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八 国际航空特种货物运输代理操作
项目导入
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或重量等条件,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满足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特种货物运输利润大、操作难度高、运量小、运输操作风险大。
学习目标
了解各类特种货物的运输条件;
掌握特种货物的定义和分类;
能够根据特种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航空货运方式。
业务操作
任务一:鲜活易腐货物运输操作
(一)收运条件
鲜活易腐货物应具有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还应符合有关到达站国家关于此种货物进出口和过境有关规定。托运人交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应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交货时应保证到达时良好的品质。订舱时需要事先订妥舱位。
(二)包装
1.单件包装上应贴挂“perishable”的专用标志。
2.必须有适合此种货物特性的包装。要注意不致因在运输途中包装破损或有液体溢出而污损飞机或其他装卸物。
3.凡怕压货物,外包装应坚固抗压;需通风的货物,包装上应有通气孔;需冷藏冰冻的货物,容器应严密,保证冰水不致流出。
4.带土的树种或植物苗等不得用麻袋、草包、草绳包装,应用塑料袋包装,以免土粒、草屑等杂物堵塞飞机空气调节系统。
5.为便于搬运,鲜活易腐货物每件重量以不超过25kg为宜。
(三)文件和标签
1.文件
(1)货运单:货运单品名栏“Nature and Quantity”应注明“perishable”字样;还应注明已订妥的各航段班号/日期。在“Handing information”栏内注明其他文件的名称和注意事项。
(2)其他文件:将装有各种卫生检疫证明的信封钉在货运单后面,随货运单寄出。
2.标签
各类运输文件上应明显标明“perishable”的字样;除识别标签外,货物的外包装上还应拴挂“鲜活易腐”标签和向上标签。
(四)主要鲜活易腐商品运输要求
1.鲜花:鲜花对温度的变化很敏感,所收运的数量应取决于机型的要求,通常可采用集装箱运输,托运人应在飞机起飞前的最后限定时间内到机场交货,装机时应注意天气的变化。
2.蔬菜:由于一些蔬菜含较高的水分,若不保持充分通风状况的话,会导致氧化变质,因此每件包装必须保证通风,摆放时应远离活动物及有毒物品,以防止污染。如果由集装箱装运,不可与其他货物混装。大多数蔬菜会散发出一种叫乙醇的气体,会对鲜花和植物造成影响,因此蔬菜不可与鲜花、植物放在同一舱内。
3.新鲜/冷冻的鱼、肉:必须密封包装,不致渗漏液体,必须小心存放以免造成污染。机舱和集装器内必须洁净,若之前运输过活动物的话,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操作人员也应经过卫生检查。
4.海鲜:不同地方需要不同的海鲜包装箱。南航和白云机场分别要用其指定的专用箱,单用泡沫箱不能装机,需外加纸箱并打包带。
5.干冰:干冰常被作为货物的冷却剂。因此,应在货物包装、货运单以及仓单上注明。由于干冰是固体CO2,因此用干冰冷却的货物包装上应有使CO2气体散出的漏孔并根据IATA有关对限制物品的规定,在货物外包装上作好标记或贴有关标贴。
(五)鲜活易腐货物运输操作要求
1.为减少鲜活易腐货物在仓库存放的时间,托运人或收货人可直接到机场办理交运或提取手续。
2.承运前必须查阅TACT规则本中的第七部分,关于各个国家对鲜活易腐物品进出口、转口的运输规定。比如:机场能否提供冷库、清关的时间范围等等,确定无误后方可承运。
鲜活易腐货物应优先发运,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
3.收运鲜活易腐品的数量必须取决于机型以及飞机所能提供的调温设备。需订妥航班。
4.鲜活易腐货物运达后,应由航空公司或其他地面代理立即通知收货人来机场提取。
5.承运前还应查阅TACT规则本中第八部分有关承运人对鲜活易腐货物的承运规定。
6.如果在周末和节假日无法办理清关手续,应尽量安排货物在工作日到达中转站或目的站。
(六)鲜活易腐货物运输不正常的处理
1.运输延误处理:如遇班机延误、衔接脱班,因延长运输时间而对货物的质量发生影响时,航空公司将及时通知收货人或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并尽可能按照对方意见处理。在此期间,对鲜活易腐货物按要求妥善保管。同时,尽可能安排最早的航班运出。
2.运输过程中货物腐烂变质处理: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腐烂变质或在目的站由于收货人未能及时提取使货物腐烂变质时,航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将货物毁弃或移交当地海关和检疫部门处理,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将通过货运单填制人向托运人收取。发现此类货物腐烂变质时,航空公司将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
任务二:活动物运输操作
(一)活动物运输规则
1.LAR规定
收运野生动物应以LAR为依据,严格遵守各项规定。IATA每年出版一期《活动物规则》(Live Animal Regulations,LAR),包括了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各项内容,如包装种类、操作和仓储标准等,目的是保证活体动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2.托运人的责任规定
(1)提供正确详尽的各类文件;
(2)提供活动物的明确声明;
(3)提供活动物正确的专业名称/通俗名称;
(4)提交活动物的正确数量;
(5)达到IATA《活动物运输规则》的各项要求;
(6)提供活动物运输过程中所需的食物和水;
(7)提供喂食、喂水以及特殊处理的指南;
(8)确保承运人收运的活动物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
3.承运人的责任规定
(1)装卸活动物时必须谨慎,以确保动物和人的健康安全;
(2)装卸活动物时应避免污染其他的货物等;
(3)向活动物提供足够的保护;
(4)向各有关航站(货站)提供活动物运输的信息;
(5)装舱时应分隔不相容的货物;
(6)发生运输延误应及时通知货主;
(7)确保活动物运输各类所需文件均已备齐。
4.文件规定
(1)活动物证明书。
(2)货运单。
(3)其他文件。
5.活动物容器规定
(1)一般规定:有足够的空间;保护动物及操作人员;坚固;刚性;不会伤及动物和飞机;合适的型号;清洁;通风良好;防漏;容器的材料是无毒无害的;容易操作。
(2)活动物装舱密度应符合LAR的相关规定。
(3)各类活动物容器尺寸应符合LAR的相关规定。
(4)活动物容器的尺寸,应适合不同机型的舱门大小和货舱容积。容器的大小应适应活动物的特性,并应为活动物留有适当的活动空间。
(5)大型活动物容器外侧应安装把手,底部设有叉孔,以便满足机械装卸的要求。
(6)容器应清洁、坚固并易于操作,防止活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容器上应有便于搬运的装置。
(7)活动物的出入口处,应设有安全设施,以防发生事故。
(8)容器必须防止活动物粪便漏溢,污损飞机,必要时加放托盘和吸湿物(禁止用稻草做吸湿物)。
(9)容器底部必须衬有吸附材料,但不可使用稻草作为衬垫。
(10)容器必须有足够的通气孔以防止活动物窒息。
(11)对不能离开水的活动物,应注意包装,防止水的漏溢以及因缺氧而造成活动物在途中死亡。
(12)必要时容器内应备有饲养设施和饲料。
6.标记和标签规定
容器上应清楚地注明收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与货运单上相同),容器上还应注明活动物的习性和特性,有关特殊饲养的方法及应注明的事项。
每一包装件至少贴挂一个动物标贴,一般应贴有:①“动物”标贴(live animal););②“不可倒置”标贴(this side up);③对危害人的有毒动物应贴有“有毒”标贴(poisonous)。
7.活动物的运输规定。
(1)作为行李托运的小动物:通常情况下,经过事先安排,大部分承运人允许一些小动物,例如导盲犬、导听犬带入客舱,但有部分承运人是不允许将任何活动物带入客舱的,这部分承运人在LAR-3.1.1中列出。
(2)必须在订妥全程舱位之后方可收运。
(3)活动物运输不办理运费到付。
(4)活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病、伤、丢失或死亡,承运人不负责任;除非证明由于承运人造成的责任。
(5)由于托运人的过失或违反承运人的运输规定,致使活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对承运人或第三者的伤害或损失时,托运人应负全部责任。
(6)活动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死亡(除承运人的责任事故外)所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二)活动物的接收条件
1.交运的活动物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并具有卫生检疫证明。除必备的设备和饲料外,活动物不可与其他货物作为一票货物交运。
2.托运人必须办妥海关手续,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办妥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以及目的地国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
3.妊娠期的哺乳动物或分娩后不足48小时的动物,一般不予收运。除非兽医证明活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无分娩的可能,方可收运,但必须对此类活动物采取防护措施。
4.对于活动物与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时交运情况,只有大动物与幼畜可以分开时,方可收运。
5.有特殊不良气味的活动物,不予收运。
(三)活动物仓储要求
1.根据动物习性放置:野生动物包括哺乳动物和爬行动物喜欢黑暗或光线暗淡的环境,一般放置在安静阴凉处;家畜或鸟类一般放置在敞亮的地方。
2.不可在高温、寒冷、降雨等恶劣天气时露天存放活动物。
3.装载活动物的容器要求与其他货物有一定的隔离距离以便通风。
4.互为天敌的活动物、来自不同地区的活动物、发情期的活动物不能一起存放。活动物不能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传染物质、灵枢、干冰等放在一起。
5.实验用活动物与其他活动物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6.除非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承运人不负责给活动物喂食、喂水。
7.经常存放活动物的区域应定期清扫,清扫时应将活动物移开。
任务三:贵重物品运输操作
(一)包装
贵重货物应用硬质木箱或铁箱包装,不得使用纸质包装,必要时外包装上应用“井”字铁条加固,并使用铅封或火漆封志。单件包装的最小尺寸规定应参考各个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运输单据上应注明“贵重物品”。
(二)标记与标签
1.贵重货物只能使用挂签;
2.除识别标签和操作标签外,贵重货物不需要任何其他标签和额外粘贴物;
3.货物的外包装上不可有任何对内装物作出提示的标记。
(三)价值
1.托运人交运贵重货物自愿办理声明价值;
2.每票货运单货物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10万美元;
3.每票货运单货物的声明价值超过10万美元时,应请托运人分批托运,即分几份货运单托运,同时说明由此产生的运费差额或其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且告知上级机关,按照给予的答复办理;
4.每次班机上所装载的贵重货物,价值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5.贵重物品必须使用相当准确的磅秤或天平逐件称重,实际毛重以0.1kg为单位。
(四)文件
1.货运单。货运单上应记载详细的托运人、另请通知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除在“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栏内填写真实的货物名称、准确净重、内装数量外,还应注明“valuable cargo”字样。货运单上还要注明已订妥的各航段航班号/日期。另外要注意贵重货物不可与其他货物作为一票货物运输,否则整票货按贵重物品计价。
2.其他文件。其他文件的名称和操作要求应在“Handing Information”栏内注明。
(五)订舱
1.优先使用直达航班;
2.收运贵重货物前,必须订妥全程舱位,并符合有关承运人的运输条件;
3.如需变更续程承运人,必须得到有关承运人的许可;
4.贵重货物如需特别安全措施,应在电文中特别注明。如有关航站需采取特别安全措施,例如警卫,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如托运人拒付,航空公司则不予收运;
5.托运人应预先将货物的航班安排情况通知收货人。
(六)仓储
1.贵重货物应存放在贵重货物仓库内,并随时记录出、入情况。
2.货物交接时必须有书面凭证并由双方签字,与航空公司交接时必须缮制贵重物品交接清单。
3.保证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都设有贵重货物仓库。
4.总重量在45千克以下,单件体积不超过45×30×20厘米的贵重货物,应放在机长指定位置,有保险箱的尽量放在保险箱内,超过上述体积和重量的应放在有金属门的集装箱内或飞机散舱内。
(七)运输
1.运输贵重货物,应尽量缩短货物在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站机场的时间,避开周末或节假日交运;
2.贵重货物在装机或装集装箱过程中,至少应有三人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承运人的代表;
3.装在集装箱内的贵重货物,装机站负责监护装机至飞机舱门关闭,航班离港后,装机站应立即用电话或电报通知卸机站,并作详细记录。卸机站接到通知,应安排专人监督卸机直至货物入库;
4.中转站接收中转的贵重货物,应进行复核。发现包装破损或封志有异,应停止运输,征求始发站的处理意见;
5.贵重货物不得使用地面运输;
6.如果发现贵重货物有破损、丢失或短少等迹象,应立即停止运输,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
7.收货人提取货物前,应仔细检查货物包装,如有异议时,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必要时重新称重,并详细填写运输事故记录。
任务四:危险货物运输操作
(一)危险物品操作要求
1.预先检查。(1)危险品的包装件在组装集装器或装机之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包装件在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可继续进行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外包装无漏洞、无破损、包装件无气味,无任何泄漏及损坏现象。(2)包装件上的危险性标签和操作标签正确无误、粘贴牢固,包装件的文字标记(包括运输专用名称、UN或ID编号、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书写正确,字迹清楚。
2.包装上标明方向。装有液体危险品的包装件均应按要求贴向上的标签(需要时还应标注“THIS SIDE UP”),在搬运、装卸、装集装板或集装箱以及装机的全过程中,必须按该标签的指向使包装件始终保持直立向上。
3.轻拿轻放。在搬运或装卸危险物品包装件时,无论是采用人工操作还是机械操作,都必须轻拿轻放,切忌磕、碰、摔、撞。
4.固定。危险货物装入集装器时必须进行良好的固定,防止滑动。危险物品包装件装入飞机货舱后,也应设法固定。防止危险物品在飞机飞行中倾倒或翻滚,造成损坏。
(二)危险物品包装要求
1.危险物品包装基本要求
(1)托运人负责对危险物品的全面包装,收运人负责对托运人包装的正确使用予以检查。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优质包装容器,不得有任何损坏迹象,包装的结构和封闭性能必须能防止正常空运条件下由于纬度、温度、湿度、压力或震动的变化而引起渗漏。
(2)包装容器应与内装物相适应,直接与危险物品接触不得与该危险物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其他反应。
(3)内包装应当进行固定和衬垫,控制其在外包装内的移动。衬垫和吸附材料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危险反应。包装件外部不得沾染达到有害数量的危险物品。
(4)国际航空运输中,危险货物包装还必须遵守UN/IATA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要求,这是通过符合《品名表》中的包装指令来体现的。每一危险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其包装指令的要求。例:UN编号1088的ACETAL在客机和货机中的UN规格包装指令是305,则包装方法必须按照包装指令305的要求来确定。
(5)其他包装要求。如使用过的包装必须全面检查,防止污染。
2.《危险货物规则》(DGR)对不同危险物品放入同一外包装的包装要求
(1)性能要求:不同危险物品装入同一外包装,它们的性质是不能产生反应。
(2)数量要求:每一包装件内危险物品的净数量不能超过包装件的每件最大允许数量要求。当几个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装入到同一个外包装时,只有在“Q”值不大于1时才允许。Q=n1/M1+n2/M2+n3/M3+…
式中ni表示第i种危险品的净数量,Mi表示第i种危险物品在客机或货机上运输的最大允许量。
(3)内、外包装的材质和类型需要符合各自包装指令的要求。
(4)确定整个包装件的包装等级(选择最严格的)。
(5)吸附材料数量要求。
(6)其他要求。
(三)危险物品运输文件
1.填写危险物品申报单(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简称DGD)
填写申报单是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一式两份的危险品申报单,签字后一份交始发站留存,另一份随货物运至目的站。
(1)危险物品申报单填制要求
①申报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所托危险货物相一致,必须遵守UN/IATA的相关规定,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货物物理、化学性质分析报告。
②字迹清晰工整,用英文填写,也可在英文后附上另外一种准确的译文。一式两份,一份交收运人保存,另一份随货物至目的地。
③承运人不得接受已经有变动或修改过的申报单,除非在修改处有托运人的签名。
④申报单不得包括与本次运送无关的信息,但可以描写与本次运送的危险物品共同包装的非危险物品。
⑤申报单必须由托运人填写、签字并对申报单的所有内容负责。签字必须使用全称,可以手写,也可以用印章,但不能用打印机。
⑥在任何情况下,申报单都不得由拼装人、货运代理人或承运人填制、签字。
(2)危险物品申报单填制方法
①托运人(Shipper)栏。填写托运人的姓名地址全称。
②收货人(Consignee)栏。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全称。
③航空货运单号码(Air Waybill Number)栏。填写与申报单附在一起的货运单号码。
④页的序数和总页码(Page…of…Pages)栏。填写本页在一批交运物品申报单中的页码及本批交运物品的申报单总页数。在有些情况下,交运的危险品种类较多,用一张申报单填写不完,我们可以使用续页,如“Page 1of 2Pages”,表示本批交运危险品的信息填写在两张申报单内,本页为其中的第一页。如无续页,可写为“Page 1of 1Pages”。
⑤运输详情(或机型限制)栏(Transport Details)栏。本栏有两项供选择——“客、货机均可(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和“仅限货机(cargo aircraft only)”,应根据所运货物的具体情况,划掉不适用的一项。
⑥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栏。填写始发站机场或机场所在城市的全称,不允许使用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如北京首都机场始发,应填写“Beijing”字样,不得使用“BJS”或“PEK”。
⑦目的站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栏。填写目的站机场或城市的全称,不允许使用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
⑧危险品类型(Shipment Type)栏。本栏有两项供选择——“非放射性物质(non-radioaction)”和“放射性物质(radioaction)”,应根据所运输危险品的类型,划掉不适合的一项。
⑨危险品的性质和数量(Nature and Quantity of Dangerous Goods)栏。在本栏中,放射性物质和非放射性物质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同。下面我们将介绍非放射性物质的填写方法:
⑨-1危险货物识别(Dangerous Goods Identification)栏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⑨-1-1联合国或识别编码(UN or ID No.)栏。按照“品名表”A栏填写。
注意:编号的前面应该缀上“UN”或“ID”字样。
⑨-1-2运输专用名称(Proper Sipping Name)栏。按照“品名表”B栏填写。运输专用名称的确定参照“危险品分类及基本性质”。
⑨-1-3类/项别(次要危险性)[Class or Division(Subsidiary Risk)]栏。按照“品名表”C栏填写类别/项别,对于第1类爆炸物品还应注明配装组字母。若该危险品存在次要危险性,则根据“品名表”D栏将次要危险性写在该危险品所属类别/项别之后的括号中。
⑨-1-4包装等级(Packing Group)栏。根据“品名表”E栏填写。
⑨-2包装数量及类型(Quantity and Type of Packing)栏
这一栏要填写:
(Ⅰ)(同一种类包装和同一内装物品)包装件的数量及包装类型(如4Fibreboar Boxes);
(Ⅱ)每一包装件的净含量及单位。如30kg,10L等。当“品名表”H栏、J栏中有最大允许毛重“G”时,以毛重代替净重。
包装类型信息和紧跟着填写的数量信息间可用“×”连接,如2Plastic jerrican×2L(2个塑料方形桶,每个2L)。
(Ⅲ)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危险品装入同一外包装后,在描述完所包含的内包装件后,紧跟着应注明“所有物品均包装在一个(某一包装类型)包装内[All packed in one(description of type of package)]”字样。如果这样的包装件有一个以上,则应注明“所有物品均包装在一个(某一包装种类)内×实际包装件数目[All packed in one(description of type of package actual number of package)]”,如“All packed in one wooden box×10”表示有10个同样的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危险品的木制箱。在这些描述文字后应填上“Q”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向前进位而不可舍去。如0.83应进为0.9)。
(Ⅳ)当组成合成包装件(Overpack)时,应紧跟着包装件的描述之后注明“组成合成包装件(Overpack Used)”字样。
⑨-3包装代号(Packing Instruction)栏
当使用联合国标准规格包装时,根据所运危险品的性质、数量选择“品名表”的I栏或J栏,填写适当的包装代号。如305、609等。
当使用适用于限量内(Limited quantities)危险品的非标准规格包装时,须根据“品名表”G栏和H栏填写“Y-”包装代号。如Y305、Y609等。
⑨-4主管部门的授权或批准(Authorizations)栏
(Ⅰ)当采用限量包装时,本栏中填写“限制数量(Limited quantity)”或“LTD.QTY”字样。
(Ⅱ)如适用,填写所涉及的特殊规定代号A1、A2、A51、A81或A109。
(Ⅲ)如危险品是经政府当局按A1、A2或A109批准运输时,则必须在本栏内填写与本次运输相关的批准或豁免证明。
(Ⅳ)当危险品装在小型储罐中运输时,必须随附一份主管当局批准的文件。
(Ⅴ)按照包装方法101运输的爆炸物品,必须在运输文件上注明“包装件由××主管当局许可运输(packing authoriz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字样。(https://www.xing528.com)
以上这些有关的许可、批准和豁免证明必须和申报单一起随附运输,且须翻译为英文。
⑩随附操作信息(Additional Handling Information)栏。填写以下信息:
(Ⅰ)对于4.1项自反应物质(参看DGR Appendix C.1)及5.2项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它们的样品(参看DGR Appendix C.2)填写:“必须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放置充分通风的地方。(Must be protected from direct sunlight,and all sources of heat and be placed in adequately ventilate areas.”
(Ⅱ)对于按照特殊规定A144运输的含有呼吸保护装置的化学氧气发生器,须填写:“飞行机组用呼吸保护装置(防烟罩)符合特殊规定A144。(Air Crew Protective Breathing Equipment(smoke hood)in accordance with Special Provision A144.)”
(Ⅲ)对于A类6.2项(UN2814、UN2900)感染性物质,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或国际公约禁止公布其技术名称的感染性物质,填写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Ⅳ)若运输的始发、中转或到达有一点在美国时,须在本栏中填写24小时紧急求援电话。
〇11证明声明(Certification Statement)栏。申报单中应有证明或声明,保证货物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准备并符合运输条件。
空运时,还必须有以下附加声明:“我声明已符合空运的所有要求。(I declare that all of the applicable air transport requirements have been met.)”若申报单的此栏中无此附加声明,则必须在申报单的附加操作信息栏中写明。
〇12签署人姓名及职务(Name and Tital of Signatory)栏。填写签署人的姓名及职务,可以打印或盖章。
注意:填写签署人的职务及所在部门的名称均可。
〇13时间及地点(Place and Date)栏。填写签署申报单的地点和日期。
〇14签字(Signature)栏。由填写申报单的托运人或托运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打印。
(2)危险物品申报单填制实例
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

2.危险物品货运单填制要求
(1)客机与货机均可运输的危险品,在航空货运单的“Handing information”栏内注明“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如:
Handing information:“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
(2)对于仅限货机运输的危险货物,还需再注明“Cargo aircraft only”或“CAO”,如:
Handing information:“Dangerous goods as per attached shipper’s declaration-CAO”
3.危险货物收运核查单填制要求。危险货物收运核查单有放射性和非放射性两种格式,为便于在收运危险货物时履行职责,航空公司在收运危险货物时必须填制“危险物品收运核查单”。该核查单包括了危险物品运输的所有步骤,以确保在运输中保证运输安全。收运核查单主要供航空公司收运危险物品使用。除此之外,也可给货主、货运代理人提供一个准备货件的良好依据。在使用该检查单时,当表中所有的项目没有检查完时,不得收运。如果任何一项问题得到否定的回答也就是说在“NO”栏中出现标记,也不得收运。
4.机长通知书。当飞机上装有危险物品时,运营人必须在飞机起飞之前尽快用机长通知书(notification to pilot in command)向机长提供危险物品的详细信息。
(四)放射性同位素托运要求
托运人航空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1.托运人航空托运放射性同位素应向民航部门填交货物托运单,并应提供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主管单位检查盖章的“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
2.填写货物托运单时,要写清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及电话,以便到达航站后及时与收货单位联系,托运单的右上角加盖或注明“放射性同位素”戳记或字样。
3.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包装物两侧应粘贴规定的包装标志。
4.办妥托运手续后,应以电报或电话将托运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等级、班机到达时间等,通知收货单位到机场提取。
5.托运时应于飞机起飞前一天与民航联系,以预留舱位;班机当日起飞前一小时三十分自送机场。
6.包机托运的放射性同位素,需派专人押运。
(五)危险物品包装标记和标签贴法
1.危险物品包装标记识别
(1)基本标记:运输专用名称/适用的UN或ID代号/发货人及收货人详细姓名、地址。
(2)附加标志:某些危险货物还需附加标志。

图8-1 包装标记
注:其中4G表示纤维板箱。

表示包装等级的字母X、Y、Z。

2.标签贴法
(1)危险性能标签贴法。危险物品包装件及合成包装件上的标签必须按照危险物品品名表E栏中的说明粘贴。表中列出的每一危险物品都要求使用一种指定的主要危险性标签。具有次要危险性的每一危险物品,应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次要危险性标签。
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危险品标签,危险品标签只要求在包装件的一侧粘贴,放射性物质的标签必须粘贴在包装件的对称的两个侧面。
(2)操作标签贴法。对于第九类磁性物质,应粘贴“磁性物质”标签而不是“杂类”标贴,“仅限货机”必须与危险性标签相邻粘贴。在装有液体的危险物品包装上,必须在包装件的对称两个侧面上粘贴向上标签。

图8-2 危险品图标

图8-3 操作标签
3.标记和标签粘贴图例

图8-4 标记和标签粘贴图例
任务五:超大超重货物运输操作
(一)订舱
如果一票货物包括一件或几件超大超重货物,订舱时应说明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并在货运单内单独列明,承运人可提前制定装载计划并准备必要的固定设施。
(二)包装
托运人所提供的包装应便于承运人操作,如托盘、吊环等,必要时应注明中心位置。
(三)运输要求
超大超重货物的运输,总的要求是必须设置牢固的能支持装卸和固定的装置。
1.装载要求。非宽体机上承运超限货物每件重量可以放宽至150kg,但在An24、Y7飞机上禁止承运超过120kg的货物;在宽体机上承运超限货物,应请示值班经理方可收运,并在收运后及时通知到达站准备装卸设备。在承运超限货物时,所需垫板等装卸设施应由托运人提供,并且按普货计费,贴标签,在AWB上注明。承运超限货物要根据不同航空公司要求收取超限附加费。应设置便于叉车等装卸设备操作的装置,例如托盘,与地面之间应留有5cm的空间允许叉车的使用;装卸操作时应注意平衡,重货尽量装在集装器的中间位置,重心位置应在货运单上表明,并在货物上圈出以便于装卸;如果装载的货物未超过集装箱的2/3容积,属于重货需固定。
2.固定要求。应留意货舱的墙壁和地板上的锚定点,以能牢固地将货物固定在机舱内。
3.保护要求。确保货物内部不含有危险性的物品(像电池、燃油)。如果有此类物品,应按TACT有关易碎或危险品规定采取保护措施:不要与其他部件混淆;不作为装卸和固定的部位;注意气候条件(雨、灰尘、严寒、温度等)。
任务六:尸体与骨灰运输操作
(一)尸体
应保证全程的舱位已经订妥(灵柩),包括衔接航班的舱位应正式确认。包装必须符合空运的要求。
1.尸体包装
尸体应经防腐处理,然后装入厚塑料袋中密封,再放入密封的铅制或锌制并经过焊接的金属内棺内。金属内棺内应铺放木屑和木炭等吸湿物,链接处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渗溢。金属棺外应套装木制的容器,最外层还应用帆布或防水油布包裹以防止容器受损,木棺的两侧应装有牢固的把手以便装卸。灵柩(not cremated remains)不可与其他货物混运,除非整票集运货都是灵柩,另外灵柩应装在全货机或有独立货舱的客机上并经过事先订舱。加贴“急货”及“不可倒置”标贴。
2.文件
托运人必须提供医疗卫生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出示的死亡证明书、入殓证明书、指运国领事馆开具的死亡证书,非自然死亡者还应提供市级公证处和法医的验尸报告。
(1)死亡证明书(death certificate)应包括下列内容:死者姓名、年龄、性别、国籍;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特别注明属于非传染病而死亡。
(2)入殓证明书(certificate of burial)应说明尸体的包装符合金属箱内铺放木屑和木炭等吸湿物,连接处焊牢,以防气味或液体渗溢的要求。棺内除尸体及衬垫外,无其他物品。证明书上的死者姓名等项,应与死亡证明书上所列内容相符。
各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始发站存查,一份附在货运单后,随货物带往目的地。
(3)货运单。在货运单“路线和目的站”栏内要填写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各航线指定的承运人。在“航班/日期”栏内应填写已订妥舱位的航班及日期。在“货运单所附文件”栏内,应注明附有死亡证明书及入殓证明书各—份。
3.运输
(1)灵柩必须最迟在飞机起飞前2小时由托运人送往机场。
(2)灵柩尽量装在集装板上。
(3)灵柩必须远离活动物和食品。
(4)灵柩必须在旅客登机前装机,在旅客下机后卸机。
(5)散装时,灵柩不能与动物装在同一货舱内。
(6)灵柩只可以水平放置,不可以直立或侧放。
(7)灵柩装机前或卸机后,应停放在僻静地点,如果条件允许,应加盖罩布,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
(8)分别装有灵柩和动物的集装器,装机时中间至少应有一个集装器间隔。
(9)凡经中国中转的尸体,续运前应停放在当地办理丧葬部门的停尸室内。如中转时间不长,也可停放在机场适当地点,但应妥善处置,加盖罩布,与一般货物分开。
(10)到达站在收到关于尸体运输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在飞机到达前在机场等候提取。
注:由于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火化后作为骨灰方可收运。
(二)骨灰
1.一般要求
应放入专门的容器(丧葬专用的罐、瓮或盒内等)并放置衬垫物以保护容器不致损坏,外面用木箱套装。通常情况下骨灰(cremated remains)的运输可被任何飞机接受而无须订舱。
2.文件
(1)证明文件。发运骨灰所需要的证明与发运尸体基本相同,但还要提供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各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始发站存查,一份附在货运单后,随货物带往目的站。
(2)货运单。在货运单上加注“急”或加盖“急”的字样标记。在“货运单所附文件”栏内注明附有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书各一份。
3.运输
(1)骨灰可装在下货舱,亦可由旅客随身携带。
(2)应事先通知机组人员。
任务七: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运输操作
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baggage shipped as cargo)又译无人押运行李(Personal effects -Unaccompanied baggage)。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服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机、小型乐器、小型体育用品;不包括机器及其零件、货币、证券、珠宝、表、餐具、镀金属器皿、皮毛、影片或胶卷、照相机、票证、文件、酒类、香水、家具和销售样品等物品。行李箱必须上锁,如果锁的钥匙和行李一同运往目的地,应把钥匙装入专用信封附在货运单上,行李内还应装入标有行李内容和旅客的姓名以及家庭地址的标签,行李箱上还应贴挂标有旅客姓名和目的地地址的标牌。
1.运输要求
(1)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只能在旅客客票中所列各地点的机场之间运输,并且行李交付的时间不得晚于旅客乘机旅行当天;
(2)旅客须如实申报行李内容,提供有关的文件,自行办理海关手续,并支付所需费用;
(3)该货物运输的具体时间由承运人决定;
(4)行李折扣运价不得和任何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相加使用,以致相加后的运价低于适用的规定或组合运价;
(5)如果不符合条件“(4)”,则其他任何航程均只能采用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
(6)如旅客要求将钥匙带往目的站时应请其装入自备的结实信封内.在信封上写明收货人和托运人的姓名、地址,然后由航空公司收运部门封妥,订在货运单之后。在货运单“处理情况(handing information)”栏中应填明“Key of unaccompanied baggage”。
(7)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便于识别旅客交运的行李和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在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上应加挂货物标贴。
2.文件
(1)货运单。收运此种货物,需将旅客的客票号码、所乘班机的航班号、乘机日期等填入货运单,在“货物品名及数量”栏内应填明“无人押运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
例如:“unaccompanied baggage”
“TKT NO.784-22225800”
“CZ305-20JUN”
“CDJ-HKG”
(2)客票。在客票“签注(Endorsement)”栏内应注明“unbag”字样以及运货单号码、件数和重量。
例如:“UNBAG”
“784-23333760”
“2PC 5OK”
(3)私人物品运输单证。出国人员和来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回国时办理私人物品托运,应提供护照、定期机票和私人物品出境申报单。
任务八:外交信袋运输操作
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与其驻外大使、领馆、办事处之间运输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包装袋的公务文件。外交信袋的收运条件为:
1.包装。外交信袋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明显的封志。
2.标签。外交信袋应使用挂签,外包装不得使用其他粘贴物。
3.订舱。外交信袋应按指定航班日期运出。外交信袋一般安排在直达航班上运输,国际航班国内段不安排外交信袋的运输。外交信袋应放在货舱内明显的位置,并且不能与航空邮件装在一起。外交信袋不可与放射性物质或磁性物质放在同一货舱内。
任务九:其他货物运输操作
1.挂衣箱运输。如果发货人出口比较高档的服装,不能打捆装箱,可以委托航空货代企业向航空公司租用挂衣箱。挂衣箱的租金按航空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挂衣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发货人自己负责,也可以委托航空货代企业代为服务。
2.音像制品。需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的音像制品运输传递证明。
3.麻醉药品。需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发的麻醉品运输凭证。
4.罐装液体、粉状物品。需出产厂家的物品性质证明。
5.玻璃必须订封闭木箱,打三角架。
另外,根据IATA规定,对于装载在飞机上的特种货物,货运部门必须在飞机起飞前向机长作出书面通知,因此航空运输特种货物必须要有“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当空中出现紧急情况时,机长可以根据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上所载特种货物的种类、数量及装载位置通知地面的有关机场当局,并采取措施。NOTOC一式四份,一份随业务袋带往卸机站,一份交配载部门,一份交机长,一份交始发站留存。
理论支撑
一、特种货物种类
特种货物是指在收运、储存、保管、运输及交付过程中,因货物本身的性质、价值或重量等条件,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满足特殊运输条件的货物。特种货物运输往往利润空间较大,但操作难度也相应较大,而且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货运事故。
特种货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 cargo)。
2.活动物(live animal)。
3.贵重物品(valuable cargo)。
4.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5.超大超重货物(outsized and heavy cargo)。
6.尸体骨灰(human remains)。
7.个人物品(personal effects)。
8.作为货物交运的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
9.外交信袋。
二、鲜活易腐货物
鲜活易腐货物(perishable cargo,简称PER)是指在装卸、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气温变化和运输延误等因素可能导致其变质或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此类货物归属于紧急货物,一般要求在运输和保管中采取特别的措施,如冷藏、保温等,以保持其鲜活或不变质。如虾、蟹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沙蚕、活赤贝、鲜鱼类;植物、树苗;蚕种;蛋类;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血清、疫苗、人体白蛋白、胎盘球蛋白等。常见的有:
表8-1 常见鲜活易腐货物

三、活动物
1.IATA对活动物运输规定。由于航空运输的快捷性、安全性,活动物(live animals)的运输在整个国际航空运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活动物不同于其他货物,对环境的变化敏感性很强。由于活动物种类繁多、各具特性等因素,而且活动物的运输既要体现人道主义,又要符合各国的政府规定,这使得工作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麻烦。因此,处理活动物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一方面应多了解各种动物的个性,并且应熟练掌握和使用有关运输规则。
IATA每年出版一期《活动物规则》(Live Animal Regulations,LAR),包括了有关活动物运输的各项内容,如包装种类、操作和仓储标准等,目的是保证活动物安全到达目的地。
2.活动物行为。运输过程对活动物来说要进入许多陌生的环境,会导致活动物行为异常,处理不当会影响活动物的运输质量。应认真对待活动物的下列习性:消化(digestive behavior);排泄(eliminative behavior);生殖(sexual behavior);哺育(care giving behavior);群居(care seeking behavior);压力下的习性变化(behavior under stress);隐蔽(shelter seeking behavior);好奇(investigatory behavior)。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活动物各类行为特性,一般由发货人提供有关动物生活习性的资料,据此可相应采取以下行动:足够的通风,尽可能地保持安静,充足的水等。
3.CITES活动物分类。野生物种贸易公约(CITES)将野生动物划分为三大类:
一类保护野生动物(濒危,不能作为贸易运输,必须具备进出口许可证);
二类保护野生动物(通常只需要出口许可证);
三类保护野生动物(每个国家定进出口配额)。
四、贵重物品
凡交运的一批货物中,含下列物品的一种或多种的,称为贵重物品(Valuable Cargo,VAL)。
1.每千克毛重的声明价值超过(或等于)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
2.黄金(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混合金、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如金粒、片、粉、绵、线、条、管、环和黄金铸造物;白金(即铂)类稀有贵重金属(钯、铱、铹、钌、锇)和各种形状的铝合金制品,如铅粒、绵、棒、锭、片、条、网、管、带等。但上述金属以及合金的放射性同位素则不属于贵重货物,而属于危险品,应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3.现金。
4.证券,如合法的银行钞票、有价证券、股票、旅行支票及邮票。
5.钻石(包括工业钻石)、宝石(含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蛋白石、珍珠(包括养殖珍珠),以及镶有上述钻石、宝石、珍珠等的饰物。
6.金、银或铂金制成的饰物和表(不包括镀金、镀铂制品)。
7.珠宝首饰。
五、危险物品
(一)危险物品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是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质或物品。
2.按危险性质分类。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按照IATA《危险物品规则》(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DGR),危险物品分为九类,其联运文电代码(interline message procedure,简称IMP)和对应的项目代号如表8-2所示。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表8-2 危险物品分类表

续表

表8-3 危险物品举例

某些危险品,名称上虽看不出是危险品,但实际上是危险品,如电器开关,可能含有水银;冷冻水果、蔬菜,可能含有干冰。
3.按危险程度/包装等级分类。根据物品危险程度,将第3、4、5、6、8类和第9类危险物品划分为三个包装等级:
Ⅰ表示该危险物品危险程度较高;
Ⅱ表示该危险物品危险程度中等,包装要求中等严格;
Ⅲ表示该危险物品危险程度较低,包装严格程度低。
(二)危险物品包装
1.危险物品包装术语
(1)包装件(package)。
(2)包装(packaging)。
(3)组合包装(combination packaging)。
(4)单一包装(single packaging)。
(5)合成包装(over pack)。
(6)联合国规格包装(UN specification packaging)。
(7)限量包装(limited quantities)。
(8)例外数量包装(excepted quantities)。
2.危险物品包装图例

图8-5 危险物品包装图例
业务训练
1.有一托运人准备从北京运往新加坡一只小狗,代理人如何向航空公司交运?问:
(1)收运这只小狗的各项注意事项应参照IATA出版的哪本手册?
(2)托运人应提交哪些文件?
(3)容器上应贴哪些标签?
(4)在运输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2.一托运人从北京运往纽约一批打火机,代理人应如何向航空公司交运货物?问:
(1)承运该货物应参照哪本手册?
(2)托运人应提交哪些文件?
(3)在运输中应遵循哪些原则?
3.简述活动物、鲜活易腐货物、危险物品三种货物的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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