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分封与宗法的作用与历史发展

中国分封与宗法的作用与历史发展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1章分封与宗法诗经·大雅·板价人维藩,大师维垣。西周分封,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加强周王朝统治的作用。周初所封诸侯,均由中央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汉朝建立后,开始推行分封与郡县并行的制度,并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史。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

中国分封与宗法的作用与历史发展

第21章 分封与宗法

诗经·大雅·板

价人维藩,

大师维垣。

大邦维屏,

大宗维翰。

怀德维宁,

宗子维城。

无俾城坏,

无独斯畏。

【注释】

价(jiè):善。

大师:即大众。这两句是说人民的力量可以作为国家的屏障。

大宗:宗族的共同祖先,对周人来说就是天子。(www.xing528.com)

宗子:王之嫡子。以上四句是说宗族的力量是国家稳定的重要因素。

无:勿。

俾:使。

城:指维护国家稳定统一的力量。

《诗经》中的这首诗,有人做过这样的翻译:“善人好比是篱笆,人民大众是围墙。大国诸侯是屏障,同姓宗族是栋梁。为政有德国家安,君王嫡子是城墙。莫使城墙遭破坏,不要孤立自慌张。”这首诗强调周天子应该团结群众,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中特别强调的“大宗”、“宗子”,是周代宗法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重要制度是通过周公制礼作乐来实现的,它和分封等制度一起构成了周朝政治的基础。

分封制的实施

分封,在史书中被称作“封建”,这与我们后来所说的封建社会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周朝分封诸侯,在武王时即已开始,但大规模分封是在成王及其子康王(名钊)时期。据传周初所封有七十一国,其中与周王同为姬姓的占四十国,比较重要的有吴、蔡、卫、晋、鲁、燕等。此外,还有许多异姓诸侯国,如姜姓之齐、子姓之宋等等。西周分封,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加强周王朝统治的作用。分封制还为维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周初所封诸侯,均由中央控制。成王之时,周公、召公是朝中最重要的大臣。自陕(今河南陕县)以西诸侯由召公管理,以东诸侯由周公管理(周公死于成王在位时,召公则活到康王的时代)。康王之世,周曾命诸侯对边远方国进行战争,例如小盂鼎铭文所记对鬼方的征讨。斩获众多,仅俘虏即数以万计。成康时期,周朝最为强盛。春秋时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被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汉朝建立后,开始推行分封与郡县并行的制度,并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史

大宗与小宗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所说的“大宗”和“宗子”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对周代宗法内容比较完整的记载,还保存在先秦时期的两部礼书--《仪礼》和《礼记》中,并且能在先秦其它典籍中得到印证。

所谓宗,就是祖庙、宗庙的意思。所以宗法制度是和祖先联系在一起的。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由上可见,宗法制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嫡长子继承制。周代以前,王位继承是嫡长子和兄弟相及的结合,这样容易产生混乱。所以周公就把嫡长子继承王位明确地当作一项制度固定下来,以避免后世发生冲突。其二,是大宗和小宗的区别。大宗就是共同的祖先,小宗则是一个在比较小的范围内的概念。大宗、宗子的地位要高于小宗、庶子,主要表现在祭祀上。周王是天下共主和天下的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世代为大宗;其它诸子为小宗,在国内则是大宗,也是嫡长子继承,诸侯的其它诸子也是小宗,封为大夫,再向下有士,士下是平民。其三,是昭穆制度。昭穆制度就是祭祀和埋葬祖先时候的一种制度。在宗庙中,远祖位置居中,他的下一代在其左边,再下一代在其右边,依次类推。不管以后如何变化,这种左昭右穆的制度始终是不变的。墓葬与此相同。

宗法制的实施

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宗法制度的实行,在当时对巩固统治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到了后来,也被逐渐破坏了。春秋时期中国社会开始发生剧烈的变动,旧有贵族、平民、奴隶的界限开始趋向崩溃。自战国始,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宗法制度亦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秦汉以后出现的封建宗族便广泛地包括了不同阶级的居民,从而使宗族和宗法关系明显地带上了阶级关系的痕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