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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分类评定技巧-残疾人市场掘金引擎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④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残疾人分类评定技巧-残疾人市场掘金引擎

三、残疾人的分类与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

①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②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①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②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注:

①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②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③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④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①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②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③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④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列表如下: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注:

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的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③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www.xing528.com)

④小儿麻痹后遗症

⑤后天性截肢。

⑥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⑦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⑨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⑩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惩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①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⑥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①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②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③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④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六)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责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③脑器质性与身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⑥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残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①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②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③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列表如下: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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