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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邪教扰乱秩序-治安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如何进行处罚?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或冒用宗教、气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行为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罚邪教扰乱秩序-治安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或冒用宗教气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应如何进行处罚?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或冒用宗教、气功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行为。邪教,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或者教旨而建立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所谓宗教组织,从事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煽动反社会情绪、蛊惑人心、蒙骗群众、发展并控制会员、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组织,是指行为人召集、网罗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教唆,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请求等方式唆使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胁迫,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威胁迫使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诱骗,是指行为人通过利诱、欺骗等手段拉拢他人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语言、文字鼓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行为人在从事这类行为时,主要进行下列活动:一是大肆宣传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蒙骗控制大量群众,干扰行政、司法、教育等工作,破坏法制秩序;二是进行非法宗教迷信活动,搞所谓“寻主”、“升天”活动,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三是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进行绝食、自焚,或者利用迷信的方式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此行为主要有:利用邪教活动、会道门、迷信活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传播迷信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制造、散布邪说,蛊惑其学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焚、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的治疗,利用迷信、巫术等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www.xing528.com)

(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是指行为人打着宗教、气功的幌子,实际上是进行迷信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来说,即冒用宗教、气功名义传播迷信反动思想,攻击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蛊惑群众放弃工作、生产、学习,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制造、散布邪说,蒙骗其学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焚、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的治疗,利用迷信、巫术等给他人治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等。行为人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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