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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宇宙观与政治文化:政治地理的方与我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政治地理:“方”与“我”研究四方,有必要先对“方”进行定义。“方”最常用来形容异族政体,无论是表示一个具体政体的“某方”,抑或单单是一个“方”,或者“多方”。简言之,“方”与“我”,即“大邑商”,是相对而言的。中心和其外服进一步通过“多方”来界定。从这一点来看,“方”代表“他”和“边缘”,与“我”的中心相对照,异族的“他”衬托出同宗的“我”。

中国古代宇宙观与政治文化:政治地理的方与我

1.政治地理:“方”与“我”

研究四方,有必要先对“方”进行定义。大多数西方学者接受四方即“四个方向”的译法。韦德利把它译为“Four quarters”,认为方是基本的“方位”[11]。而艾兰则从甲骨文“方”的字形出发:“方”由手持“工”的“人”构成,可能表示一个手持工具的木匠正在造方形,故“方”意味着一个方形的空间或立方形,而非线性方向[12]

从艾兰对方的字形分析转向方字使用的背景,我认为商代卜辞中的“方”主要是一政治地理概念。“方”最常用来形容异族政体,无论是表示一个具体政体的“某方”,抑或单单是一个“方”,或者“多方”。简言之,“方”与“我”,即“大邑商”,是相对而言的。从甲骨卜辞中,姚孝遂分辨出四十个政体,它们的名字构成方式都是在“方”前冠以某具体名称,如“方”、“人方”。岛邦男发现五十三个这样的“方”。若算上名字中未带“方”的政体,陈梦家则举出四十七个,钟柏生举出八十四个[13]。在这一政治背景下,吉德炜把“方”译为“边、界、国,或地域”,恰当地反映了商代“方”的原始含意,即将商同那些异域的、敌对的,或者不知名的政体区分开来。[14]

商的政治中心地位,正是通过诸多周边异族政体而界定和突出的。商的领域由“内服”和“外服”组成。前者被称为“中商”或“中土”,包括商祖先所居住的都邑、现行都邑,以及王族畋猎区。“外服”包括“四土”,即东土、北土、西土、南土,皆为商侯领地[15]。中心和其外服进一步通过“多方”来界定。居住在四土之外的“多方”通常是与商相对的异族政体[16]。从这一点来看,“方”代表“他”和“边缘”,与“我”的中心相对照,异族的“他”衬托出同宗的“我”。(www.xing528.com)

商与异族的界线,就是中心与边缘的界线;但这界线不是固定的,而是受政体间动态的相互作用不断发生变化的。从甲骨卜辞来看,这些相互作用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侵、伐、征,即占领土地,掠夺财产;二是:呼、令、册,即结盟和发生从属关系;三是:祟、受侑、祸,即祝福或诅咒对方;四是:有、来,即交易、纳贡,某方以骨、甲或其他物品交易或纳贡。商卜辞表明,在这些相互作用中,商占有支配地位。这种情形一直持续到商末期。[17]

图2.1 商代的政治地理概念

商与多方不断发生相互作用,彼此间的关系极为易变。某方也许被吸收为商的一部分,比如羊方;或某商侯反叛,独立成某方,比如盂方。可见,方与侯有时可互相转换角色[18]。杨升南以丰富的资料证明,当某方被商征服后,其名字便从“某方”改为“某侯”,以示从属地位;当侯反叛商成为“某方”时,它又变成商征伐的对象[19]。在不断变化的关系中,“我”与“方”的差异、界线可以从商王祈丰一事看出。商王为商都,为他的四土、疆域,以及诸侯祈丰,但不为某方或“多方”祈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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