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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法官指导维权消费攻略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在大型社区、大学校园、集贸市场等消费者聚居区,设立消费者协会的基层组织。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尊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愿,有权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依法公平地解决纠纷。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消费者协会应当支持受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其提起诉讼给予帮助。

消费者协会:法官指导维权消费攻略

8.消费者协会是怎样的组织?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消费者协会属于半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我国设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1月12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设立地方消费者协会。县以下乡镇或者街道设立消费者协会的分会。在大型社区、大学校园、集贸市场等消费者聚居区,设立消费者协会的基层组织。目前,各级消费者协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商检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商业部门、政法部门等会同工会、妇联、共青团、文联等共同发起设立,由新闻机构、社会各方群众代表参加,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办事机构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各级会长一般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办事机构的编制、经营人员、办公设施等主要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通过行使其职能来得以实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以下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其中,消费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中的存在状况、发展趋势以及提供者的一系列情况和资料等。如市场行情、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服务等。咨询服务是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的询问,回答有关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公开宣传、举办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开办培训班等,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尽量多的消费信息及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消费者协会可以应行政机关的邀请,参加有关行政监督、检查,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要求参加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消费者协会的这一职能,不仅可以使其更充分地了解有关商品和服务情况,还可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是指在消费领域中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所有问题。就这些问题,消费者协会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有权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通报,有权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设性意见和要求。(www.xing528.com)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尊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愿,有权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依法公平地解决纠纷。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消费者协会在解决消费争议过程中,遇到专门性技术问题时,应当请求鉴定部门予以鉴定,并有权获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消费者协会应当支持受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其提起诉讼给予帮助。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大众传播媒介具有及时、公开、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消费者协会可以利用这一手段,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同时,促使经营者、生产者和提供服务者提高认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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