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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主观逻辑概念论前言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逻辑的这一部分包含概念论,并构成整体的第三部分,它用了特殊的标题:主观逻辑的体系,以便利这门科学的那些朋友,他们习惯于对这里所讨论的、在普通所谓逻辑的范围内的材料,比前两部分中所讨论的其他逻辑对象,有更大的兴趣。——译者注[2] 这里所谓“相同的意义”,指宗教问题与真理问题有相同的意义。

逻辑学(下):主观逻辑概念论前言

逻辑的这一部分包含概念论,并构成整体的第三部分,它用了特殊的标题:主观逻辑的体系,以便利这门科学的那些朋友,他们习惯于对这里所讨论的、在普通所谓逻辑的范围内的材料,比前两部分中所讨论的其他逻辑对象,有更大的兴趣。——关于前两部分,因为很少有前人的工作能够对我提供支持、材料和进行的线索,我可以要求公平的评判者的鉴谅。至于现在这一部分,我倒是以相反的理由要求这样的鉴谅,因为就概念的逻辑而言,有完全现成的、牢固的、甚至可以说是僵化的材料,而任务就在于要使这些材料流动起来,把在这样陈死材料中的生动的概念燃烧起来;假如在一个荒漠之乡要修建起一座新的城市,有其困难,那么,假如对一座建筑牢固而一直保有住所和居室的古城,要给予一个新的规划,材料固然很够,但其他的障碍却更多;在某些情况下,也必须决心一点也不使用许多在别处被重视为很有价值的储备。——

但主要是对象本身的伟大可以导致对论述不完备的原谅。因为还有什么认识对象比真理本身更为崇高!但是,假如人们还记得皮拉图斯以什么意义——根据一位诗人——说出什么是真理这一问题:

“……用一副宫廷臣僚的面孔,

短视而微笑地,判决严肃的事情;” [1]

那么,这个对象是否并不需要原谅,却不是无关宏旨的。那个问题的含义,可以被看作是彬彬有礼的一个因素,而提起对这种情况的回忆,即:认识真理这一目标成了某种众所周知被放弃的、久已被杀掉的东西,甚至在职业的哲学家和逻辑学者中,也承认真理是达不到的!——但是,宗教关于事物、见解和行为的价值的问题,就内容而言,有相同的意义 [2] ,假如宗教的问题今天重又要求它的权利,那么,哲学当然一定希望:假如它首先使其真正的目标在它的直接领域内重又生效,并且在它沉沦在其他科学的方式、方法之中而对真理无所要求之后,努力使自身重又提高到真正目标,人们将会不再以为怪。关于这种尝试,本不允许请求原谅;但关于这种尝试的实施,我还可以提一下我的职守的情况和个人的环境只容我对这一科学做零星工作而请求原谅,而这一科学却需要并值得专心致志的努力的。(www.xing528.com)

1816年7月21日,纽伦堡

[1] 克洛卜司托克,《诗歌集》第七篇,《救世主》。——原编者注。皮拉图斯是杀耶稣基督的罗马总督。——译者注

[2] 这里所谓“相同的意义”,指宗教问题与真理问题有相同的意义。——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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