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竹制的吹管乐器中,从周代直吹的龠到汉代直吹的长笛,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这种状况至魏晋仍相沿袭,久盛而不衰。晋荀勖创立的泰始笛就是一个在乐器史上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
按《晋书》:“汉末天下大乱,乐工散亡,器法堙灭。魏武始获杜夔,使定乐器声调。夔依当时尺度,权备典章。及武帝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禄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元康中,勖子藩嗣其事,未及成功,属永嘉之乱,中朝典章,咸没于石勒。”文中记述了荀勖制泰始笛的背景以及未能得以流传的结局。
在荀勖设计泰始笛之前,当时掌管音乐的协律中郎将列和只知“调”而不知律。他所讲求的笛法,只是依“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象讫,但取吹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晋书·律历志》)这种记谱方法古代称作“笛色”,类似于古琴的减字谱,只有动作的说明,没有直接的音高标记。古琴的音位所记为弦序、按或泛某徽位,笛则示按、启某孔。所以列和以笛之长短命名,他把长三尺二寸的笛(相当于泰始笛的“无射”)呼之曰三尺二笛,完全没有了调和律的观念。
《晋书》说得很清楚,四尺二寸笛相当于泰始笛的蕤宾,是可以吹的。五尺余才不可吹。因此,荀勖才说蕤宾所生的大吕长二尺六寸余。荀勖设计泰始笛乃是为了正“雅乐”,而非其他。

图17 西晋吹箫弹琴陶罐
(安徽宣州向阳乡河北窑厂工地出土)
《晋书》载,西晋武帝泰始十年(公元274年),中书监荀勖奏造新度,更铸律吕,颁布笛律,依据十二律制作十二笛象,以合曲度、正声。这就是著名的“荀勖笛律”;依笛律所制之笛,便是“泰始笛”。
“荀勖笛律”最早载于梁沈约撰《宋书》,唐初魏徵奉敕撰《晋书》,全文录入《晋书·律历志》,仅对其中的错误作了勘校。
“泰始笛”乃是对汉魏六孔长笛(竖笛)的改进。因为汉魏长笛“长短无所象则”,声均多不合律吕,荀勖所设计的笛律和笛,要求“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也就是要求所制之笛的“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以“律”检测“孔调与不调”。简单地说,荀勖是希望所制之笛以“黄钟”为标准音,十二支笛的音准都能符合三分损益律和十二律吕。这道理荀勖说得很清楚:“《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图18 鼓吹乐队
(邓县南北朝画象砖)
泰始笛的重要之点在于它从声学理论上涉及至今尚无法弄清的“管口校正”问题。“管口”需要“校正”之事,二千多年前的京房就注意到了,故而他明确地指出“竹声(指竹质律管)不可以度调”,从而设计制作了“均准”。
管口需要校正,已成为今人之共识。但是就具体的每一种管乐器而言,该如何校正,却是一个至今没人能说清楚的问题。就今日的箫笛而言,音孔的位置和大小、管壁的厚薄、吹孔的大小,以及演奏者的口风位置,都影响着音高和各个音孔之间的音程关系。如今我们的技师制作箫笛和校音,都是凭经验,实际上则是不自觉地在运用这“管口校正”的理论。荀勖笛律中所述及的“管口校正”,是迄今为止文献记载中之首见。
荀勖在其笛律中所使用的管口校正是一个常量,即:每一支笛的管口校正量都是所应宫、角二律之差。由于荀勖笛律不用“变律”,因此十二支泰始笛中的九支的管口校正量都是占管长的6.64%,另三支则微有增损。
魏晋长笛究竟有多长?从《晋书》所载荀勖同列和的讨论来看,泰始笛的长度比魏晋长笛略短。对于笛之长短,列和曾说:“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余,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也就是说,魏晋长笛最长的可达四尺二寸。荀勖则认为,“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十二支泰始笛的全长,长的为八倍角律(如蕤宾笛和林钟笛),其余十支则是四倍角律。因此,十二支笛长乃是根据十二律的长度计算出来的。那么黄钟律长九寸,十二律的长度则分别为(单位:寸):

由于笛长为四倍或八倍角律,黄钟笛长是四倍姑洗,蕤宾笛长便是八倍的无射,因此,十二支泰始笛的全长,以及魏晋长笛的尺寸分别为(单位:尺):

泰始笛最大的特点是,除“笛体中声”为四倍角(或八倍角)之外,宫音孔为宫角所应二律之和,也就是宫音孔为二倍宫律减去宫角二律之差。其余各个音孔则以所应之律长上度(往上量)、下度(往下量)来确定。这确定音孔位置的宫角二律之差,专家们历来称作“荀勖笛律”的管口校正。这上度下度法,实际上就是三分损益法——是用三分损益法确定音孔的简约方法。这是不难通过公式来证明的。
泰始笛的制作用上度、下度法就显得十分简约方便:向上生出的音孔位置的确定用三分损一法,向下生的则用三分益一法。不过泰始笛的音孔确定,更方便的还是百分比,即各个音孔之间存在着简单的百分比:

十二支泰始笛中,有九支是完全依照以上比例确定音孔位置的,有三支略有极为微小的差别。这是因为荀勖确定音孔位置只有十二正律而不用变律,而其中有三支笛的宫角之间的比例接近四分益一。吴南薰因这“四分益一”而认定“荀勖笛律”中有“纯律”,并在他的著作《律学汇通》中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这显然是吴南薰先生的主观臆测。
要验证“荀勖笛律”的正确性,就得验证泰始笛是否合律;欲验证泰始笛是否合律,就得严格按《晋书》的记载制作。在对泰始笛进行制作验证时,有两个问题必须弄明白:①泰始笛究竟是正律器,还是乐器?②泰始笛的样式如何。
首先对荀勖笛律和泰始笛作较为全面研究的是杨荫浏先生。杨先生首先认定荀勖所制作的十二支笛应该符合三分损益律。杨先生也认识到制作泰始笛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无论是《宋书》还是《晋书》,都没有记载十二支泰始笛的管径和音孔的孔径。为解决制作中的疑难,杨先生就按照目前洞箫的规格选材来制作黄钟笛。他所得出的结论是:黄钟音高比g1稍低,各个音孔之间也大致能符合三分损益律。(杨荫浏著《中国音乐史稿》)杨荫浏先生对泰始笛的研究应该说是向前跨进了一大步。但是杨先生制作的黄钟笛与实际的距离尚缺一大步。
杨荫浏的制作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不仅是没弄清泰始笛的样式,而他所选定的标准音的方法也存在着问题。因为不仅泰始笛不能像洞箫,而且他用来推算“历代黄钟正律”音高的计算公式也存在着问题(请参阅《黄钟正律析——兼议律管频率公式的物理量》,载《艺苑》1989年第1期)。为此,他所下的结论,“各个音孔之间也大致能符合三分损益律”,也就同样让人难以置信。(https://www.xing528.com)
泰始笛所承继的乃是汉魏长笛,是唐代尺八的前身。因此它应该是唐代尺八的样式:两端通洞、剡其上孔。就制作实际来说,根据《晋书》所载的定孔方法,若依照洞箫或日本现代尺八的样式,绝对音高不合“黄钟”,相对音高(各音孔之间的音程)也难合三分损益律;而按照日本所存唐代尺八的样式制作,一切都能符合《晋书》记载的要求。
陈正生在进行泰始笛制作验证时,其黄钟依据“晋尺”长九寸、径三分的律管所吹出的音高,各个音孔之间的音程也符合三分损益律关系。所制作的黄钟、大吕、太蔟、夹钟、姑洗、仲吕诸笛,都能符合《晋书》记载的音准要求。
这一制作验证方法,省去了黄钟正律绝对音高是否可信,以及晋代黄钟正律的绝对长度是否为20.78的疑惑(依据公认的尺度,制作黄钟以短的六支笛可吹,长于黄钟的六支笛则无法按孔,所以此尺度可疑)。
《晋书·律历志》列举了黄钟笛的“三宫”按指法,其调名、音位如下图(原图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图19)。

图19 荀勖黄钟笛“三宫”指法表
依上图指法,吹正声调当不成问题。可能荀勖正是以正声调为基础来设计孔位的,而且这正应合角声在笛体中的古制,应把正声调视为荀勖笛之主调。下徵调唯变徵声浊,对此《晋书》注:“俱发黄钟及太蔟、应钟三孔”,“俱发三孔而微硙
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就是说黄、太、应三孔齐开,可以得到下徵调的变徵。用这指法吹下徵调也不会成问题。问题在姑洗为宫的清角调,其中第三、四、六、七音级均低一律,用这个调吹宫调音阶是吹不准的,即使是用《晋书》所说“哨吹令清,假而用之”的权宜之计,也不能如愿。这是因为——笛家不言自明——用唇部俯仰和气息缓急所能达到的徵调幅度绝对达不到100音分,况且要使一条音阶中的四个音达到各升高100音分左右,在六孔笛的演奏中很难超越。用按半孔的指法或许能勉强地达到升半音的目的,然而要按半孔的音太多,亦绝非易事。因此,人们自然想到,笛上三宫的不同调性可能系三种调式的差异。例如:杨荫浏先生说:“笛上的三种‘调’,看作三种调式,更为合理。”(《中国古代音乐史稿》)黄翔鹏先生对此加以深化发展,他说:“荀勖笛律的每均三宫,正是魏晋清商乐兼用的三种音阶:古音阶(即雅乐音阶,笛上为正声调——笔者注)、新音阶(即清乐音阶,笛上为下徵调)加上俗乐音阶(即燕乐音阶——笔者注)的商调式。”(黄翔鹏:《中国传统乐学基本理论的若干简要提示》)对此他还提出了“同均三宫”的新概念。至于清角调作为宫调式存在的问题,荀勖早经发现,他在奏议中言及“清角之调,惟宫商及徵,与律相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然皆不能协。”(《晋书·律历志》)然而,他又提出“清角之调,乃以为宫”一说,可见他从未把清角调作为调式看待,虽然他已经注意到该调“惟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的现实。从上述可以看出,荀勖是以正统观念,以古音阶为体系来改革乐器的。
根据计算公式来制作箫笛,要求符合所选定的绝对音高和律制,这是个不小的难题,具有现代科技知识的人也没能达到这一要求。荀勖所设计的泰始笛竟能达到这一要求。
当年为验证泰始笛合于律吕,曾“令太乐郎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列)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此事让既懂音律、又懂制作、更善于演奏的列和,深感“实非所及”。
泰始笛是我国文献记载的第一篇箫笛制作史料。它将音律学、音乐声学和乐器制作工艺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并取得了辉煌成果。
清代对清商三调的解释全然不同,例如: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一八九载称:“所谓清商三调者,是有三个清商也。本调之宫当雅律之夹钟(原注:音名清商),故名清商;即由本调上推至雅律之蕤宾为第二清商,即本调立宫之清商(原注:夹钟作宫,蕤宾位当清商);再由本调下推至大吕为清商第三调,即本调起调之清商(原注:倍无射起调作宫,大吕当清商之位)。清商第二调无射角起调,清商第三调无射羽起调。魏晋时琴学大昌,曲子繁多,非多立调子不足以供曲子之用也。”按上述说法,夹钟宫、倍无射徵起调为清调;大吕宫、倍无射羽起调为平调;蕤宾宫、倍无射角起调为瑟调。如此则清商三调的起调音则同为倍无射,乃三调异中有同之音。这一说法是把清商三调作为调式看待的。这很值得注意。可否这样认为:上述观点修正了荀勖的谬误,即澄清了荀勖把清商三调强加于泰始笛所引起的混乱。
荀勖的泰始笛,沿袭了汉魏音乐家制笛的经验,总结了测量管口校正的方法,而且在管乐器上植入弦乐律度的准则;更为引人注目的是荀勖将他的制笛学说完整地记载在他的奏议中,成为有史以来最为完整的一篇制笛的理论著作。这确立了荀勖在乐律学史上的地位。虽然后世学者对荀勖的泰始笛颇多微辞(例如,清凌廷堪在他的专著《笛律匡谬》中对荀勖笛律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但更多的人致力于荀勖笛律的研究,对其主导方面是赞许的。例如,清初胡彦升《乐律表微》云:“荀勖笛谱,第一孔为黄钟宫,后出孔为太簇商,盖自汉至晋笛家相传旧法,如此一孔应一律(按是准荀氏与列和之问答),故谓之笛律。宋人亦以箫孔定律(按古时箫笛不分),但以体中翕声为黄钟,是以姑洗为黄钟也;以俗乐之合字属黄钟,是以下徵为正宫也,皆不合古法。惟以第一孔为黄钟,而上字为宫声,斯揆之古法(按即汉法)无不合,而推之俗乐亦无不通矣。”胡氏在肯定了荀笛应律之外,也指出了下徵调与清角调的不合古法。荀笛一支笛能应正声一均之曲,转入下徵调尚可应付,但吹清角调几乎不可能,完全屏弃了以筒音为宫(闷宫)的传统指法,使用起来大为方便。荀勖制成泰始笛之后,越十余年他就谢世了,他指望他的儿子荀藩能继承他的事业,然而荀藩终究未能为继。因此,荀笛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试验的地步,未能推广开来。
从汉代京房创立的长笛到晋代荀勖设计的泰始笛,前后三百年间,雅乐中之管乐器,基本上是竖吹的长笛统治着舞台。虽然其间由于战乱或者尺度之差异,出现过一些混乱情况,但是,作为正乐之用的长笛,其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晋代的一些奏乐场合,笛是作为定音乐器之用的。如《晋书》所言:“按,周礼金石有一定之音,故诸音皆受钟磬之均。至于乡宴殿堂之上不悬钟磬,则以笛有一定之调,故诸弦歌皆从为正也。”那时,雅乐中使用长笛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谨举一例说明之:“雅乐郎郭琼云:魏明帝青龙二年,以长笛食举第十二古大置酒曲。”(王应麟《玉海》卷一〇六)此时的鼓吹已有丝竹之称,其说见应劭《汉卤簿图》:“汉代有黄门鼓吹、汉享宴食举乐十三曲与魏代鼓吹、长箫、短箫伎录,并云丝竹。”
历史上记载着汉末蔡邕制笛、晋桓伊吹笛的故事。“千秋亭一名柯亭,又名高迁亭。汉末,蔡中郎避难会稽,宿于柯亭,仰观椽竹,因取为笛。今词家所谓柯亭辨笛是也。”(姚莹:《康
纪行》)“金陵图志,有邀笛步,王徽之邀桓伊吹笛处。”(朱国祯:《涌幢小品》)其所言之笛,未说明横竖,从蔡邕、桓伊的身份和所处的时代来看,完全可能是竖吹的长笛。
从演奏的角度来看,荀笛确有独到之处。其按指法,左手拇指按后出孔,食指、中指按一、二孔;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按三、四、五孔。由于一、二孔与四、五之间系半音,因此其按指左为食指、中指应当没有困难,右为中指、无名指则更加方便。无名指的独立性较弱,它常常依附于中指,因此这二指按半音音程符合生理特点。现代洞箫则不然,其右手食指、中指二孔相距半音,中指、无名指二孔则相距一个全音,这种指法吹短箫尚可,吹长箫(例如筒音=C以下的长箫)手指则显得很不自然,常常是顾此失彼,不相协调。相比之下,荀笛的指法比较科学。
晋及十六国,至南北朝,佛教文化异常活跃,其遗迹中不乏擫笛吹箫之形象。其中,敦煌288窟北魏之吹长笛(或云箫)图至为典型。此长笛形细长,伎乐天左手持上把位,右手持下把位,与现代洞箫吹奏手型大致相同,唯两手相去距离较大,且孔位、孔数不明(图20)。

图20 敦煌288窟北魏壁画伎乐天
敦煌249窟西魏壁画,中一人竖吹笛,左手在上,三、四、五指按孔,二指上抬,大指被手掌遮挡未见;右手在下,三、四指按孔,二、五指上抬,大指托起笛身。其指形与敦煌288窟伎乐天的指形略同,唯笛身略短,形似羌笛。同样的吹竖形笛的图像在云冈6窟、21窟以及巩县1窟、4窟均有发现,不过石像人手持之竖笛较为粗大,笛身略短,这有可能系雕石困难,不如敦煌画像细腻、准确之故。其中手势也有右上左下,甚至出现大拇指放于笛前帮助按孔的情况。
新疆巴楚脱库孜萨来曾出土南北朝时期骨笛残段一支,全长10.5厘米,竖吹、横吹难以认定(图21)。

图21 南北朝骨笛(残段)
巴楚脱库孜萨来出土
当时,咏长笛之诗赋常出现于文人的作品中,足见文人学士对长笛之喜爱。陶潜《闲情赋》:“起摄带以伺晨,繁霜粲于素阶,鸡敛翅而未鸣,笛声远而清哀。”蔡邕《瞽师赋》:“夫何蒙昧之瞽兮,心穷忽以郁伊,目冥冥而无瞭兮,嗟怀烦以愁悲。抚长笛以掳愤兮,气轰锽而横飞。”伏滔《长笛赋》:“云禽为之婉翼,泉鱓为之跃鳞。远可以通灵达微,近可以写情畅神。”魏文帝诗句:“悲筝击新声,长笛吐清气。”长笛寓激朗、清哀之音色,宣谕意、畅神之功效,且多为瞽者所执,从以上引述诗赋中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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