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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可能世界问题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在有关可能世界框架的合法性方面存在许多争论问题,例如,什么是可能世界?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问题:一是可能世界的定义问题;二是可能世界的本体地位问题;三是跨界同一性和跨界识别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有助于人们直观地理解什么是可能世界,但它作为定义既不严格也不精确。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可能世界问题

五、有关可能世界的问题

有人指出:“在这些日子里,一部关于可能世界问题的专题文集几乎不需要辩护。在过去二十年中,没有任何争论曾产生了如此多的文献。当然,它一直是哲学逻辑和本体论方面的讨论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不过,可能世界框架在哲学的其他领域也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例如在认识论宗教哲学、科学哲学、美学心灵哲学中。理论家们坚持认为,关于不同可能世界的谈论有助于解决差异很大的哲学争论问题,例如信念和知识的本性、本体论论证、恶的问题、似规律陈述的本性、因果性概念、虚构性话语的本性,以及心身问题。可能世界框架的这些应用具有重大的哲学意义,但它们的成功明显取决于该框架本身的合法性。” (12)正是在有关可能世界框架的合法性方面存在许多争论问题,例如,什么是可能世界?什么是可能个体?可能世界概念能否定义?如何定义?可能世界究竟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还是一种说话方式?个体能否跨越不同的可能世界而存在?如果能够,如何识别跨越世界的个体?如此等等。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问题:一是可能世界的定义问题;二是可能世界的本体地位问题;三是跨界同一性和跨界识别问题。我同意这样一种意见,上述“每一个问题都正在暗暗地败坏着可能世界事业——或者无论如何,如果这些反对意见成立的话,它们就会严重地减弱它的用处” (13)。因此,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认真加以关注。

1.可能世界的定义问题

给出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其他可能世界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在某个可能世界中,(1)某一现实事物不存在,或者某一非现实事物存在;或者(2)某物所具有的性质不同于此物在现实世界中具有的性质;或者(3)某些事物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这些事物在现实世界中的关系;或者(4)某些现实发生的事件在其中不发生,或者某些现实不发生的事件在其中发生,如此等等。 (14)问题在于,究竟如何去定义和说明可能世界呢?

对于这一问题有两种根本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接受此问题的预设,认为可能世界是可以定义的,并给出不同的定义。所给定义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能世界包括我们能想象的任何世界,也就是我们能想象的任何一个世界都是可能世界。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可能世界中的一个” (15)。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有助于人们直观地理解什么是可能世界,但它作为定义既不严格也不精确。它实质上是借助于心理学的术语来定义可能世界。但自从弗雷格以来,现代逻辑学家们一直避免陷入心理主义的泥坑。如果我们如此定义可能世界,然后又用可能世界去定义或说明有效性、可满足性(逻辑一致性)、逻辑真理等重要概念,这实际上是把逻辑建立在心理主义的基础之上。这是现代逻辑学家们唯恐避之不及的。(我认为,这种指责有夸大其辞之嫌。)另一种定义是:可能世界是逻辑上一致的世界,即任何不包含逻辑矛盾的世界都是可能的。莱布尼茨就是这样来定义可能世界的。但是,有些逻辑学家例如D.刘易斯认为,这里包含着严重的逻辑循环,因为我们正是用可能世界去定义逻辑必然性、逻辑可能性、逻辑有效性、逻辑可满足性(逻辑一致性)等概念,如果可能世界又用逻辑可能性、逻辑一致性等来定义的话,就明显地陷入了循环定义。因此,他们认为,上述定义在逻辑上是不合法的,不能成立。也有逻辑学家不同意上述指控,例如麦克米切尔指出:“可能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说我们的语义学是循环的,因为可能世界及其所涉及的概念正是根据对可能性的最初理解来定义的。不过,循环的指控并不成立,因为我们从来没有企图去定义可能性和必然性。我们只是给出这些概念的一种外延语义学……认为定义是阐释一个概念的唯一方法是错误的。” (16)

对于上述问题的另一种态度是:根本否认该问题的预设,认为可能世界概念是不可定义、不可分析的,它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初始概念,我们不可能用其他更基本的概念去定义它。例如,D.刘易斯指出,如果我们要向他人解释可能世界的话,“只能先请他承认他所认识的现实世界是何类事物,然后,我们解释说,其他可能世界就是那类事物的增加或减少,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不在于种类,仅仅在于它们内部的不同” (17)。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定义可能世界,而只能用例举法去说明可能世界。例如,太阳系有15个大行星的世界,人长着三头六臂的世界,是可能的世界;而其中天在下雨并且不在下雨的世界,2+3=5且2+3≠5的世界,是不可能世界。人们通过接受这些不同的例证,对可能世界获得某种直观的把握,从而识别出什么是可能世界。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看法是:可能世界概念是可以定义的,并且上面给出的阐明可能世界的方式是相容的,并不相互排斥。在我看来,可能世界就是人们能够想象的任何不包含逻辑矛盾的世界,然后可以用例举法去说明它们。逻辑循环的指控是不成立的。确实,可能世界语义学并没有试图去定义必然性、可能性等,它只是从外延角度给出包含这些概念(亦称模态词)的命题的真值条件,这种真值条件近似于定义,但并不等于定义。

2.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问题

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区分三种不同立场:激进实在论,温和实在论,非实在论。

2.1 激进实在论观点(www.xing528.com)

有些哲学家认为,可能世界是某种现实的、独立于我们的语言和思想而存在的实体,它像我们目前生活于其中的这个现实世界一样真实地存在着。这种观点以D.刘易斯为代表,他说:“当我表示自己相信关于可能世界的实在论时,我希望别人不是在比喻意义上理解我的意思。……我们的现实世界只是多个世界中的一个。我们只把这个世界称为现实世界,并不是因为它在性质上与所有其他世界不同,只是因为它是我们所居住的世界。” (18)麦柯尔支持刘易斯的这种观点,并将其归纳为以下原则:(1)可能世界存在;(2)其他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是同样的;(3)正如现实世界中的居民可以正确地称他们的世界是真实的一样,可能世界的居民也可以正确地称他们的世界是真实的;(4)可能世界不能被归诸为某种基本的东西。麦柯尔不同意其中的第三点,而把它改为:每个世界的内容以及这些世界之间的明确关系,都是一种经验的事实。 (19)

这种激进实在论观点似乎得到了现代物理学中类似观点的支持。A.M.莫斯捷帕年科在《“可能世界”思想和现代物理学》 (20)一文中指出:“在现代物理学和宇宙学中,在我们这个世界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物理性质的世界这个思想,越来越得到公认。本文的目的是要阐明:‘可能世界’这个概念,不仅对于逻辑学而且对于现代物理学的方法论,以及在整个哲学中,都是可取的。我们认为,物理认识的发展要求我们注意这个概念,以便解决一系列复杂的哲学问题。”他在论文中引用现代物理学、宇宙学甚至唯物主义哲学,力图从理论上证明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其他可能世界存在的可能性。

2.2 温和实在论观点

温和实在论又称为实际主义(actualism),它认为可能世界并不是与现实世界并列的真实存在,真实存在的世界只有一个,这就是现实世界,可能世界只是现实世界及其各种可能状况。克里普克、斯托奈克、普兰廷加等人基本上持这种观点。例如,克里普克认为,可能世界是“世界可以存在的方式”或整个世界的可能状态或历史的总和,是一种抽象的实体。因此,他反对关于可能世界的激进实在论观点,认为可能世界并不是我们所遇见的,或者通过高倍望远镜看到的某种遥远的国家。可能世界是由我们赋予它们的描述条件所给出的,它是被我们规定的。他说:“我反对那种错误地使用这个概念的作法,即把可能世界看成是遥远的行星,看成在另外一个空间里存在着的、与我们周围的事物相似的东西,甚至由此提出所谓‘跨越世界的同一性’这种荒谬的问题来。”为了避免诸如此类的哲学误解,他说:“我建议用‘世界的可能状态(或历史)’或‘非真实的情形’,可能更好一些,甚至应当想到,‘世界’这个术语常常可以用‘……是可能的’这种模态说法代替。” (21)

2.3 非实在论观点

非实在论又被称为语言学观点,它认为可能世界并不是与现实世界一样真实存在的实体,它只是处理命题的真假及其真假关系的一种技术手段。也就是说,谈论可能世界就是谈论语句的极大一致集,这里的一致性既可以是语法意义的,也可以是语义意义的。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卡尔纳普、亨迪卡、亚当斯布拉德利等人为代表。

卡尔纳普的“状态描述”和亨迪卡的“模型集”都相当于可能世界,但它们都是语句集,并且是极大一致的语句集。亚当斯也认为,一个可能世界就是满足下述条件的语句集S:(1)对于任一语句p,p或img264p是S的元素,二者必居其一;(2)S的所有元素的合取为真是可能的。第一个条件保证该集合的极大性,第二个条件保证该集合的语义相容性,即其中不包含矛盾。 (22)

布拉德利和斯沃茨在《可能世界》一书中指出,所有可能世界包括现实世界和非现实世界。非现实的可能世界并不存在于物理空间之中,而只是存在于概念空间中,或者说,存在于逻辑空间中,即是说,它们并不真实地存在。他们指出,如此定义的可能世界可以用来确定命题的真值条件,如下图所示 (23):

在上述关于可能世界本体论地位的三种观点中,我本人倾向于温和实在论的观点,认为它比较符合我们的常识和直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说在某种情况下或在某种形势下事情会如何如何,就是指事物除了它目前的存在方式之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存在方式,并且事物的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例如我们可以说:“如果今天不下雨的话,我们就骑自行车天津了。”这种想象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能够与它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并且能够有意义地谈论若有不同于这个世界的世界,那么将会发生什么事情,这就是可能世界这一概念产生的直观背景。一旦我们用“可能世界”一语表示事物除了目前的存在方式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存在方式,我们也就把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看作是可能世界中的一个了。因此,把可能世界看成是极大的可能事态,看成我们的现实世界及其各种可能状态,这是与我们的常识和直观相吻合的,温和实在论因此显得比较合理,比较容易被人接受。而激进实在论看起来是不合常识和直观的。当然,常识和直观也常常靠不住,科学经常与常识和直观开玩笑,与后者发生矛盾。但是,在现代物理学和宇宙学尚未真正证实激进实在论的观点之前,明智的态度似乎是暂时对它保持怀疑。非实在论的观点,从逻辑学上看是十分适用的。它把可能世界看作一种抽象模型,这种模型实际上起着语义参考框架的作用,它给予模态词和模态命题以解释。作为模态逻辑的语义工具,它得到了成功的应用,但它完全避开甚至否认了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完全忽视了可能世界思想的客观起源,而把它作为一个纯粹的技术手段,我认为在哲学上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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