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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论系统化的基本方法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理化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几何原本》不仅奠定了几何学的基础,而且提供了公理化方法的范例,对科学理论的系统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欧几里得公理系统又称为“直观公理化”。构建公理化的科学理论体系,由于出发点是一组基本概念和公理,因此如何引进基本概念和确立一组公理,是运用公理化方法的关键。

科学理论系统化的基本方法

四、科学理论系统化的基本方法

建构科学理论体系有多种方法。公理化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是常用的基本方法。

1.公理化方法

所谓公理化方法(axiomatic method),就是从尽可能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作为定义和公理出发,运用逻辑推理规则演绎出其他一系列命题和定理,从而建立科学理论体系的一种方法。由公理化方法建构的科学理论体系称为公理化体系。

公理化方法,首先产生于数学。公元前3世纪欧几里得建立的几何学体系是最早运用公理化方法的典范。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以23个定义、5条公理和5条公设为出发点,推演出467个数学命题,将古代关于几何学的知识系统化为一个逻辑上完美、严密的体系。《几何原本》不仅奠定了几何学的基础,而且提供了公理化方法的范例,对科学理论的系统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A·爱因斯坦说:“我们推崇古代希腊是西方科学的摇篮。在那里,世界第一次目睹了一个逻辑体系的奇迹,这个逻辑体系如此精密地一步一步地推进,以致它的每一个命题都是绝对不容置疑的——我这里说的就是欧几里得几何。推理的这种可赞叹的胜利,使人类理智获得了为取得以后的成就所必需的信心。”(51)之后,公理化方法很快从数学推广运用到了其他科学领域。阿基米得建构静力学理论体系时,首先提出7条公设,再从这7条公设演绎出15条定理。I·牛顿在《自然哲学数学原理》一书中,运用公理化方法表述了经典力学的理论体系。首先,他从力学现象中提出若干基本概念,如质量、动量、惯性、力、时间、空间、绝对运动等,其次,他运用这些概念表述了著名的牛顿三定律、万有引力定律,再进而推导出动量守恒、能量守恒角动量守恒等定律,最后将上述定律、定理运用于宇宙系统中,推论出关于行星、彗星月球海洋等的运动。此外,18世纪J·L·拉格朗日的《分析力学》、19世纪R·克劳修斯的《热的机械运动理论》、20世纪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广义相对论等等,也都是运用公理化方法为总结本门学科的成果而建构的。

欧几里得的公理化,可称为“直观公理化”。欧几里得对点、线、面等概念作了定义,称“点是没有部分的那种东西”、“线是没有宽度的长度”、“面是只有长度和宽度的那种东西”。这些定义,按现代观点在逻辑上都是不容许的,因为它用到了一些尚未定义的概念,如长度、宽度等,因此这只能说是一种直观的解释。所以欧几里得公理系统又称为“直观公理化”。这一阶段,将显然是正确的直觉原则当作公理,对初始概念是用直观的、前科学经验的术语定义的。第二阶段,以D·希尔伯特在1899年出版的名著《几何学基础》为标志,这是公理化方法进入形式化的阶段。在D·希尔伯特看来,欧几里得关于点、线、面的定义没有实质上的重要性,它们不具体地指称什么,因此并不具有任何具体的意义;运用公理化方法的关键在于所选择的公理系统,以及由此系统演绎推理所得到的关于这些对象的结论。D·希尔伯特只是把这些对象叫作点,叫做线,叫做面,这些无定义的术语,并不具有任何具体的意义。在形式化体系中,所注意的仅是符号的种类和序列,而一些规则和结论则与符号的序列相对应。即把原有公理系统中的概念、命题、推理分别代之以符号、公式、符号变换,把全部数学命题变成数学符号和逻辑符号按一定规则排列的公式的集合。20世纪,由于公理化方法进一步完善而进入纯形式化阶段,它更加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开始形成了公理化高潮。

构建公理化的科学理论体系,由于出发点是一组基本概念和公理,因此如何引进基本概念和确立一组公理,是运用公理化方法的关键。基本概念是不加定义的概念,必须是无法用更原始、更简单的概念去界定的概念,就是说,它是高度纯化的抽象,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思想规定。公理是诸基本概念相互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必须是必要而合理的。通常,在选择公理的数目和具体命题上有很大的自由。有时,“并不是由于理论的理由(或者至少不仅是由于理论上的理由),其他的因素——实践方面的、数学方面的,甚至美学方面在这里起着作用”(52)。按照D·希尔伯特的思想,在构建公理化体系时,公理的设置和选取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a)无矛盾性,即要求构成公理化系统的各个命题之间以及由它们推导出来的所有命题之间不能出现矛盾;(b)独立性,即要求所有公理是彼此独立的,其中任何一条公理都不能从其他公理中推导出来,这也就是要求公理的数目减少到最低限度,不允许公理集合中出现多余的公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建构公理化理论体系具有最大的简单性;(c)完备性,即要求所选定的公理应当是足够的,从它们能导出有关本学科的全部定理、定律,倘若减少了其中任何一条公理,有些定理、定律就会推导不出来,也就难以建立严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公理化方法对于构造科学理论体系有着重要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K·哥德尔的不完备定理说明了任何一个公理化体系不可能既是完备的,又是无矛盾的。任何公理化体系都是人类认识的一个阶段的总结,都不可能是绝对严格、绝对完备的。所谓无矛盾性、完备性只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言的。随着时代的推移与科学的发展,人们总会进一步发现原来建构起来的理论系统的不完备性和它的某些缺陷,它就会被更新的更为合理的理论系统所代替。

2.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抽象”一词源于拉丁文“abstrsctio”,原意是排除、抽出。在科学认识中,所谓抽象,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也就是把对象的某个属性抽取出来而舍弃其他属性的一种思维活动。亦即从感性材料出发,通过深入的分析研究,排除事物的非本质的、次要的、表面的、偶然的因素,提取事物的本质的、主要的、内在的、必然的属性,揭示事物的质和量的各种规定性。它表现为科学的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定律和原理等命题的形式。所谓“具体”,是相对于抽象而言的。它分为“感性的具体”和“理性的具体”两种形态。“感性的具体”,也叫“完整的表象”,是客观事物表面的、感知的总和。这种“完整的表象”只是一种混沌的整体,无法对事物的本质关系作出清晰、深刻和全面的说明。因此,这种“感性的具体”本身又是很不“具体”的。“理性的具体”,亦称“思维的具体”,它意味着思维所产生的具体,是思维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的完整的反映,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正因为它是多样性的统一,所以也是具体的,但又不同于认识开始的“感性的具体”。在“思维的具体”阶段,不只是直观地把握其统摄了的客观事物,而且对其各方面,对其本质也有所了解,是在更高程度上把握了整体。

科学的认识不仅要求把握“感性的具体”作为科学抽象的依据和前提,从具体到抽象,而且要求从抽象再上升到理性的具体,使对客观事物“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53)。因此,完整的科学认识过程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感性的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规定”,是对“完整的表象”进行分解,从中抽象出科学概念和基本定律;第二阶段是从“抽象的规定”上升到“思维的具体”,是把抽象的科学概念统一为科学理论体系。

在哲学史上,德国著名哲学家G·W·F·黑格尔第一个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他的《逻辑学》中,从最初的“纯有”范畴到最后的“理念”范畴的推演过程,就是一环扣一环地由抽象进展到具体的过程。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合理思想,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完整地揭示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他明确指出,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54)。并在《资本论》中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将一系列经济范畴组成了一个逻辑上十分严整的体系。

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将科学认识已获得的各种基本概念、定律、原理,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过程加以系统化,从而构造成为一个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例如,现代生物学家在研究和发展生物学的过程中建立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就是以复杂的有机体为基础,以产生它们的历史上最简单的有机体——“蛋白体”(包括蛋白质和核酸)作为研究出发点,再从这个最抽象的“蛋白体”上升到具体的“细胞”,进而上升到具体的“器官”、具体的“组织系统”、具体的“生物体”,最后形成完整的生物学的理论体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体现了人类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要求人们客观地分析对象各种规定的内在联系,确定每一规定在具体的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便在概念或范畴的相互联结上,从起点经过中介到达终点而形成一个反映着客观必然联系的逻辑体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由起点的抽象、中介环节的上升过程和终点的具体这三个基本环节组成的。要正确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得使这三个环节遵循下述的方法论原则。

(1)抽象的适度性

即指作为建构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抽象,既是极度的,同时又不是过限的。而在抽象过程中,往往会发生抽象不足或抽象过限,即有时没有把对象中非本质的、次要的、表面的、偶然的因素排除干净,有时又把本来是构成本质的因素当作非本质的因素排除掉。倘若科学抽象是极度的,那么这种抽象在所考察的研究范围内,不但不需要对象的其他方面和属性来解释和说明,而且还能解释说明对象的其他方面和属性。如在上例中,作为生物学逻辑体系出发点的“蛋白体”,就是对生物现象认识的极度抽象。它无需用生物的其他方面和属性来定义,但却可以从根本上解释生命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原因。与“蛋白体”的抽象相比,“细胞”的抽象还算不上是极度的抽象。因为“蛋白体”的概念无需用“细胞”的概念来定义,而“细胞”的概念则必须用“蛋白体”的概念来说明。过去,生物学家曾把“细胞”作为生物学的高度抽象,从对细胞的研究出发建立普通生物学的体系,现在看来就不够了。如今已经发现了一类没有细胞结构,但有遗传、变异、干扰等生命现象的微生物——病毒。从细胞出发不能说明这样的生命现象,而从由蛋白质和核酸组成的蛋白体出发,则不但能说明一切单细胞生物和多细胞生物的生命现象,而且能说明非细胞结构的病毒。当然,极度的抽象并非主观任意,不是越抽象越好,任何对象的抽象都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抽象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不能反映对象的最一般的本质规定,就变成了超越研究对象的范围的抽象。

(2)上升过程的层次性

在任何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内部,由最简单而抽象的前提到最复杂而具体的结论之间,都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所谓上升过程的层次性,就是说,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按照对象本身的转化关系,循序渐进地从较低层次上升到较高层次,不能跳过或超越任何一个中间环节。马克思说:“决不能不通过任何中介环节,而把一般的抽象形式同它的任何一个特殊形式混淆起来。”(55)违反逻辑发展的层次和顺序,超越逻辑联系的中介层次,思维要上升到具体是不可能的。以对生命有机体的认识为例,在蛋白体和生物体之间就存在着细胞、器官、组织、系统等中介层次,如果超越细胞、器官、组织、系统等层次,一下跳跃到生物体,那么生物体这个具体不仅是不可能理解的,也是无法实现的。

(3)“具体”的统一性

逻辑的终点是具体对象在思维中的再现。由于思维的具体是研究对象的全部多样性的统一、综合,因此,离开了多样性的统一、综合,就无所谓具体。要全面地考察对象,就要把认识对象放在多方面的联系中进行考察,将关于对象的各种抽象的规定,按其内在联系加以综合地概括,将原先撇开的因素和联系逐一地恢复起来,从而把对象的本质从整体上完整地抽象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各种规定的统一性,才能将对象的整体性在思维中再现出来。

3.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

所谓“历史的”,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及人类认识客观现实的历史;“逻辑的”,是指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在思维中概括的反映,这一反映是采取抽象思维的反映形式,表现为由一系列概念、判断、推理所构成的逻辑体系。“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就是思维或理论的逻辑进程应当与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与思维或理论的历史发展相一致。

关于逻辑的与历史相统一的思想,首先是由G·W·F·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认为“逻辑的”是基础,“历史的”不过是“逻辑的”体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改造了G·W·F·黑格尔的逻辑的与历史的相统一的唯心主义实质,使其成为科学的方法论。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56)这就是说,历史是第一性的,是逻辑的客观基础;逻辑是第二性的,是对历史的理论概括。历史的东西决定逻辑的东西,逻辑的东西是由历史的东西派生出来的,是从历史中概括抽象出来的。两者是辩证的统一。

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是在总的发展趋势上的统一。这种统一包含着差别,因为历史发展常常包含着无数的细节和偶然因素,而逻辑则撇开历史发展的各种偶然因素,以“纯粹”的理论形态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应用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要求在科学研究中辩证地处理历史方法和逻辑方法的相互关系。所谓历史的方法,就是遵循历史的顺序把握历史现象的基本线索,把握它的内在联系,从而揭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谓逻辑的方法,则是以理论思维的形式从最基本的关系出发,从中揭示出一切矛盾的萌芽,把握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

在科学理论体系的建构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程序实际上是科学理论所考察的自然历史过程的反映,或者是对自然认识的历史过程的反映。因为无论是自然本身的发展过程,还是人类认识自然的发展,一般都是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方向运动的。所以,按照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逻辑方法表述科学理论体系,是同历史过程相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过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57)一个成熟的科学理论体系,不仅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而且也达到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这样,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也就成为科学理论系统化的一种基本方法。

人们在运用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建构科学理论时,通常遵循下述的方法论原则。

(1)科学理论客观基础的历史性

科学理论的逻辑分析要以历史发展为基础。“它需要历史的例证,需要不断接触现实。”(58)坚持科学理论基础的历史性,就是要考察研究对象的历史和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史,将自然本身发展或对自然认识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弄清楚,作为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或作为检验理论体系逻辑进程的标准和证明。遵循此项原则构造科学理论体系,不仅可以避免单纯的逻辑推演所产生的曲解现实历史、任意组合要素的倾向,而且可以使科学理论的逻辑分析不致陷于空洞的、没有具体内容的境地,失去其认识的力量。A·爱因斯坦说得好:“根据原始论文来追踪理论的形成过程却始终具有一种特殊的魅力;而且这样一种研究,比起通过许多同时代人的工作对已完成的题目作出一种流畅的系统的叙述来,往往对于事物的本质能提供一种更深刻的理解。”(59)

(2)科学理论逻辑程序的重演性

19世纪德国著名生物学家E·海克尔曾深入研究生物系统发育与个体发育的关系问题,提出了“个体发育就是种系发育的短暂而迅速的重演”的科学论断。例如,人的胚胎的早期有腮裂、尾椎和颚间骨等,经“十月怀胎”,最后才完全成人形,这即是简要地重演了从鱼类→两栖类→爬虫类→哺乳类→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整个有机界的发展史和个别机体的发展史之间存在着令人惊异的类似。”(60)科学理论的系统化也与此相仿。恩格斯说:“在思维的历史中,某些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变体)的发展和它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关系,正如某一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关系一样。”(61)在这里,逻辑的过程正是认识史以简化形式的重演。坚持科学理论的逻辑程序的重演性,就是把对象的历史或认识对象的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纯粹的形态上复制出来,使理论体系真实地再现和反映对象的历史,只是“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62)

运用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的方法建构的科学理论体系,大体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自然型”的,即按照逻辑发展程序与自然事物的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的原则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一般来说,经验性较强的自然科学的理论体系是采用这种方式来构造的。例如,普通化学的理论体系是从简单的元素开始,从元素到化合物,从无机化合物到有机化合物,从小分子到大分子等,这个过程与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现代遗传学的逻辑体系也是与自然界遗传方式进化的过程相一致的,即从遗传物质核酸的结构与功能开始,进而论述比较低级的原核细胞生物(病毒、细胞)的遗传规律,再论述比较高级的真核细胞生物的遗传规律。二是“认识型”的,即按照逻辑发展程序与人类认识自然历史的过程相一致的原则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一般说来,数学和数学化的自然科学理论体系是采用这种方式来构造的。例如,物理学的逻辑发展顺序是:力学从静力学到运动学动力学,再到分子物理学与热力学、波动物理学与声学,再进入电磁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它与人类从对宏观低速物理运动到微观高速物理运动的认识发展过程是一致的。

【注释】

(1)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142页。

(2)转引自江天骥主编:《科学哲学和科学方法论》,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3)转引自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191页。

(4)R·卡尔纳普:“理论概念的方法论性质”,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40页。

(5)同上书,第141页。

(6)同上书,第148页。

(7)C·G·亨普尔:“经验主义的认识意义标准:问题与变化”(1964),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3页。

(8)C·G·亨普尔:“经验主义的认识意义标准:问题与变化”(1964),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6页。

(9)同上书,第117页。

(10)同上书,第121页。

(11)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09页。

(12)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10页。

(13)“客观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科学中、哲学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但是人们使用它时的含义并不是十分清晰的。“客观性”一词实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I·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人的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G·W·F·黑格尔所提出的意义,是指思想所把握的事物自身,以示有别于只是人的思想,与事物的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

(14)《简明哲学百科词典》,现代出版社1990年版,第589页。

(15)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16)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15页。(www.xing528.com)

(17)《辞海》(下),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第5606页。

(1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81页。

(19)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7、1695页。

(20)C.G.Hempel.Aspects of Scientif ic Explanation and Other Essay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New York :Free Press 1965,p.247~248.

(21)C·G·亨普尔将科学解释的I-S模式图示为P(G,F)=r。在统计解释中,被解释项是一个把某个特殊事例归于G的语句。解释项包括一个表述一条统计规律的语句,这个统计规律意即:F的一个事例可能也是G的一个事例,其概率为r;解释项还包括一个陈述被论及的事例属于F的语句。在一个充分的统计解释中,解释项必须是真实的和可检验的。I-S解释与D-N解释的不同点在于,定律P(G,F)=r和单位命题Fr在逻辑上并没有Gr的含义,而只是给Gr以归纳上的支持。换言之,解释项不是以“演绎的确实性”而是以很高的概率(接近于1)得出了被解释项的结论,说明被解释事件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因而可以被期望或“实际上”被确定。这里的“概率”不是作为解释项的统计规律所表示的“统计概率”,而是R·卡尔纳普所说的“逻辑概率”或“归纳概率”,即也就是R·卡尔纳普的“确证度”。

(22)W·C·萨尔蒙:“经验论的第三个教条”,《自然辩证法研究》1990年第4期。

(23)W.C.Salmon.Scientif ic Explanation and the Causal Structure of the Word,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121.

(24)S.Toulmin.Foresight and Understanding,Ind.: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61,p.42.

(25)S.Toulmin.Foresight and Understanding,Ind.: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61,p.47.

(26)N·R·汉森:《发现的模式》,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59页。

(27)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16页。

(28)引自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95页。

(29)x是Q的全内容命题是说x不是Q的预设,且x可以由Q的完整回答形式来表达。所谓“完整回答形式”是由问题的“完整预设”通过代入“有内容的词”,如原因、重要性、目的等从句法上转换而来的。如问题“为什么金属受热膨胀”的完整回答形式是“金属受热膨胀的原因是……”。

(30)Bas C.Van Fraassen.The Scientif ic Image.Oxford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80,p.125~126.

(31)理查德·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56页。

(32)卡尔-奥托·阿佩尔:《哲学的改造》,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33)大卫·哈维:《地理学中的解释》,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页。

(34)C·G·亨普尔:《自然科学的哲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84页。

(35)光谱线的引力红移,是A·爱因斯坦根据等效原理,最先提出的广义相对论预言。检验这一预言的实验最初是测量太阳上的光谱变化,但是所得到的结果不符合广义相对论的理论值。直到1960年,人们发现和利用穆斯堡尔效应在地面上重新进行了引力红移实验,才得到了符合广义相对论的实验结果。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419页。

(37)同上书,第421页。

(38)G·E·艾伦:《二十世纪的生命科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05页。

(39)K·R·波普尔:“科学革命的合理性”,载纪树立编译:《科学知识进化论》,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58页。

(40)N·H·D·玻尔:《原子物理学和人类知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9页。

(41)E·薛定谔:《关于波动力学的四次演讲》,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72页。

(42)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页。

(43)转引自约翰·洛西:《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年版,第39页。

(44)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41页。

(45)同上书,第299页。

(46)同上书,第385页。

(47)同上书,第442页。

(48)同上书,第214页。

(49)同上书,第380页。

(50)参阅G·霍耳通:“狭义相对论的起源”,载《纪念爱因斯坦文集》,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版,第321页。

(51)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313页。

(52)A·塔尔斯基:《逻辑与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6页。

(5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54)同上书,第19页。

(5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2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页。

(58)同上书,第45页。

(59)许良英、范岱年编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77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370页。

(61)同上书,第565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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