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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魅力德育理论研究综述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在1960年代,国外已经有许多建筑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开始有一些法律的宪章、条例或建议等,并在国际上通用。1994年体现《威尼斯宪章》精神的《奈良宣言》⑤,即《奈良真实性宣言》,强调的正是《威尼斯宪章》的“真实性”,和与之密切相连的“多样性”。

国外魅力德育理论研究综述

早在1960年代,国外已经有许多建筑文化遗产的相关文献,开始有一些法律的宪章、条例或建议等,并在国际上通用

在1960年代之前,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还处在单体保护和局部保护的阶段。对于历史遗产保护的科学认识是从著名的《威尼斯宪章》(Venice Charter)开始的,它提出了如下观点:

“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

“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

“修复过程是高度专业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和历史价值,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

“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

“预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www.xing528.com)

这些重要概念,促成了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国际潮流的出现。1972年,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为遗产保护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1976年11月26日,在内罗毕通过了《内罗毕建议》(Nairobi Recommendation),即《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afeguarding and Contemporary Role of Historic Areas)。该文件提出了若干对于历史地区如何保护的观点和方法。

1987年,在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Charter on the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Towns and Urban Areas),即《华盛顿宪章》(The Washington Charter),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1994年体现《威尼斯宪章》精神的《奈良宣言》(Nara Document),即《奈良真实性宣言》(The Nara Document on Authenticity),强调的正是《威尼斯宪章》的“真实性”,和与之密切相连的“多样性”。

目前,拟制定《关于保护历史或传统建筑群及其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的建议书修订本》,解决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快速发展中的历史建筑问题,并于2010年正式下文。

肯尼斯·鲍威尔(Kenneth Powell)所写的《建筑重生:转换旧时楼宇的新用途》(Architecture Reborn:Converting Old Buildings for New Uses)(1999)一书中进行了旧建筑的详细调查,将原有旧建筑的平面功能等进行与现代社会功能相符合的适应与转换,结合大量的实例,提出了一种旧建筑重新利用的积极的设计方法。

尤嘎·尤基莱托(Jukka Jukilehto)所写的《历史建筑保护》(A History of Architecture Conservation)(1999)一书提供了其25年以来研究的许多有关建筑遗产保护方面的理论资料,参考了许多国家和领域,指出建筑遗产需要更多的了解和仔细的保护,并给其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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