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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75%,建议安装假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严格说这种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如,在争议发生的程序上,这种争议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裁决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如何处理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

4.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王某受聘于某电子公司。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辗坏右手臂。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75%,建议安装假肢社会保险管理局在《工伤保险基金偿付核定单》中对假肢没作出处理。问:这种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如何处理?

从广义上理解属于,但从狭义上理解不属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时,与公民、企业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与劳动关系有关,但由于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而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因此,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严格说这种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如,在争议发生的程序上,这种争议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下列行为属于此类争议的范围:

(1)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2)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3)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4)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www.xing528.com)

(5)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6)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7)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8)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9)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属于以上情形的,公民或企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裁决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在相关法律,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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