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党的领导体制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条原则体现了党的代表大会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的权威,也理顺了党内的权力授受关系。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的代表大会在党的领导机构中之所以能够有这样的地位和权力,是因为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集中地代表全党的意志,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集中地代表地方全体党员的意志。
这项原则,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的重要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的一项根本内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内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的任何领导者乃至党的领袖人物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能凌驾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组织和党的集体领导之上。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级组织内也享有相应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地方各级委员会也是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由于它们是由相应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而它们的工作必须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https://www.xing528.com)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对于我们这个拥有370多万个基层组织和759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来说,坚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领导机关的原则,是党成为高度统一整体的首要条件。首先,党中央是全党的领导核心和指挥机关,它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其次,党中央是一个领导集体,是遵循《党章》规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它实行集体领导,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再次,党中央在作出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和尊重地方组织的意见,在作出决策后也允许地方组织创造性地加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代表着全党的最高利益。全党服从中央,最重要的就是坚决服从和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议和决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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