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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状词理论: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特点和目的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时,主要针对迈农的对象理论,即认为任一名称都有所指,并且其所指对象都存在的观点。他的摹状词及名称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他的本体论承诺,消除通常认为存在着的一些实体。罗素首先讨论不定摹状词,认为包含一个不定摹状词的命题与包含一个专名的命题是不同的。这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一大特点。

摹状词理论:罗素摹状词理论的特点和目的

一、摹状词理论

摹状词通常被分为两类:非限定摹状词(简称“不定摹状词”)和限定摹状词。不定摹状词是具有“一个某某”(a so-and-so)形式的短语,例如“一个人”、“一本书”、“一条蛇”、“一头独角兽”。限定摹状词是具有“那个如此这般的某某”(the so-and-so)形式的短语,例如“镭的发现者”、“世界上最高的山峰”、“15与27的最大公约数”、“通过给定两点的那条直线”,它们通过对某一事物的某个特征的描述而唯一指称这个事物。在有定冠词语言中,限定摹状词的结构是:

定冠词+形容词组+单数普遍名词

汉语中没有定冠词,名词也无单复数之分,一般由“形容词组+普遍名词”就可构成限定摹状词,例如“世界上最高的山峰”;有时可用指示代词“那个”代替定冠词,例如“2和5之间的那个素数”,用来表示我们所指称的个体只有一个,这样就可以与表示一类事物的词组(例如13和37之间的那些素数)区别开来而不致引起混淆。在现代逻辑中,我们用希腊字母“ι”代表定冠词,而用符号组合“ιxφ(x)”表示“那个唯一具有性质φ的个体”,这是限定摹状词的一般形式。应该指出的是,人们在很多时候把限定摹状词径直称作摹状词,本书不采用这种说法。

1.罗素的理论

第一个对摹状词作系统研究的是英国哲学家罗素。他最早在《论指示》(1905)一文中提出了他关于摹状词的几乎全部基本思想;在《数学原理》(1910—1913)中给出形式化处理,将摹状词纳入其逻辑演算系统之中;后来,又在《数理哲学导论》(1919)、《西方哲学史》(1945)等书中多次重述。罗素提出摹状词理论时,主要针对迈农的对象理论,即认为任一名称都有所指,并且其所指对象都存在的观点。他指出:“有人(例如迈农)认为,我们能够谈论‘金的山’,‘圆的方’等等。我们以这些东西为主词而形成的命题可以是真的,所以,它们必定有某种逻辑上的存在,否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那些命题就是毫无意义的。在我看来,在这样一些理论中,缺乏那种甚至是抽象的研究也应当保持的实在感。我倒是认为,既然动物学不能承认独角兽,逻辑学也就同样不能加以承认。因为逻辑学虽然具有较为抽象和一般的特点,但它与动物学同样真诚地关心实在世界。……这种实在感在逻辑中很重要,谁要对它耍花招,佯称哈姆雷特有另一种存在,那是在危害思想。在对有关独角兽、金山、圆的方以及其他类似的虚假对象进行正确分析时,必须有一种健全的实在感。” (1)

正是这种健全的实在感,驱使罗素在其哲学中始终高举“奥康剃刀”,即“若无必要,勿增实体”,他有时把这一原则表述为对“最小词汇量”的追求,有时则把它表述为“如有可能,就用已知实体的构造物来代替对未知实体的推论” (2)。他的摹状词及名称理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他的本体论承诺,消除通常认为存在着的一些实体。他从区分专名和摹状词开始着手。

罗素关于专名有两个基本的观点:任何专名都有所指;它的意义就是它的所指。如果再假定摹状词和专名的逻辑作用相同,就会遇到如下三个疑难:

(1)同一替换规则失效。例如,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事实上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于是根据同一替换规则,在前一语句中用“司各脱”替换“《威弗利》的作者”,我们就得到“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司各脱”,这显然是不成立的,乔治四世并不对同一律感兴趣,并且也不会愚笨到不知道同一律。

(2)排中律失效。根据排中律,“A是B”和“A不是B”必有一真,但是“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都是假的,因为如果我们先列举所有是秃头的人,然后列举所有不是秃头的人,我们将在任何一列中都找不到这位“当今的法国国王”,因为当今的法国根本就没有国王。

(3)存在悖论。以“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为例:如果这个语句是真的,那么“当今的法国国王”一词就没有指称对象,相应地也就无意义,以无意义的词语作主词的命题本身当然也是无意义的。如果这个语句是假的,则“当今的法国国王”指称的对象存在,这样“当今的法国国王”便有意义,而整个语句是关于“当今的法国国王”的指称对象的,所以它也有意义。这就证明,该语句不可能既是真的,又是有意义的。

上述三个疑难本来是从如上所述的三个假定中产生的,但罗素认为前两个假定是无可置疑的,因此必须排除第三个假定,其办法是严格区分专名和摹状词,给摹状词以另一种不同的逻辑处理。

罗素首先讨论不定摹状词,认为包含一个不定摹状词的命题与包含一个专名的命题是不同的。例如,“我遇见了琼斯”指出了一个实际的人——琼斯,而“我遇见了一个人”却没有指称任何确定的对象。如果我们用φ(x)代表不定摹状词“一个有性质φ的对象”,用ψ(φ(x))代表包含一个不定摹状词的命题“一个有性质φ的对象有性质ψ”,那么,罗素认为,ψ(φ(x))的意义就是:“φ(x)和ψ(x)的联合断定不常假。” (3)即是说,有这样的x,它既是φ又是ψ,形式定义如下:

D1 ψ(φ(x))=(img11x)(φ(x)∧ψ(x))

这实际上给出了此类命题的真值条件,具体分三种情况:(1)如果满足上述要求,此类命题为真;(2)如果根本没有是φ的个体,即不定摹状词指称的对象不存在,通常称此类命题无意义;(3)如果有是φ的个体,但它不是ψ,通常称此类命题为假。罗素不区分(2)和(3),而把“无意义”和“假”通称为假。这是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一大特点。

罗素认为,一个不定摹状词的对象存在可以定义为:命题函项“x是一个有性质φ的对象”有时真。他指出:“如果命题函项‘x是人’有时真,我们说‘人存在’或‘一个人存在’;一般地,如果‘x是某某’有时真,我们说‘一个某某’存在。……如果至少有一个‘x是一个某某’这样形式的真命题,此处‘x’是一个名字,那么一个不确定摹状的对象‘存在’。” (4)因此我们有下述形式定义:

D2 φ(x)存在=(img12x)φ(x)

他进一步指出:“非限定摹状词(和限定摹状词相反)的特征就是:可能有任何数目像以上那种形式的真命题——苏格拉底是人,柏拉图是人,等等。因此,‘一个人存在’可以从苏格拉底、或者柏拉图、或者别的任何人得出。反之,至于限定摹状词,就以与以上命题形式相应的形式‘x是那个某某’(此处的‘x’也是一个名字)而论,这个命题函项最多只对x的一个值为真。” (5)

关于限定摹状词,罗素指出,它与不定摹状词的唯一不同处在于唯一性。“我们不能说‘那个伦敦的居民’,因为在伦敦居住并非是一个唯一的性质。我们不能说‘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因为并没有一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但是我们可以说‘那个当今的英国国王’。”关于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之意义,他指出:“是以关于‘那个某某’的命题常常蕴涵相应的关于‘一个某某’的命题,此外再加上一点:没有一个以上的某某。”他以“那个写《威弗利》的人是苏格兰人”这个命题为例,认为它包含着:

(1)“x写《威弗利》”不恒假;

(2)“如果x和y写《威弗利》,那么x和y等同”恒真;

(3)“如果x写《威弗利》,那么x是苏格兰人”恒真。

这三个命题翻译为日常语言就是:

(1)至少有一个人写《威弗利》;

(2)至多有一个人写《威弗利》;

(3)谁写《威弗利》谁就是苏格兰人。

罗素指出:“这三个命题全为‘那个写《威弗利》的人是苏格兰人’所蕴涵。反之,以上三个命题一起(任何两个都不)蕴涵‘那个写《威弗利》的人是苏格兰人’。因此三个命题一起可以作为‘那个写《威弗利》的人是苏格兰人’这命题的定义。”罗素把前两个条件合并为“有一项c使得‘x写《威弗利》’的真假值恒等于‘x是c’的真假值”。有了这个合并条件,罗素就把“那个写《威弗利》的作者是苏格兰人”定义为:“有一项c使得(1)‘x写《威弗利》’的真假值恒等于‘x是c’的真假值,(2)c是苏格兰人。” (6)据此,罗素实质上把一个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ψ(ιxφ(x))形式定义为:

D3 ψ(ιxφ(x))=(img13c){(Ax)[(φ(x)→x=c)∧ψ(c)]}

这个定义给出了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的真假条件。只有上述三条都满足,这种命题才是真的;如果第一条、第二条满足而第三条不满足,则这种命题为假,例如“87和174的最大公约数是29”就是如此。这是逻辑学家们一致公认的,但在下面就发生了分歧。如果第一条或第二条不满足,则限定摹状词不具有唯一性,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摹状词根本无所指,例如“那个能腾云驾雾的人是中国人”;一种是摹状词指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例如“13和37之间的那个素数小于30”。罗素认为,这两类命题还是有意义的,但一律为假。而另一些逻辑学家不同意这种看法,例如希尔伯特、贝尔奈斯认为,当摹状词不具有唯一性时,该摹状词不是一个项,因而包含它的那个命题无意义。还有人如蒯因、罗塞尔认为,当摹状词不具有唯一性时,它等于一个体变项,指称一个预先固定或临时指定的个体。这样一来,含有摹状词的公式还是有意义的,并且不能算假,只是其真假有待于进一步确定。罗素并没有区分这些复杂的情况,认为包含摹状词的命题非真即假。这是他的理论的一个特点。

罗素进而定义“那个满足φx的项存在”,即限定摹状词所摹状的对象存在。他指出:“那个写《威弗利》的人就是那个满足函项‘x写《威弗利》’的项。一般而论,‘那个某某’常涉及某个命题函项,即涉及一个性质的定义,这性质使一个东西成为一个某某。我们的定义如下:

‘那个满足函项φ(x)的项存在’的意义是:

‘有一项c使得φ(x)的真假值和‘x是c’的真假值恒相等。” (7)

后面这句话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合并条件,它相当于“恰好存在一个项具有性质φ”,我们引入符号“img14!”表示“恰好存在一个”,则上述定义可以形式表示为:

D4 img15!(ιxφ(x))=(img16c)[(Ax)(φ(x)→x=c)]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结论是否定性的:摹状词的出现是可以消去的,一个包含摹状词的命题可以凭借如上所述的方法改写为一个不含摹状词的命题,在后者中只出现现代逻辑中的量词、联结词、约束变项和谓词变项等要素。摹状词并不像专名那样,其意义在于指称某类事物中的一个或者特定的一个;相反,它们是“不完全的符号”,没有独立的意义,其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前后关系中才能加以确定。为了确定它们的意义,我们要把限定摹状词分解为一组在逻辑上属于不同种类的构成要素。做完这一切之后,我们就可以发现,限定摹状词根本不是指称表达式,而是逻辑上不同种类的一些成分的复合,完全不必指称实在的或想象中的事物或对象。这样,罗素就省掉了迈农主义本体论的累赘,大大减少了他的本体论中对象或实体的数目。

现在来看一看罗素如何用他的那一套理论对付如前所述的三个疑难。关于(1),根据他的摹状词理论,“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一句子等于是说:“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实体写了《威弗利》,而司各脱与这个实体相等同。”这可以用前面所述的符号形式表达为:

img17c)[(Ax)(x写《威弗利》→x=c)∧(司各脱=c)]

在改写后的句子或公式中,短语“《威弗利》的作者”消失不见了,由此可知,它根本不是一个专名,不是一个指称表达式,因而在“乔治四世想要知道司各脱是否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句子中,不可以用“司各脱”这个专名来替换“《威弗利》的作者”这个短语。罗素正是这样认为的,他说:“关于乔治四世对《威弗利》作者的好奇心的难题现在有一个很简单的解答。在前面一段里,命题‘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是以非缩略的形式写出的。它不包含我们能用‘司各脱’来代入的任何像‘《威弗利》的作者’这样的成分。” (8)

为了对付(2)中所述的使排中律失效的疑难,罗素区别了限定摹状词的初现(亦称主要出现)和次现(亦称次要出现),这实际上牵涉到摹状词的辖域。

一个摹状词如果以整个命题为辖域,则它在该命题中是初现。罗素指出:“如果一摹状词出现于其中的命题是从某个命题函项φ(x)将其中的‘x’代以摹状词而得到的,那么这摹状词称为在这命题中有一个‘主要的出现’。” (9)例如,“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命题,是在命题函项“x是秃子”中用摹状词“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代入x而得到的,所以该摹状词在此命题内是初现。用前面所述的公式表示,则整个命题的意思是:(www.xing528.com)

“有一个且仅有一个x使得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且x是秃头。”

由于没有任何个体满足“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因此这个命题函项为假,因而整个命题为假。罗素说:“每一个命题,如果在其中一个摹状词有一个主要的出现,然而这摹状词并不摹状什么东西,那么这命题是假的。” (10)

如果摹状词以一命题中的一个支命题为辖域,则它在该命题中是次现。罗素说:“如果将φ(x)中的x代以这摹状词后所得到的只是原有命题的一部分,那么这摹状词在这命题中有一个‘次要的’出现。”这里以“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为例。罗素认为,摹状词在这个命题中究竟是初现还是次现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我们原有“x是秃子”,然后以摹状词“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代入x,再否定这个结果,那么此摹状词在这命题中是次现,并且这命题为真;但若我们原有的是“x不是秃子”,而后用上述摹状词代入x,那么此摹状词在所得到的命题中是初现,并且该命题为假。因此,在“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两个命题中,尽管前一命题总是假的,但后一命题却不一定假。如果摹状词在其中是次现,则后一命题等于是说:

“并非‘有一个且仅有一个x使得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且x是秃头’。”

既然单引号中的句子为假,因而否定它就为真,所以后一命题就是真的,于是“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两个命题一真一假,排中律仍然有效。如果摹状词在其中是初现,则“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等于是说:

“有一个且仅有一个x使得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并且x不是秃头。”

由于没有任何个体满足“x是当今的法国国王”,因此这个命题函项为假,并且整个命题为假,于是“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子”和“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两个命题都假,排中律失效。

为了区分在“那个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子”这类命题中摹状词的初现和次现,罗素引入了两种记法,用“[ιxφ(x)](img18ψ(ιxφ(x)))”表示摹状词在其中有初现,而用“img19[ιxφ(x)](ψ(ιxφ(x)))”表示摹状词在其中有次现,分别形式定义如下:

D5 [ιxφ(x)](img20ψ(ιxφ(x)))=(img21c)[(Ax)(φ(x)→x=c)∧img22ψ(c)]

D6 img23[ιxφ(x)](ψ(ιxφ(x)))=img24img25c)[(Ax)(φ(x)→x=c)∧ψ(c)]

罗素认为:“有关摹状词的谬误都源于对主要的和次要的出现的混淆不清。” (11)

至于(3)中所述的存在悖论,在罗素看来是很容易对付的。根据摹状词理论,“当今的法国国王不存在”可以表示为:

img26img27x)((x是当今的)∧(x是法国国王))

原命题的主词“当今的法国国王”现在变成了两个谓词,原命题的谓词“不存在”变成了否定词和存在量词。假如限定x的值域为“当今的法国公民”,则我们找遍该值域,也确实找不到一个x满足“(x是当今的)∧(x是法国国王)”,所以该命题是真的,并且显然也是有意义的。这样一来,就避免了把一个否定存在陈述看作实质上是主谓式命题而产生的难题。再以“金山存在”为例,在摹状词理论中,这一命题可以表示为

img28x)(x是金子做成的山)

即使以全域(一切事物所组成的集合)为x的值域,也找不到一个x满足“(x是金子做成的山)”,所以该命题是假的,显然也有意义。因此,所谓的“存在悖论”被消解掉了。

罗素还特别强调指出:“存在是命题函项的基本属性”,它表明某个命题函项的可满足性或有时真;如果把只能应用于命题函项的谓词转移到“满足一个命题函项的个体上,那结果就是错误的” (12)。因此他认为,把“存在”用于摹状词——不定的和确定的——是有意义的,因为摹状词最终可以化归为某种形式的命题函项;但把“存在”用于专名则是无意义的,因为“a”作为一个名字,它必指某个东西,不指任何东西的不是一个名字。于是,肯定专名指称的对象存在显得重复啰嗦,而否定它指称的对象存在则导致逻辑矛盾,因此,“a存在”是不合逻辑句法的。罗素认为,以往哲学中的本体论证明以及对这些证明的大部分反驳都是由于不明了“存在”的这一特性造成的,“都依赖于很坏的语法”。他夸大其辞地说,他关于“存在”的分析“澄清了从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开始的、两千年来关于‘存在’的思想混乱” (13)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两个方面都是重要的:一是它代表着罗素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特别是这个理论对他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的若干主要目标和原则作出了重大贡献,提供了重要的例证。二是它在分析哲学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有人指出:“罗素关于‘限定摹状词’的分析可能比其他任何一个理论对分析哲学运动进程的影响都要大。拉姆塞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称作哲学的典范。甚至在今天,尽管在英国哲学家中,罗素的理论已经过时了,已经不吃香了,但这一理论的影响或者说这一理论提供的具体分析例证的影响在哲学分析中仍旧存在。威斯登教授写道:‘摹状词理论开辟了形而上学的新纪元’,它比类型论更清楚似乎也更真实地以实例表明,形而上学问题,特别是关于‘存在’这个首要的形而上学问题,如何能够通过纯逻辑分析得到解决。” (14)不过,罗素的理论也激起了很多的反对意见,其中以摩尔、斯特劳森、唐奈兰等人的批评较有影响。

2.斯特劳森的观点

斯特劳森于1950年发表《论指称》一文 (15),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在此文中,他严格区分了语句、语句的使用、语句的表达这三者,并相应地严格区分了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他以“当今的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为例。显然,可以在不同的场合表达这同一个语句。例如,有人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说出了这句话,有人在路易十五当政时期说出了这句话,另有两个人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一个说出了这句话,一个写出了这句话,又有一位语文教师在上课时把这个句子作为例句举了出来。他认为,在这五个不同的场合,同一个语句有五次不同的表达,但是只有三次不同的使用: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那三个人对该语句的使用是相同的,即用它谈论同一个人;在路易十五当政时期那个人对该语句作了另一次使用;语文老师举例是第三次使用。在这三次不同的使用中,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的指称都是不同的,因而被使用的语句也有不同的真假值。他进一步指出,真假并不是语句本身的特征,而是语句使用的特征,我们“不可能谈到语句本身的真或假,而只能谈到使用语句做了一个真论断或假论断,或者说(如果这种说法更可取的话)使用语句表达了一个真命题或假命题;并且,同样明显的是,我们不能说语句论述某一个特定的人物(因为,同一个语句在不同时间可能用来谈论完全不同的特定人物),而只能说对语句的一种使用用来谈论某个特定人物的” (16)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根本错误就在于他没有把语句、语句的使用、语句的表达区分开来,相应地也没有把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严格区分开来,由此就派生出了罗素摹状词理论的如下三个基本错误。

第一,罗素错误地把语词的意义等同于它的指称。斯特劳森认为,一个孤立的语词无所谓指称,只有当它出现于一个句子中,并且这语句被用来谈论某个特定的人或物时,才有指称。他指出:“‘提到’和‘指称’并不是语词本身所做的事情,而是人们能够用语词去做的事情。提到某物或指称某物,是语词使用的特征,正如‘论述’某物与或真或假是语句使用的特征。”他以“我感到热”这个语句中的“我”为例,显然,这个词可以由(且仅由)无数人当中的任何一个正确地用来指称他本人。因此,说“我”指称某个特定的人物是毫无意义的。说它指称着某个特定的人物这一点,仅仅是关于语词的某个特定使用所能说出的那种事情。他作出结论说:“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到和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或者语词的使用的功能。提出语词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的对象或特定的人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提出语句的意义就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某些真的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的指导。……语词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语词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意义不可能等同于该语句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做出的论断。因为,谈论一个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地把它用于指称或者断定某某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此,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 (17)更明确地说,语词、语句的意义是一回事,语词的指称和语句的真假是另一回事,前者独立于后者。

第二,罗素错误地把指称某个实体和断定这个实体的存在混为一谈。以“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为例,罗素认为这个语句断定了“目前存在一个并且只存在一个当今法国国王”,但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他指出,我们在说出上述语句时,只是用“当今法国国王”这个作为主词的名词性短语指称某个实体,假定有这个实体,或者用他后来所使用的术语说,“预设”(presuppose)这个实体的存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如果从q和img29q都可以推出p,则p就是q和img30q的预设,或者说,p真是q和img31q有真值的前提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当今法国国王是贤明的”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贤明的”这两个语句都预设了“当今法国国王存在”,它们的主语就是用来指称这位国王的。但这两个句子并没有断言确确实实有这样一位国王,它们的主语也并不是正在指称这位国王。斯特劳森要求在预设和断定,也就是在(1)“使用一个语词去做出唯一性指称”和(2)“断定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具有某些特性的个体”之间作出严格的区分。他指出:“指称不等于说你正在指称。……指称或提到某个特定事物这一点不可能被分解为任何一种论断。指称不等于断定,尽管你做出指称是为了继续去做出断定。”罗素摹状词理论的错误根源就在于混淆了预设和断定。

第三,罗素错误地认为,一个含摹状词的语句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斯特劳森以“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句子为例,说明有些句子是有意义的,但它们既不真也不假。他说,现在假定某人事实上以一种完全严肃的神态对你说:“法国国王是贤明的”,你会回答说“那是不真实的”吗?我想你肯定不会那样回答。但是,假定他继续向你问道:你认为他刚才说过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你同意还是不同意他刚才说过的话?我想你会有些犹豫地说:你既不认为他刚才说过的话是真的,也不认为是假的;根本就没有提出他的陈述是真的或是假的问题,因为根本不存在当今的法国国王这样的人。这就是说,斯特劳森认为,有意义的语句除了或者真或者假之外,还有第三种可能:无真值,既不真也不假,那些以无所指称的摹状词作主词的句子就是如此。

与罗素在处理摹状词时抽象地谈论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相反,斯特劳森着重考虑了人们使用语言的行为以及语境因素(如时间、地点、境况、说者和听者的身份等)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和指称的影响。在斯特劳森看来,“意义是为把语词使用于指称中的一套规则、习惯和约定”,它是抽象的、一般的和公共的;而语词的指称和语句的真假则随特定的使用场合变化而变化。

3.唐奈兰的观点

唐奈兰于1966年发表《指称和限定摹状词》一文 (18),以有关人们使用摹状词时的意向和特定的语境的考虑为基础,区分摹状词的两种不同用法——归属性使用(attributive use)和指称性使用(referential use),并据此对罗素和斯特劳森的相关理论都提出了批评。

当说话者在一个论断中以归属性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他是在述说凡是如此这般的(适合该摹状词的)人或物的某件事情。此时他所在意的不是该摹状词究竟指谁,而是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具有何种特殊的性质,或者说,他在意于把某种特殊的性质归属于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例如,善良的、人缘很好的史密斯先生被人杀害了,人们感到特别愤怒和震惊,有人说了这样一句话:“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简直是疯子。”当他这样说时,他可能并不知道那位凶手是谁,但他把“不可理喻性(疯子)”归属于那位凶手,并由此表达了他的某种情感。再如,有人推测说,“21世纪的第二位美国总统将是一位女性”,他并不确切地知道“21世纪的第二位美国总统”究竟指谁,他只是在把“女性”这一特征归属于适合此摹状词的对象,因此他也是在归属性地使用作为该句子主语的摹状词。令“该φ”表示某个限定摹状词,当归属性使用该摹状词时,“该φ是ψ”预设“存在一个该φ所描述的对象”,如果此预设为假,则“该φ是ψ”就是无意义的,或者说没有真值。例如,经过调查发现,史密斯先生不是他杀而是自杀,于是“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就不存在,相应地,说“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简直是疯子”就无意义,也无所谓真假。可以看出,摹状词的归属性使用对使用摹状词的语境的依赖较小。

当说话者在一个论断中用指称性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时,他用该摹状词旨在让听者能够辨认出他正在谈论谁或什么东西,并且他还述说了有关那个人或那个东西的某件事情。在这种情形下,限定摹状词只是用来完成某一任务(如使听者辨认出或注意到某个人或某件东西)的工具,原则上也可以用任何其他的指称手段(如另外一个摹状词或一个名称)来完成同样的任务。例如,在审理史密斯先生被杀案的法庭听证会上,琼斯作为凶手嫌疑犯受审,并且表情异常。有人说“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简直是疯子”,当他这样说时,他显然是在用“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指称琼斯,即使事实上琼斯根本不是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这个人在这个场合也能用该摹状词成功地指称琼斯,别人也能理解这一点;并且他还可以用其他的摹状词如“那个贼眉鼠眼的家伙”完成同样的指称。再如,假定在一个鸡尾酒会上有人看见一位手持酒杯的人,并且问:“那位饮马丁尼酒的人是谁?”即使事实上那个人的杯中装的不是马丁尼酒而是白水,他仍然询问了关于某个特定的人的一个问题,即是说,对“那位饮马丁尼酒的人”这个摹状词作了指称性使用。在对摹状词作指称性使用的场合,说“该φ是ψ”时,不仅预设了“存在一个该φ所描述的对象”,而且预设了在该场合有某个特定的人是该φ。例如,在琼斯受审的法庭听证会上说“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简直是疯子”,不仅预设有人是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而且预设了此人就是琼斯。在此预设为假的情况下,我们甚至也能作出关于用该摹状词所指对象——琼斯的真实的或虚假的断言。例如,倘若琼斯恰好患有歇斯底里症,则在琼斯受审的法庭听证会上说“那位杀害史密斯先生的凶手简直是疯子”,就作出了关于琼斯的一个真断言;倘若琼斯是一位彬彬有礼的大学教授,神智十分健全,说那句话就作出了关于琼斯的一个假的断言。

综上所述,限定摹状词的归属性使用和指称性使用至少有这样三个区别:(1)归属性使用重点关注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有什么性质,而指称性使用重点关注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是谁或是什么东西。(2)归属性使用只预设有适合该摹状词的对象存在,指称性使用不仅预设有这样的对象存在,而且预设此对象是某个特定场合的特定对象。(3)当预设为假时,归属性使用的句子无意义或者无真假可言,但指称性使用的句子却仍然有意义,并且仍然可能有真假,究竟是真是假取决于该场合的其他情况。

实际上,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早就提出了类似思想,只不过没有详细展开。摹状词的上述两种用法的区分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使用摹状词的特定语境,二是说话者在此特定语境中的意向。斯特劳森指出:“为了把语词在其归属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不过就是,该事物应该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而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超出从该语词可能具有的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之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语词所指称的事物应该处于与说话者和表达的语境的某种关系之中。我把这种要求称做语境要求。” (19)更明确地说,归属性使用依赖于语词或摹状词的一般性意义,对语境的要求很少。而指称性使用则较少依赖语词或摹状词的一般性意义,而更多地依赖于它们在特定语境中的特殊意义;并且,这种特殊意义常常是由说话者的意向所赋予的。例如,某个人看到一个男人和一位女士在一起,两人关系很亲密,女士看起来也很愉快,于是说:“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但事实上她是一位老处女,根本没有丈夫。尽管如此,说这句话的人还是可以用“她的丈夫”这个摹状词指称那位男人,这一指称得以实现就取决于他在该语境中的特定意向。所以,唐奈兰指出:“一般说来,一个限定摹状词究竟是以指称方式还是以归属方式使用,这是说话者在某个特定情形下的意向的功能。” (20)

根据对摹状词的上述两种用法的区分,唐奈兰对罗素和斯特劳森的理论都提出了批评。他认为,罗素的理论充其量只对摹状词的归属性使用成立,对于指称性使用则不成立。因为按照罗素的理论,从“该φ是ψ”可以推出“有一个且仅有一个φ”,即只有某个东西实际地满足摹状词时,该摹状词才指这个东西。但按唐奈兰所谓的指称性使用,某个东西即使并不实际地符合某个摹状词,该摹状词也能指称它,如同在“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这个例子中那样。对于斯特劳森的理论,唐奈兰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评论。他认为斯特劳森的理论注意到摹状词的指称性使用,但沿此方向走得太远,以致忽视了摹状词的归属性使用。他把斯特劳森的理论概括为如下三个命题:

(1)如果某人断定该φ是ψ,那么在没有φ的情况下,他既没有作出一个真陈述,也没有作出一个假陈述;

(2)如果没有φ,说话者便没有指称任何东西;

(3)某人没有说出具有真值的话的理由在于:他没有进行指称。

唐奈兰分析说,命题(1)对于归属性使用可能成立,但对于指称性使用肯定不对,因为即使没有φ,说话者也能完成他的指称,并述说关于所指对象的某种真实的东西,例如“她的丈夫对她很亲热”。命题(2)则肯定不对,即使没有对象满足φ,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中也能用“该φ”指称他想指称的对象,前面的许多例子都证明了这一点。命题(3)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由于它只把没有真值归结为没有进行指称,因此它就未能解释下述情形:在对摹状词作归属性使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该摹状词所适合的对象,说话者说出的话也没有真值。在摹状词的指称性使用中,即使说话者用错了摹状词,他常常也能作出指称,只有在没有任何东西作为摹状词指称对象的情况下,他才是真正没有作出指称。但这种指称失败从而没有真值的情形比斯特劳森所设想的更为极端。

唐奈兰由此作出结论说:“无论是罗素的理论还是斯特劳森的理论都没有对摹状词的用法作出正确解释。罗素的理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完全忽视了指称性用法;而斯特劳森的理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没有在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之间作出区别,把关于各自方面的真理混为一谈(把这些真理与谬误混为一谈)。” (21)

克里普克在《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一文 (22)中,对唐奈兰的观点提出了异议,认为他没有驳倒斯特劳森特别是罗素的理论,并把指称性使用和归属性使用的区别转换为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的区别,认为后者能够说明前者所不能说明的语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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