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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国家隐私保护原则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7.A1 适用于OECD国家的隐私保护基本原则采集限制原则个人数据的采集应设有限制,任何此类数据都可以通过合法且公平的方式获取,条件允许时,应向被采集人员告知或应取得本人的同意。数据质量原则个人数据应与预期使用目的相关,且属于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须的范围。问责制原则数据的所有者应对遵守落实上述原则负有责任。

OECD国家隐私保护原则

附录7.A1 适用于OECD国家的隐私保护基本原则(OECD隐私指南,第二部分)

采集限制原则

个人数据的采集应设有限制,任何此类数据都可以通过合法且公平的方式获取,条件允许时,应向被采集人员告知或应取得本人的同意。

数据质量原则

个人数据应与预期使用目的相关,且属于为实现该目的所必须的范围。数据应准确、完整并保持更新。

用途规范原则

应在数据采集前对采集个人数据的用途作出定义;数据在未来的使用应限于实现上述用途,或者实现与上述用途不冲突的或者每次上述用途发生变化时所规定的用途。

使用限制原则

个人数据不得被披露、提供或以其他方式用于第9段规定以外的用途,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取得数据本人的同意,或(2)通过法律授权。

安全保护原则

应该对个人数据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发生丢失或未经授权访问、被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等风险。(www.xing528.com)

公开原则

应该为与个人数据相关的开发、应用和政策公开性制定总体方针。建立全面的个人数据及特征、主要用途、数据采集者的身份认证和常驻地的方法应该存在且可用。

个人参与原则

个人应具有下列权利:

(1)有权从数据采集者处获取或向该数据所有者确认其是否拥有相关数据;

(2)有权授予该个人相关的数据;数据的提供应①在合理时间段内;②若收取费用,所收取费用不应过多;③以清楚明了的方式;

(3)若根据(1)和(2)规定所提出的要求被拒绝,有权获得拒绝的原因并有权对此类拒绝提出质疑;

(4)有权对与该个人相关的数据提出质疑;若所提出的质疑被证实,该个人有权对这些数据进行删除、更正、完善或修改。

问责制原则

数据的所有者应对遵守落实上述原则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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