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哲学逻辑的真理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哲学逻辑的真理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若如此,则大大突破了经典逻辑的逻辑真的范围,从而使逻辑真理在“真”的范围和程度上出现了很大的差别,由此引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诸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哲学逻辑的真理

三、哲学逻辑中的逻辑真

如前所述,哲学逻辑是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它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变异逻辑,由否定或修改一阶逻辑的某些基本假定而创立的逻辑分支,在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二是应用逻辑,即利用已有的经典逻辑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在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这两类逻辑系统的出现,导致了对经典逻辑的有效性或逻辑真概念的相应扩展或改变,从而引发了对下述问题的争论:究竟什么样的形式系统可以算作逻辑系统?逻辑和非逻辑如何划界?逻辑有正确或错误之分吗?如果有的话,正确的逻辑究竟是一种还是多种?逻辑真理可以被修正吗?如果可以的话,如何修正?如此等等。

1.扩充系统:有效性的不同等级

可能世界语义学经过某些变形之后,可以应用于大部分哲学逻辑分支,特别是那些扩充系统,甚至可以应用于经典逻辑,这就为我们比较这些不同逻辑的有效性或逻辑真概念提供了基础。从不太严格的意义上说,它把这些逻辑的有效性概念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和等级。 (16)

可能世界语义学的中心概念是框架(frame)和模型。框架F是二元有序组〈W,R〉,其中W是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的元素当然是各个可能世界w0,w1,w2,…;R是定义在W上的可通达关系。若要在框架F的基础上确定命题特别是模态命题的真假,尚需给出一个赋值V,由此得到有序三元组〈W,R,V〉,这就是所谓的“模型”。赋值V首先指定原子公式A在某一可能世界wi上的值,然后递归生成各种复合公式的真值。这样一来,公式的真、假、必然性、可能性等都相对化了,是相对于特定的可能世界而言的;由这些概念定义的有效性(逻辑真)概念自然也相对化了,即相对于特定的模型、框架、模型类和框架类。于是,一公式的真及其有效性就有范围大小的区分。大致说来,真或有效性有以下范围或等级:

(1)在某个可能世界上真,即在一模型的某个可能世界上真。例如,令W={w1,w2},R={〈w1,w2〉},V(p)=W,其他命题变元的值任定,则□p→◇p在w1上真,在w2上假。这是“真”的最小范围、最低等级,但它是定义其他一切语义概念的基础。

(2)在某个模型中真,即在该模型的所有可能世界上真。例如,令W={w1,w2,w3,w4,w5},R=Φ,V(p)=Φ,其他命题变元的值任定。于是,根据V(□A)的定义,□p在W中任一可能世界上真,所以◇p→□p也在W中的任一可能世界上真,这就是说◇P→□P在此模型中真。此模型因此被称为◇p→□p的模型。

(3)在某个框架上真,即对于框架的任意赋值都真。模态公式要在一个框架上真,要求框架〈W,R〉中的R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下述模态公式D、T、B、4、img296分别要求R满足延续性、自返性、对称性、传递性、欧几里德性。框架〈W,R〉中的R具有延续性,我们就将此框架叫做延续框架,相应地有自返框架、自返且对称的框架,如此等等。可以证明,D在任一延续框架、T在任一自返框架、B在任一对称框架、4在任一传递框架、img297在任一欧性框架上真。

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在框架上真”要求对框架上的任一赋值都真,而“在模型中真”只要求对相应框架上的某个赋值为真,因此前者强于后者:凡在某框架上真的公式,在与此框架相应的模型上也真,但反之不然。举例来说,令W={w1,w2,w3},R={〈w1,w2〉,〈w2,w3〉,〈w1,w3〉},V(p)=W,其他命题变元的值任定。根据赋值定义,p在W中任一可能世界上真,故□p→p亦在W中任一可能世界上真,即□p→p在上述模型〈W,R,V〉中真。但若将V改变为V′:V′(p)={w2,w3},其他命题变元的赋值任定。则在w1中□p真而p假,故□p→p亦假,即□p→p不在〈W,R,V′〉中真,此模型因此被称做□p→p的一个反模型。由于□p→p不对上述框架〈W,R〉上的任意赋值真,所以此公式不在上述框架上真。

(4)在某个模型类中真,即在该模型类的每一模型的每一可能世界上真。这实际上是“在模型中真”的概括:把一公式在其中真的那些模型聚集在一起,就得到该公式在其中真的模型类。由于模型M=〈W,R,V〉是带赋值的,在模型M中真实际上是对与M相应的框架〈W,R〉上的某个赋值真,因此,“在模型类中真”也就是对与该模型类中每一模型相应的框架上的某个特定赋值真。

(5)在某个框架类中真,即对该框架类中任一框架上的任一赋值真。同理,这也是对“在框架上真”的概括。并且,凡在特定框架类中真的公式,都在相应的模型类中真;但在某个特定模型类中真的公式,不一定在相应框架类中真。

(6)普遍有效,即在所有框架所组成的框架类,或者说在所有模型所组成的模型类中真。经典逻辑的定理都是在这个意义下真的公式。

以上是对于不同层次的“真”的定义,实际上也是对不同层次的“有效性”的定义,也许(1)除外。因此,“在模型中真”、“在框架上真”、“在模型类中真”、“在框架类中真”分别被更明确、更恰当地称做“模型有效”、“框架有效”、“模型类有效”、“框架类有效”。实际上,在(1)“可能世界上真”与(2)“模型有效”之间,还可以插入一个层次。

(7)弱模型有效:即不在该模型的所有可能世界上真,而在该模型的可能世界集W的某个子集W′所包含的所有可能世界上真。对于刻画某些非正规的模态逻辑系统以及某些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来说,弱模型有效性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由弱模型有效派生的概念有:弱框架有效、弱模型类有效、弱框架类有效。

实际上,“模型类有效”与“模型有效”,以及“框架类有效”与“框架有效”分别是同一层次的概念。于是,上述对“真”或“有效性”的定义和说明可以区分为五个层次或等级:

只有经典逻辑和个别扩充系统如模态系统K的定理是普遍有效的,大多数扩充系统的定理都只是模型类有效和框架类有效,有些非正规系统以及某些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还只是弱模型类和弱框架类有效。是否这些系统在相应解释下有效的所有公式都是逻辑真理?若如此,则大大突破了经典逻辑的逻辑真的范围,从而使逻辑真理在“真”的范围和程度上出现了很大的差别,由此引出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诸如逻辑真理是否仍是普适的?逻辑真理是否仍是题材中立的?如此等等。

2.择代系统:冲突和挑战

变异逻辑是作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出现的,它们否定或修改了经典逻辑的一个或多个假定。例如,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定二值原则而创立的逻辑,它允许命题取真、假之外的其他值如“不定”等,甚至允许命题在[0,1]区间内任取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 (17)这里以乌卡谢维奇的多值逻辑系统为例。若其中命题可取值的数目为n,则称相应的逻辑为n值逻辑。显然,经典逻辑是n=2的逻辑,记为L2;乌卡谢维奇的多值逻辑是n≥3的逻辑,记为Ln。一般性地研究Ln与L2的关系,可以得到下述结果:

(1)若不改变经典逻辑重言式的定义,则Ln重言式必为L2重言式,但L2重言式不一定是Ln重言式。并且可以肯定地说,某些L2重言式如排中律、矛盾律等,在Ln中不成立。

这里以乌卡谢维奇的三值逻辑为例。乌氏在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时,碰到了“明天将要发生海战”这样的涉及未来偶然性的句子。他认为说这句话时,它既不真也不假,只是可能或不定。于是,一个命题可取三个值:T(真)、F(假)、I(不定)。乌氏按照下述原则建立了他的三值逻辑系统:

1)三个真值按照真值度大小排列为T、I、F。

2)如果一个命题的值已知,则其否定式的值是该命题的值的“对立面”:(www.xing528.com)

3)合取式的值是它的各变项中真值最小的一个。

4)析取式的值是它的各变项中真值最大的一个。

5)“p→q”的值与“img300p∨q”的值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就是规定“I→I”的值为T,以确保“p→p”的值为T。

6)“p→q”的值与“(p→q)∧(q→p)”的值相同。

研究表明,上述L3与L2的关系如下:

第一,若不改变重言式即永真式这一定义,则L3重言式必为L2重言式。这是显然的。设A为L3重言式,我们只需要在L3关于A的真值表中删去中间值I的输入及相应的真值输出,就得到L2关于A的真值表。因为前者是重言式,故后者必为重言式。

第二,L2的重言式在L3中不会为假,但是却可以取中间值I。所以L2重言式在L3中并不一般地成立。这是因为一个重言式,不论其中变项代表什么命题,都必须为真。特别地,二值逻辑的排中律p∨img301p在L3中不成立。若按语义表述,经典排中律所说的是:任一命题要么真要么假,不存在第三种可能。它有如下推论:

推论1 p和img302p两者中至少有一真。

推论2 p为真当且仅当其否定img303p为假。

在L3中,排中律及其推论1肯定不成立,因为当p取I值时,p∨img304p也取I值。但推论2却可以成立,这从“img305p”的真值表也可以看出。

第三,L3中分别仅含联结词img306,∨,∧的公式,当其所有变项都取值I时也必取值I。这表明,这类公式不可能是矛盾式,也就是说,不论其中变项取什么值,该公式不可能恒取值为假。特别地,二值逻辑中的矛盾律(p∧img307p)在L3中不成立。经典矛盾律是指下列要求:应把“p∧img308p”作为逻辑矛盾加以排除;或者,应把“img309(p∧img310p)”作为逻辑真理加以接受。它有如下推论:

推论1 p和img311p两者必有一假。

推论2 p和img312p不能同时为真。

推论3 有关某命题同时既采取某个真值又采取另一个不同真值的说法为假。

在L3中,经典矛盾律及其推论1和推论3不成立,但推论2却可以成立。这也可以从“img313p”的真值表中看出来。

(2)若把重言式重新定义为不取值F的公式,则L2重言式集不会有任何改变,因为在L2中一公式不取值F,它必取值T。但在L3中,其重言式集却大大扩充,虽然L3重言式还是L2重言式,但有些三值逻辑的重言式可能不是L2重言式。例如,我们可以在赖欣巴赫的三值逻辑中,选取具有下表所示性质的完全否定~和蕴涵|→作为基本联结词:

并且取下述唯一一条推理规则:

分离规则 从A和A|→B可推出B。

构成三值系统R|→。在R|→中,考虑排中律的否定~(p∨~p),我们有:

即~(p∨~p)不取值F,故按新的重言式定义,此公式为重言式,而它显然不是L2重言式。有人指出:“这一结论表明:多值逻辑不仅有与经典逻辑不同的解释,它还可以有经典二值逻辑不具备的推理作用。例如,对于R|→,由于它的公理可以取值T或I,它就可以保证,当作为推理前提的命题取中间值时,推理能够无矛盾地进行。这样,R|→就可以用来作量子力学的推理工具。” (18)

综上所述,在变异逻辑系统中,有些有效公式或定理不是经典逻辑的有效公式或定理;并且,有些经典逻辑的有效公式或定理不再是变异逻辑的有效公式或定理。于是,两者的有效公式集或定理集就发生了相互抵触的情况。例如,排中律和矛盾律在经典逻辑中普遍有效,在有些变异系统中不再普遍有效。问题产生了:排中律、矛盾律究竟是不是普遍有效的呢?经典逻辑和变异逻辑究竟谁是正确的?抑或两者都是正确的?为什么?有一种看法认为,经典逻辑和变异逻辑其实并不冲突,因为它们各自对相应的联结词给予了不同解释,各自在谈论不同的东西,因而是不可比较的。我不同意此种观点,认为变异逻辑实际上是对经典逻辑的逻辑真概念的一种突破和挑战,将在本章最后一节论证这一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