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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安全:安全监督

时间:2024-0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二节安 全 监 督一、一般规定1.基建安全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电网建设安全:安全监督

第十二节 安 全 监 督

一、一般规定

1.基建安全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2.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安全教育培训、达标投产等例行工作。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

二、机构及职责

1.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全面责任;分管行政副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2.建管、监理、施工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或专职安全员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能满足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需要。

(2)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有完成监督任务所必需的设备。

4.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归口管理本企业以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制定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会签各部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3)事故汇总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5.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6.具有施工性质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企业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级、专业施工班组级三级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指导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专业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7.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2)监督本企业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设备、机具、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解决,并向相关领导报告。

(3)组织制定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4)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5)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组织或配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考试;组织开展安全网活动。

(6)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7)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三、安全监督人员

1.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www.xing528.com)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

(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

2.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监督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执行正常的现场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时,应着装整齐并佩戴“安监”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4.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5.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四、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分包商、工程项目部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实行监督。

2.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3.对电网建设涉及人身安全防护,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4.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6.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监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8.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9.监督消防交通、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10.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分包商、工程项目部发生的事故(事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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