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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主义:政治还是完备性?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政治分歧关系到那些不属于这一两个主题的问题的时候,政治自由主义并不要求它们的解决单独地诉诸于政治价值;而且这一级别的问题并不小。简言之,非政治价值的排除是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较之在其他形式的自由主义可能看起来更为严格的范围所要求的。

政治自由主义:政治还是完备性?

第七章 政治自由主义:政治的还是完备性的?

在上一章,在我们议程的第一个标题下,我们提到这样一种忧虑,即罗尔斯所利用的政治领域与那种非政治领域之间的分离,实际上是把一种相当的精神分裂态度强加于那些其完备性的善观念没有体现这样一种政治幻境的公民。这种分离理念当然是某种完备性理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的落实将有助于那些忠实于这一理论的人们的生活统一和整合,但是,那些其生活形态和意义由不包含这种理念的完备性理论所规定的人们,却被要求在政治的范围内去除这些基本信念。当然,罗尔斯可以而且也是这样分辩说,这种排除是出于实质的和真正的善的理由而实施的,这种理由既是个人的也是团体的,它与自由主义作为公民的人的观念一致从而获得真正、持久的道德增益,而且自由民主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很有可能认识到为罗尔斯如此强调的诸善的价值。但是,罗尔斯自由主义并不简单地要求人们把组织良好的自由主义政体之善认可为某种东西,它的吸引力在计算这样一种政体内部如何生活的时候必须得到承认。它进一步要求,当这些政治的善与源自于完备性道德与宗教观念的其他诸善发生冲突的时候,所有公民必须正常地允许政治诸善高于——必须高于——那些其他诸善。

然而,在我们沿着这一论证线索深入下去之前,我们必须注意到罗尔斯归结于他的政治诸善的两个重要的约束条件。第一,他不断强调说,政治自由主义的价值是倾向于使优先性只是与他称之为“宪政本质与基本正义问题”的东西有关。这些既关系到公民基本自由——他们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正义的政治程序的保持;也关系到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适合于自由平等公民的社会与经济正义的制度背景。当政治分歧关系到那些不属于这一两个主题的问题的时候,政治自由主义并不要求它们的解决单独地诉诸于政治价值;而且这一级别的问题并不小。(www.xing528.com)

如果不是大多数也是许多政治问题都与那些根本问题没有关系,例如,大量的税法和许多调解财产的法律保护环境与控制污染的法规;建立国家公园与保护野生区域和动植物物种;以及为博物馆艺术设立基金。当然,有些时候这些问题会涉及到根本问题。(PL,p. 214)

简言之,非政治价值的排除是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较之在其他形式的自由主义可能看起来更为严格的范围所要求的。此外,这是第二个限制条件,即使与这一范围内有些问题有关,罗尔斯归结于政治价值高于非政治价值的优先性也永远是毫无疑义的和无条件的;在《政治自由主义》全书各处,他十分谨慎地说,在与根本问题相关的时候,政治价值在道德意义上或者在代表性的意义上重于可能与之冲突的非政治价值。于是,他大体上准备承认有这样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即使是与宪政本质和基本正义问题相关,非政治价值可能会高于政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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