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目、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普遍征收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级差调节是指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
一、税目、税额
资源税税目、税额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面又设有若干个子目。
(一)原油
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税额为8元/吨~30元/吨。
(二)天然气
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税额为2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税额为0.3元/吨~8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税额为0.5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税额为2元/吨~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税额为0.4元/吨~30元/吨或立方米挖出量。(www.xing528.com)
(七)盐
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税率为10元/吨~60元/吨;
二是液体盐(卤水),是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税额为2元/吨~10元/吨。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案例分析
(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有( )。
A.液体盐 B.人造原油
C.洗煤、选煤 D.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答案:BCD
【解析】资源税对应税资源的原煤、原矿、原油征税,对人造和进一步加工品不征资源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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