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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会阶段是否存在?

时间:2024-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

母系社会阶段是否存在?

2014-09-08,
No.5331

基于意识形态而编写的官方历史教科书,曾在几代人中造成了对历史的大规模错误认知,比如许多人相信,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普遍以奴隶制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时代,甚而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制度演变的必经阶段;许多人也相信,在开始近代化之前的两千多年里,中国始终是个封建社会

这些认识,由于和已知历史事实悖谬得实在太远,在学界已没多少影响,如今虽还在流传,但也只是作为一种标签,用来展示其知识来源被局限于官方教科书而已。然而还有一个谬误,即便在学界,即便在知识来源没那么狭隘的人群中,仍有相当影响,那就是“母系阶段论”,即认为早期人类社会普遍采用从妻居(matrilocal residence)模式,按母系组成血缘群体。

事实上民族志调查显示,多数(3/4以上)传统社会采用父系制——实行从夫居(patrilocal residence),并按父系组成血缘群体,并不存在“社会结构越简单原始,越可能采用母系制”的倾向,比如澳洲土著的社会形态相当原始,且与主要文明长期隔绝,但也都采用父系制;没有证据表明人类早期曾有过一个普遍采用母系制的阶段。

相反,压倒性的证据显示,在直到现代之前的整个人类历史上,父系制始终是主流和常态,母系制只是特殊条件下的例外;父系制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因为黑猩猩、倭黑猩猩乃至亲缘更远的大猩猩都是从夫居的;除了民族志材料,对晚期南猿和尼安德特人的化石同位素分析也显示,这两个社会很可能都是从夫居的。

那么,这个母系神话是怎么来的,为何它比其他神话有着更持久的生命力?答案看来要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去找。

最初提出母系阶段论的是瑞士学者约翰·巴霍芬(Johann Bachofen),在1861年的一本书中,他根据从希腊神话和古代传说中收集的一些线索,比如亚马逊女战士和普遍存在的女性生殖崇拜,认为早期社会不仅是母系的,还是母权的;他还顺应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社会进步观,提出了一种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按女权男权的此消彼长,将社会史划分成了四个阶段。

巴霍芬的著作适时启发了正在研究亲属关系的美国人类学路易斯·摩根(Lewis Morgan),由于摩根接触过的易洛魁社会恰好是母系制的,所以很快被巴氏的理论吸引,并与他建立了通信关系;此后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会》里,摩根很大程度上采纳了巴氏的观点,将他所了解的易洛魁母系制一般化为早期社会普遍经历的“母系氏族阶段”。

和巴霍芬相比,摩根是更严肃的人类学家,他做过一些田野调查(但不是对易洛魁),所用材料也更具实证价值,但他的系统性信息来源主要是语言学材料,从中推断婚姻与亲属制度的可信度并不高;最大的问题是,和那个时代喜欢构造宏大体系的博学家一样,他的阶梯式社会进化理论同样是以想当然的猜测为主。

摩根之所以认为存在一个母系阶段,是基于这样一种轻率推导:早期人类是乱交的,没有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不知其父只知其母,也难以防止近亲交配,所以最初的血缘群体(即氏族或胞族)只能按母系组成,所以早期社会必定是母系制的。

这里存在两个误解:首先,防止一级近亲(兄妹、父女和母子)交配无须以固定配偶为前提,只需实行外婚制(exogamy)和从夫(或从妻)居即可,也就是遵循这样三条原则:不和与自己出生于同一群体的异性交配,性成熟后离开出生群体并加入其他群体,不与性伙伴的子女交配。许多动物正是通过这种方式避免近亲交配的。

第二个误解是:组成父系氏族无须以父子关系可辨认为前提,只需实行外婚制和从夫居、并且兄弟关系可辨认即可,比如从若干同母兄弟开始,每一代所有女儿都离开,并接纳来自其他群体的女性,便可确保群体男性成员始终拥有共同的父系祖先。实际上,黑猩猩正是通过这样的安排组成了父系群,尽管它们没有固定配偶,也不知有父。

巴霍芬和摩根所犯的另一个错误,是制造了母系制和母权制(matriarchy)的混淆,实际上两者没有他们所认为的固定联系或因果关系,大多数母系社会要么是平等主义的,要么是男权占优的,由男性充当酋长、族长或头人的角色。迄今没有任何社会被人类学家普遍承认是实行母权制的,尽管曾有个别社会被少数人类学家认定为母权社会。

尽管有着这样根本性的理论缺陷,也得不到经验证据支持,摩根的理论却在社会科学界产生了极大影响,《古代社会》很长时间内被奉为婚姻和亲属关系领域的经典著作。这一地位的确立要归功于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遗物时,恩格斯发现马克思就该书写了许多笔记,顿时如获至宝,迅速将自己的唯物史观揉进其中,于次年出版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恩之所以青睐摩根理论,是因为后者很适合为他们空洞干枯的历史唯物主义添加血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注定会从原始状态开始,在阶级斗争推动下,经历一系列特定阶段,最终进入共产主义。摩根理论主要被用于描绘上述过程的第一步。

大意是:血亲关系和阶级关系是组织社会的两种相互排斥的力量,在原始状态,只有血缘而没有阶级,又因父子关系无从识别,所以原始社会必然是母系的。后来,男性为获得支配地位,合谋对女性加以控制,并建立父系家庭和父权,从而破坏了血缘氏族组织,同时家庭的出现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建立,而为了维护家庭、父权和财产权,又建立了国家机器。最终,原本由血缘关系维持的社会,变成了一些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社会。

恩格斯的著作后来成了各共产主义国家的社会学红宝书,在西方左翼阵营中也颇有影响,而人类学和社会学界恰好又是左翼思想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和其他马列红宝书中空泛抽象的理论和宣传相比,这本书的内容更具实证色彩,看起来更有干货,因而其对观念的影响也更为深远。这一影响即便在马列意识形态失去吸引力之后,仍时常能感觉到。

但实际上,从恩格斯看到马克思笔记到他的书出版,中间只隔了一年多时间,根本做不了什么像样的研究,其中看似经验性的内容,其实都是凭空臆想。比如他认为父系家庭和男权的建立导致了财产权的诞生,但这两者之间的依赖关系既非逻辑上的必要,也没有经验支持,实际上财产权更多是和定居农业联系在一起,无论北美、非洲还是东南亚的母系社会,只要过定居生活,都有财产权。

除了马列导师,母系神话还傍上了另一个大款——女权运动,许多女权主义者热烈欢迎摩根和恩格斯的理论,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第二波女权浪潮——以著名考古学家马丽加·金芭塔丝(Marija Gimbutas)为代表——复兴了这套原本在学术界已被冷落的理论。女权运动的强大声势和它所取得的政治地位,延续着母系神话的寿命。

女权主义者青睐母系阶段论的理由或许是:假如漫长的前文明时代都是母系社会,那么母系制乃至母权制就可以说是更自然的、更符合人类“本性”的。

这种以“更接近原始形态”为由对某种制度或行为模式加以合理化的做法——常包裹在自然、纯真、天性等美妙词汇之下——世人早已耳熟能详,从衣食住行到教育医疗乃至“高贵野蛮人(noble savage)”的神话中都可看到;但稍稍推敲一下,便不难发现其背后的反文明和反进化逻辑:果若原始的就是好的,何不改回四足行走放弃语言文字回树上生活?

不乏女权主义者认识到上述合理化努力的反文明性质,也意识到母系神话对女权运动是个不必要的包袱,让她们的信念和主张建立在错误的历史认知之上。在2001年出版的《史前母权神话》一书中,文化史学家辛西娅·埃勒(Cynthia Eller)对母系神话渗透进女权运动的历史做了全面清理,并呼吁女权主义者抛弃这一包袱。(www.xing528.com)

对有关母系和母权的种种谬见的清除工作所带来的一个额外好处是,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父系制在人类发展史上所扮演的角色。恩格斯也曾提到,父系关系的发展确曾是推动社会进化的一大动力,可是他弄错了时间,而且错得很远,这一发展,远远早于他所认为的原始社会晚期,而是可以追溯到人类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

在对黑猩猩的观察中,灵长类学家发现它们在两个关键方面和人类很像:一是战争行为,简·古道尔(Jane Goodall)和西田利贞(Nishida Toshisada)在各自研究中都发现,黑猩猩群体的雄性成员会组成巡逻队守卫领地,并在巡逻过程中伺机猎杀相邻黑猩猩群体中的落单个体或数量占下风的小团伙。

那些在战争中命运不济的群体,常在几十年内被逐渐消灭,或者在一次成功的偷袭中遭到毁灭性打击,这与人类学家在亚马孙丛林、新几内亚高地、吕宋山区、南部非洲的部落社会中见到的情形极为相似。实际上,这种由群体内雄性结伙对相邻同类发动经常性战争的行为,在前文明无国家社会中普遍存在,但在整个动物界却是极为罕见的。

第二个相似点是政治,弗兰斯·德瓦尔(Frans de Waal)发现,黑猩猩群体内雄性在争夺首领地位从而获取多数交配机会的过程中,会像人类那样施展马基雅维利式的政治伎俩,合纵连横尔虞我诈见风使舵。比如雄一号用各种甜头诱使雄三号合作阻止雄二号夺位,一旦雄一号显出颓势或二号实力提升,三号便伺机背叛与二号合谋篡位。

当然,由于缺乏语言和武器带给人类的强大交流、控制与组织手段,黑猩猩的战争和政治形态还非常原始简陋,但从整个灵长类乃至动物界看,黑猩猩已经朝着建立复杂社会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这一步恰恰与父系关系的建立同时发生,而父系群体和战争与政治在动物界同样罕见,这强烈暗示着这一同时性并非巧合。

从亲缘选择的角度看,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父系关系所起的作用,假如黑猩猩群体是母系的,其中成年雄性并非近亲,那他们就很难形成持久的合作关系来集体守卫领地和发动战争。争斗将以个体对个体而不是群体对群体的方式发生,因为一旦某方显现出优势,弱势一方的个体便可轻易转投优势方,这样,以群内合作为前提的群体间对抗便难以形成。

由于性选择导致两性在体型和体能上的显著差异——所谓“性二态”(sexual dimorphism),群体间对抗只能以雄性为主力,这要求雄性间能够达成合作,而除非得到亲缘关系的强化,这种合作难以持久。对此困难,一个明显的解决方案是建立父系合作群体,而通过采用从夫居模式(即成年雌性离开出生群体,雄性留在群内),黑猩猩找到了这个方案。

基于父系亲缘的雄性联盟的建立,对此后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当人类跨出了更重要的第二步——结成固定配偶关系、进而建立父系家族之后,社会结构便朝向日益复杂的方向发展。因为婚姻大幅提高了亲子关系确定性,让父系亲缘变得更明确更精细,从而有可能按亲缘远近建立多层次的父系家族组织。

同时,多层次结构带来了等级分化,后者以多偶制的形式强化了配偶竞争和性选择压力;又因为语言和武器将选择压力从个人身体禀赋转向了地位、财富、权力、组织控制能力等等制度性因素,因而使得性选择成了社会结构进化的一大动力。

上述机制,对照狒狒的情况或许可以看得更清楚。埃及狒狒(hamadryas baboon)在许多方面都非常像人,其社会形态甚至比黑猩猩更接近人类。它同样罕见地采用了从夫居和父系制,但比黑猩猩更进一步,它和人类一样建立了多偶制的固定配偶关系,因而也得以按亲缘远近建立了多达四个层次——大致相当于人类的家庭、氏族、游团(band)和部落——的复杂等级社会。

多层父系群的建立,使得埃及狒狒的雄性联盟极具战斗力,群体间常因争夺领地和支配地位而发生战争,有时战争场面相当壮观,在一英里开阔的战场上数百头雄性投入战斗;另外,雄性在控制配偶和下级时也表现得非常暴虐,这些情景,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人类社会。

埃及狒狒转向父系制,最初可能是为了构建雄性联盟以对抗非洲豹和斑鬣狗等危险捕食者,相比之下,其表亲狮尾狒狒(gelada)生活在捕食者难以到达的悬崖绝壁上,处境更安全,因而仍保留着母系制,也没有发展出多层次结构,雄性对待配偶更温和,群体间冲突也没有那么剧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如劳伦斯·基利(Lawrence Keeley)和史蒂文·平克(Steven Pinker)——发现,整个人类史上,前国家社会都充斥着连绵不绝的暴力和战争,在这种环境下,群体的生存和壮大往往严重依赖于其战争能力,而在由血缘纽带维系的前国家社会,战争能力只能由父系男性联盟保障。

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父系制在历史上始终居于主流,母系制只是例外。有些社会或许因为地处孤立隔绝环境(比如沙漠小岛),冲突强度低,比如母系制的霍皮族(Hopi)印第安人,是著名的和平主义者;有些社会则因为选择了特殊生计模式而难以维系父系家族,比如摩梭人男性常年外出经营马帮,甚至无法维持稳定婚姻关系,与此相似的是苏门答腊的米南佳保族(Minangkabau),男性也普遍外出从事商业手工业

雄性合作联盟在推动社会结构进化上的作用,可以通过对照几种不同的联盟组织形式而看得更清楚。一种是多层父系家族,这也是最“自然”的组织形式,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树形结构。前面我已提到,此类结构的规模和复杂度受限于因血缘渐疏而发生的周期性分支裂变,突破这一限制的一种途径是通过高层姻亲关系建立通婚联盟。

另一种组织形式,是在血缘群体内突破家族树结构而按年龄或辈分组成横向联合。在非洲和南美的一些部落社会,流行着两种按年龄段组织男性联盟的习俗,被人类学家分别称为年龄等级(age grade)和年龄组(age set),男性部落成员在达到规定年龄,经过某种类似于成人礼的资格审查或能力考验之后,加入相应年龄组。在年龄组中,个人一旦加入就终身归属于该组,而在年龄等级中,个人可凭其经历和表现而升至更高等级。

习俗为每个年龄组规定了其社会职能、特权、义务和行为规范,年龄组往往还作为战斗单位而在战争中共同行动。比如南非祖鲁族的军队便以年龄组为组织单位,类似模式在各班图语民族中普遍存在。

这是突破家族结构局限而实现社会组织大型化的一种努力,看起来卓有成效,但它仍然处于父系亲缘关系的框架之下。采用这一模式的部落社会,整体上仍是个父系群。同一年龄组的成员差不多是或远或近的N重堂兄弟,尽管在群体内突破了家族树的结构限制,父系亲缘仍是他们能够达成紧密合作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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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际上这条原理是我在2005年的文章“谁做老板?这是个流动性问题”(No.663)里提出的,该文收录于《自私的皮球》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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