意的命令,势必使个人遭受某种挫败。既然挫败乃是极大的恶,除非政府的行为符合公意,否则便是不合法。按照卢梭的观点,原始社会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基于共同的社会目标而完成的。他的整个政治理论框架,都建立在公意的概念上,认为公意乃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社会生活基础。

任何这类政治问题的陈述,仿佛都会陷入一种绝望。公意概念的逻辑意义,必然指向无政府主义:假如所有政府都必须按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行事,则必定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强制个人为全社会的利益行事——有些哲学或宗教上的无政府主义者,就相信可以不靠强制而维持社会生活,但卢梭却不这样认为。他深信,唯有靠公意治理民众,人类才能自由;但他也承认,不用强制,政府就无法具有效力。像他那著名的话说的,有时人类必须“被强迫去自由”。可政府又怎能对社会的某一成员施加强制,然后又讲它的行为乃基于此一成员也参与其中的“公意”?在卢梭政治思想的中心,便存在着这一矛盾。

为解决这一问题,卢梭只好进而分析人类意志的本质。一个人怎会和他也参与其中的公意发生冲突?显然,此人必是在同一时间希望得到两种互不相融的目的。这种心态并非不同寻常;既要拥有一块饼干,同时又想把它吃掉,是人类行为当中常见的现象。许多人都想要一支大型舰队保护自己,同时又不愿纳税。当税务员登上门时,这种立场的人心态便颇为复杂;为钱包着想,他希望能够逃税;可作为对执行公务有兴趣的公民,他也明白必定是要纳税才行。若他因逃税而入狱,还不能说他的意志彻底遭受了挫折;就私人而言,他的意志固然受到了抑制,但是其作为公民的意志却得到了实现。这样,我们是强迫受强迫的人实现自己希望的目的,因此说此人“被迫得到自由”,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特殊意志”在卢梭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当中,占有着重要地位,他对公意与特殊意志的区分,便是对这些概念更其精致的解释。按卢梭的说法,一个人只要受符合公意的政府治理,他便是自由的。政府要实现整个社会的愿望,实在是增加而非减少个人的满足范围,但政府在实现这些结果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与个人的其他利益相冲突。人们可能希望实现相同的目的,但是对实现目的所该采取的手段,看法却往往不能一致。即使他们对目的与手段的看法一致,他们也想着逃避自己该付的社会行动之代价。这时,公意与特殊意志势必发生冲突,而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强制特殊意志服从公意。这自然会使个人的欲望受到某种抑制,但只要这种做法是为了帮助个人达到目的,则挫败感亦不会十分彻底。一个爱国的美国人,或可因个人的原因而不加入军队;但一旦征召入伍,他也应明白,自己是为着保卫自己希望存在的社会,因此而感到欣慰;若一个归化美国的波兰人,作为少数民族而被迫加入他希望毁灭的美国军队服役,相形之下,前面那个美国人挫败感自然会少许多。自然,任何社会行动都会牺牲些个人自由,但为实现整个社会的目的,这种牺牲总归是最小限度的。卢梭曾说,唯一合理的强制形式,便是公意指导的强制,这就是他所要求的自由之限度。

这一理论值得我们详细探讨,因它构成此后自由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基础。现代信奉民主宪政理论的人也和卢梭一样,相信所有人在政治领域,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假若社会中某些人提出与其他民众极不同的观点,社会便无法维持有效行动所需的团结,而作为自由政府,却无法对付那些未能分享社会共同利益的少数团体所做的抗拒行动。例如,在爱尔兰自由邦成立以前,爱尔兰民族主义者曾利用其民主权利,妨碍英国议会体系的运作。于是,卢梭这样的现代自由论者便面临着一个问题:如何维持有能力运作的政府,同时又不使为数可观的公民,因无法协调而产生挫折感。当公意足够强大时,人民自可以接受许多强制而没有怨言;但这一点,却唯有当政府限制其行动于社会同意的程度以内,才会是真实的。美国全国禁酒令的试验,到头来终于放弃,因为很多人民认为,管制饮食习惯并非政府该有的职能,因此随意触犯法律,造成法律执行困难。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使行动在某种程度以内得到全民支持,否则只有放弃宪政民主制,改行极权国家的强制手段,才能采取行动。当卢梭说,政治自由有赖于公意,他实是在陈述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承认了公意的重要,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意。在这一点上,卢梭的思想较为含混,并以奇异的预言,反映了20世纪政治的中心冲突。问题的中心便是对他的名言——公意永远正确——该如何解释。一方面,自可以认为它指的是,意志如果不对,便不是公意。西方文明史一直相信,理性是唯一能达成协议的方法,而自然法的观念,便是这一信念的表现。强调意见与讨论自由的现代自由主义,也建立于类似的信念之上,认为由强制造成的团结,不论如何彻底,客观上总低于对立观点进行理性协商达成的团结。另一方面,我们还能说,理性的标准与意志的形成并无关联,意志纯粹因它为众人所共有,所以就是对的。这便是集体主义者采取的观点;他们认为,所有的分歧意见,会严重损害社会统合,该用一切宣传与强制的方法,来防止出现分歧。卢梭在著作里从来没有澄清“公意永远正确”这句话的含义,故而,他的公意观念,便成为无休无止的争论起点。

卢梭固然不曾正视这一点,但整体讲来,他的思想中的道德特质,却把他引向了客观理性主义。卢梭深受柏拉图及其他理性主义哲学家的影响,相信人性本善,政治的正当职能在于找出方法,表达这种善的天性。他对原始社会的偏好,主要出于道德判断;和许多道德家一样,他认为文明的艺术与奢华,会腐蚀了人类的道德本性,人类拼命追逐财富与权力,从而丧失了构成社会生活自然基础的同情与谅解。卢梭认为,原始社会的和谐,乃因为单纯生活能使人无限发挥善良的天性。这种社会所形成的公意,是人类内在道德能力的表现,而不是其替代物。因此,当卢梭说“公意永远正确”时,他的意思是指,是否正确是公意的真正基础,而不是说公意是正确与否的唯一准绳。一些解释者认为,卢梭是把意志当成了人类生存的最高价值,这是忽略了卢梭政治思想结构当中对道德的专注。

卢梭的公意概念中包含的理性主义,可以见之于他对法律问题的态度。如果他认为,只消众人见解一致,便足以构成政治生活的充足基础,他便会承认,整个社会想做的任何事情都属合法。但他却一直坚持,公意和“所有人的意志”并不是一回事;唯有通过立法形式,才能显现公意。政府的某些行为,虽然可能代表了社会上每一成员的一致见解;但他会认为,这乃是特殊意志而非公意的表现。这种观点特别反映出西方社会法律理性主义的倾向。立法过程使人类从普遍而非特殊的观点思考问题,因此本质上比行政过程更加理性,这一点即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便早为人所熟知。有人选择秘书时,可能因个人偏好而喜用金发女郎,但即便在心里,他也得找个合理的理由,定个规矩说褐发的女子一概不能充任秘书。典型的西方信仰认为,最好的政府乃是法治政府,而不是人治政府,这一信念便是建立在这个简单的心理体验上面。卢梭同样完全认同这一信仰;他虽然深信公意永远正确,但同时也有个传统的观点,认为一切特殊决定,即使整个社会一致同意,也很容易发生错误。唯有人超越了特殊利益与偏见,致力于考虑普遍的问题,才能出现真正的理性。唯一能使得人性当中的理性完全发挥的社会行动形式,就是立法,因之唯有立法,才是真正可以归为公意的行动形式。(www.xing528.com)

卢梭常被说成绝对民主制的先知,但他的公意概念,却导致了毫不妥协的政治二元观。绝对民主制的提倡者深信,民众具有无限的政治能力,因之政府行为的责任应由民众直接担负。而对卢梭而言,严格区分社会与政府是最为重要的事情。整个社会的职能,一如公意表现的那样,纯粹是规范性的,其任务是在立法行动中达成道德共识,而后监督政府强制执行此立法;当社会不满政府对其命令的执行时,它有权解散政府,以另一政府取代之。不论何种情况下,公意都无法执行政府的职能;任何行政行为都不过是特殊意志的行为,即便该行为是由全体公民而非选举的执政官来执行也概不例外。在卢梭的政治思想当中,公意乃是社会道德利益的最高代表,其地位一如人类精神利益的最高代表教会在中世纪政治思想当中所占的地位。和中世纪的教会一样,它有权指示政府行政机构,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更换这些机构。在教会企图掌控政府职能时,其精神特质就会受到损害;同样,当公意要掌控政府职能时,它也便不再是公意。卢梭相信,正确的政治观念有赖于社会与政府绝对二元体制的维持。而他对公意与特殊意志的划分,必然会导致这一结论。

现代自由主义的经历,肯定了卢梭分析的价值。18世纪以来,社会行政逐渐成为官僚体系的专职工作。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以整个社会指挥政府的观念变得纯属空想——甚至比卢梭时代更像空想。但是公众意见的发展,毕竟使得官僚权力的运用有所限制。许多议会代表社会的道德共识,成功发展出凌驾于政府机构的权威,指挥政府机构执行所接受的立法标准。正如中世纪的教会一国家二元论一样,社会与政府的二元体制,同样引起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社会代表具有侵占政府领域的倾向,不仅指示政府一般目标,还要干涉特定的行政行为方法。压力政治与分赃制度,便是宪政民主制干涉政府行为的常见例证。而另一方面,公职人员也有一种倾向,企图利用民选代表的弱点与缺乏经验,来蔑视民意,为所欲为,因之,使群众与官僚的力量维持有效的均势,也便如同中世纪时在教会与国家之间维持有效均势一样,成为棘手的问题。但问题虽然存在,卢梭为公意与特殊意志划定的界限,却已经指出了政治二元论能够生存下去的途径,并使得西方文明获得了新生。

卢梭学说的意义,并不限于为宪政民主体制理出头绪。他比当时的任何作家更加知道,有效群体行动的障碍何在。这使他采取了许多预示到现代极权主义的奇特立场。宪政民主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植根于一个假定,即群众能通过理性协商,达到足以维持社会生活的共同协定。19世纪许多西方国家的经历,证明此一假定颇有道理;但在其他时代和地方,却不易产生这种共同协定,于是导致对人类理性本质的不同看法。柏拉图虽然相信,理性对于指导人类事务无比重要,但当时雅典的政治却使他大为失望,他得出结论说,真知灼见的人极为有限,唯有让知识贵族利用神话或其他非理性的工具,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社会其他人身上,社会才能达到统合。现代一些类似的令人失望的现象,更加促成了极权主义的兴起,甚而采取暴力与欺骗,当做社会整合的工具。卢梭不熟悉现代极权主义,但他却熟知柏拉图的著作,而他所处时代的社会情况,正和柏拉图的时代一样令人失望。18世纪的欧洲人,还没有准备好承担自由政府的责任,在卢梭眼里,当时的欧洲纯粹是一片没有希望的腐败。他深信人性本善,却也不得不对人类的政治能力持悲观的看法。这使他不仅成为现代自由主义最早的提倡者,也成为其最早的批评者。

说到底,卢梭并不相信理性的能力,这可见之于他夸张的一元论式的公意观。若要由理性的讨论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公意,社会本身必须建立在多元的基础之上,必须让社会上各种群体都能发展、阐明其观点,并有机会和其他群体进行协商,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妥协方案。在现代宪政民主体制里,政党与议会便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基本机构,而极权主义攻击自由主义的主要目标之一,也便是要毁灭这些机构。这一点使下面的事实更有趣味,便是卢梭比现代的独裁者更加反对多元社会结构。自由主义者认为,特殊意志互相沟通的结果,即可以形成公意,卢梭则与所有极权论者一样,不相信这种看法。在他看来,每种特殊意志都是对公意纯洁性的威胁,一经发现便须尽快除掉。他对政党尤其恐惧。就贵族政府的传统机构,代议团体还可以容忍,但卢梭却把这些团体看成纯粹的政府机构,否认它们具有表达公意的意义。正如其他政府机构一样,议会是由具有私人意志的立法者所组成的,基本上,这些私人乃反对公意,对公意有害。公意本身无法委托给代理人,而永远只能由未经组织的群众来表现。这些存在于卢梭政治思想中心的信仰,正代表了极权主义者的社会整合理想。这种思想,与宪政政府的理论与实践截然相反。

在拒绝了其他所有表达公意的工具后,卢梭也和现代极权主义者一样,不得不求诸领导。诚然,任何形式的政治生命,都离不开领导的存在,在宪政民主体制里,领导乃是杰出的能力,可以协商、澄清和修正社会各层面的经历形成的自发推进力量。可在卢梭眼里,领导者绝不仅是社会的合作者,也是社会的创造者。这一概念,和他政治思想中的其它许多要素一样,也是来自对古代历史的研究。早期历史的传闻,充满了像摩西、莱喀古士、努玛等人的事迹,人们认为,是他们将其人民团结在智慧的立法制度之下,建立了各民族伟大的功绩。现代的史学研究对这些传说深感怀疑,可卢梭时代的人却仍然相信此一说法。卢梭和当今的极权主义者一样,都怀疑一般人的政治能力;他利用这些传说,当做解决思想困境的唯一可能途径。人类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达成社会整合,却仍能通过对某一杰出领袖的信仰服从,团结在一起。古代出现过一些伟大的立法者,他们引导散乱分裂的人民,遵循同样的法律,使后代人人能够生活在有效的公意统治之下。卢梭时代或许也会出现类似的立法者,替那时的人民完成这一工作——这便是卢梭所见唯一能使公意在现代欧洲发挥职能的方法。

卢梭的政治思想当中既有这种立法者的概念,更注入了强有力的非理性主义因素。诚然,他并不像现代法西斯主义者一样极端,竟至于认为为了达成社会整合的目的,领袖可以不择手段。卢梭对强制深恶痛绝,无法想象领袖竟可以对不赞同的人民行使暴力,以强迫他达成目的。他主张,立法者应当只用说服来达到目的,而不应动用丝毫强制力。然而,即使立法者与其他人是说服的关系,他们仍然会有非理性的表现。卢梭的立法者采用的方法,虽然可能和柏拉图心目中的哲学王一样,都是建立在对“什么对社会最为有益”的理性了解上,但卢梭的立法者却无法以理性的说明方式,使得一般人同意他的做法。他对社会的控制,半是建立在个人人格的吸引力上,半是建立在有意的欺骗上。立法者为使众人接受他的建议,必须利用群众的迷信心理,告诉群众他受到了神的指示,而任何违反新的立法体系的人,都免不了受到神的惩罚。他要利用令人印象深刻的仪式与习俗——而不论其多么没有意义——保持法律的尊严,使民众毫无疑问地接受立法者替他们安排的生活方式。卢梭固然相信人性本善,却不认为一般人有能力认识眼前的真理,也无法由理性的基础出发追随这一真理。这种奇特的两重人性观,最能够说明卢梭政治思想的根本含混与缺陷。

卢梭屈服于非理性主义,因之像后来的法西斯主义者一样,无法为现代政治问题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现代的形势促使我们,必须创造更大也更复杂的政治单元。在卢梭时代,法国的兴起已经使日内瓦城邦不合时宜。此后,欧陆列强的兴起,逐步淘汰了这类小邦。现代政治的任务,乃是提供广大的社会整合基础,配合时代的发展。而另一方面,非理性主义则倾向于进行约束;如法西斯独裁制度,虽然靠诉诸民族与种族的偏见,使社会统一为极权主义单元,但其意识形态的排他性,却使它除去绝对强制力以外,没有更可靠也更不激烈的方法,可以拓展社会的范围。卢梭的政治思想也具有类似的限制。18世纪的普世精神曾促使欧洲各民族形成更加紧密的社会单元;卢梭却认为这是腐败的表现。他心中的理想政治单元,是自给自足的小型社会,大小类似日内瓦,人民因绝对忠于其特殊的传统而团结在一起。他认为,唯有欧洲其他国家也都缩小为这种城邦的规模,公意才能发挥作用。

在卢梭认识到,有必要形成更加庞大的政治整合单元时,他确曾建议,小邦应以联邦结合体的形式,进行重新结合。可这观念,不能和他的极权主义社会观相容。卢梭以其思想体系解决问题,自有其内在困难;他曾想写一本有关联邦理论的书,但终于未竟,原因或许正在于此。要实行联邦制度,地方社会必须认同于广泛的大社会,而放弃个别利益。由于卢梭相信,唯有绝对忠于本身的社会传统时,公意才能发挥作用,因之任何更广的社会形式,在逻辑上都不可能。其结果,是使他的国家观念与现代法西斯主义的教条一样,都变成了不合时宜的东西。

在卢梭看来,他涉及政治理论领域的结果,是使他趋于极度悲观。他相信要使公意发挥作用,一定有待立法者的出现,而他又不能不承认,立法者是绝对少见的人物。具有足够的力量与智慧,可以用说服方式创造国家的人物,根本上就是奇迹。即使很罕见地出现了这种奇迹,卢梭也认为,他非常不可能成功。多数民众——尤其是现代的民众——太过腐败,太执著于邪恶的习惯,即使有最具智慧和说服力的人向他们诉求,他们亦不愿改变生活方式。除去加尔文创立的日内瓦,卢梭知道的成功立法者都是些上古人物,生活在社会情况单纯、习惯尚未定型的民众中间。在卢梭时代的欧洲,他认为唯有科西嘉岛还够原始,有望创造一种有效的公意。

诚然,卢梭对更加广泛的政治改革,也曾看到了一线希望,甚至在极为腐化的社会里也可能有革命式的危机,这种危机就像人类某些疾病一样,会造成一种记忆丧失症,使人类摆脱过去的习惯,准备接受新的观点。这时候,如果恰好有一位真正的立法者出现,他就有可能成就一番事业。然而,他觉得这类革命发生的机会,正与立法者出现的机会一样渺茫。由于改革的可能性依赖于这两种极不可能的奇迹同时出现,欧洲似乎便永无脱离腐败的可能。因此,卢梭的历史观常为深刻的悲观所笼罩;他认为,人类的一般倾向并不是进步,而是从早期的完美境地堕落下来。如果人类能固守古老的习俗,或许还能享受早期社会极其淳朴阶段的美德;而若抛弃了过去,只能日趋腐败。到头来,卢梭对政治问题的解答落入一种悲观的保守主义。

不管卢梭从公意观念中得出的是何种结论,这一观念却是自由主义者政治立场灵感的源泉。和许多缺乏系统阐述能力的作家一样,卢梭常以大胆的惊人之语表达短暂的热情,然后在后面的讨论里表示怀疑,再来修正上面的说法。这种做法,易于使读者只记得前面的惊人之语,而忘了他进行修正的话。法国大革命使人们有必要重估政治秩序的基础,这时那句“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就变成了群众表示不满的口号。卢梭告诉大家,主权的基础在于公意,各处的民众便都受到鼓励,起而反对现存政府,却不曾想到,卢梭也认为,唯一有希望享有自由的地方仅仅有个科西嘉。人性本善的信念,使新的社会阶级受到鼓舞,起而挣脱传统的束缚,承担政治行动的责任,却丝毫也未料到,卢梭对一般人的政治能力乃持悲观的怀疑态度。后来的革命危机当中,马克思告诉全世界的工人们,他们失去的只有锁链;其实他正是在重复《社会契约论》中熟悉的话。时至今日,卢梭这保守的悲观主义者的著作,还是民主乐观主义灵感的源泉。这是卢梭在政治思想史当中的重要意义。

从康德的社会哲学当中,最能清楚看出卢梭对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贡献。康德在事业伊始,本是贵族理性主义者,深信只有少数人才拥有理智这种最高天赋,一般人无法对人类生活中之重要层面提供贡献。认识了卢梭的著作之后,康德改变了观点,对常人的尊严与能力产生了新的敬意。此后,他的道德与政治哲学著作处处洋溢着这种感受。康德将其系统阐述的才气,致力于把卢梭片段的洞见扩充和精练;公意的观念在他手上,变成了深入分析自由主义精义的武器。

康德对卢梭学说重新解释的主要特色,是重估理性在社会当中的地位。他同样继承西方理性主义的一般传统,相信理性主要是用来订立一般规则。康德的道德无上命令学说主张,人类行为应合乎普遍的行为规则,这类似卢梭的公意唯有靠一般立法才能表现的原则。但卢梭将其原则限制在整个社会的行动上,康德却认为,它是一种普遍的道德行动标准,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与小群体。这使他得以克服公意与特殊意志间不自然的僵化界限,而这一界限,曾使得卢梭的政治思想几乎归于无效。所有的人类活动,包括主权国家的行为,其中都具有一种倾向,因逐渐认识到别人的权利,而修正自己的权利要求,以扩展社会关系。康德和卢梭都明白,道德意识的表现在实践中难免出现瑕疵与腐败,但他和卢梭不同,相信冲突的经验不仅不会削弱、反会加强社会的内驱力。人类靠接触其他人陌生敌意的意志,可以逐渐察觉到,有必要去发现可为大家接受的共同行动基础。群体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接触,学会和其他群体相处,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在康德看来,特殊意志的冲突并非社会整合的敌人,而是整合的工具。法律并不是神化立法者赐给人类的完美礼物,而是一般人经验积累进化而成的东西。任何形式的个人或群体行动,无不对这一经验有所贡献。康德相信,公意是逐渐进化而成的,他对社会也采取多元观点。这使他得以避开卢梭那种极权一元论带来的困难与失望情绪。

最重要的是,它使得康德能够以相融于现代文明扩大之需要的形式,把公意表现了出来。只要人们仍然从维持独特的社会传统这一观念看待社会整合问题,就无法在群众政府与普世意识的增长之间达到协调。中世纪的教会拥有道德权威,是因它代表着西方文明特殊的一统意识。同样,现代自由主义的力量多半也来源于此,普世运动立场便是由此激发起西方人的良知,共同对抗官僚专制主义的力量。如果公意问题的正确解释只限于卢梭那种极权主义观的话,便不会有这种发展。现代自由主义遵循康德立下的方向重新解释,才克服了这些困难。当我们将社会整合视为不断进化的社会经历的职能,就可以任人的社会创造力尽情发挥。康德在论文《永久和平论》中提出了一个希望,认为人类理性已逐渐觉察到共同行动的必要,总有一天,它会创造出足够强大广泛的公意,将所有民族纳入联邦式世界国家的框架之中。这一希望还有待实现,却代表了自由主义政治观的终极抱负及其终极力量。

卢梭的公意理论,在分析立宪民主体制的方法方面虽有缺陷,作为对现代自由主义基本目标的陈述,却自有其价值。议会与其他组织,虽然都可以作为表达舆论必需的工具,但唯有其能把社会的道德共识,加在政府的行为上面,才能具有意义。若完全把注意力集中在政治行为上,很可能忽略此一最为重要的事实。中世纪的教会赖以限制政府权力的唯一力量,便是道德权威,但这权威却常常受制度的惰性所害。因此,有时只得靠一次次的革命热潮——如圣方济各时代发生的热潮——才能清除教士阶层的弊端,回复基督国度的灵性团结。现代的世俗社会组织,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旨在动员舆论的宪政制度,会变成通过该制度的运作获利的人手中的工具。正如卢梭所言,任何特定的一群人,包括议会主义者与政党领袖,都有形成不同于社会公意的特殊意志的倾向。假如社会要维持赖以约束政府的道德权威,就经常要以激烈的改革运动,克服制度的惰性。因之,自由主义的历史,实在是一连串革命危机所组成;惰性的民众遇到新近觉醒的政治意识,都能一再打破现存宪政合法性的约束,重振并扩大社会的范围。卢梭不喜欢代议制工具,坚持认为公意无法由任何人或机构代表,这虽不足以认为是解决现代政治问题充分的指南,至少也可以纠正与此对立的错误——认为工具本身便是立宪民主体制基本要素的看法。这里的基本问题,是要设法使政府制度,结合起不断扩大的社会道德共识。公意具有绝对与不可让渡的主权这一观念,依然是说明自由主义政治目标的一个正确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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