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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营地成立30周年,孩子们的彩色天地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野外活动营地重视与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刍议沈伟丽一、野外活动营地重视安全防范意识的现实背景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

佘山营地成立30周年,孩子们的彩色天地

野外活动营地重视与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刍议

沈伟丽

一、野外活动营地重视安全防范意识的现实背景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安全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应尽的国际义务。

但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并不容乐观,甚至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因各种意外安全事故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统计表明,在威胁我国少年儿童安全方面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我国每年约有16万0~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四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据2012年6月26日发布的中文版《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显示:每年的6~8月份是溺水、道路交通事故等儿童伤害的高发期,而每年我国有5万名0~14岁的儿童因为受到意外伤害而死亡。

引发少年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性

随着我国医疗保健水平的迅速发展,过去造成儿童高死亡率的各种疾病已经被得到控制甚至是消灭,但同时我们也发现,随着社会生活环境的快速变化,如家用电器的普及化、建筑的高层化、汽车的家庭化、精神生活的网络虚拟化,又成为威胁少年儿童安全的新因素。例如,造成儿童意外事故的原因中车祸的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状况与发达国家的情况极为相似。这说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具有双重性,即在人们生活水平、儿童保健条件不断改善提高的同时,各种新的危险因素也随之增多,儿童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同时在增大。

2.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疏于防范,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相关监护人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存在重大的缺失,很多存在的安全隐患在事先根本没有考虑到或者考虑周全。如经常时有耳闻的绞肉机电梯“咬”人事件、儿童高空坠落、下水道吞噬幼童、网友会面遇害等案例,很大一部分责任都是出在相关的监护人身上。

3.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

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通过调查发现,在3~6岁儿童中仅有一半的孩子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例如,在2013年儿童节前夕,一场由浙江余杭警察扮演的“坏叔叔”、“坏阿姨”诱拐实验中,不到半小时,零食、玩具、iPad轮番上阵,某幼儿园19名5岁左右的小朋友被顺利“骗”走。这一幕让在隔壁观看的家长们心急如焚。究竟是孩子太天真,还是我们的安全意识教育没到位?此案例说明,由于成人的教育理念存在问题,忽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儿童没有相应的安全知识,从而造成了很多不可挽回的事故。

4.少年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身体各种机能水平较低

在涉及少年儿童发生的安全事故中,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少年儿童体质较弱、体能发育不完善、运动机能差引起的。瑞典和日本的有关研究表明:儿童面对迎面而来的汽车常常不知道躲闪,过马路只注意一个方向的车辆而不顾另外一个方向,对汽车车速的快慢缺乏正确的判断力,误认为噪音小的汽车没有危险,等等。可以看出少年儿童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弱势群体。

5.少年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差,抵御外界的诱惑能力弱

因为小时候父母半真半假的一句“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就有可能造成少年儿童的情绪无法表达。心理学家认为,给7岁以下的孩子贴上不良的标签,是一种心理上的虐待,会伤了他们的自尊,孩子做错事情被惩罚会造成他们的自卑、自我贬低和羞愧,自贬的人相信自己很差劲。对孩子而言,情绪上的虐待(甚至仅仅是忽视)一样可以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问题的根源就是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差,不具备成年人相对稳定的鉴别是非能力。同样还表现在抵御外界的诱惑方面,自控能力往往偏低。例如,对网络世界的认知上,对虚拟的、虚幻的世界容易沉迷不悟,并且容易从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强烈的依赖性,从而引发让人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

通过对上述一些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根据社会发展的变化和需要,以及现阶段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已经迫使我们在相关的教育中,尤其是在校外教育的野外活动营地中,要相应地融入一些少年儿童安全防范意识方面的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野外活动营地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实施策略

针对目前少年儿童在安全防范意识方面存在的教育缺失问题,以及自身安全意识形成的特点,校外教育应在原有的教育模式和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训练,使校外教育工作者不但成为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保护者,而且还成为他们安全意识形成的引导者和训练者。只有让少年儿童自己树立起正确的安全观念,才能真正达到维护自身安全、提高生命质量的目的。因此,广大校内外教育工作者都应该同时转变观念,积极反思与探索,采取一系列更为有效的教育措施来加强少年儿童在安全意识方面的培养。

(一)野外活动营地的安全教育要与常规性活动相结合

在少年儿童的日常课程体系中,安全教育很少被列入正式的课程计划。虽然它具有很强的渗透性,但光靠零散的教学和几次口头的说教是明显不够的。因此,针对少年儿童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安全教育活动是非常必要的。校外教育机构除了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与其他教学领域相融合外,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少年儿童的常规性活动进行教育。由于常规性活动与少年儿童的基本生活需要相联系,因此,将安全教育寓于他们的一日常规活动之中,除了易于接受理解外,还有利于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适应能力,可以提高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

(二)野外活动营地的安全教育要强调活动的趣味性

如果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仅以语言告知和告诫少年儿童,他们学习的兴趣必然会逐渐降低。为了改善少年儿童对待安全问题的态度和促进其最终产生安全行为,校外教育工作者应从少年儿童的接受心理出发,采取多种方法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兴趣。例如,采取参观、访问、观看录像、演练、讨论、游戏等方法,让少年儿童亲身体验和学习安全知识,学习救助技术,使学习的兴趣能够较长时间地保持下去。此外,教师还应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少年儿童在游戏中积极主动地学习。教师可以在游戏区贴上各种安全标志及救助电话号码,设计相应的情景问题,让他们在游戏中明白安全标志的作用,在“玩”的过程中明白各种救助电话用途是不同的,只有在不同情况下拨叫不同的号码才能得到有效的帮助。(www.xing528.com)

(三)野外活动营地的安全教育要注意网络安全教育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丰富了文明生活的同时,对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活动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通过实施网络安全教育,为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朝着健康身心的方向发展,是校内外教育工作者和父母的共同责任。佘山活动营地就针对广大少年儿童渴望表达、渴望倾听、渴望赞美、渴望找到解决苦恼的办法的心理特点,在日常活动中就有意识地融入了相关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具体可以分为四大原则:

通过上述一些少年儿童比较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把虚幻的网络世界面貌进行生活化、放大化、夸张化来进行还原和重现,从而为孩子们树立起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同学们无限精彩的网络世界同样也有阴暗和危险存在,同样需要自我保护和防范。

三、野外活动营地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基本原则

为了使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选定校外安全教育的培训内容、教学方法、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是指在野外营地安全教育活动中,要坚持防患于未然,消除安全隐患,提前采取相应的教育和应对措施。实际上,实施校外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少年儿童将所获得的安全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自己为自己创设安全的环境,自己来保证自己的安全。为了达到这种效果,校外安全教育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还应有所深入。“预防胜于补救”,实现少年儿童安全最关键、最重要的策略,就是要从建立安全意识入手,积极、自觉、主动地实施安全意识教育。因此,校外教育工作者应通过各种符合少年儿童心理、生理特点的方式和方法,从根本上树立起少年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把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在校外安全教育工作的实践中,预防为主是保证少年儿童安全最明智、最根本、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二)珍惜生命的原则

珍惜生命的原则是指在校外安全教育活动中,向少年儿童重点强调人的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具体来说,当人的生命与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人的安全为重,将生命视为最宝贵的东西。生命只有一次,即使是十分宝贵的财产,也无法与生命和健康画上等号。目前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英国儿童十大宣言》里,涉及生命安全的宣言就有三条:“生命第一,财产第二”、“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这些都强调了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涵义。充分认识人的生命与健康的价值,是校外安全教育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三)广泛普及的原则

广泛普及的原则是指在校外安全教育活动中,要遵循普及性的要求,力求达到最广泛的辐射,要面向整个年龄段的少年儿童。因此,在实践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必须面向所有少年儿童,最主要、最常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方法要力求达到人人皆知、耳熟能详。

(2)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通过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和宣传媒体,以期扩大覆盖面,其中主要包括校外教育机构的自办教材讲义、广播、影视、教学、宣讲、竞赛、演习、文艺演出等手段。

(3)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应由校外教育机构逐渐向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进行大众化扩散,仅凭校外教育机构的力量是最终无法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的。只有让每个人都来关注少年儿童的安全问题,才能让这项系统教育工程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支持。

(四)通俗易懂的原则

通俗易懂的原则是指在校外安全教育活动中,要针对少年儿童有限的理解能力,采用简单通俗、喜闻乐见、生动形象、易懂易记的教育教学方式,以便于广大少年儿童接受。通俗易懂原则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1)结合典型的故事案例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最好是把各类案例纳入一定的系统,避免就事论事,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通过故事案例说明安全防范意识的实质性内容,让少年儿童理解安全防范意识的实质内容和要求。

(2)利用多媒体工具,如影视、广播、录音等,将安全教育的内容与案例真实、形象、生动地表现出来,便于广大少年儿童接受与理解。

(3)对于年龄较小的少年儿童,通俗易懂原则显得更为重要,要摒弃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易理解的词语和语句,改用更明白易懂的话语。对每一项重要的安全教育教学内容,都应编写出通俗的教材,对晦涩难懂的专业名词要作出简单易懂的解释,必要时可配以图片等辅助形式予以解释。

(五)按需施教的原则

按需施教的原则是指校外教育机构面对的少年儿童由于年龄段各不相同,所要求的安全知识、技能也不相同。因此,相关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式应充分考虑他们各自的特点,做到因材施教。同时,应针对少年儿童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理解能力以及性别等其他差异,区别对待,按需施教。

综上所述:在野外活动营地中,对广大少年儿童实施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是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教育工程。校外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校内教育无可比拟的角色和责任。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拥有将近1000万个“失独”家庭,这些家庭的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因各种原因失去了家里唯一的希望,除了疾病因素外,很多少年儿童都是因各种意外安全事故而失去生命的。面对这样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野外活动营地作为校外教育机构更应在教学活动中融入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秉承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和与时俱进的教育措施,以及遵循相关的基本教育原则,对广大少年儿童实施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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