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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思维方法:发展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简述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的确,去寻找和发现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考察事物变化的基本方法。

战略思维方法:发展中的辩证唯物主义简述

第二节 发展着的辩证唯物主义概述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我们所处的时代相比,最显著、最重要的区别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统计计算手段非常落后,而统计计算手段恰恰是我们在准确和精确的意义上探寻社会现象的宏观规律的基本前提条件。统计计算手段不仅仅是一种技术,统计计算手段还影响人们的思维方法。

尽管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和社会现象是永恒地处于变化状态中,尽管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和社会现象之间普遍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但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却无法做到在规范和系统的意义上普遍地、长期地、频繁地去度量这种变化;也无法在规范和系统的意义上直接地、同时地、综合地展现众多现象之间是怎样相互联系的。

正是由于统计计算手段的局限性,导致马克思那个年代的社会理论研究者的思维方法进化程度还停留在概念性思维的抽象思维方法阶段,并且即使仅仅就抽象思维方法而言,也远远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考察变化和联系的定量方法,尤其是其综合手段也还没有能够从定性考察的“简单合并、罗列、拼图处理”进化到定量考察的直线矢量求和阶段或者“求合力”阶段(参阅第六章)。

我们所处的时代,研究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统计计算手段已经达到了马克思那个时代难以想象的发达程度。虽然我们也同马克思一样是用概念来代表事物,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代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但是,现在的概念工具不仅包括了马克思时代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三个内容,还增加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两个新内容。现在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了马克思时代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两个内容,还增加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关系、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关系这两个新内容(参阅第五章、第六章)。这就使我们能够更精准地揭示“永恒变化和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如何变化和如何联系的。

一、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

(一)关于事物的永恒变化性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用概念代表特定现象时,只能从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三个方面去粗略地界定概念,还无法像我们现在这样,已经能从规范的意义上跟踪考察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因此,尽管马克思知道事物的量变将引起质变,甚至知道事物量变的方向,却无法系统地和精确地去进一步考察和描述量变过程本身的规律性。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如果承认事物是永恒变化着的,并且想用概念形式把握事物的变化规律,只能采取如下方法:

首先,寻找变化的两个极端点,即先找出矛盾的两个对立点,例如,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等。的确,去寻找和发现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考察事物变化的基本方法。由于矛盾的两个极端点的对立性、区别性是如此显著,当代表这两个极端点的是持有不同立场的人类群体时,矛盾的对立性也就表现为两个人类群体的斗争性。因此,有些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甚至干脆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斗争的哲学。

其次,在找出了一对一对的矛盾以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就接着提醒人们注意,变化是这样发生的:任何两个看似不同的两个极端点或矛盾的两个对立点,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是不同的,也是同一的;并且任何矛盾的两个极端点将会相互转化和过渡。

这意味着矛盾方法在作出世界是永恒变化这一判断以后,只能从两个方面继续展现变化的规律性:一是可以确定变化的方向了,事物一定是朝着它的对立面的方向转化的;二是可以确定变化的两个阶段,当转化和过渡还没有达到对立点时,就是处于量变阶段,当转化和过渡接近或达到对立点时,就是处于质变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熟悉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往往就是通过寻找自己的对立面来发现和确立矛盾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非常熬人的“又是对手又是朋友”的斗争以后,多数位于矛盾对立面的人们,都缺乏对这种焦点辩证方法的深刻领会,都已经习惯于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敌人的形而上学方法,都不善于和无法长期坚持这种又是对手又是朋友、今天是对手明天又是朋友的斗争方式,作为对立面,他们要么消失了(敌我矛盾),要么被转化了(人民内部矛盾),原有的矛盾就得到解决了。于是,熟悉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党员干部就又要开始寻找新的对立面和新的矛盾了。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确认事物的永恒变化性并且用寻找和发现矛盾的方法来探求事物变化的规律性,的确是用概念方法认识现实世界的一个伟大创新和伟大进步。这标志着抽象思维方法从此进入辩证思维的阶段。而在此之前,在现在被我们称作抽象思维方法的形而上学阶段,人们对事物的概念性认识还只是停留在钉是钉、卯是卯的阶段,一个概念代表一个事物,不同的概念代表完全不同的事物。如果非要使用变化这个词语来描述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也只有当某个事物变化到某种极端程度时,只有当这个事物变化到不再是以前的事物时,才用一个新概念来代表变化后的新事物。形而上学对事物变化的处理方法仅限于此,它可以关注新出现的事物,但对于新事物出自旧事物的演化过程,则一概忽略不计或视而不见。这样一种考察事物的方法,也决定了形而上学必然要回避事物是永恒变化着的这样一种对世界的基本判断。

与形而上学相比,马克思主义的那种寻找矛盾的辩证方法,其概念描述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误差的确小了许多。

从更准确认识世界的标准看,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的出现是一种进步。但是,面对永恒变化着的现实世界,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没有止步于经典的矛盾方法,概念性思维也没有止步于传统的抽象思维方法。

在统计计算手段已经非常先进的今天,我们在两个层次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变化的辩证法。一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我们通过增加考察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使矛盾方法更加精确化、细致化;二是在概念性思维方法的范畴内,通过引入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或叫新综合方法,考察事物的变化性就不再局限于从寻找一对一对的矛盾开始,而是直接地、全面地、同时地展现众多事物共同变化的规律性。

我们先谈谈在第一个层次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在于引入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两个新概念。

由于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我们在寻找出一对一对的矛盾极端点以后,就可以不再仅仅局限于指明极端点概念所代表的事物在逐步转化以及转化的方向是朝着另一个极端点,还可以规范地、连续地按照时间序列度量极端点概念的内涵的数量属性和外延的数量属性,从而能够连续地、频繁地界定和判断矛盾已经转化到什么程度;另外,通过对众多已经被记录下来的极端点概念的内涵、外延的数量属性变化轨迹的考察,还能总结出许多矛盾转化过程中的具体规律。这当然应该被视作考察永恒变化世界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矛盾方法。

也由于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才真正做到了彻底解决“变”与“不变”的悖论问题,才真正做到了避免辩证法滑入庸俗辩证法的任何可能性。

当概念的内容仅仅包含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这三个方面时,我们真的很难解决变与不变的难题。世界是永恒变化着的世界,也可以说概念的外延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的。由于具体外延的变化,代表这一群外延的共同特征的内涵也是会变化的。严格说来,如果要想使概念的内涵代表一类现实事物的共同特征的准确度不降低,概念的内涵也是应该变化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概念的内涵变化了就意味着概念本身就完全变了。又由于变化时刻在发生,概念的内涵似乎也应该时刻变化。为了能够适应现实的变化,庸俗辩证法还真是经常变换概念的内涵。我们当然知道,概念内涵的时刻变化会引起思维的混乱。我们现在解决变与不变这一两难问题的办法是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概念。我们承认事物的变化会导致代表事物共同性的概念内涵的代表性有所降低,但是,在那个内涵的代表性降低到某种程度之前,我们依旧采用那个内涵,我们同时也通过按照时间序列度量概念的数量属性的办法来度量那个内涵对全部外延的共同特征的代表性的程度。在一定的数量程度之前,概念的变化不再通过内涵的变化来表现,而是通过概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来表现(参阅第六章)。

非常有意思的是,当概念的内容从以前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这三个方面,增加到现在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这五个方面以后,我们居然可以用矛盾方法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也看作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极端点,它们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是不同的,也是相同的。以前人们从来没有这样看待过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关系。对于可以被辩证法纳入矛盾极端点的两个概念,形而上学会认为它们依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辩证法则认为它们既是相同的又是不同的。形而上学认为辩证法的这种判断是诡辩和荒谬的,一个有特定内涵和特定外延的概念怎么可能又是它自己又不是它自己呢?辩证法则认为形而上学的判断是僵化和陈腐的,一个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它的外延时时刻刻在变化,它的内涵怎么可能不变呢?由于都没能有效地说服对方,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就不仅被看作是理论上的两个对立学派,也成了现实中两个人群各自信仰的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令人遗憾的是,即使是善于到处寻找矛盾的辩证法,也从来没能把辩证法自身和形而上学看作是一对矛盾。只有对立性而没有一致性,怎么可能构成一对矛盾呢?

现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可以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解释为既有对立性也有一致性的矛盾。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一个事物是由代表它的概念所包含的五个方面的内容搭配描述的,就时时刻刻在发生的变化而言,变化以后的事物与变化以前的事物相比,概念符号没有变,概念外延没有变,概念内涵没有变,但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则发生了量变。因此,尽管事物的变化一定要通过代表事物的概念的变化来体现出来,但是概念的变化则不一定仅仅通过概念符号、内涵、外延的变化来体现,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同样体现了概念的变化,只有当量变积聚到接近质变时,概念的变化才通过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的变化来体现。

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我们看见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相同之处、统一之处,我们也看见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不同之处、对立之处。其中概念符号与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是一对一的,特定的内涵、外延一定有特定的符号,如果内涵、外延变了,符号就一定要变,这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具有相同性、统一性的地方;当一个事物发生了变化时,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就变得和以前不同了,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也同样意味着代表变化后的事物的概念与代表变化前的事物的概念是不同的,尽管此时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都没有变化。这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具有不同性、对立性的地方。因此,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也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

另外,如果我们从思维方法进化的角度看,抽象思维方法可以细分为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和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并且抽象思维的这两种具体形式也不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完全对立的和没有共同基础的。实际上,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是建立在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之上的,在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方法来形成概念并确定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综合关系、演绎关系、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关系这些内容上,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和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完全一样;只是面对发展和变化着的世界,为了提高思维的精确度从而减少思维对现实的偏差,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才增加了对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关系的考察。可以说,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是对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的补充和提高。

我们再谈谈在第二个层次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

在现代统计计算条件下,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考察事物的变化性时,已经有条件从不进行定量综合提升到可以进行定量综合的高度,也已经有条件突破抽象思维方法的线性综合的局限而提升到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非线性综合的高度(参阅第三章第七节)。

在抽象思维的框架内,面对包含众多因素或众多矛盾的现实事物,我们一次只能考察两个变化着的因素,我们一次只能考察一对矛盾,然后通过综合来满足考察全局性变化的需要。现在,我们则可以一次性地将全部相关因素罗列在一起,按照时间序列同时度量它们的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并且按照时间序列考察这全部因素的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的变化轨迹。这是一种更全面、更精确、更及时的考察事物变化性的方法。

我们在前面描述抽象思维方法时就已经知道,抽象思维是一种线性的概念性思维,它一次只能考察两个因素变化时的对应性或规律性,例如一个局部因素和一个全局因素的对应性或规律性。当你想考察两个以上的局部因素对那个全局因素的共同影响时,抽象思维就需要再进行一个综合过程。遗憾的是,在统计计算条件相对落后的年代,考察人类社会领域的现象时,还没有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这两个界定概念的内容,那时的综合还仅仅是一种模糊的、粗略的“合并考察”或“全面考察”,除了将影响全局的所有局部因素再一次罗列出来以外,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怎样进一步“合并考察”或“全面考察”的方法。简单地说,人们那时知道需要综合,但是不知道怎样综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不例外,它知道影响全局的矛盾不止一对,它也找出了影响全局的许多对矛盾,但也同样对如何综合这许多对矛盾的共同影响感到束手无策。于是,同许多其他传统抽象思维条件下的经典理论一样,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干脆回避综合,而用找出基本矛盾或主要矛盾的方法来替代对全部矛盾的综合。

我们在“综合”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也是分两种情形进行的。

第一种情形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通过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将“合并考察”、“全面考察”式的综合进化为直线矢量求和、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从此,综合不再是一种笼统的对全面性的提醒,而成为了一种精确地计算(参阅第六章)。从此,我们在分别考察了甲、乙、丙、丁对某个事物的影响以后,不再害怕和回避考察甲、乙、丙、丁如何共同影响那个事物的变化了。

第二种情形是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在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概念,或者叫新综合概念。当需要考察多个因素的共同影响时,放弃采用先进行一对一对的线性考察再进行传统综合的方法,转而按照时间序列直接度量全部因素的数量属性,每个时点的全部因素的数量属性的对应性就是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各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的变化轨迹,尤其是那些具有重复性的变化轨迹,就是全部事物变化的规律性所在(参阅第七章)。

(二)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

我们在第五章就已经知道,人们是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代表特定现象之间的联系时,还没能在规范的意义上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概括为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这两类,也没有进一步将多个相关的概念间的关系集合成一个条理清晰的逻辑树,更没有系统展示该如何考察不存在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尽管马克思知道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却主要是通过去发现一对一对的概念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来揭示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例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等等。这种一次只考察两个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抽象方法,无法将事物间相互联系的那种普遍性准确地、充分地反映出来。

随着统计计算手段的进步,我们在三个层次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联系的辩证法。一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将一些经典的散见于马克思著作中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进一步系统概括为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两类;二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将全部一对一对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都纳入逻辑树,从而保证更全面更准确地找出全部矛盾关系,从而也为更全面、更精确的定量综合找出全部综合对象;三是在概念性思维方法的范畴内,突破抽象思维方法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局限,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和考察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用概念之间的数量格局关系或新综合关系,来更加直接地、全面地、同时地展现众多事物变化中的普遍联系性。

先谈第一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而事物之间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就具体表现为矛盾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这种经典理论判断直至今天依然有效。但是,当我们实际地去面对生动多样、复杂多变的现实事物时,如何有条理、有步骤从而快速准确地找出全部矛盾,历来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长期性困难,也是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长期性课题。

尽管早就有理论研究者对矛盾现象本身进行比较、分类研究,但是,研究结果一直局限于把矛盾进一步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样的粗浅划分。

我们通过对大量矛盾现象本身的比较研究发现:当你从又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极端点的角度观察时,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我们界定为矛盾关系;而当你从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手段形成概念的角度观察时,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被我们界定为综合关系和演绎关系(参阅第五章)。

概括地讲,如果以概念的各个外延的组成部分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各个外延划分成若干组成部分,代表划分成的各个外延的若干组成部分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代表划分成的各个外延的若干组成部分的各个概念与代表整体的原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综合关系。

概念与概念间的综合关系主要有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在抽象思维方法中,综合被假定为只是同一层级的各个部分的简单合并或相加,整体就是各个部分简单合并或相加而成的,也可以反过来说各个部分就是从整体分析而成的。

概括地讲,如果以概念的一个外延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外延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种类,代表划分成的若干种类外延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代表划分成的若干种类外延的各个概念与代表共同特征的原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演绎关系。

概念与概念间的演绎关系主要有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一般就是从各个特殊归纳而成的,也可以反过来说各个特殊就是从一般演绎而成的。

我们先举例把综合关系说得再具体一些。

我们可以把人的概念分析、分解成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我们也可以把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综合成人的概念。人的概念与人头的概念之间,人的概念与人腰的概念之间,人的概念与人腿的概念之间,就都是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

再例如,以国家的组成部分作为划分单位,将国家分成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等若干部分,国家与人口、国家与国土面积、国家与矿藏资源、国家与制度系统相互之间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相互之间就是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

我们也把演绎关系说得再具体一些。

当你从几个概念的共同性出发,忽略它们的差别,归纳成一个更深层次的概念时,你也能反过来从新概念出发,加上当初被忽略的特性,演绎出原来的浅层次的概念。那个深层次概念和每个浅层次概念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每个浅层次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具有这两种关系的概念就是具有演绎关系的概念。从概念的外延角度看,一般概念的外延包含每个特殊概念的外延。例如,男人、女人,忽略其差异性,其共同性就是人;反过来,人加上大大的乳房等特征就能演绎出女人,人加上胡须等特征就能演绎出男人。人与男人之间、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男人、女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

再例如,以一个国家作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的国家按科技水平标准分成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三个种类,国家与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就是演绎关系。

当我们从具有演绎关系或者综合关系的事物中,挑出某一对事物,并格外关注它们那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特征时,这一对事物及其相互关系就被我们称作一对矛盾。在抽象思维的范畴内,不具有演绎关系,也不具有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构不成矛盾关系。例如,马克思按照某个标准对人群进行划分所形成的无产阶级概念和资产阶级概念,因为它们之间具有特殊与特殊的演绎关系,所以才有可能进一步具有马克思学说中的矛盾关系;而奴隶概念和资产阶级概念就不是按照某个统一标准对人群进行划分的结果,它们之间不具有特殊与特殊或者一般与特殊的演绎关系,因此也不具有马克思学说中的矛盾关系。

如果我们认为这一对矛盾对整体事物或者一般事物的发展有最重要的影响时,我们就称它为主要矛盾,其他的则被称为次要矛盾。可以说,确定了相关事物之间的全部演绎关系和全部综合关系就是确定了全部可能存在的矛盾关系。

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划分外延和定义内涵的一整套规则,我们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手段在现实中确定各个事物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困难相对较小,因此,在先确定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基础上再去寻找现实中的矛盾,就比直接从现实中寻找矛盾时的困难程度要小,准确程度要高,速度要快。

再谈第二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www.xing528.com)

当我们要考察一个整体事物的全部联系性时,尤其当我们要考察的整体事物比较复杂时,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会比较复杂,代表事物之间联系的概念间的关系也会比较复杂,每一个概念都会同许多其他概念之间存在演绎关系或综合关系。为了一次性地清晰展现全部联系,我们可以把代表这些联系的概念间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画成逻辑树(参阅第五章),在逻辑树的最顶端是一个最本质的和最能代表被考察事物全貌的一般概念或整体概念。

有了逻辑树,我们就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存在联系性的事物都有哪些,也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它们之间具体是什么样的联系。逻辑树充分地展现了抽象思维条件下的联系的全面性。如果我们想建立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只需在逻辑树的同层之间或者紧邻的上下层之间找出任何一对概念,都能构成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

在现实中,事物之间同时存在多种矛盾,事物的发展变化就是这许多对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如何进一步揭示这许多对矛盾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形历来是抽象思维方法的难题,当然也是以抽象思维方法为思维工具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难题。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也只是先罗列出矛盾,再寻找出发挥主要作用的矛盾。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要通过对全部矛盾进行定量综合的方法,更精确地找出包括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内的全部矛盾共同发挥作用的总结果(参阅第五章、第六章关于定量综合的描述)。逻辑树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准确地罗列出了需要进行定量综合的全部对象。

最后谈第三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

我们已经知道,抽象思维方法只能在可以建立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范围内考察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说只能在逻辑树中考察事物之间的联系。同理,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只能在逻辑树中才可以建立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如果一个事物无法被纳入逻辑树,就说明它与其他事物之间不存在共同性、统一性,而与其他事物之间不存在共同性、统一性就不能与其他事物形成一对矛盾,矛盾就是又对立又统一、又有共同性又有区别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但是,现实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性还体现在,即使不具有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即使不能被纳入同一个逻辑树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

科学具象思维方法(参阅第七章)用数量关系格局或称新综合关系来界定更广泛意义上的相互联系。只要我们能够按照时间序列同时度量一些事物的数量属性,这些事物的数量属性在同一个时点的对应性就是这些事物在该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和列示的这些事物的数量关系格局既展示了这些事物的变化性,也展示了这些事物的相互联系性。从此,考察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相互联系就不再局限于“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以及“求本质”意义上的演绎了。被记录下来的数量关系格局中的各个并列的、很难再进一步探寻其“本质”的“非本质”概念的数量属性共同变化的轨迹,尤其是出现多次重复的变化轨迹,就是变化着的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规律性。

例如,我们考察一群人的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相互联系时,就不必先想方设法归纳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共同本质,从而建立起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和那种共同本质之间的演绎关系的逻辑树,因为我们真的很难找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有实际意义的共同本质。同样,我们也不必先想方设法对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进行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从而建立起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与综合体之间的综合关系的逻辑树,因为我们甚至都无法在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中找出统一的数量单位,而统一的数量单位是矢量求和的必要条件。

但是,我们可以按照时间序列连续地、直接地度量和记录这群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数量指标,在某一个时点的品德指标、业务能力指标、健康水平指标就共同构成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也就是说,我们从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中就能看出什么样的品德对应着什么样的业务能力和健康水平,这种对应性其实就是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之间的一种联系性。如果我们按照时间序列连续考察数量关系格局的变化轨迹,就能发现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相互联系的规律性,就能发现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共同变化的规律性。

以数量关系格局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使我们还能够探寻矛盾性联系之外的联系,从而更充分地展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那种联系的普遍性。

二、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理论

(一)为什么理论上会产生唯物和唯心的分野

如果想揭示特定研究对象的变化规律,概念性思维总是先用一个或一组概念符号来代表那特定的研究对象,其中,概念性思维中的抽象思维就是只用单独一个概念符号来代表那特定的研究对象。

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你的研究对象的范围有多大,你就必须给这个范围内的全部现象以一个唯一的概念符号,这个唯一的概念符号通常被人们庄重地称作特定范围内全部现象的本质概念。如果不能从许多代表各个局部现象的非本质概念中继续归纳出代表全局的那个本质概念,抽象思维就陷入了停顿的状态。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概念性思维的唯一方式就是传统的抽象思维。如果想把握一般事物与特殊事物之间、特殊事物与特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性,就必须先从各个特殊事物中归纳出一般事物的共同性,从而形成那个能代表一般事物的“本质概念”,本质就是隐藏在许多特殊事物中的共同性,然后再用“本质概念”与各个特殊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特殊概念与特殊概念之间的演绎关系来代表一般事物与特殊事物之间、特殊事物与特殊事物之间的联系。

因此,要考察事物的范围越广泛,就越要经过一层又一层的归纳来形成更加“本质”的一般概念,用这个更“本质”概念来代表更大考察范围内的全部事物,用其他低层次的非本质概念来代表考察范围内的各个特殊事物。

当考察范围扩展至包括物质和精神在内的全部世界时,就出现了唯物主义学派和唯心主义学派的分野。唯物主义认为那个位于逻辑树最上层的、最本质的概念就是“物质”,而唯心主义则认为那个位于逻辑树最上层的、最本质的概念是“意识”。从思维方法的角度看,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就是这样产生的。

如此看来,如同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一对矛盾一样,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也是一对矛盾。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对立的,因为前者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质,后者认为精神或意识是世界的本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又是统一的,因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认为世界应该有一个本质,或者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是严格的抽象思维的产物。

在过去,当我们以为抽象思维是概念性思维的唯一方式时,当我们身处抽象思维之中而不能以山外看山的角度审视抽象思维时,我们会以为追求本质就完全等同于追求真理,而看不出来追求本质恰恰也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一对矛盾的共同性、统一性。

当然,如果非要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思考问题,如果非要用一个最高逻辑层次的本质概念来粗略地代表整个世界,我们宁愿唯物而不是唯心,宁愿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但是,我们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唯物主义不仅是关于世界本质的世界观,唯物主义也是抽象思维条件下的方法论。抽象思维方法的局限性一定也意味着唯物主义理论的局限性(参阅第七章),如果抽象思维方法本身进化了,一定也意味着唯物主义理论将要或应该进化。

(二)在抽象思维方法的层次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在本书中,笔者从抽象思维和科学具象思维两个层次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先谈在抽象思维方法的层次上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发展。

把人类感官已经触及和尚未触及的整个世界都作为研究对象或研究范围,的确是对抽象思维方法的一个严峻挑战!要想从五花八门、千变万化、无边无际、无穷无尽的全部现象中归纳出它们的唯一共同性,并用这个唯一的共同性作为整个世界的总代表,任何理论研究者都有理由望而却步。

我们必须承认,历史上各种唯物思想的形成,并不是从认识到这种巨大困难和不畏惧这种巨大困难而起步的,它们往往是思想者对自己所感知到的有限范围的现象,无比大胆地进行跳跃式、联想式、粗放式归纳的结果。这一点从各种唯物思想都缺乏从具体现象到终极物质概念之间的过渡性概念就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唯物主义理论家都不会在规范的意义上告诉你物质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在抽象思维方法的层次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就是从展现物质概念的形成过程开始的。

我们当然也承认,下面再现的归纳物质概念的过程依然是一种未能充分扫描全部现象的不完全归纳,但我们总算因为对上述困难的敬畏而减少了思维跳跃的幅度,我们总算在终极物质概念之前有了过渡性的次级概念组。

我们形成终极物质概念的过程是分两步走的,我们在形成终极物质概念之前先将全部现象归纳概括为六类:纯自然类现象、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

纯自然类现象是指人类及其活动都不存在于其中,或者虽然人类存在和活动于其中,但未对其形成任何明显改变的一类现象。

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是指能感知到的人工制造、人工改造而成的一类现象。

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是指通过一定载体表现的人类思维的外在化结果,例如知识、制度等。

人类活动现象是指人类有形存在的时空变化过程。

感知类现象是指人类通过感官接受外部信号的过程。

思维类现象是指人类通过大脑处理感知信号的过程。

以上每一类现象都是一个无穷集合,我们都无法尽列其外延。由于至今也未发现这六类现象之外的现象,我们假定这六类现象的集合就是所谓整个世界的全部现象。

如果我们再以六类现象的存在与人类精神意识相关性的强弱为标准,假设一个客观存在性强度或主观意识性强度的度量指标,那么,按照纯自然类现象、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的排列顺序,客观存在性强度是从最强依次到最弱,主观意识性强度则是从最弱依次到最强。

纯自然类现象的存在与人类的精神意识毫无关联性,因为纯自然类现象在过去、现在、将来都完全不依赖于人类的精神意识而存在。

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则显然不能视为与人类精神意识毫无关联性,但是,这种关联性仅仅存在于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的产生过程之中,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一旦形成,就完全独立于人类精神意识而存在。

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的客观存在性就比前三类现象更弱了一些,它们不是独立于而是始终伴随着人类精神意识,但是,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的客观存在性也不会因为始终伴随着人类精神意识就完全消失:人类本身的有形的客观存在性、人类活动对纯自然类现象的依赖都是在表明人类活动现象依然具有客观存在性;人类感官的客观存在性、感知对象的客观存在性也都是在表明感知类现象依然具有客观存在性。

思维类现象的客观存在性与前五类现象相比就是最弱的了,人们的思维甚至可以幻想出你从未见过,也永远不可能见到的现象。尽管如此,因为思维器官—大脑的客观存在性,也因为思维所处理的感知信号具有客观存在性,也因为超越现实的幻想并不是主要的思维类现象,也因为即使幻想也是真实感知对象基础上的一种变异思维,我们仍然说思维类现象依然具有客观存在性。

如此看来,如果需要按照抽象思维的要求,去寻找整个世界全部现象的共同性,去找寻一个能代表整个世界全部现象的本质概念,那么这个共同性就只能是客观存在性,这个本质概念就只能是以客观存在性为内涵的物质概念。精神意识则至少因为与纯自然类现象毫无瓜葛而不能成为六类现象的共同性。

虽然精神意识未能成为世界的共同本质,但它在众多现象中的重要性无法被忽视,它代表了仅次于物质范围的一大类现象的共同本质,我们就将它命名为以主观性为内涵、以感知类现象和思维类现象为外延的意识概念。

如果再用变化和发展的辩证方法来进行判断,物质和意识就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一对矛盾。它们因为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区别而对立,它们因为都具有客观性而统一。其中,纯自然类现象位于客观存在性最强的一个极端,强到与主观性没有任何瓜葛的程度;思维类现象位于主观性最强的另一个极端,但没有强到完全脱离客观性的程度。

我们甚至可以把纯自然类现象到思维类现象视为一个量变过程,从纯自然类现象开始,客观存在性的强度依次在逐步减弱,主观性的强度依次在逐步加大,到了感知类现象和思维类现象时,客观存在性已经减弱到足够的程度,主观性已经加大到足够的程度,量变引起质变,感知类现象和思维类现象就可以被界定为意识概念了。

如果采用矛盾的另一种描述方法,我们也可以说在物质和意识这一对矛盾中,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与马克思那个时代不同的是,在我们所处的时代统计计算手段发达,我们必须把研究的主要精力放在充分展现物质决定意识的具体过程,以及充分展现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具体过程。需要格外引起注意的是,借助现代统计计算手段,要展现的不是物质决定几个人的意识的过程,而是物质决定一个共同体全体成员,比如13亿中国人的意识的过程;要展现的不是物质决定十几亿中国人的意识的一两个片段,而是物质决定十几亿中国人的意识的按时间序列的连续过程;要展现的不是几个人的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过程,而是十几亿中国人的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过程;要展现的不是十几亿中国人的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一两个片段,而是十几亿中国人的意识反作用于物质的按时间序列的连续过程。

(三)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层次上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

与形象思维方法相比,抽象思维方法是用概念来代表现实事物(有形的和无形的),用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来代表事物与事物间的联系的。抽象思维方法是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四种具体思维手段来形成概念的,抽象思维方法也是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四种具体思维手段来确定概念与概念间的关系的。

概念是用语言表达的通过描述一些事物的特有属性来代表某事物的思维现象。当我们说运用抽象思维方法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时,那是指确定了这个概念的五个方面:符号、内涵、外延、外延的数量属性、内涵的数量属性;当我们说运用抽象思维方法来确定若干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时,那是指确定了这些概念间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外延的数量属性的对应关系、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对应关系。

抽象思维用概念代表现实事物,用概念间的关系代表现实事物间实际存在的联系,即使达到抽象思维范围内最准确的程度,它和现实的偏离依然存在,这是由抽象思维方法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参阅第七章)。这种偏离的程度因研究对象、研究客体的能动性不同而不同,人们对这种偏离的容忍程度因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同而不同。以前某个阶段在某领域这种粗略可以被容忍,现在在这个领域中这种粗略可能就不再被允许。创新抽象思维方法的要求随着人类文明的进化越来越频繁地显现。

唯物或者唯心的概念也是运用抽象思维方法一刻不停地寻找“共同性”、寻找“本质性”的结果。它们与现实的偏差也是由抽象思维方法本身的偏差造成的。

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我们不再追求用唯一的本质概念去代表整个世界的全部现象,而是用一组概念共同组成的数量关系格局去代表整个世界的全部现象,考察的重点放在数量关系格局的变化轨迹以及这个变化轨迹的数量规律性。

当我们把整个世界的全部现象归纳为纯自然类现象、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以后,我们不再进一步把这六类现象归纳为物质和意识,我们把这六个概念视为一个数量关系格局,我们按照时间序列在每一个时点都度量和记录这六个概念的主要数量属性,并且按照时间序列观察它们的数量属性共同变化的轨迹,找出轨迹的变化规律。

我们这样做并没有否定唯物论关于物质对意识的决定性,而是比抽象思维条件下的唯物论更精确地展现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具体过程;我们这样做并没有否定唯物论关于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而是比抽象思维条件下的唯物论更精确地展现了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的过程。

将纯自然类现象、人类有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无形产物类现象、人类活动现象、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再进一步归纳为物质概念,以及将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再进一步归纳为意识概念,虽然简化了思维的复杂程度,但也因为舍弃了众多具体差别而降低了思维的精确程度。在统计计算条件落后以及人们对思维误差容忍度较高的年代,这样的追求本质的简化是一种进步;在统计计算条件先进以及人们对思维误差容忍度较低的年代,放弃这样的追求本质的简化则是一种进步。例如,如果我们将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再进一步归纳为意识概念,追求简单的自然倾向就容易让我们将关注聚焦于笼统的意识概念,而不是分别聚焦于感知类现象、思维类现象,那样的话,我们就很容易滑向不再将感知主体与思维主体区分开来,也很容易滑向不再将不同人群的感知区分开来,也很容易滑向不再将不同人群的思维区分开来,再进一步,我们就很容易滑向用我们的感知来取代其他人群的感知、用我们的思维来取代其他人群的思维,用这样形成的意识来反作用于物质,该有多么大的偏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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