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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申报-税收理论与实务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消费税纳税申报-税收理论与实务

第四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具体如下: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税款。

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具体为: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但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委托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www.xing528.com)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省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四、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消费税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如表3-3所示)。

表3-3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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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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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经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一份。

填表说明:

1.表中第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栏=5栏×9栏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栏=5栏×9栏(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3.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栏=3栏×4栏”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栏=3栏×4栏×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4.“应税销售额(数量)”栏按应税消费品种类填写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啤酒、黄酒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实行定额税率的产品填写销售数量;其他酒、酒精、化妆品摩托车等实行比例税率的,填写销售额;白酒、卷烟等实行复合税率的产品分项填写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白酒数量单位为斤,卷烟的数量单位为大箱,黄酒、啤酒数量单位为吨,汽油、柴油、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数量单位为升。

5.“适用税率(单位税额)”栏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目”规定的税率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填写单位税额;实行从价定量征收的,填写适用比例税率。

6.“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项目各栏填写符合消费税抵扣政策规定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购进、耗用、结存金额或数量,不符合抵扣规定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不得列入本栏有关项目。现行政策规定准予抵扣的项目有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石脑油、润滑油等。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填写外购消费品金额,石脑油、润滑油填写外购消费品数量。

7.“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栏按外购已税消费品适用税目规定的税率填写。

8.“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本期生产耗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栏=5栏×9栏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栏=5栏×9栏×(1-减征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无减税优惠的项目有烟丝、化妆品、珠宝玉石、鞭炮焰火;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

9.“减免税额”栏按表中公式填列,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栏=3栏×4栏的关系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栏=3栏×4栏×减征幅度的关系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航空煤油减征幅度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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