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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船员注册管理-船舶与船员管理

时间:2024-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船舶与船员注册管理-船舶与船员管理

子模块二 船员注册管理

船员职业是第一个真正意义的国际职业。船员注册管理是与全球各航运国家接轨的一项制度。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并已于9月1日生效。《船员条例》第四条至第七条对船员注册工作予以了规定,建立了船员注册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基础性船员管理制度,《船员条例》的规定较为原则,明确了制度内涵,但是缺乏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操作性规定,因此需要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对其予以细化和明确,以更好地发挥船员注册制度的基础性管理作用。为此,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2月27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船员注册的概念

船员注册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员注册条件的予以登记,签发船员服务簿,准许申请人从事船员职业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全国船员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水域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注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船员注册制度规定了从事船员职业的最基本要求,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健康条件以及具备在船上工作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就可以申请注册为船员,领取船员服务簿,上船从事与船舶航行安全没有直接联系的基本工作。

二、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2)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3)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二)申请船员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

(1)船员注册申请(见表9.4);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船员体格检查表

(4)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5)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注册国际航线船舶船员的,还应当提交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在提交居民身份证、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以及船员专业外语考试合格证明等复印件时,应当同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原件。

(三)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

船员注册的申请和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船员注册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应当给予船员注册,并签发船员服务簿。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员赋予唯一的注册编号。

业经注册的船员不得重复申请船员注册。

表9.4 船员注册申请表

三、船员注册的变更和注销(www.xing528.com)

(一)船员注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应当在6个月内向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注册变更手续:

(1)船员服务簿中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

(2)相貌发生显著变化。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变更情况在船员服务簿中作相应记载或者换发新船员服务簿。

(二)船员注册的注销

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注销船员注册,并予以公告: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吊销船员服务簿的;

(4)本人申请注销注册的。

船员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生本条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的,船员服务机构或者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核实后依法予以注销。

海事管理机构吊销船员服务簿的决定,应当向管理该船员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通报

申请人被依法吊销船员服务簿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四、监督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注册数据库和设立船员注册记录簿,记载船员的基本信息。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船员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基本资料、服务资历、培训纪录、安全纪录、健康状况、任解职情况等信息,保持记录内容的真实、连续和完整,并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1)持有并携带船员服务簿;

(2)船员服务簿的真实性和符合性;

(3)船长为在船船员进行签注的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核查:

(1)船员档案的建立情况;

(2)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员任职、解职情况。

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询问当事人,向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有关单位、船舶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船舶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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