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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要求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要求

一、调解协议的概念及签订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协议,具有契约性质,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争议的主要事实、诉讼请求、纠纷处理方案,并可约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

调解协议生效条件,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但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协议,而并不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因此,它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这就决定了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侵害第三人利益。此外,当事人可就部分或主要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并可要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进行裁判。

二、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

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所达成的协议,称为和解协议。它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和解;二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诉讼中,通过和解达成的协议与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在功能和结果上基本相同,但也有明显区别:第一,调解协议既有法院审判权的体现,也有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而和解协议主要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当事人解决其实体纠纷和终结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手段。第二,调解强调的是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使纠纷解决的过程,而和解强调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合意行为而处分实体权利及撤诉终结民事诉讼。第三,调解协议可能出现多种可能性,既可能是使纠纷解决,也可能是继续诉讼;而和解协议的结果必定是诉讼的终结。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是对当事人协议的确认,是调解协议产生法律上拘束力的法定条件。生效的调解书与调解笔录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则是在法律上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确认。因此,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书和特定的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其法律效力同法院生效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即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对法院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有异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所以对生效的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调解协议的制作及格式要求

人民法院调解协议

时间:年 月 日 时

地点:

审判员:

书记员:

原告:(www.xing528.com)

被告:

第三人: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的内容)

……(诉讼费用的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签名或捺印)

被告:(签名或捺印)

第三人:(签名或捺印)

审判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领取民事调解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

注:

1.本样式供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民事案件时使用。

2.本调解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便于履行。

3.当事人要求摘抄或复制本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4.当事人要求邮寄送达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按开庭前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发送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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