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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犯罪的客体及其特征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犯罪客体的一般理论,存贷犯罪的客体或主要客体应是指犯罪行为侵犯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存贷法律关系。同时,存贷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既有简单客体,也有复杂客体,即在侵犯存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侵犯其他的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往往是紧密相联的。

存贷犯罪的客体及其特征

一、存贷犯罪的客体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被某种危害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首要要件,是危害行为刑事可罚性的前提和基础。“在具体解释不同的犯罪类型时,所需要的是深思熟虑每一种处罚规定到底是为了保护哪些利益或价值而制定的。在刑法解释上所要求的基本态度是把每一个规定的处罚范围限定于那些真正值得处罚的行为……必须就不同经济犯罪类型分别明确其具体的保护法益。”[1]因此,正确认识犯罪客体,对于认定存贷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其他金融犯罪一样,存贷犯罪也侵犯了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犯罪对金融管理制度的破坏涉及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货币、存贷、票据证券保险等。破坏金融管理制度是一切金融犯罪的共同本质,也是金融犯罪与其他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的区别所在。根据犯罪客体的一般理论,存贷犯罪的客体或主要客体应是指犯罪行为侵犯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存贷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受金融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关系。存贷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对存贷活动的管理关系,国家依法管理存贷款所形成的存贷管理制度,是存贷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存贷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质就是侵犯存贷管理制度。同时,存贷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既有简单客体,也有复杂客体,即在侵犯存贷管理制度的同时,还侵犯其他的客体。如,贷款诈骗犯罪行为除了侵犯贷款管理制度外,还会实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www.xing528.com)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往往是紧密相联的。存款或贷款作为一种货币资金,只有实际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发放给借款人后,该项资金才能称为“存款”或“贷款”,在放贷之前只是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一部分,即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以有偿的形式集中和分配的资金,其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各种形式的存款和自有资金等。[2]因此,存贷犯罪对象针对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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