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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的不可转让:《社会契约论》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的结论是,主权只是普遍意志的行使,它永远不能被转让;主权体只是一个集体存在70,它只能由其自身来代表71;权力可以转让,意志却不能72。事实上,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在某个方面形成一致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但至少这种一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因为在本质上个别意志有所偏好,而普遍意志趋于平等。这并不是说在主权体有权反对首领的命令而没有这么做的情况下,首领的命令不能被视为普遍意志。

主权的不可转让:《社会契约论》

前面所确立的原则所产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后果,就是只有普遍意志可以根据建立国家的目的,即共同利益,来引导国家的力量。这是因为,如果说个人利益的对立使得建立社会成为必要,那么同是这些利益的统一使得建立社会成为可能。正是这些不同利益的共有点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如果没有一种所有利益可以取得一致的共同点,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存在。因此,社会的治理只应建立在这一共同利益基础之上。

我的结论是,主权只是普遍意志的行使,它永远不能被转让;主权体只是一个集体存在70,它只能由其自身来代表71;权力可以转让,意志却不能72

事实上,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在某个方面形成一致的情况不是没有可能,但至少这种一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因为在本质上个别意志有所偏好,而普遍意志趋于平等。即使这种一致应该永远存在下去,但是要永远保证这种一致就愈加不可能了。即便如此,这种一致也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偶然的结果。主权体完全可以说:“我现在的想法就是这个人的想法或至少是他所说的他的想法。”可是他不能说:“这个人明天的想法还是我明天的想法。”因为意志给自己的未来套上枷锁是荒谬的73,而且还因为,如果要同意与有某个想法的人的利益相反的事情,那也不取决于任何别的意志。因此,如果人民只作出了服从的承诺,那么它就会因这一约定而解体,它就丧失了它之为人民的资格74;从有了一个主人的那一刻起,主权体便不复存在,政治实体也就此垮台。(www.xing528.com)

这并不是说在主权体有权反对首领的命令而没有这么做的情况下,首领的命令不能被视为普遍意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把普遍的沉默推定为人民的同意。这一点以后还会详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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