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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扫黄揭示令人意外的事实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也有扫黄2013年4月5日,我出任第十一任中国驻旧金山大使衔总领事。几个月下来,遇到了不少新鲜事,其中最令我感到吃惊的事情之一是:美国也有扫黄!美国法律对卖淫罪的定义很广,罪名成立的标准也很低。仔细琢磨这篇报道,发现美国的扫黄至少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美国扫黄动作很大,也有类似于中国“集中整治”之类的行动。后来,我又了解到,不仅美国女警察钓嫖客,男警察也钓妓女。

美国扫黄揭示令人意外的事实

美国也有扫黄

2013年4月5日,我出任第十一任中国驻旧金山大使衔总领事。几个月下来,遇到了不少新鲜事,其中最令我感到吃惊的事情之一是:美国也有扫黄!而且,扫黄力度很大。

在美国,除了内华达州的一些地区之外,卖淫和买春都是非法的。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民众对性的事情并不特别在意,但是大部分居民仍认为色情业有伤风化,所以美国法律对卖淫、嫖妓、操纵安排他人卖淫等行为实施严厉惩罚,而且卖淫罪名的成立不需要男女双方有直接的性行为。例如,加州的法律规定:假如被告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且同意以金钱作为交易,并随之做出进一步的行为,就构成了卖淫罪。美国法律对卖淫罪的定义很广,罪名成立的标准也很低。所谓性服务,除了发生性关系外,还包括用手或用口接触他人的私处。一个按摩院只要口头答应客人以金钱来换取提供性服务的要求,或者是主动询问客人是否需要额外的性服务,都构成卖淫罪,最高可被判罚6个月的牢狱,罚款1000美元。而对于移民而言,如果有两次以上的卖淫纪录,移民局会拒绝其任何调整身份的申请。至于那些安排或经营卖淫业的被告,法律认为这些人是逼良为娼,因而处罚非常严厉,一般会判处这些人3~6年牢刑。

吸引眼球的扫黄报道

2013年6月4日,这一天,离我到旧金山一个月还差一天。我翻开这一天的《世界日报》,一篇题为《纽约长岛严打淫业 104名嫖客遭起诉,最长者已79岁》的报道引起我的注意,报道全文如下:

104名男性嫖客近日被长岛纳苏郡(Nassau County)检方以非法嫖娼罪名起诉,所有被告在首次出庭时均未认罪。检方3日表示,罪名一旦成立,这些嫖客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

长岛纳苏郡检方3日公布了这104名被告的姓名和照片,他们是从4月18日至5月24日相继被纳苏郡警方逮捕的,被捕的嫖客中最年轻者仅为17岁,最长者已79岁高龄,其中包括两名医生、两名牙医,还有大学教授。

纳苏郡地区检察官韦嘉莲(Kathleen Rice)表示,警方通过社交网站backpage.com与嫖客建立联系,如果嫖客要求见面,便衣警察便约定一个时间与嫖客在某酒店房间会面,并提前准备好隐藏的摄像机,用来记录嫖客的行为以作证据。嫖客来到指定地点,见到假扮成卖淫女子的便衣警察时,一旦他们提出用金钱换取性交易,便被埋伏的警员当场逮捕。

韦嘉莲强调,这宗案件将对嫖客起到警示作用,并告知他们的嫖娼行为正在助长这一不法行业的滋生。以往警方在打击非法卖淫活动时,执法的主要对象通常为性工作者,而嫖客仅仅被当作证人,很少遭到控告。执法部门这次转变了方向,强调嫖娼与卖淫一样,同属违法。

纳苏郡警方表示,这次在一个多月内逮捕104名嫖客,是警检部门配合于近期进行的一次最大规模打击卖淫嫖娼的逮捕行动,旨在有效控制并减少这类犯罪行为在城市中的蔓延。

仔细琢磨这篇报道,发现美国的扫黄至少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美国扫黄动作很大,也有类似于中国“集中整治”之类的行动。一个多月内逮捕104位嫖客,数量不能说不多。

二是嫖娼者坐牢,而不是以罚款了事。如报道所说:“罪名一旦成立,这些嫖客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

三是为了打击卖淫嫖娼,警方有时会故意实施钓鱼执法。由女警察假扮成风尘女子与嫖客接触以获得证据,随后将嫖客拘捕。后来,我又了解到,不仅美国女警察钓嫖客,男警察也钓妓女。报纸上曾报道这样一件事:一名大陆女孩来到美国不到一年,不懂英文,只好到洛杉矶某华人居住集中的地区一家按摩院当按摩员。有一天,一位客人在按摩过程中对她毛手毛脚,说了一大堆英语,这位女子愣是一句没听懂,也不知道这位客人到底要干什么。既然嘴上说不明白,就在手上比划着。后来几名警察冲进来,将这名女孩逮捕并指控她同意提供色情服务,原来找她做按摩的人是警察,到按摩院是来钓鱼的。虽然色情风化罪在美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罪名,但这名女子觉得挺冤枉。她在法庭上坚持自己没有跟客人做爱而拒绝认罪。后来在陪审员审理期间,钓鱼的警察坚持称这名女子在按摩过程中同意以40美元作为小费提供额外的色情服务。结果12名陪审员裁定这名女子罪名成立,该女子被判处入狱30天。警察扮嫖客钓小姐合不合法?在美国许多刑事案件中,警察设立圈套或引诱他人犯案是两项最基本的手法。而在大部分色情案件中,警方为获取证据多采用便衣警察钓鱼的方式来办案,因此法院裁定警察使用设立圈套或引诱他人犯案的手法侦破色情案件是合法的。

四是扫黄执法由以前主要针对妓女,只是将嫖客看作证人,转为“强调嫖娼与卖淫一样,同属违法”。嫖客和皮条客如罪名成立会被判刑入狱,而卖淫女则被处以罚款。

五是104名嫖客的姓名和照片都被检方曝光。虽然人们对曝光的做法是否正确可能有不同看法,因为被捕的嫖客中最年轻者仅为17岁,年纪大的已79岁高龄,但曝光的确显示了扫黄的决心。

高官在扫黄中中枪(www.xing528.com)

美国高官如嫖娼结果会怎么样,就我所知,如被发现,肯定是身败名裂。美国的民选官员终日生活在显微镜般的公众监督之下,每次竞选的时候,个人和家庭事无巨细都会被媒体或者政治对手翻出来晒晒。嫖娼这种行为,要逃过公众的眼睛也不太容易。如果官员用公款来嫖娼或者做性交易,那就无论是法律还是民情都不会放过。而且,事件中若是卷入了未成年人,罪行更是严重。

8月13日的美国中文网刊文称,美国纽约州前州长艾略特·斯皮策正在竞选纽约市的主计长(city controller)。这个职务虽然不似州长那么显赫,但是却控制着美国最大的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纽约的财政,实权的确不小。斯皮策也许是美国如今最知名的政客之一。他的出名,固然是由于其在当州司法部长的时候,将华尔街金融大鳄的不法行为狠狠地整顿了一场,在媒体上当了一阵风云人物;更是因为他在2007年的嫖妓事件,被联邦调查局抓住而不得不黯然辞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斯皮策的行为之所以被发现,是他付给妓女的钱太高。银行发现他在当州司法部长与州长时,有不正常的大笔金钱往来,怀疑他有贪污或行贿受贿的嫌疑,联邦政府开始调查,才追出他在这期间嫖妓花费了至少八万美元。联邦政府在调查中顺藤摸瓜,又查出一个名叫“皇帝俱乐部”的卖淫集团,在纽约、华盛顿伦敦巴黎等大都市开业,每小时收费从1000至5500美元(约合6121至33669元人民币)不等,客户都是各界名人政要。在老鸨的记录本上,这位48岁的民主党州长的代号是“第九号客人”——他的政敌和媒体经常用这个称呼来讥讽他。

报道还称,斯皮策当然不是被抓住的美国第一个高层嫖客。2006年10月,美国联邦政府在华盛顿查出了一位被称作“首都鸨母”的女子黛博拉·保尔弗雷。她手下的女子多数是附近大学的研究生,可谓才貌双全。她掌握着长长的一串客人名单,其中不乏重量级的政要——45岁的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籍的参议员戴维·威特就是其中之一。威特承认自己曾经是保尔弗雷的嫖客,向公众承认自己犯了“罪过”。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有意招雏妓的嫖客要被判侵犯儿童罪,高官招雏妓更是重罪。2001年,康涅狄格州沃特波利市的市长菲利普·吉奥丹诺被联邦调查局监听到与一名妓女的通话。他试图让该妓女安排她12岁的侄女和8岁的女儿,一起参与性活动。为此,他被判犯下包括虐待儿童等多项重罪,被判刑37年。如今他仍然在伊利诺伊州的重罪监狱服刑。

某些官员自己买单嫖妓,美国选民也许能原谅他们,但是如果官员用公款来嫖妓或者做性交易,那无论是法律还是民众都不会放过他。国人应还记得,2008年民主党的副总统候选人爱德华兹,被爆出花掉上百万美元的政治捐款来供养情妇、掩盖私生子的丑闻。司法部门对他进行了两年之久的调查,并被检察机关以6项重罪起诉。如果罪名成立,他要面对30年的刑期。尽管陪审团最终判他无罪,可这位曾经名噪一时的政客、被认为有可能入主白宫的政治明星从此身败名裂,政治上再也难以有大的作为。

念紧网上扫黄的“紧箍咒”

美国是全世界互联网最发达的国家,也是全世界最大的成人网站分布地。一个设在罗马的国际儿童权利保护组织曾做过统计,2003年全球成人网站数量新增70%,其中一半在美国。加州的一家网络流量调查公司也宣布,美国成人网站被访次数超过三大搜索引擎Google、雅虎和MSN的总和。对美国政府而言,网络色情泛滥,最大的受害者是青少年,所以必须加以管制。美国政府经常开展打击网络色情的活动,从网上搜索中可以看到,2011年在打击网络色情行动中,强制关闭非法网站84000个,行动之强度可谓空前。据称,涉案的站长,依照美国有关法律,很有可能面临长达30年的刑期和25万美元的罚款,并被没收非法所得。

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免受成人网站的毒害,美国从1996年起至今一共通过了四部相关法律,对成人网站进行限制。

一是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通信内容端正法》。作为《电信传播法》的一部分,该法规定,在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接触的网络交互服务和电子装置上,制作、教唆、传播或容许传播任何具有猥亵、低俗内容的言论,询问、建议、计划、影像等,均被视为犯罪,违者将被处以2.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

二是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该法律规定,商业性的成人网站不得让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浏览“缺乏严肃文学、艺术、政治、科学价值的裸体与性行为影像及文字”等有害内容,而成人网站经营者必须通过信用卡付款及成人账号密码等方式,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其浏览成人网站,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并罚。如果故意违反该法规定,网站经营者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要接受重金处罚。

三是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儿童网络隐私规则》。该法律要求:与儿童有关的商业网站经营者或有意向儿童搜集个人资料的网站经营者必须做到:1.搜集、使用或公开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资料时,必须获得该儿童父母的同意。2.提供如何搜集和利用资料的公告。3.提供家长审视搜集其子女资料的机会。4.给家长提供拒绝其子女个人资料被进一步搜集或使用的机会。5.使用合理方法,让家长有机会防范其12岁至17岁子女的个人资料被搜集或使用。6.建立合理的程序,确保被搜集的儿童个人资料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四是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该法律要求全国的公共图书馆为联网计算机安装色情过滤系统,否则图书馆将无法获得政府提供的技术补助资金。2003年6月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宾夕法尼亚州3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裁定《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违宪一案进行投票,最终以6票对3票裁定该法案不违宪。后来,美国所有学校和公共图书馆的电脑里都按规定安装了色情过滤软件

上述四部法律的通过,显示了美国政府、国会开展扫黄行动,打击色情犯罪,特别是减少网络色情对儿童危害的决心,这一行动对于净化社会环境,壮大扫黄声势,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不过,美国不是一个举国体制的国家,国会代表立法权,政府代表行政权,他们扫黄的决心和努力,却没有得到代表司法权的联邦最高法院的全方位支持。1996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史以来第一个有关网络内容规范的判决:以7票对2票裁定《通信内容端正法》违反了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2004年6月29日,最高法院又故伎重演,以5票对4票判决暂缓执行《儿童在线保护法》,认为该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判决公布后,美国舆论哗然,布什政府表示要继续捍卫此法。后来,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教授斯塔克针对网络内容的一项研究报告出台后,美国政府引以为据,再次推动实施《儿童在线保护法》。报告显示,“谷歌”和微软等搜索引擎索引的网站中,有1%属于“儿童不宜”;而美国在线和雅虎索引的网站中,这一比例为1.7%。当然,反对实施《儿童在线保护法》的一些民权团体,如美国公民自由同盟等,同样援引这份研究报告的数据指出,当前一些网站使用的过滤系统已经足以封锁大部分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因此无需用法律手段进行管制。

据我观察,虽然多年来,美国政府和最高法院对如何管制网络不良信息意见不一,但美国政府始终显示了强势扫黄的态势;最高法院并不反对扫黄,只是在关于管控网络不良信息的“度”的拿捏上与美国政府存在分歧,只是判决暂缓执行4部法律中的2部法律。也就是说,如何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与保护成年人言论自由之间找到平衡点,美国政府和最高法院意见不一致。美国是信教国家,多数美国人私生活非常保守,尤其在性问题上,美国人的保守态度可能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众所周知,克林顿总统因为泡上莱温斯基差点遭国会弹劾,不得不公开忏悔,以求民众宽恕。美国政治人物必须充分展示对家庭的爱,强调自身私生活的严谨,树立一个好丈夫、好爸爸的形象。政治人物包养情妇或嫖妓,很难不身败名裂。许多非政治名人对私生活、对性问题也是同样的态度。美国城市的夜生活并不丰富,国人印象中美国夜晚的灯红酒绿只存在于好莱坞的电影里,真实的美国夜晚更多的是寂寞。许多城市晚上八九点钟,所有商店都关门了,想吃顿饭都找不到地方,美国主流民意认定色情业有伤风化。因此,尽管联邦最高法院有不同意见,美国政府仍然强势扫黄,因为它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和宗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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