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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博弈的核心-《图解博弈论》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粥哲学:选择才是博弈的核心从前,在一个地方住着7个人。1928年,冯·诺伊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的研究也对博弈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在博弈论的世界里,每个博弈方都会选择最佳的行动,以获取最大的回报,而且每个博弈方也总是认为,其他的博弈参加者也在设法争取最好的收益。

选择是博弈的核心-《图解博弈论》

分粥哲学:选择才是博弈的核心

从前,在一个地方住着7个人。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每个人都免不了自私自利,如果有机会占别人便宜或者有机会让自己得到更多东西,他们每个人都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这么做。这7个人每天会分吃一大锅粥,但是这锅粥并不是“敞开的大锅饭”,而是刚刚够7个人吃。分粥的前提是必须要公平,限制是没有称量工具。他们就想了各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方法一:指定一个人负责分粥。这样做的结果是:这个人每次都会给自己分的多,其他人都吃不饱。然而不管指定哪个人,结果都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

方法二:大家轮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做,虽然看似很公平,但实际上每个人只有一天能吃饱,并且这一天会有剩余,其他6天肚子都会饿得咕咕叫。大家觉得这也不是个好方法。

方法三: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个品德还算上乘的人分起粥来还算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给向自己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方法四:设立一个分粥小组和一个监督小组,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结果公平基本上是做到了,但是由于监督小组常提出种种方案,分粥小组又据理力争,等粥分好了,也早就凉了。

方法五:每个人轮流分粥,但是分粥的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样简单的规则下,七只碗里的粥每次都一样多。因为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意识到,如果碗里的粥有多有少,自己肯定只能享用分量最少的那碗粥。

先撇开这个故事。经济学开山之时就将自己定义为“选择的科学”,即在有限的资源下,面对人们无限的需求,如何做出决策和选择。而博弈论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其中心思想也是研究如何进行选择——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选择特定的策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上面的例子,我们来分析方法五。

为了能够更加直观,我们利用图形来分析主持分粥者和其他人进行的博弈。上图画出了一棵博弈树,这场博弈是以节点A的决策为起点。在节点A,由负责分粥的人做出决定,决定要不要把每碗粥分得一样多。如果主持者决定把七碗粥分得有多有少,博弈就会移到节点B上。在节点B,除了主持者外的其他人会做出选择:从七碗粥里选择出自己吃的粥,最后剩下一碗留给主持者。显然,如果粥是不一样多的,那么理性的人都会选择多的那碗,把少的留给别人。在6个人选择完毕之后,留给主持者的肯定是最少的那碗粥。如果在A处,主持者把粥分得一样多,那么实际上其他人在C点就已经没有选择了,因为粥的多少是一样的。因此,在这个规则下,主持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只能把粥分得尽量公平,否则自己就要吃最少的那碗粥。(www.xing528.com)

其实,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我国古代的《孙子兵法》不仅是一部军事著作,而且算是最早的一部“博弈论专著”。博弈论最初主要研究象棋桥牌、赌博中的胜负问题,但人们对博弈局势的把握只停留在经验上,没有向理论化发展。

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开始于策墨洛(Zermelo)、波雷尔(Borel)及冯·诺伊曼(Con Neumann)。

1928年,冯·诺伊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从而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共著的划时代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二人博弈推广到n人博弈结构,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于经济领域,从而奠定了这一学科的基础和理论体系

1950~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为博弈论的一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纳什的开创性论文《n人博弈的均衡点》(1950)、《非合作博弈》(1951)等,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的研究也对博弈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学科。

任何博弈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

1.一组局中人,即博弈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博弈方;

2.局中人可以采取的行动;

3.局中人能得到的回报,或者称之为支付(pay-off)。

在博弈论的世界里,每个博弈方都会选择最佳的行动,以获取最大的回报,而且每个博弈方也总是认为,其他的博弈参加者也在设法争取最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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