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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说中国:晋国名臣叔向被囚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45章晋国名臣叔向仰答韦司业垂访五首(节选)萧颖士岂知晋叔向,无罪婴囚拘。这首诗说的是春秋时期晋国名臣叔向被囚的事。叔向在晋国没有执掌国政,但以正直和才识见称于时,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重礼守法晋平公二十二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晋国的司法官景伯因公去楚国时,叔鱼代理司法事务,晋相韩宣子令他审理这一案件。自知理亏的雍子为了打赢官司,把女儿嫁给了40多岁的叔鱼,叔鱼因此判雍子胜诉。

诗说中国:晋国名臣叔向被囚

第45章 晋国名臣

叔向仰答韦司业垂访五首(节选)

萧颖士

岂知晋叔向,

无罪婴囚拘。

临难俟解纷,

独知祁大夫。

萧颖士(约717~760)唐代诗人、散文家和文学评论家。字茂挺,颍川(今河南许昌)人。今存《萧茂挺文集》1卷。

【注释】(www.xing528.com)

韦司业(?~757):名韦述,京兆(今陕西境内)人,唐代学者,著有《两京新记》。婴:遭受。这两句说的是叔向被囚的事。祁大夫:祁奚,与叔向同时的晋国大夫。

这首诗说的是春秋时期晋国名臣叔向被囚的事。通过这首诗,作者特别赞扬了叔向善于识人、用人的一面。春秋时期,群雄并起,也涌现出一大批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晋国的叔向和齐国晏婴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代表。

“独知祁大夫”

叔向,羊舌氏,名肸,是晋国的公族,历事晋悼公、平公和昭公,死于公元前528年或稍后,生年不详。晋悼公时,叔向曾当过太子彪(即后来的平公)的师傅。叔向在晋国没有执掌国政,但以正直和才识见称于时,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晋平公六年(公元前552年),叔向的异母弟弟羊舌虎因罪被杀,叔向也被囚禁。平公宠臣乐王鲋向叔向表示可以为他说情。叔向没有理睬,而是对人说只有祁奚才可以帮助他。他说:“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难道会单独把我丢下吗?”后来情况的发展,正如叔向所料。平公向乐王鲋询问叔向的罪过,乐王鲋回答说:“不丢弃他的亲人,可能是同谋。”当时祁奚已经告老休养了,但他听说叔向的情况,马上坐车去见范宣子,说:“叔向是国家的柱石。即使他的十代子孙有了过错,还要赦免,用以勉励有才能的人。现在一旦自身不免于祸,而使之丢掉国家,这难道可使人理解吗?鲧被诛戮而禹兴起,伊尹放逐太甲而又做了他的宰相,也没有受到怨恨。管叔、蔡叔被诛,而周公辅佐成王。为什么叔向要为了羊舌虎而被杀?”范宣子被说服了,并劝说平公赦免了叔向。祁奚和叔向都不认为这件事的处理是由于私情,因此祁奚不见叔向就回去了,而叔向也不向祁奚表示感谢。

叔向贺贫

历史上流传比较多的是“叔向贺贫”的故事。有一次,叔向去见韩宣子,宣子正为贫困而发愁,叔向却向他表示祝贺。宣子说:“吾有卿名,而无其实,与同朝的富有卿大夫相比,自己显得很寒酸,我正因此而发愁,你却来祝贺我,这是什么缘故呢?”叔向回答说:“从前栾武子没有多少田产,他家里连祭祀的器具都不齐全,可是他能够发扬美德,执行法度,清正廉洁,美名传播于诸侯各国,诸侯亲近他,戎、狄归附他,因而使晋国安定下来。可见执行法度,为官清廉,没有什么不好。然而,传到桓子时,桓子狂妄自大,贪得无厌,奢侈无度,并违反法度,任意胡为,囤积财物,贪财牟利,理当遭到祸难,但依赖他父亲栾武子的余德,才得以免灾。传到怀子时,怀子改变他父亲桓子的行为,效法他祖父栾武子的德行,本来可以凭这一点免除灾难,可是受到他父亲桓子罪孽的连累,以致逃亡楚国。再说那个郤昭子,他的财产抵得上晋国公室财产的一半,他家的子弟在三军中担任将佐等高官要职的也占了半数,他依仗自己的财产和势力,在晋国过着极其奢侈腐朽的生活,最后他自身获罪被诛杀,在朝堂陈尸示众,他的宗族也受到株连而被斩尽灭绝。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八个姓郤的有五个做大夫,三个做卿,他们的地位应该说是够高的,势力也应该说是够大了,可是一旦获罪被惩处,没有一个人同情他们,究其原因就在于其欲壑难填、为官不廉、贪赃枉法、缺少清廉美德的缘故!”叔向接着又说:“现在你有栾武子的清贫境况,我认为你能够继承他的德行,所以表示祝贺;如果不忧虑美德和政绩尚未建树,却只为财富不足而发愁,那么要表示哀悼还来不及,哪里还会向你表示祝贺呢?”宣子于是下拜说:“我正在迷惘之时,全靠你及时忠言告诫提醒了我。不但我本人蒙受你的教诲,也许我以后的子孙都会感激你的谆谆告诫!”

重礼守法

晋平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叔向便给子产写信表示他对公布刑书的意见,而子产也回信作了答复,这两封书信是中国古代政治史、法制史上的重要文献。他们分歧的焦点是对待礼的态度,叔向主张维护旧有礼法制度,子产则主张根据社会的变化进行相应的改革。其实叔向本人是非常重视法制的公平的。《左传》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晋国的邢侯与雍子为争夺一块地的所有权,打了很长时间官司,但一直没有结果。晋国的司法官景伯因公去楚国时,叔鱼代理司法事务,晋相韩宣子令他审理这一案件。自知理亏的雍子为了打赢官司,把女儿嫁给了40多岁的叔鱼,叔鱼因此判雍子胜诉。认为自己有理的邢侯输了官司后,勃然大怒,当场把叔鱼和雍子杀死了。韩宣子问叔鱼的哥哥叔向,这一案件该怎样处理。叔向说:“这三个人都有罪,而且都应处死。雍子明知理亏,却用女儿去贿赂法官;叔鱼贪赃枉法,邢侯私自杀人,所以三人罪责相同。对活着的邢侯应执行死刑,对已死的雍子、叔鱼戮尸。”韩宣子就杀了邢侯,把雍子、叔鱼的尸体放在街头示众,表示执行了死刑。叔向的做法得到了世人的肯定,孔子就曾评论这件事情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这就是说,叔向不以亲枉法,而是重礼守法的,这同他反对子产公布刑书的精神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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