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代表和议员对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代表和议员对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爱国热情的降低、私人利益的勃兴、国土的辽阔、东征西讨、政府的滥用权力等使人想出了在国家的集会中设立人民的议员或代表的途径。这就是在某些国家人们竟敢称之为的第三等级。所以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能成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只是人民的使者,他们不能拍板任何事情。无论如何,一个民族,从它为自己选出代表的那一刻起,就不再自由了,也不再成其为人民了212。

代表和议员对社会契约论的影响

一旦公共服务不再是公民的主要事情,一旦公民更愿意用他们的钱袋、而不是亲自提供公共服务,国家也就离灭亡不远了。要上前线打仗吗?他们就花钱雇佣军队而自己呆在家里。要去参加会议吗?他们就指定议员而自己呆在家里。由于懒惰和金钱作祟,他们最后将祖国交由士兵来奴役,交由代表来出卖。

正是商业艺术的作祟,对收益的贪求以及怠惰和贪图安逸,才将个人的服务转化为金钱。人们为了随心所欲地获取更大利益宁可让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快拿钱吧,你们马上将获得枷锁。代役费一词就是一个奴隶的字眼,在城邦中人们是不知它为何物的207。在一个真正的自由国家里,公民是凭双手做一切事情的,而不是用钱做任何事情的。他们绝不会花钱来使自己免除义务,他们花钱是为了亲自履行义务。我与常人的观点相去甚远:我认为徭役并不比捐税更背离自由208

国家的架构越好,在公民的心目中公共事务就越高于私人事务。甚至私人事务还会因此大为减少,因为公共幸福的总和在每个人的幸福中所占的比重增加了,所以个人所要追求的小天地的东西就相应地减少了。在一个政通人和的城邦里,一有集会,人人飞奔而去;而在一个坏政府治下,谁也懒得挪动一步去参加集会,因为谁也不关心集会上讨论的事情,大家早就料到主导集会的不是普遍意志,最终自家的事务心吞噬了一切。好的法律使人制定出更好的法律来,而坏的法律带来更坏的法律。一旦有人在谈到国事时这样说,与我何干?我们就应当认为国家完了。

爱国热情的降低、私人利益的勃兴、国土的辽阔、东征西讨、政府的滥用权力等使人想出了在国家的集会中设立人民的议员或代表的途径。这就是在某些国家人们竟敢称之为的第三等级。因此两个等级的个别利益被放在了第一位和第二位,公共利益才排在第三位。

主权是不能被转让的,同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主要体现于普遍意志中,而意志是不能被代表的:它要么是同一个意志,要么是别的意志,其中是没有中间路线的。所以人民的议员不是、也不能成为人民的代表,他们只是人民的使者,他们不能拍板任何事情。任何法律不经人民亲自批准都是无效的,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是在选举议会成员时才是自由的;一旦议员选出,他们就变成了奴隶,什么也不是了209。在他们短暂的自由时间内,他们既然已经使用了这种自由,所以失去自由也是值了。

代表的概念是近代才有的,它来自封建政府,这种无道而又荒谬的政府210,这种政府治下的人类是堕落的,“人”这个词处于耻辱中。在古代共和国,即使在君主制中,人民从来没有代表,甚至不知道这个词。奇怪的是,保民官在罗马既如此神圣,人们竟没有想到他们是可能僭越人民的职能的,而且罗马的人口如此之多,保民官竟从未主动地举行过一次全民投票。不过,在格拉古斯211时代发生过这样的事:部分公民竟从房顶上往下投票,让我们判断一下人多有时会造成怎样的麻烦吧。

在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体现的地方,出现一些不足也无关紧要。罗马人民贤明豁达,一切都被安排得恰到好处,人民让侍从官去做保民官不敢做的事,人民并不担心侍从官有代表人民的企图。(www.xing528.com)

然而,要解释保民官有时是怎样代表人民的,只需想一想政府是怎样代表主权体的即可。由于法律只是普遍意志的宣言,显然,在立法权力上,人民是不能被代表的,但是人民却可以、而且应该在行政权力上被代表,因为行政权力只是实施法律的力量。这样,如果我们加以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只有极少数国家才拥有法律。不管怎样,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任何行政权的保民官永远不能凭借职务所赋予他们的权利来代表罗马人民,他们只能在僭越了元老院的权利后才能代表人民。

希腊人来说,人民所要做的一切都是由人民亲自做的,人民不断在广场上集会。他们居住于温暖的气候之下,所以心性不贪,杂事交给奴隶去做,人民关注的只是自身的自由。没有同样的便利,又怎能保持同样的权利呢?你们的气候更为严寒,所以你们有更多的需要,[12]一年中有六个月广场是无法呆人的,你们含混不清的语言也不能被大庭广众听到,你们对于所得比对于自由付出更多,但你们更害怕的是贫穷而不是奴役。

怎么!难道自由只能靠奴役来维持吗?或许吧。这两个极端是相似的。一切不符合自然的东西都有缺陷,而政治社会比起其他的一切来缺陷更多。有这样的不幸的情形:自身的自由只能靠损害别人的自由来维持,只有奴隶是完全的奴隶,公民才是完全自由的公民。斯巴达的情况就是这样。近代的人民,你们没有奴隶,但你们就是奴隶,你们用自己的自由赎买了他们的自由。你们不用为你们的取舍而得意,我从中看到更多的是懦弱,而不是人道。

通过所有这些论述,我绝非要说明奴隶存在的必要性,也不是说明奴隶制是合法的,因为我已经证明了相反的结论。我只说出了自以为自由的近代人民何以拥有代表、而古代人民何以没有代表的原因。无论如何,一个民族,从它为自己选出代表的那一刻起,就不再自由了,也不再成其为人民了212

总的来看,如果城邦不是非常之小,我不明白主权体此后何以可能在人民中间行使它的权利。可是,如果城邦非常小,它不是会受制于人吗?不会的。下面[13]我要说明的就是怎样把一个强大民族的对外力量与一个小国的便利的管理与良好的秩序结合起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