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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卫星工厂的意义-哈佛商学院管理全书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卫星工厂则指经常承接一家或数家中心工厂的订货,供应某种自产零件或部分组件,并与中心工厂订约取得为其卫星工厂的资格者,通常此类企业以中小型规模者居多。小型卫星工厂,几乎其全部产量均由中心工厂所采购,它们亦不准接受其他大工厂委托承制订单。

中心卫星工厂的意义-哈佛商学院管理全书

一、中心卫星工厂的意义

所谓中心工厂,是指生产并装配大量的整台机器或其他专业性产品的工厂,此类企业通常均为大规模形态的企业。而卫星工厂则指经常承接一家或数家中心工厂的订货,供应某种自产零件或部分组件,并与中心工厂订约取得为其卫星工厂的资格者,通常此类企业以中小型规模者居多。以产制或装配的中心工厂而言,与这些卫星工厂的关系,是一种后溯连形态。

中心卫星工厂制度又称“分包关系”,但是分包方式系基于制造功能上必要的分工而来,应与常见的工程上仅为图利赚取佣金或权利金的一包、二包等剥削转包情形有别。

中心卫星工厂分包形态可分为两种。一种为独立的分包。由独立的小型卫星工厂承包制作,供应数家以上大企业的零配件。买主身份的中心工厂确有达到为其客户保持其各别的业务机密义务,这种形式的分包,以工业高度发展的欧美各国为多。例如美国底特律地区的汽车仪表制造厂,同一仪表厂可能接受数家著名的大汽车公司的订单,为其分别制造各种不同形式、不同特性的仪表。(www.xing528.com)

由于其卓著的商业道德信誉,各大汽车公司不必顾虑这些仪表厂会将其特有的设计秘密泄漏给其他汽车厂,因此,也不禁止这些仪表厂为别家汽车公司制造特种仪表。而仪表厂由于承接数家大厂的同一性质产品仪表委制,因此,生产规模扩大,制造经验增多,制造趋于专业化,因而反能生产出价格特别低廉,品质特别优良的产品,因而形成中心与卫星工厂的互利互惠关系。

另外一种形式为附属性的分包。小型卫星工厂,几乎其全部产量均由中心工厂所采购,它们亦不准接受其他大工厂委托承制订单。换言之,它们仅为中心大工厂的附庸,无独立经营拓展业务的权利。这种形态在亚洲各国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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