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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伦理学的定义-网络伦理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网络化的交往,则超越了一般意义的时空限制。这种状况在网络发达的社会中已有充分的表现,即使是在我国目前网络欠发达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正是这些挑战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同样也促进了我国网络伦理学的勃兴。

网络伦理学的定义-网络伦理

2.3.1 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 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已使人类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对人们职业和生活的影响日渐增强。通信的便利以及时间和空间的“压缩”是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好处,但网络发展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其中,最富争议的是一些伦理道德问题。 直观地看,网络空间展现的纯粹是数字信息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其背后存在的无疑是被数字信息所遮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数字化生存不只是技术问题,更蕴涵着复杂的伦理文化问题。人们不仅需要以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维系数字化生存,而且必须为数字化生存构建合理的伦理文化空间。否则,数字化生存就会发生危机。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形式主要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道德活动范围受物理空间限制。因此,传统道德规范与责任的确立首先受主体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和经济利益等因素制约,道德交往的范围与职业、性别、年龄密切相关。同时,道德评价标准和环境也相对稳定,人们依据一定的文化传统来作出判断,评价标准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性、时代性。而网络化的交往,则超越了一般意义的时空限制。可以说,只要愿意,网络可以将全球不同角落的每一个人都“网”在其中。而且,网络化的交往是“虚拟”的交往,社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就任何内容与自己所关心的对象进行交流。它一方面使道德活动的范围大幅度拓宽,引发了社会价值观念互动方式的更新。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以虚拟方式呈现在人们面前,为个体道德的社会化提供了一个广阔的舞台,为传统伦理道德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网络使现实的、真实的社会道德关系日趋松散,使人际关系淡漠,情感疏远。人们在网络上交流时,言谈举止都被转换成二进制语言,人的音容笑貌以数字化方式在屏幕上传播,人成了数码化的存在。Internet改变了个体交往的方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谈,感情的直接交流越来越小,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逐渐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这种状况在网络发达的社会中已有充分的表现,即使是在我国目前网络欠发达的情况下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数字化、电子化在一定意义上会无情地伤害人类,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提醒的:“社会的文化价值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以及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www.xing528.com)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网民”的行列,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社会,其特殊的属性使身居其中的人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伦理观。而网民不仅生活在虚拟世界中,同时也生活于现实世界中,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与现实的伦理观发生摩擦。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人们的认识一致,都主张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极少有人有意去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但对网络世界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产品——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却另当别论。制售盗版软件暂且不说,不少网民甚至还以使用盗版软件为荣。社会在对盗版软件的保护上存在着对立的道德评说。甚至有些人以反垄断为名,反对保护软件领域的知识产权。在生活领域,人们都知道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在网络上,不少人却肆意辱骂、攻击他人,编造谎言,传播流言蜚语,对自己的言行十分放纵。这些现象的不断发生,实质上反映出社会伦理观和网络伦理观的对立和冲突,而造成这种悖论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无标识状态”和虚拟化状态。 通常情况下,人是生活在有标识状态中的,换言之,每个人都有相对稳定的身份,他属于某个学校、公司、社区,他的学历、年龄、性别、银行信用等都是有据可查的,相对透明。但在网络时代,网民常常处于一种无标识状态:不知道对方的姓名、形象、年龄,不知道他的信用程度、讲话的可靠性,更不可能知道他的档案,甚至连他的性别也无法得知。因此,网上交流的双方或多方都明确一个事实,即是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交流。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相径庭。有科学实验可以很好地说明这种现象:在前一种环境中个人表现得礼貌、规范、文明;而在后一种环境中,则表现得非常随意。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受到这样那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而在无标识状态下,由于人们的心态有相当大的差异,这时要保持文明的言行无疑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因此,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为重要。当Internet迅猛发展为全球网络,并逐渐商业化之后,网络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对立便显现出来。网络社会不是封闭的,网民同时又是现实社会的成员。信息网络发展所触发的一系列道德争议使人们往往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从而为以后的行为冲突埋下隐患。社会发展是一个全面进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顾及到多方面关系的协调,如果过分强调其一,就会对其他方面造成损失,乃至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在网络社会登上历史舞台之际,揭开网络时代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方式的序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正是这些挑战引发了人们的深思,同样也促进了我国网络伦理学的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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