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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监控与管理措施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控职责(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控职责1.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总体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督”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层级督导,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

建筑安全监控与管理措施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控职责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控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总体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督”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层级督导,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3.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省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4.对各责任主体未按规定实施的,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www.xing528.com)

(二)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控职责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重大危险源信息监管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监管;

2.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做好对专家论证过程的监督;

3.按照“属地管理、层级监督”原则,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责令其暂时停工或者局部停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5.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建设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管系统网上及时登记;

6.在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方案中明确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的流程,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行全过程重点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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