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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解放思想以李大钊、陈独秀、向警予、李达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最早开始利用《新青年》等进步刊物介绍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阐释中国的妇女解放问题。李大钊,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家,中国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奠基人。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我国的革命历史进程中也是薪火传承,自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我国开始广泛传播和发展。

(一)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解放思想

李大钊陈独秀、向警予、李达等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最早开始利用《新青年》等进步刊物介绍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阐释中国的妇女解放问题。他们从对妇女悲惨社会地位的认识为出发点,抨击封建伦理道德,揭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主张通过社会变革实现妇女解放。

李大钊,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家,中国无产阶级妇女运动的奠基人。他明确提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妇女要解放,只有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

李大钊在《物质变动与精神变动》一文中指出,妇女受压迫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随着经济状况变动”,“经济问题一旦解决,什么政治问题、法律问题、宗教制度问题、女子解放问题、工人解放问题都可以解决”(16)。在《现代女权运动》一文中,他最早提出了建立妇女运动的统一战线的思想,主张资产阶级女权运动应与无产阶级妇女解放运动结合起来(17)。在《战后之妇女问题》中,他进一步指出,“妇人问题彻底解决的方法,一方面要合妇人全体的力量,去打破那男子专断的社会制度;一方面还要全世界无产阶级妇人的力量,去打破那有产阶级(包括男女)专断的社会制度”(18)。他断言:“二十世纪是被压迫阶级底解放时代,亦是妇女底解放时代;是妇女寻觅伊们自己的时代,亦是男子发现妇女底意义的时代。”(19)

陈独秀,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之一,中国共产党创始人和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他的妇女解放思想包含对封建礼教的揭露,呼吁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主张通过阶级斗争、变革社会制度来实现妇女解放。

在《女子问题与社会主义》一文中,陈独秀指出:“如果把妇女问题分得零零碎碎,如教育、职业、交际等去讨论,是不行的,必要把社会主义作惟一的方针才好。”私有制不可能实现妇女解放,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妇女的解放,因为女子“由家庭的奴隶,而离开家庭,便变成了资本家的奴隶。无论如何,都是奴隶”(20)。他认为“讨论女子问题,首要与社会主义有所联络,否则离开社会主义,女子问题断是不会解决的”,“妇女问题虽多,总而言之,就是经济不独立”(21)。他指出只有推翻不合理的旧的社会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妇女才能摆脱压迫,获得人格的独立。为此,他号召广大妇女要积极参加革命运动,摧毁私有制社会。他主张妇女问题不单是女子的事,呼吁广大民众关心妇女解放,希望全社会男女要实行联合,只有把妇女解放同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结合起来,妇女解放才能彻底实现。

向警予,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妇女领袖,党中央第一任妇女部长,我党早期妇女解放运动卓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现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史上,向警予起草了许多关于妇女运动的重要文件,撰写了大量论述妇女运动的文章,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妇女解放思想,被誉为“中国的蔡特金”。

作为早期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理论家,向警予积极投身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基本纲领、路线和策略等都有精辟的见解。她对广大妇女的悲苦处境给予了极大的同情,揭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万恶之源的私有制,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是实行政治革命。1920年,向警予在《女子解放与改造的商榷》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妇女解放思想。她认为,劳动妇女是妇女解放运动的主力军。在妇女解放的策略上,她主张建立妇女联合战线,提出妇女解放的目标是建立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

李达在《女子解放论》一文中详述了他的妇女解放思想。如他指出:“如今要将女子解放,须先使他恢复物质上的自由。女子物质的自由的愿望,到达了最高点的时候,那精神的自由的欲望,自然而然地勃发起来。那时真正的自由,方可完全实现。这样的,才可算作真正的女子解放。”(22)这一时期的其他马克思主义者,也从不同角度介绍和宣传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

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妇女解放思想源于对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深刻认识,对封建宗法制度的“贞节”、“节烈”观等的猛烈批判和谴责。他们坚持唯物史观,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探寻妇女解放的目标、途径等。他们的思想“不仅仅是局限在男女平等、女子个性解放和人身自由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要求了,而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的革命要求了”,“彻底摒弃了那种企图把妇女解放运动引导到脱离政治和非政治道路的错误主张,是对传统妇女解放思想的重大突破”,(23)为即将到来的无产阶级妇女运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毛泽东的妇女解放思想

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中国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剖析封建宗法制度对妇女的压迫,提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观点

1927年,毛泽东发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他在深入调查和了解妇女受压迫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的男子,普遍要受政权、族权、神权三种权力的支配,“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24)。在这里,毛泽东揭示了妇女受压迫的多重性,揭露了封建礼教和宗法制度对妇女的残害和束缚。有学者认为,该书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第一次对妇女解放问题的宏观把握,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产生的主要标志(25)。毛泽东的“四权”的观点,在阶级分析中体现出一定的性别视角,揭示出中国妇女遭受的阶级压迫和性别压迫,为寻找妇女解放的途径奠定了基础。(www.xing528.com)

2.指出妇女解放的途径在于推翻地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政权

毛泽东在深入分析妇女受多重压迫的基础上,指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地主政权既被打翻,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26)1932年6月,毛泽东指出,“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27)”。他认为:“妇女运动不是单纯的女性主义运动,而是联合其他被压迫民众共谋解放的革命运动。”(28)“只有共产党,只有无产阶级的革命、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才能完全解放妇女。”(29)广大劳动妇女只有与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融为一体,积极投身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洪流,才能获得自身的解放。这一思想,使得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从一开始就与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

3.肯定妇女是决定革命胜败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伟大的人力资源

毛泽东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迫切的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30)“我们现在打日本要妇女参加,生产要妇女参加,世界上什么事情,没有妇女参加就不成功”(31),“妇女能顶半边天”,“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32)。妇女的力量是伟大的,这是毛泽东对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国家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依靠和发掘妇女群体的伟大力量,成为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的工作。

4.重视建立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

毛泽东历来重视妇女组织的作用,他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最近农民运动一起,许多地方,妇女跟着组织了乡村女界联合会,妇女抬头的机会已到,父权便一天一天地动摇起来。”(33)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各种妇女组织如妇救会、妇联会、妇抗会等,在党的领导下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强调重视培养妇女干部。1939年6月,他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指出:“我们历来最缺少的干部是妇女干部,妇女运动的经验没有总结,这个缺点必须补救。没有一批能干而专职的妇女工作干部,要开展妇女运动是不可能的。”(34)正是在毛泽东的倡导下,中国女子大学于1939年7月20日在延安成立,其创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中国革命和妇女运动培养妇女干部。1949年4月3日,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后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大批妇女运动骨干迅速成长起来,为妇女运动的蓬勃兴起奠定了组织基础。

5.关注妇女切身利益,主张用法律和政策保障妇女的经济、政治和婚姻等权利

1928年,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由毛泽东主持制定并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1931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规定,“劳动人民不分男女都有得到分配土地的权利”。1931年,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通过,规定了一系列保护女工的条文,妇女的经济权利获得了法律的保障(35)。193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31和1934年,在毛泽东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都体现了通过立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权利的思想。如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的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规定由于女子刚从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她们的身体许多受了很大的损害(如缠足)尚未恢复,她们的经济尚未能完全独立,所以关于离婚问题,应偏于保护女子,而把因离婚而起的义务和责任,多交给男子去负担(36)”。抗战时期,党中央和边区政府先后颁布《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和《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保障妇女权利(37)。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宣告,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家庭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社主义建设时期,倡导要大力提高生产力水平,解除妇女的后顾之忧,在生产劳动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等。

此外,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周恩来朱德刘少奇邓颖超、康克清等,也对我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妇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例如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和杰出的领导者邓颖超同志,就对妇女解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精辟的见解。她提出妇女解放要注重思想解放;主张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倡导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工作;认为妇女参政不应单纯被看作是妇女本身的权利问题,而是民主政治组成之不可缺少的部分等。这些思想对当今的妇女解放运动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妇女解放思想

在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一时期,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结合新时期妇女问题的实际,概括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江泽民从以下五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内涵。

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它必将被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男女平等所代替。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38)。这五个方面的阐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深刻的现实意义,对当代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相结合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不是封闭、凝固的教条,而是一个科学的、开放的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就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不同社会发展时期的妇女问题。

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使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伟大成就。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相结合,在中国得到丰富和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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