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者,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① 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② 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③ 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④ 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3)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① 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② 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4-5】 2012年1月1日,华厦公司支付价款1000元,从活跃市场上购入长江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元,票面年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合同约定,该债券的发行方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公司将购入的该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且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数据,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二)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1.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1)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 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2. 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 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 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 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例4-6】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该债券的实际利率:
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r,则可列出如下等式:
59×(1+r)-1+59×(1+r)-2+59×(1+r)-3+59×
(1+r)-4+(59+1250)×(1+r)-5=1000
采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得出r=10%,由此可编制利息调整计算见表4-1所示。
表4-1 利息调整计算 单位:元
*数字四舍五入取整;
**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
3. 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科目,按实际利率与摊余成本计算的实际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
【例4-7】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
贷:投资收益 100
(2) 2013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5
贷:投资收益 104
(3) 2014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
贷:投资收益 109
(4) 2015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114
(5) 2016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 (250-41-45-50-55)
贷:投资收益 118
4. 收到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例4-8】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初,收到票面利息的会计处理相同。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三)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剩余部分,正常情况没有剩余)”、“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科目。已计提减值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4-9】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125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四)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会计处理,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回时作相反的分录。
【例4-10】 2009年1月3日,华厦公司购入常山公司2008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票面年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公司按1050元价格购入800张,票款以银行存款付讫,不考虑交易费用。如果公司持有的常山公司债券在第四年,即2012年12月31日经检查,该批债券已发生减值,预计只能收回本金500000元。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投资时投资额(800×1050) 840000
减:成本(800×1000) 800000
债券溢价 40000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0
——利息调整 40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0
(2) 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调整额和投资收益
由于本例公司持有债券系分期付息债券,可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公式,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如下: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https://www.xing528.com)
800000×0.6209+96000×3.7908=860637>840000
再按11%的利率测试:
800000×0.5934+96000×3.6959=829527<840000
根据插值法计算实际利率=10%+(11%-10%)×(860637-840000)÷(860637-829527)=10.66%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各期利息调整额,见表4-2所示。
表4-2 利息调整计算表 单位:元
*计算尾差调整
根据表4-2计算结果,各年年末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时:
借:应收利息 96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456
投资收益 89544
②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96000
贷:应收利息 96000
比照2009年12月31日所作会计分录编制2010年、2011年、2012年年末的会计分录。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该批债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500000/(1+10.66%)=451834.45元
未提减值准备前持有至到期债券的账面价值=809745.47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809745.47-451834.45=357911.02元
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7911.02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57911.02
2012年12月31日(第五年末),应作如下处理:
应收利息=96000元。
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益=(809745.47-357911.02)×10.66%=48165.55元
差额=96000-48165.55=47834.45元
借:应收利息 96000
贷:投资收益 48165.5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7834.45
此时,持有至到期债券账面余额:809745.47-47834.45=761911.02元。同时,持有至到期债券减值准备科目有余额357911.02元,实际收到500000元时。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57911.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8088.98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000
应收利息 96000
【例4-11】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假定在2010年1月1日,华厦公司预计本金的一半(即625元)将会在该年末收回,而其余的一半本金将于2012年年末付清。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司应当调整2010年年初的摊余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时采用最初确定的实际利率。
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表4-3所示。
表4-3 利息调整计算 单位:元
*1139=684×(1+10%)-1+30×(1+10%)-2+655×(1+10%)-3(四舍五入)
**114=1139×10%(四舍五入)
***30=625×4.72%(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调整,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 2010年1月1日,调整期初摊余成本: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3
贷:投资收益 53
(2) 2010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①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5
贷:投资收益 114
② 收到票面利息:
借:银行存款 59
贷:应收利息 59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25
(3) 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等:
①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7
贷:投资收益 57
② 收到票面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4) 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回本金等:
①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3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
贷:投资收益 59
② 收到票面利息: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利息 30
③ 收到票面本金:
借:银行存款 6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25
【例4-12】 仍以例4-5资料为例。假定华厦公司购买的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此时,华厦公司所购买债券的实际利率r,可以计算如下:
(59+59+59+59+59+1250)×(1+r)-5=1000
由此得出r≈9.05%。
据此,调整上述表中相关数据后如表4-4所示。
表4-4 利息调整计算 单位:元
*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2.85元。
根据上述数据,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2008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贷:银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
(2) 2008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1.5
贷:投资收益 90.5
(3) 2009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39.69
贷:投资收益 98.69
(4) 2010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48.62
贷:投资收益 107.62
(5) 2011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58.36
贷:投资收益 117.36
(6) 2012年12月31日,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本金和名义利息等:
①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
——利息调整 71.83
贷:投资收益 130.83
② 收到票面利息及本金:
借:银行存款 1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
——应计利息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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