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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党校:课题管理,提供立项资助服务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校院级课题申报、立项、资助及日常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好校院科研工作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两个文件,规范校院级课题的申报、立项、资助及日常管理,提高校院级课题研究质量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山西省委党校:课题管理,提供立项资助服务

校院级课题申报、立项、资助及日常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校院科研工作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两个文件,规范校院级课题的申报、立项、资助及日常管理,提高校院级课题研究质量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院级课题的申报

(1)每年度科研处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研究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和焦点、难点、前沿问题为着力点,兼顾研究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先进省级校院新问题,在征求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发布校院级课题选题范围。

(2)校院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和其他有研究能力的人员均可申报,鼓励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鼓励集体攻关、团队协作,鼓励发挥校内学员科研资源优势。课题组可由本部门人员组成,可跨部门整合,亦可吸收校院外人员参加,但负责人应由本校院人员担任。

(3)申报校院级课题应填写申请书,写明课题组成员、成果形式、完成时限、有无实地调查等,拟定较详尽的研究提纲或较成熟的调查问卷,由本部门报送科研处。

(4)教学部门人员申报校院级课题,应尽可能与日常教学需求和教学专题相衔接、相统筹,注重发挥部门的组织作用,特别是实际调研中的作用。

(5)已获校院资助的省社科规划等省内课题,原则上不得再以相同或相近题目申报校院级课题。作为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度每人只能申报一项。

(二)校院级课题的立项

 (6)科研处对当年申报的校院级课题应进行初步的审核,提高评审的课题选题及论证的质量。

(7)评审校院级课题的评委主要从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科研处长为常务评委,其余评委从其他学术委员中随机抽取,同时适当吸收校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8)校院级课题实行匿名评审,在认真审阅选题和研究提纲或调查问卷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中达半数者报送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定是否立项。

 (9)校院级课题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发布立项通知,与课题负责人签订责任书。(www.xing528.com)

(10)即时性、急迫性的研究课题,由校院委直接委托有专长的人员承担完成,列为校院级课题,并由课题负责人与校院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研究和结项要求与其它校院级课题相同。

(三)校院级课题的资助

(11)校院级课题的资助,按照《校院科研工作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激励办法》(晋校发[20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12)课题经费的拨付分为两次,立项后拨付经费的三分之二,用于资助课题的调研等费用支出,其余经费在结项后拨付。

(13)课题经费的报销,按校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要求:研究过程中报销时需填写《校院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附阶段性研究成果,结项报销时需提交全部研究成果并附以校院理研中心名义发表的论文或上报的《决策建议报告》。

(四)校院级课题的日常管理

(14)为提高校院级课题研究的时效性,一般完成期限不超过6个月;鼓励提前结项,提前结项者在下年度申报校院级课题时给予优先。

(15)科研处对校院级课题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了解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6)校院级课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过期完不成课题即作撤项处理,并在全校院通报,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院级课题。

(17)每项校院级课题结项后,由科研处颁发结项证书,校院对课题成果拥有使用权。

科 研 处

201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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