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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正负效应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显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因贸易自由化而加强了与区内成员国的贸易往来,有助于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区域竞争力的提高。

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正负效应

第四节 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正负效应

一、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正效应

1.明显地增大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量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的实施,促进了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明显地增大了区内贸易流量,其主要原因:一是以东盟成员国为东道国的跨国公司,在从事公司内部以产业内贸易为特征的购销贸易时,客观上推动了东盟内部贸易的发展,为东盟成员国带来了一定的贸易效应。二是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区内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相互依赖程度也与日俱增,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对外贸的替代,即产生了贸易替代效应,这种替代改进了区域内成员国的福利水平。这显示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因贸易自由化而加强了与区内成员国的贸易往来,有助于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区域竞争力的提高。

2.优化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结构

在东盟区域内商品贸易中,制成品特别是资本机械设备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其中,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等东盟4国进口的资本机械设备,占GDP的比例从1985年5%升至1996年的20%,超过了同期从日本、美国的进口升幅;柬埔寨、越南、老挝等新成员国从东盟区内进口的资本运输设备有了一定的增长。1995年老挝从泰国进口的资本运输设备占其GDP的比例达53.2%;柬埔寨从泰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进口的资本运输设备也分别占其GDP的33.8%、23.3%和11.0%。这些情况表明,从东盟内部进口的比重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

3.形成了成员国之间的专业化分工格局

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原产地规则成为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一大亮点,由于该规则对产品的生产成分进行设限,而被认为是国际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一个黑箱。因为,它要求区外生产商必须以直接投资而不能以输出商品的形式进入区域合作的内部市场。正是这个规则吸引了区外进行垂直一体化生产的跨国公司(主要是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东亚新兴经济体的企业)前来投资,而这些跨国公司依据东道国比较优势在生产价值链的各阶段更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使东盟内部初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格局。新加坡承担了管理中心的角色,东盟其他国家负责零部件的生产和装配。一些跨国公司如日本的三菱公司(Mitsubishi)还在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等东盟成员国建立了互补的合作项目,形成了次区域劳动分工。在东盟主要成员国中,印度尼西亚逐渐形成了以石油、天然气、胶合板、成衣、橡胶及制品、锡、铝、镍、铜矿砂、饲料、食品、化肥电器、纸及其制品等出口商品结构,其中仅胶合板一项的出口就占其全部工业品出口的40%以上;新加坡则以电子产品和石油制品为主,其中电子产品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约占世界市场的5%;泰国出口的拳头产品不仅包括了纺织品、珠宝、首饰、鞋、集成电路等制成品,而且包括大米、水产品、鲜花、木薯、橡胶、玉米等传统农产品;马来西亚的出口则主要以电子产品、纺织品和化工产品为拳头产品,同时该国还成为世界半导体和室内冷气机的生产与出口大国;菲律宾的制成品出口也在快速地增长,其中的电子元件及纺织品出口已跃居出口总额的前两位。从外贸进出口可以看出,东盟已初步形成了专业化分工格局。

4.明显提升了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地位

两次世界大战以来,东盟国家就因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而成为各大国竞相争夺的贸易伙伴和投资场所。例如,美国出台了《东盟合作计划》和《东盟企业倡议》,力求促成“东盟—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磋商,同时还积极开展与东盟个别成员国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欧盟则明确提出了“与东盟关系的新战略”及贸易行动计划(TREATI),最终达成“欧盟—东盟优惠贸易协定”,帮助东盟加快区域经济合作的建设步伐;日本也加强与东盟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将在2012年之前建立“日本—东盟自由贸易及投资区”;俄罗斯则以签署能源合作协议等为手段,努力拓展与东盟的全方位合作;印度与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且确定在2016年以前建立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机制,同时还与泰国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议,完成了与新加坡的双边自由贸易谈判;澳大利亚也通过向部分东盟成员国提供经济援助、积极推进东盟—澳新自由贸易区等手段,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 (6)

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中国也与其他大国一样,比较重视与东盟的经济合作关系。特别是2001年11月11日加入WTO以来,积极参与周边国家的经贸活动,尤其是参与东盟10+3经济合作框架的构建,标志着一个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已基本形成。东盟10+3是指在现有10国的基础上,加进中国、日本、韩国。2005年,东盟在10+3合作框架的基础上,又加进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3国,简称“东盟10+3+3”合作模式。 (7)从战略上看,我国实施南抓“10+3”的合作,主要是加强与东盟的合作关系;北抓“上海合作组织”,主要是与俄罗斯、中亚国家的合作关系。 (8)可见,世界许多国家都比较重视东盟这支区域性经济合作的力量,明显地提升了东盟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二、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负效应

1.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分布不均衡

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以来,东盟的区内贸易大多以新加坡为核心,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盟成员国与新加坡之间的进出口一般约占东盟内部贸易的80%以上,其中发生在新、马之间和新、泰之间的进出口分别约占50%和20.8%。由于成员国的贸易地位不同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它们对贸易利益的分享也不均衡。例如,新加坡是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产品的最大进口国,占全部进口的74%,由于新加坡原来的进口关税率就已经很低,所以,它对其影响不明显。马来西亚因出口产品的60%属于CEPT的关税削减范围,其CEPT进口份额却只有12.5%,因此,马来西亚在CEPT的出口角色比进口角色更加突出,从而获得了较大的贸易效应等等。

2.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规模偏小

在《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的影响下,东盟区域内部的投资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泰、马在区域经济中逐渐处于领先地位,国内工资水平与企业成本的上升,它们开始向印尼、菲、越、缅等邻近国家进行投资,以部分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是总体上看,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成员之间的直接投资,在全部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依然不大。 (9)(见下图)

1995~2003年东盟FDI的主要来源地

资料来源:http://www.aseansec.org/Statistics%202004/06-FDI.pdf.

三、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缓慢的原因

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是以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标志,这个过程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它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成效并不显著,取得的经济效应也不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有:

1.成员国对互不干涉内政的理解有片面性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东盟各国刚刚摆脱殖民统治,普遍把独立、自主、互不干涉内政作为对外关系的最高准则。同时,往往将国际区域合作中的主权让渡等同于主权丧失和干涉内政。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对国际区域合作要求某成员国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要求,在东盟成员国看来是难以做到的。东盟各国贸易结构基本相似,导致相互之间需求弹性严重不足,难以充分发挥区域经济合作效应。(www.xing528.com)

2.成员国缺乏共同体精神

东盟成立以来,各成员国的领导人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对区域内部的经济合作往往重视不够,比较缺乏进行有效合作的共同基础。尽管东盟也制定了诸如东盟产业项目计划(AlPs)、东盟产业互助计划(AlCs)、优惠贸易协定(PTAs)等一系列国际区域经济合作项目,但大都因各成员国缺乏坚定的共同体精神,常常难以如愿以偿。以优惠贸易协定(PTAs)为例,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因缺乏约束标准,导致例外清单上的产品与日俱增,致使优惠贸易协定只能覆盖5%的东盟贸易,抵消了某些优惠贸易协定所带来的经济效应。

3.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

在东盟成员国中,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是新兴工业化国家,缅甸、老挝、柬埔寨等是不发达国家,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差异。例如,2003年新加坡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27330美元,跨入了世界富裕国家行列,而越、老、缅、柬等国的人均GDP还不足400美元。这种差异性,使得东盟成员国对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热情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 (10)

4.成员国产业结构雷同化而互补性不足

从区域产业结构运作实践看,作为反映一国产业部门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产业结构方式,不仅能显示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也是一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影响因素。从东盟各国的产业构成看,大体可以分四个层次:新加坡是第一层次,其产业结构已经具有发达经济的特征;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是第二层次,它们的第一产业在10%~19%之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所占地位基本相当;越南是第三层次,其第一产业占GDP的25%,而第二产业的比重已超过了菲律宾,处于第四层次向第三层次的过渡阶段;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是第四层次,它们的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重高达50%以上,说明这三国仍属于农业经济。可以说,除新加坡外,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东盟主要成员国的产业结构雷同。 (11)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实践表明,区域内成员经济优势互补程度是决定区域经济合作贸易创造效应大小的最重要因素。东盟国家在区域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方面互补性不强,这是导致东盟自由贸易区难以充分发挥区域经济合作效应的根本原因。

5.成员国区域经济基础比较脆弱

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东盟成员国的经济基础比较脆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东盟区域经济总量和人均占有量都比较有限,普遍属于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国内市场狭小的外向型经济。二是区域经济增长对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都相当的高,例如泰国为56.7%、印尼为40.5%、菲律宾为49.6%。三是区域内部资金不够充裕,严重依赖区外国际直接投资。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东盟国家主要依赖日本市场,到了20世纪90年代,东盟各国又转而依赖美国市场。目前东盟国家又积极发展与中国的经贸往来,对中国的出口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可见,狭小的区域内部市场以及严重缺乏的内部资金,限制了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空间,严重削弱了东盟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增加了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6.成员国内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

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虽然这些国家比较重视制度建设,但依然存在明显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条约的内容过于简单,缺少法律的严谨性。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协定》为例,该协定总共只有10项条款。二是解决争端机制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三是缺乏常设的行政管理机构。东盟作为一个自由贸易区,至今还没有一个常设的组织机构,这也是导致东盟自由贸易区组织机构软弱、松散的主要原因之一。四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织运作程序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多年来的组织运作主要是建立在友好协商、互相克制、自我约束等道德的基础上,而非建立在以法律为导向的基础之上。 (12)

总之,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制度来看,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合作组织制度相比,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区更倾向于重人际关系、重协商解决,而轻法律规则,轻诉讼程序,实质上是以“人际关系”为导向的区域合作组织。在东盟区域经济合作进程中,由于缺乏强制机制,使得某些成员国如新加坡就对此失去了耐心。它正积极寻求多边、双边的贸易协定,其他东盟国家也在效仿。东盟也曾含蓄地承认了“自己(东盟)不能就更深的贸易自由化达成协议,允许个别成员和某些集体成员联合推动贸易自由化”。 (13)这表明东盟自由贸易区与成熟的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使东盟更像是一个松散型的合作组织,这对于推进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是不利的。因此,在2007年东盟10+3高层峰会上,东盟首脑都比较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正在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东盟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在这方面,中国发挥了巨大作用。

┃本章小结┃

东盟诞生于1967年8月,其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东盟现有10个成员国,即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缅甸、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其中,新加坡的对外开放时间最早,属于新兴工业化国家;泰、马、印度尼西亚、菲的对外开放时间次于新加坡,属于亚洲地区准新兴工业化国家;越南的对外经济开放时间在20世纪80年代末,属于新经济增长区,而缅、老、柬的经济还处于发展中的进口替代工业化阶段,属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

1992年1月,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六国首脑参加的东盟新加坡峰会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其目的主要在于减少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从而增强东盟区域的总体竞争优势。在此次大会上,各成员国的经济部长还签署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CEPT),作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依据。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关税壁垒的减让、关于原产地规则、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等,通过取消成员国对直接投资的各种限制,整合东盟各国市场,增加对区外国际直接投资者的吸引力。其主要目标是,在2010年建成东盟自由投资区(越南的期限为2013年,缅甸、老挝和柬埔寨为2015年),使区内成员国之间相互直接投资享受国民待遇、放开对所有产业的投资限制,并于2020年起将该协议适用于区外投资者,以推动区内资本、熟练劳动力、专业技术人才的自由流动。东盟签署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生效以后,各成员国都做出了积极反应,于1992年底先后制定了本国的关税减让计划,推进了区域内部商品、资本、技术、服务、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提高东盟区域国际竞争力。

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正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明显地增大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量。二是优化了成员国之间的商品结构。三是形成了成员国之间的专业化分工格局。四是明显提升了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地位。东南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分布不均衡。二是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规模偏小。导致负效应的原因,在于成员国政府对互不干涉内政的理解有片面性、成员国缺乏共同体精神、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成员国产业结构雷同化而互补性不足、成员国区域经济基础脆弱以及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等。从国际区域合作的组织制度来看,东盟国家自由贸易区更倾向于重人际关系、重协商解决,而轻法律规则,轻诉讼程序。实质上是以“人际关系”为导向的区域组织。由于缺乏强制机制,某些东盟国家如新加坡对此已失去了耐心。它正积极寻求多边、双边的贸易协定,其他东盟国家也在效仿。这就表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处于松散型、不成熟的阶段,需要通过成员国的共同努力,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

┃基本概念┃

东盟国家 关税壁垒减让 《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 《投资区框架协议》

┃复习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

2.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缓慢主要原因是什么?

3.中国在东盟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践中可以得到何种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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